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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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9 14:54: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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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磨坪乡升坪村、银坪村、雁落坪村、送甲山村、六家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就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4.0142公顷,其中升坪村0.4578公顷,银坪村9.2954公顷,雁落坪村0.6831公顷,送甲山村20.2863公顷,六家包村3.2916公顷,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巴东至张家界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含巴东长江二桥)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为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加强三峡库区长江两岸交通联系,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6年6月1日起对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权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收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6月1日起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所涉及的秭归县磨坪乡人民政府、升坪村、银坪村、雁落坪村、送甲山村、六家包村以及所涉村小组,并已在秭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秭归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编辑:赵玉玲 审核:周晓玲 终审:王茂胜) 附件下载: 巴东至张家界高速泸蓉泸渝连接段(含巴东长江二桥)秭归县部分A5地块勘测定界图3412.102-37439.093141A5村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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