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门外街道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协议

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9291-XM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5:34: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百灵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7.88万元
代理单位崇外街道工委
相关产品食堂外包服务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经费-基层运转服务经费-机关后勤保障服务
联系方式
  • :67010159
  • :1851349929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11010125210200019291-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崇文门外街道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 11010125210200019291-XM001 四、项目名称: 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经费-基层运转服务经费-机关后勤保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4号楼 联系方式: 67010159 供应商(乙方): 北京百灵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经费-基层运转服务经费-机关后勤保障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17.88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6年机关后勤保障.pdf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正在变更过程中,新法定代表人未确定。目前街道办事处的事务由街道工委书记张艳姣代管,现授权委托韩亚军为我单位代理人,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的名义,与服务单位签订《崇文门外街道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协议》。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韩亚军代理人职务:崇外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代理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707年1月6日说明:1.本委托书应当填写清楚,字迹清晰,涂改无效。2本香托书作为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署万具有法伴效力:超出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3.本委托书需妥善保管,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档。崇文门外街道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协议甲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4号楼联系电话:010-67013683乙方:北京百灵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朱家垡村西900号院3号楼1层101联系电话:18513499291为做好甲方餐饮管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食堂并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以达到加强甲方餐饮管理、提高餐饮品质之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委托管理内容及服务范围7方负责管理甲方食堂(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4号楼崇文门处街道办事处B1层食堂)。负责供应甲方员工工作餐(工作日早午餐)开提供相应的服务7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班供餐及服务,费用另计。方不得在用方餐斤区域内(包括宿舍)从事与本协议内容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具他工作。就馨人员范用,甲方在编人员、派驻街道所(组)人员、借调科室人负、区相关门招下派到街道工作人员、执法队员、后勒保障人负、城官执法分队队员等。第二条协议期限白2026年1月6日起至2027年1月5日止。第三条餐厅卫生及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服务项目及要求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执行2.烹调加工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3.餐具卫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执行第四条供餐方式1.早餐内容包括:6种主食、2种流食、2种凉菜。午餐内容包括:炒菜不少于5个(2荤1素及2半荤半素),主食不少于3种,流食不少于2种,另提供酸奶、水果(每周不少于2顿牛、羊肉菜品,每半个月不少于1道海鲜系列菜品)。晚餐内容包括:根据当晚值班人员人数,双方协商免费提供餐饮品种(1荤菜、1素菜)。加班餐(夜宵):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夜宵服务。2.三餐供餐时间为:原则上为早餐时间:8:00-9:00;午餐时间:11:30-13:00;晚餐时间:17:30-18:30。具体时间双方就具体情况另行约定。7方负责每天主、副食品的制作,清理餐厅卫生及清洗(消毒)餐具。3、供餐餐标:早餐9元/人天,中餐13.5元/人天。如需提供客餐、超出止常值班人数的晚餐、加班餐(夜宵)等,双方另行协商餐标,最高不超过10元/人/餐。4就餐人数:按照每月实际平均就餐人数进行结算。第五条本协议年度管理服务费、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1协议年度服务费共计:壹佰壹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178800元)(含税价)。协议期内分4次付款,协议签订后1月25日、4月25日、7月25日、12月5日前,支付季度款项贰拾玖万肆仟柒佰元整(人民币小写:294700元)(含税价)。2.付款方式:按月以支票或者电汇形式付款。若当季度存在应额外结算的服务费,乙方以书面形式(包括微信、邮箱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对账明细。甲方收到对账明细后3日内核对,若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确认,甲方应进行结算。3.付款时间:甲方按季度结款。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合法正式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结清相关费用。14.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交接工作,确保属于甲方的财物完好无损,平稳撤出现场。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甲方可视情况扣减或延迟支付最后一季度的管理服务费,待各项交接工作圆满完成后1周内结清全部尾款。5.最终支付金额及时间以财政局拨付到账为准。若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导致延迟付款,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71纳税人识别号:11110101000043254U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4号楼银行账号:0200000509088100121开户银行:工行崇文门外大街支行6.乙方收款信息公司名称:北京百灵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朱家垡村西900号院3号楼1层101电话:010-65932549税号:911101056804801742银行账号:318156037273开户银行信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南路支行第六条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1.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可口且稳定的膳食供应和舒适温馨的餐饮服务。2.甲方根据餐厅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3.菜式品种应每周轮换一次,乙方应提前一周将菜单交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甲方管理人员(姓名:黄伟:电话:010-67013683)收到菜单后24小时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所有餐次的膳食可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协商调整。4.膳食供应特殊要求甲方有重大活动或临时用餐需求时,可向乙方提出临时变更就餐时间及餐食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5.乙方保证每日对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第七条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乙方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人身损害或造成就餐人员食品安全事故(经有权认定机构确认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n甲方的全部损失。第八条餐厅管理制度的建立协议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反食品浪费、防火、防毒、防盗、防霉变、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乙方需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本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费用,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2.甲方有权就以下事件进行监督:2.1甲、乙双方应建立食品原料的出入库制度。每日双方应有专人对出入库食品原料进行登记后方可出入库,甲方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原材料供货状况。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持较高的员工满意度(建议满意度为90%),如乙方满意度较低,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乙方无积极改进且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2.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定,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应在餐厅内设立工作意见箱,及时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有关乙方工作质量的沟通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3.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4.乙方应提供原材料供应商明细、供货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甲方备案。5.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从事未经甲方批准的经营活动。6.乙方应加强对其所安排人员的安全及卫生的监督管理,乙方负责乙方员工的人身安全,如乙方所安排的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为其所安排的工作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7协助甲方开展反食品浪费、节约型机关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检查,对有食品浪费等不文明行为的就餐人员进行劝阻:协助甲方进行扶贫食品采购等工作。2.在协议期内,乙方员工所发生的医疗、工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妥善处理员工劳动关系,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且不应影响餐厅的正常供餐。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降低服务质量,若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而致使协议解除、终止,违约方应按年度管理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5.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就餐人员身体损害,经有权机构确认是由乙方人员造成的,乙方应对受损害的就餐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无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甲方迟延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提供服务。且每延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金额【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遇区级财政拨款限制,甲方将在区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乙方服务费,若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导致的延迟付款,乙方不得视为甲方违约。第十三条其他事项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授权人)签字:日期:20061.6乙方(盖章):北京百灵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授权人)签字:日期: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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