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校2023-2025电梯维保服务(三次)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193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5:24: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预算金额36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电梯维保服务
联系方式
  • 刘老师:0351-5678334
  • 王建军:0351-56043303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3-6-008174-001、ZFCG-149900-2023-6-008174-002、ZFCG-149900-2023-6-008174-003 2.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1938 3.项目名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三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60000.00元 6.最高限价:360000.00元 7.采购需求:我校电梯维保服务将于2023年8月31日到期,需要在8月31日前完成重新招标工作。我校现有在用电梯81部(文华校区),2023年9月即将投入运行的电梯4部(1号教工宿舍),届时学校在用电梯合计85部。每部电梯维保费5000元。为强化电梯维保管理,避免短期行为造成的弊端,保证电梯维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电梯维保实行二年一招标,服务期为二年,合同期为2023年9月-2025年8月底。 新装公寓电梯28部、新建实训楼8部,共维保电梯36部,每年费用18万元,两年费用共计36万元。 本次采购内容共一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处于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磋商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08月25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响应文件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1.开启解密时间:2023年0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解密方式:远程解密; 3.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地 址: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榆次文华街369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351-5678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长风世纪广场A座10层1002号 联系方式:王建军 0351-5604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宣忠、王建军、张凯、闫佳萍、赵爱玲、景欧霞 电话:0351-5604330、15735103244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三次招标).docx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三次招标).docx137.6K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1938采购单位: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8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2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8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3-6-008174-001、ZFCG-149900-2023-6-008174-002、ZFCG-149900-2023-6-008174-0032.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19383.项目名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三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60000.00元6.最高限价:360000.00元7.采购需求:我校电梯维保服务将于2023年8月31日到期,需要在8月31日前完成重新招标工作。我校现有在用电梯81部(文华校区),2023年9月即将投入运行的电梯4部(1号教工宿舍),届时学校在用电梯合计85部。每部电梯维保费5000元。为强化电梯维保管理,避免短期行为造成的弊端,保证电梯维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电梯维保实行二年一招标,服务期为二年,合同期为2023年9月-2025年8月底。新装公寓电梯28部、新建实训楼8部,共维保电梯36部,每年费用18万元,两年费用共计36万元。本次采购内容共一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处于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磋商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08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08月25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线上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响应文件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开启解密时间:2023年0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2.解密方式:远程解密;3.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地址: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榆次文华街369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351-56783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长风世纪广场A座10层1002号联系方式:王建军0351-56043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宣忠、王建军、张凯、闫佳萍、赵爱玲、景欧霞电话:0351-5604330、1573510324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元;注: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长1.响应文件份数:1.1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1.2存档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开启时间后请及时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2.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小写):¥3000.00收款单位: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称: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路支行帐号:3519 0333 4210 201行号:308161039091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磋商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须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未按前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转出。3、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6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适用)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补正。11.磋商小组在评审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7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8.团队组成;9.服务承诺;10.项目服务方案;11.实施时间进度表;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磋商小组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12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4)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和(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章。(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13其他事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1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次磋商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启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磋商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时间。15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本项目(包)如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如涉及)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6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16现场勘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7标前答疑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8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7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采购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对采购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5.3除非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6.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存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要求提供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3辅助纸质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否则导致被拒绝。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磋商保证金8.4.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8.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4.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8.5报价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列出分项明细。如未提供明细,采购人将认为包含了所有费用。(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费,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验收、相关服务等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失误,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自行考虑优惠幅度值进行报价并承担后果。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4报价一览表为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有效期不足或未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电子响应文件必须采用CA发布的机构、法人及授权代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盖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11.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1.5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严格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响应文件的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电子章。由供应商代表签署电子章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2.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1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3.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远程解密。