| 项目编号 | FDX22C00014-01 | 招标状态 | 中标|合同公告 |
| 发布时间 | 2022-09-19 00:00:00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
| 招标单位 | 丰都县林业局 | 预算金额 | |
| 中标单位 | 西南大学 | 中标金额 | 125.50万元 |
| 代理单位 | |
| 相关产品 | 动植物调查 |
| 联系方式 | |
正文内容
丰都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调查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FDX22C00014-01
二、合同名称:丰都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调查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DX22C00014
四、项目名称:丰都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调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丰都县林业局
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305号
联系方式:13310276739
供应商(乙方):西南大学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
联系方式:139961809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调查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一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对高水平的动植物和生态学专业技术团队且研究设备齐全的单位在我县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调查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255000.0000
合同金额:¥125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9-1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9-10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调查合同扫描件.pdf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调查合同扫描件.pdf
合同编号:丰林合2022-031号项目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FDX22C00014项目名称:丰都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调查甲方:丰都县林业局乙方:西南大学签订时间:2022年9月9日签订地点:丰都县林业局有效期限:2022年9月9日-202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1一合同编号:丰林合2022-031号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名称:丰都县林业局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305号法定代表人:程用联系人:谭文伟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305号邮政编码:408299电话号码:13310276739电子信箱:398362771@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0086863934乙方名称:西南大学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乙方代表:张卫国主持人:齐代华参加人员:张志升、王邦俊、李昌晓、邓洪平、王志坚、陶建平、吴根土、朱海燕、蔡远才、董智、李培、李琳、袁翠翠、蒋欣芮、谢玉珀、黄静静、徐茂冉、魏远鹏、王凯、张佳彬联系人:齐代华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政编码:400716电话号码:023-68251415手机号码:13996180901电子信箱:qidaihua@swu.edu.cn2一合同编号:丰林合2022-031号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丰都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调查”项目进行技术开发研究,并支付项目研究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目的丰都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保护工作起步较晚,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不清,尚未形成系统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开展全县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可以摸清丰都县境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分布现状2服务内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技术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和研究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保护植物调查中工31000采用野外实地调查与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法,对丰都县全域范围内的国家重点001保护野生植物进行普查,重点区域进行详细调查,记录物种分布、生境条件、数量等信息,拍摄实物照片和采集相关标本。同时,对丰都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提出相应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建议(2)保护动物调查以自然保护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为重点调查研究区域,对丰都县全域范围的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调查对象。调查指标主要包括动物地理区系、种类组成、分布位置、种群数量、种群结构、生境状况、生态习性等,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测,拍摄实物照片,并提出相应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建议。(3)监管中心与监测防控体系根据调查数据,制定设立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管中心的方案(具体实施,则根据资金实际情况而定);结合森防站项目,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3合同编号:丰林合2022-031号(4)动物致害调查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3.合作方式(1)甲方投入资金,乙方投入技术力量:双方派员组建课题组,合作开展技术服务工作;(2)按照重庆市林业局《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丰都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报告》、《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管中心的设立方案》、《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和《丰都县野生动物致害调查与补偿机制研究报告》等相关报告,接受甲方组织的专家验收第二条履行期限进度安排1.履行期限:2022年9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2.进度安排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30日:调查队伍组建、资料收集整理、调查前期准备;2022年10月8日-2023年8月31日: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致害现状调查,并拍照、收集标本:2023年9月1日-2023年11月20日:整理调查资料、编制调查报告、名录和图册等各1份:保护管理与监测防控方案、动物致害调查报告各1份;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甲方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认。3.履行地点:重庆市丰都县林业局。第三条甲方应提供的协作事项1.提供基础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参考资料:-4合同编号:丰林合2022-031号(1)甲方提供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重庆丰都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重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重庆长江三峡重庆段风景名胜区(丰都县)、重庆市世坪森林公园、重庆峰顶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基础资料(如科考、规划报告和矢量数据)(2)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其它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负责派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乙方人员进行项目调查的样线设计、样方和样点选择等;(2)甲方协助乙方联系租车、向导等用于项目野外进行调查和考察:(费用由乙方负责)(3)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完成过程中需要进行的协商、讨论等相关会议的场所安排工作。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研究经费行重1.项目经费总额为:330249人民币(小写)125.5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3302.项目经费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37.65万元(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同金额30%的银行保函)。(2)乙方完成丰都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调查,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87.85万元。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收款单位:西南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朝阳支行银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银行帐号:3100028109024968877第五条保密义务-5-合同编号:丰林合2022-031号本项目内容均属内部资料,双方对本项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外传和使用的范围。涉密人员范围为双方参与项目的有关知情人员。保密期限为3年(2022年9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第六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评审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1)形成丰都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报告及名录各1份:《丰都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报告》《丰都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丰都县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丰都县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提交影像资料成果如下:包含丰都县调查植物照片原始资料1套(植物照片整合经纬度坐标)包含丰都县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摄像原始资料1套,含数码相机照片及视频(需按动物分类系统整理、不同物种以单独文件夹分开存放)。(3)提交标本资料成果如下:包含丰都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80%以上物种数的腊叶植物标本一套(标本原则上有开花或结果,每个物种的标本数量不低于2份。(4)提交保护管理与监测防控方案如下:《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管中心的设立方案》1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1份(5)动物致害调查成果如下:《丰都县野生动物致害调查与补偿机制研究报告》1套。2.技术开发研究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一条的标准进行评审验收。-6一合同编号:丰林合2022-031号3技术开发研究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以会议方式,由甲方推荐并组织有关专家、领导对本合同项目进行评审验收,乙方负责有关会务安排与接待工作,并承担评审费等相关费用。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3年12月31前,在重庆市丰都县林业局组织验收,超过2023年12月31日,甲方不组织验收,本合同项目视为完成任务结题,不再组织评审验收。第八条违约责任凡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在违约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不再赔偿其它违约经济损失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条风险责任的承担本合同内容属技术服务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经济风险责任。第十一条成果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开发研究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各占5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各占50%。3.申报技术成果奖励或申请专利,由甲方支付申报费,由乙方组织申报,有关荣誉证书名次按乙方1、3、5...甲方2、4、6...排序。4.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的转让由乙方负责,所得项目经费甲乙双方各占50%。第十二条双方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谭文伟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齐代华为项目联系人。如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另一方。-7-合同编号:丰林合2022-031号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双方确定,出现以下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名词解释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的工作日程安排以甲方第一次支付的经费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丰都县林业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大乙方:西南大学(8)(盖章)合同专用章F1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次%2022年9月10日-8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