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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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9 15:30: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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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6年9月,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并提出了“经济组织全面覆盖、在管合同全面录入、新增交易应上尽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目标。围绕这一目标,从2016年10月开始,由区纪委监委和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巡查督导组,对全区204个村(居)的455个经济组织实施专项巡查督导。同时,我局也通过制订下发《股份社议事规则》、《股份社换届选举指导意见》、《股份社章程(示范文本)》以及规范“三资”平台建设的相关制度等方式加强各村(居)的合同管理。通过2017年上半年的大力推进,《交易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我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在实践过程中,镇(街道)普遍反映,目前仍然存在个别村(居)干部、股份社理事会成员借各种理由拒不执行《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私下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内容具有显失公平的条款,导致经济纠纷不断。 二、起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16年度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配套完善系列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权责清单和责任追究机制,下大力气解决“三资”管理中资产不清、制度缺失、管理松弛、交易失范、监管缺位等问题,对明确村(居)干部、股份社理事会成员在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中的职责并鞭策其履行是《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后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是落实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鉴于上述原因,我局起草了《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 三、起草依据 《合同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基本框架和内容概述 《合同管理办法》包括5个部分,共33条: 第一部分共3条(第1—3条):主要明确制定《合同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等内容; 第二部分共2条(第4—5条):主要明确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范围; 第三部分共18条(第6—23条):签订合同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四部分共7条(第24—30条):明确责任界定和追究范围; 第五部分共3条(第31—33条):附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