13.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3.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3.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4.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4.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磋商程序本次磋商原则上采取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的方式(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第二轮磋商、第三轮报价)进行。第一轮报价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第一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15.3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5.3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5.4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组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6.2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6.3磋商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线投票产生,负责主持本次磋商工作。16.4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磋商17.1资格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系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自动判定结果。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7.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系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自动判定结果。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7.3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技术方案、服务期限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相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不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7.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7.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6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17.7磋商小组各成员在资格、符合性审查之后,以磋商小组名义共同提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结果,并写明审查意见。17.8响应文件初步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9磋商小组可通过三种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磋商(A视频会议B发送磋商问题函C备注和附件),完成最终轮磋商后须提交磋商结果。17.10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成员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18.最后报价(各供应商根据系统发出的报价指令确定本轮是否为最终轮报价)1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组长)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轮次(或最终轮)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轮次(或最终轮)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8.2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18.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8.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18.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19.报价审核19.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19.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17.4规定进行修正。19.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19.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19.6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0.比较和评价2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0.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0.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0.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21.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1.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1.1.4.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1.1.4.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标明的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推荐成交候选人时按21.1.4.1规定处理。21.1.5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编写评审报告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评审复核24.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4.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4.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5.磋商过程保密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5.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5.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5.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5.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磋商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26.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27.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27.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7.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28.成交服务费28.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8.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六)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9.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29.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0.1供应商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0.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0.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0.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1.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1.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1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62号长风世纪广场A座10层1002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5110404491(九)违约处罚32.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2.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2.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2.5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3.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5.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相关政策要求36.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7.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8.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39.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4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4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4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审查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金额须符合磋商文件各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本公司财务查询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否在响应文件开启前提交。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9特定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须提供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10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磋商无效。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3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进行审查3.1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4.1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5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7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分细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资信、技术以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一、商务资信部分(15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近三年内同类型业绩供应商同类型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提供在磋商截止日期前3年内签署的同类合同项目业绩,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每有1项得3分,最高得15分。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业绩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业绩,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二、技术部分(65分)(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审,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平均值)1.服务方案(35分)对本项目需求及任务的理解和总体把握准确、到位,研究与分析全面、深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服务的定期巡查、回访、故障报修、解决时长和方式,档案、表格记录的详细等,进行打分内容全面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35分;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强得27分;内容部分全面、部分详细、部分合理、可行性一般得得18分;内容不全面不详细、合理性及可行性欠缺得9分;不提供者不得分。