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

项目编号2023ACCWZ0027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20:17: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睿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2.15万元
代理单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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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1221MA2RHJMA1N 主体名称: 安徽睿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交易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2 标段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 合同金额(元): 892733.05 合同结算金额(元): 892733.05 合同工期(天): 60 实际工期(天): 60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1-11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5-03-25 14:55:38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验收报告.PDF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0100095677099C 主体名称: 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交易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1 标段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 合同金额(元): 921590.18 合同结算金额(元): 921590.18 合同工期(天): 60 实际工期(天): 60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1-17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5-03-25 14:55:26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验收报告.PDF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0225MA2Q3R6D9E 主体名称: 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交易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3 标段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 合同金额(元): 915926.35 合同结算金额(元): 915926.35 合同工期(天): 60 实际工期(天): 60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1-12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5-03-25 14:55:20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验收报告.PDF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3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工程已完工,待组织验收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02月28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2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睿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工程已完工,待组织验收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02月28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1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工程已完工,待组织验收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02月28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1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现场施工已完成,待组织统一联合验收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3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现场施工已完成,待组织统一联合验收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2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睿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现场施工已完成,待组织统一联合验收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3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现场施工已完成,因项目需分批验收,竣工验收时间需延迟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6月30日 2024年09月30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2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睿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现场施工已完成,因项目需分批验收,竣工验收时间需延迟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6月30日 2024年09月30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1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现场施工已完成,因项目需分批验收,竣工验收时间需延迟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6月30日 2024年09月30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3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等待县级安排统一验收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3月12日 2024年06月30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 标段编号: 2023ACCWZ00272-1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等待县级安排统一验收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3月17日 2024年06月30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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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施工合同(1).pdf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     合同编号: 2023ACCWZ00272-3-003 合同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3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1MA2T0QLX1D 中标人(乙方): 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225MA2Q3R6D9E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91.592635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仇萍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证书编号: 皖234585893689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代理机构: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施工合同.pdf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     合同编号: 2023ACCWZ00272-2-005 合同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CCWZ00272-2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标段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21MA2T0QLX1D 中标人(乙方): 安徽睿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1221MA2RHJMA1N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89.273305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代磊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证书编号: 皖234131560331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代理机构: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造甲乡2标段合同扫描.pdf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人或其他组织。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全权负责人。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3工程和设备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合同总金额。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工设备。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1.1.3.5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括临时工程和材料。付的金额。1.1.3.7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计价付款。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1.1.6其他求退还的场地。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2语言文字1.1.4.3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3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1.1.4.5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全权负责人。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3工程和设备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合同总金额。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工设备。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计价付款。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1.1.5.7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1.1.6其他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语言文字1.21.1.4.3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31.3法律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I)合同协议书;术条款)的(2)中标通知书;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6.4图纸的错误(4)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5)通用合同条款;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6)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7)图纸;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7联络(9)其他合同文件。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1.5合同协议书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合同生效。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转让1.6.1图纸的提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1.9严禁赔赔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赔赔或变相赠赔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赔赔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发发包人义务1.10化石、文物2.1遵守法律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的任何责任。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2.2发出开工通知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满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提供施工场地1.11专利技术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6支付合同价款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2.8其它义务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3.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比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式指示。解除。3.4.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3.2总监理工程师员处取得指示。8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5商定或确定4.1.6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定。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4承包人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4.1.1遵守法律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4.1.10其它义务的任何责任。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2履约担保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4.3分包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1011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5承包人项目经理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所承包的任务。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4.3.9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的报告。和管理。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遗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员:4.4联合体(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责任。4.6.3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千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全面履行合同。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1213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5.材料和工程设备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4.8.5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5.2.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人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5.材料和工程设备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5.2.2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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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丰县造甲乡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标段施工合同.pdf下载
  • 造甲乡2标段合同扫描.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