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ZB203223Q91409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16:35: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预算金额35万元
中标单位南京仁旭检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4.25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
联系方式
  • 陶炜:025-86468967
  • 唐大维:025-86639285

正文内容

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B203223Q91409 二、项目名称: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仁旭检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号金蝶软件园H2栋402 成交金额:人民币34.25万元(单价:685元/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为强化区域移动污染源的治理,助力提升建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通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开展非道路机械检测不少于500辆。 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五、评审专家名单:宋扬、景国泉、闵毅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捌仟按捌仟元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金额:人民币0.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 联 系 人:陶炜 联系电话:025-86468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联 系 人:李想 唐大维 联系方式:025-83325825 025-8663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想 唐大维 电   话:025-83325825 025-866392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10月12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建业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服务项目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标的名称),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仁旭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8863万元,资产总额为185.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仁旭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0月1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14页共177页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B203223Q91409采购人: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标标准16第四章采购需求2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3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2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ZB203223Q914091.2项目名称: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1.5最高限价:人民币35万元;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700元/辆1.6采购需求:为强化区域移动污染源的治理,助力提升建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通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开展非道路机械检测不少于500辆。1.7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1.8行业划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具体方式:(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登录e交易平台主页(https://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https://whppm.ejy365.com/)选择项目参加、下载招标文件。(2)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我的项目-申请开票”进行操作。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3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3号开标室。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磋商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开启5.1时间:2023年10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评审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项目”开启、磋商。7.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7.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或“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7.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选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陶炜联系电话:025-86468967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想唐大维电话:025-83325825025-86639285电子邮箱:lix01@jcec.cn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想唐大维电话:025-83325825025-86639285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2.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6、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6.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7.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7.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段。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响应。7.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按无效响应处理):(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报价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如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提供);(6)《商务条款偏离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内容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设计成果、人员培训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标的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4)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首次响应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9.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9.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9.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0、联合体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0.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0.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1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磋商1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2、磋商组织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程序13.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1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1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3.6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向采购人提交“退出磋商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13.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4、评分方法和标准14.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4.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14.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5、确定成交供应商15.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5.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5.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放弃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质疑与投诉17、质疑1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7.6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7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8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7.9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18、投诉18.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8.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8.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8.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七、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八、磋商费用20.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0.2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捌仟按照捌仟收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报价一览表》中单列。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评标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小数点保留2位)。102.1项目实施方案36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的工作方案,从检测前工作准备、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完全满足对磋商文件项目实施的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详实,能够针对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整个方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得20分;方案能够满足磋商文件对项目实施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完整,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施较齐全得16分;方案能够基本满足磋商文件对项目实施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完整,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施较齐全,得12分;项目实施方案一般,为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而制定的措施一般,方案表述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8分;有项目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定,得4分;未提供方案或其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不得分。202.2项目实施方案36分安全保障措施:根据提供的确保人员安全保障措施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措施方案合理、完善、可执行性强得10分;措施方案较合理、较完善、可执行性较强得7分;措施方案不太合理、可执行性不强得4分;措施方案不合理、不完善、可执行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2.3项目实施方案36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提供的本项目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措施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措施合理完善,方案内容详实、操作性强,质量管控制度清晰明确得6分;措施基本完善合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操作性较强,质量管控制度流程基本全面得4分;措施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管控流程不全面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63设备配备情况20分提供本项目排气检测设备、备品备件等评分标准:1.检测设备配置齐全,满足本项目排气检测需求:①提供5台及以上不透光烟度计得10分;②提供4台不透光烟度计得8分;③提供3台不透光烟度计得6分;④提供2台不透光烟度计得4分;⑤提供1台不透光烟度计得2分;⑥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2套及以上的林格曼烟度法检测设备或图谱精准高效得10分;仅提供1套林格曼烟度法检测设备或图谱,得5分。本项满分20分。(须提供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计量检定或溯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04项目组人员配备12分1、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中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以下职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2、项目组人员配置:(1)现场排气检测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大于5人得4分,满足5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4分;(2)拟配置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一名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中级以下职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125类似项目业绩12分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类似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12分。(以上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26检测服务响应时间10分①承诺检测服务做到1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得10分;②承诺检测服务做到2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8分;③承诺检测服务做到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6分;④承诺检测服务做到6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4分;⑤承诺检测服务做到6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⑥其余情况不得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不提供不得分)107合计100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简介为强化区域移动污染源的治理,助力提升建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南京市建邺区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拟开展非道路机械检测不少于500辆。二、服务内容1、检测频次: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区域范围内在用的非道路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具体检测时间提前通知),每月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不低于50台,共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500台。2、检测项目:光吸收系数或林格曼烟度(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安排)。3、检测点位:南京市建邺区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重点对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用区内的各类施工工地、工业企业。4、成交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上所有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不得分包外协。5、以上所有检测项目分析方法检出限不得高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Ⅲ类限值。6、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须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附录A要求,并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测报告。三、服务要求1、为保证服务质量和响应时间,供应商须为合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2、严格按照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检测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3、成交供应商检测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的损害,因成交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行人及其他财产损失、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4、本项目服务期间,供应商应保证必须完全按照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地点、时间、人员数量,以及工作流程(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开展工作,服从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安排,并对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负责。5、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与服务配合方案一致,未经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出现配合方案与实际不符时,采购单位有权中止业务合同。6、供应商接受业务时应具备涉及的所有检测内容的检测资质,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分包。7、检测完成后,根据检测结果,成交供应商定期出具统一标准及格式的检测报告,并由授权人签字确认,对报告中检测数据和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且报告应符合心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四、责任和义务1、采购方的责任与义务1.1采购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及工作周期,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费用。1.2采购方应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1.3成交供应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方应对成交供应商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购方应保护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方案和专利技术。未经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成交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2.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工作。2.2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质量负责。2.3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本项目的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和规定;2)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充分,成果可靠;3)项目建设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还应满足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2.4成交供应商的项目成果必须接受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的单位及采购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的评审。凡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若有疑问,请采购方给予解答。采购方及委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的责任。2.5人员保证与变更1)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采购方批准。2)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采购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3)若成交供应商的进度没有达到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采购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成交供应商人员,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2.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2.7成交供应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汇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采购方的检查,同时根据采购方要求向采购方汇报或接受检查。五、服务时间服务期12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六、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额的40%;尾款:所有检测任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检测数量支付。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单价为________元/辆。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文件。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若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供货服务。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本章提供的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磋商文件要求,我们的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我方响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价小写:人民币 ________ 元/辆 大写:人民币 ________ 元/辆 备注:总工作量暂按500辆,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供应商报价单价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备注:总工作量暂按500辆,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供应商报价单价服务时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履约交付。2、“磋商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不享受价格扣除。附表——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如果有,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条款内容磋商响应偏离说明说明: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条款内容磋商响应偏离说明说明: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工作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十、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一、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附件十二、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附件十四、承诺书我单位承诺:承诺检测服务做到分钟内响应,分钟内到达现场;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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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下载
  • 202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