2. 拟投入人员(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姓名、年龄、数量、在本项目中的拟担任的岗位、工作履历及曾参与的类似项目经历进行打分。人员投入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强得10分;人员投入内容基本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得8分;人员投入内容部分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得6分;人员投入内容不全面具体、缺乏针对性及可行性得4分;其他不得分。3.电梯维保工具及设备投入方案(5分)供应商需提供详细完整的电梯维保工具及设备投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过程中的维修保养专用工具名称、数量、简介、照片等进行打分。电梯维保工具及设备投入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强得5分;电梯维保工具及设备投入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得3分;电梯维保工具及设备投入方案内容不全面具体、缺乏针对性及可行性得1分;其他不得分。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案(5分)应提供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案,其方案内容包含安全制度、保障措施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强得5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得3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案内容不全面具体、缺乏针对性及可行性得1分;其他不得分。5.服务承诺(5分)服务承诺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强得5分;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得3分;服务承诺内容不全面具体、缺乏针对性及可行性得1分;其他不得分。6. 应急保障方案(5分)应急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强得5分;应急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得3分;应急方案内容不全面具体、缺乏针对性及可行性得1分;其他不得分。三、价格部分(2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部分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报价部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本项目(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项目概况:我校电梯维保服务将于2023年8月31日到期,需要在8月31日前完成重新招标工作。我校现有在用电梯81部(文华校区),2023年9月即将投入运行的电梯4部(1号教工宿舍),届时学校在用电梯合计85部。每部电梯维保费5000元。为强化电梯维保管理,避免短期行为造成的弊端,保证电梯维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电梯维保实行二年一招标,服务期为二年,合同期为2023年9月-2025年8月底。新装公寓电梯28部、新建实训楼8部,共维保电梯36部,每年费用18万元,两年费用共计36万元。四、服务期限: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底。五、服务地点: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院内指定地点。六、付款方式:维保满三个月付一次款,即12月、3月、6月、9月。七、商务要求: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每包常驻人员(白天必须保证2人,夜间至少1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电梯作业),且具有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八、服务要求(一)、维保工作1、成交方需保证电梯的安全可靠、有序、舒适运行。2、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操作执行。3、每台电梯每月至少维保2次,每年至少维保25次,维保周期严格按照规定和维保计划书执行。4、负责办理年检相关手续,保证电梯按时通过年检,取回年检报告和年检标识。年检费用由校方承担。5、负责、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完成电梯注册变更、新电梯交接等相关事务。6、维保范围包括电梯的监控设备、井道照明、机房照明及轿箱照明、设备及机房卫生、轿箱内贴纸(标识及安全告知等)。7、负责及时更换年检标识,年检报告及标识归甲方保存。8、负责巡查监视电梯运行状态,如果发现异常及时告知校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以书面文字加盖公章的方式告知我方。9、每月向校方提交一次电梯运行或巡检报告。10、按时填写维保记录及相关维修等记录,并签字。配合校方完成相关巡查并做好记录。11、成交方应每年提交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每年最少组织一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12、成交方应配合校方完成学校组织的一切与电梯运行有关的工作,并提供电梯服务和技术支持。13、电梯故障停梯,维保方应积极维修,尽快恢复电梯正常运行。(二)、维保责任1、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晋中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电梯维修规范》、《电梯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约定。2、电梯发生困人时,维保人员必须20分钟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电梯发生故障,维保人员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必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服务。3、电梯故障停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配件或者发生事故需安全评估)停梯时间不能超过3天。但因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处理不包含在内。4、由于维保方维保不当或者操作失误造成的电梯损坏及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赔偿、电梯维修费用等由维保方承担。5、电梯被更换的所有零配件由校方所有并保存。能修复的机械配件由维保方负责维修,原则上维修不换新的,秉承安全节约原则。6、校方发现维保方超三次不能按时到达故障电梯现场,校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7、校方发现维保方谎报故障,扩大维修等与事实不符的维修情况,套骗维修费用等现象,校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三)维保人员维保方必须安排技术一流的人员进行维保服务,安排常住校内人员。白天必须保证2人,夜间至少1人。维保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九、技术要求1、成交方要时刻为服务单位负责,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维修方面的投入,在配件更换时,要用原厂配件,并按国家规定的税率与服务单位结算;500元以下的配件由成交方购买并安装,但要通知服务方更换部位和更换情况;在需要大修服务时,并在进行双方巡价的基础上,经被服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不得夸大报价,伤害服务方利益,否则服务方有权另请维修服务方进行维修。2、电梯维保考核办法为强化维保单位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管理办法》,电梯维保合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日常维保1.电梯维保是电梯安全、规范运行的前提,做好维保工作是维保单位基本职责,必须做到按国家规定进行维保。不能按规定维保,出现电梯检验不合格或者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每次扣罚维保单位500元,并由维保方负责全部的整改费用。2.每台电梯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频次进行维保并做好记录,即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不折不扣完成维保。电梯管理部门将按照维保要求进行考核,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服务费200元3.实行巡查制度,维保人员分区域对电梯尤其是重要地段(运行频繁,人流量大和单电梯运行的)电梯,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安全、可靠运行。二、轿厢内4.使用标志,警示标志,乘梯须知,应急、维保电话,要保证完好无损,并置于显眼位置,确保乘客乘梯时就能看到。发现有不合格项,每项扣罚50元5.轿厢内不允许非工作人员操作的部位要上锁和封闭,以免造成乘梯人员误操作,造成电梯故障。6督促楼内物业或者使用部门对电梯内卫生进行清扫,确保乘梯舒适,干净、整洁。7.轿厢内照明及其他部件要保证完好,确保乘梯安全、方便操作,发现灯光闪烁要及时更换。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每次扣罚500元。三、机房内8.机房属于重要设备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要做好标识,并按规定上锁。做不到,每项扣50元。9.机房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旧配件放置有序,每次维修完电梯,要做到工完场净。不符合要求每项扣罚50元10.机房内电源、控制柜要标识危险字样,防止有人乱操作。11.机房内电线布局要按规范要求进行敷设,不能乱拉乱接。发现有此现象,每次扣罚500元。四、电梯维修12.电梯维修要按程序进行操作,以免因程序错误造成其他损害,由此造成的配件费用,人身伤害由维保方承担并扣罚200元13.维修维保时要注意安全,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维保方负责。14.出现电梯故障要反复测试,精准判断故障元件,否则造成配件费用由维保方承担。15.小型或小金额配件,维保方要保证备件,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过4小时,大件维修根据实情况最多不超过四天。超出要求,每项工作扣500元16.电梯更换下的旧零配件由甲方所有并保存,能修复机械配件由乙方负责维修,厉行节约,原则上维修不换新。五、应急处置17.电梯困人时,维保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救援。无故达不到要求,每次扣服务费200元18.接到报修故障,维保人员必须20分钟内到场,进行故障排除。否则,每次扣服务费100元。19.每年进行两次应急演练,演练事前要有方案,事后要有记录,并存档保存。不按规定进行,每次扣服务费500元。六、电梯运行20电梯运行平稳、舒适,平层正常,无异响。接到报修或巡查中发现要立即予以维修。接到多次报修,不能修复,扣罚200元。七、其他21.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人员,扣罚服务费3万元,并有权终止合同。22.电梯维保人员必须保证在校值班人员,白天2人,晚上至少1人。人员配备不到位,每月扣服务费3千元。直到配齐为止。23.因学校电梯使用部门或乘梯人员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校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部等)投诉电梯问题,经查实,确因电梯保养、维护、维修不及时等原因,视投诉问题的严重程度每次扣除100元,200元,500元,直致解除合同。24.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按规定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处罚办法,直至解除合同。25.完成电梯年检事宜,无特殊情况,不能出现超期未检和不合法运行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十、其他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的,具体承接业务时由双方协商决定。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编号:工科大[2023]第号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请填写部门名称)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年月采购合同需方: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供方:供方在组织的项目招标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本合同项目名称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且供方承诺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具体如下:1.2.3.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供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需方不再向供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履约保证金及款项支付1.履约保证金:无。2.支付方式:合同中约定。四、服务地点与服务期限1.服务地点: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院内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底五、质量标准和要求1.供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及需方的要求和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或者需方的要求和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需方的要求和标准参见附件一。2.供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晋中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供方确认并承诺:(1)供方提供服务时涉及的所有服务人员(“供方人员”)与需方均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方应当自行处理与供方人员之间的纠纷,并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保证供方人员及需方的安全;(2)供方及供方人员向需方所提供的服务应达到需方的要求和标准,如供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物不符合需方需求的,供方应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需方意见进行修改及完善。此外,需方有权随时要求供方更换供方人员,供方应当根据需方要求在__3__日内更换供方人员。4.权利瑕疵担保(1)供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如需方使用该服务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或第三方因服务向需方提出索赔或诉讼的,则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使需方免于遭受一切损失。六、验收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供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需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需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需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供方应当配合。2.如果属于非需方原因致使服务未通过验收,供方应当在需方指定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重新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如供方拒绝纠正或在指定期限内未纠正完成的,需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纠正或提供服务,该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在支付供方合同款项时扣除相应金额。3.如果属于需方原因致使服务未通过验收,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由双方再次进行验收,供方应当配合需方进行验收。4.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供方需配合需方进行合同验收单的填写和相关交付工作,需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七、需方的权利义务1.需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项目名称),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或纠正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2.如果供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无法正常运行,需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供方不支付,需方有权在支付供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3.由于供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供方延误提供服务的原因,使需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进行经济赔偿。4.需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应尽合理努力为供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供方完成服务工作。5.当发生故障时,需方应及时告知供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供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6.如果需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进行调整且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及时通知供方,并与供方协商解决。7.在双方就签订合同而进行协商的过程中以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方向供方提供的、为供方生产产品所需的所有图纸、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或其它任何有关资料(如有)的所有权(包括其上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均仍属于需方所有。八、供方的权利义务1.供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需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和具体安排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确定。2.供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项目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供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及时与需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如因供方履行服务而导致该缺陷或故障的,供方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排除故障并修复缺陷,需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供方应当赔偿需方一切损失。4.如果供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第三方以及第三方服务商的确定),并由供方承担该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所有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供方未能完成合同项下目的和约定的,视同供方违约5.供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和更换的部件和任何部分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且从未使用过的。如果证实供方的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对需方进行赔偿。6.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向供方提供的信息、文件等一切资料,供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否则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7.供方保证其在按照本合同规定为需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且其向需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成果亦不会侵犯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不会导致其他任何第三人向需方主张任何权利。九、违约责任(一)补救措施和索赔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供方服务存在缺陷,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供方服务存在缺陷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或供方赔偿需方损失。(2)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造成设备或货物损失的,应采用符合需方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零件、部件、设备或货物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供方负担。(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果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需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供方赔偿。(二)履约延误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该情况发生后3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未获得需方书面同意前,供方不得延期。(三)误期赔偿除合同第十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达到需方满意的标准的,需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根据本条约定,供方每误期一天,其应赔偿合同项下服务的总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直至供方提供服务且服务达到需方满意的标准为止。需方也可向供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需方持四份,供方持二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供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晋中榆次区文华街369号地址:电话:0351-5678334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迎宾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502122309025800016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须知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甲方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甲方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适用)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8.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总报价(大写)响应总报价(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响应情况 12345…………………………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3…………………………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包含:至少包含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团队组成;8.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相关证书职 称主 要 经 历时 间项目名称该项目中任职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8.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 名性别专业职称证书编号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12...注:本表后附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9.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0.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1.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3.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六)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参加)(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协议格式《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七)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公章):日期:(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方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方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方/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参考格式):磋商担保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提交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X个月止。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保证责任的终止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按照相关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免责条款1.依照相关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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