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省级下达临城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小麦“一喷三防”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HBZB-ZC-2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17:27: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临城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81.70万元
中标单位邢台市晓兵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1.70万元
代理单位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粮油生产保障小麦氨基酸水溶性肥料
联系方式
  • 赵胜杰:0319-7198193
  • 王恒:0319-7312188

正文内容

中央及省级下达临城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小麦“一喷三防”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5-HBZB-ZC-201 二、项目名称: 中央及省级下达临城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邢台市晓兵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石相村供销大街738号 91130502MABRJ0A1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邢台市晓兵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噻虫·高氯氟、唑醚·戊唑醇、氨基酸水溶性肥料 震八方、隆甜、琳琅 噻虫·高氯氟:9毫升/袋,悬浮剂,总有效成分15%,含量配比:噻虫嗪10%高效氯氟氰菊酯5%;唑醚·戊唑醇:20毫升/袋,悬浮剂,总有效成分30%,含量配比:吡唑醚菌酯10%戊唑醇20%;氨基酸水溶性肥料:30克/袋,水剂,含量配比:氨基酸≥100克/升Fe+Mn+Zn+B≥20克/升 一批 817000 817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森(主任)、贾娜、马义军、李芹燕、赵文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225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100%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临城镇岐山湖大道209号 联系方式: 赵胜杰 0319-7198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 联系方式 : 王恒 0319-731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恒 电话: 0319-7312188 十、附件 二十二条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最终文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临城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中央及省级下达临城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邢台市晓兵农业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4月18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临城县农业农村局的(项目名称)中央及省级下达临城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噻虫·高氯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18866.51万元,资产总额为11336.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唑醚·戊唑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9人,营业收入为30382.83万元,资产总额为24706.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标的名称)氨基酸水溶性肥料,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河北玖农生物肥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4155.40万元,资产总额为4112.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邢台市晓兵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8日中央及省级下达临城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中央及省级下达临城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项目编号:2025-HBZB-ZC-201采购临城县农业农材局程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期:2025年03月日-1--1-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0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06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8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0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3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2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3-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5-HBZB-ZC-2012.项目名称:中央及省级下达临城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小麦“一喷三防”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81.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81.7万元,最高投标单价:30%唑醚·戊唑醇悬浮剂2.5元/袋,规格:20毫升/袋;15%噻虫·高氟氯悬浮剂1.5元/袋,规格:9毫升/袋;氨基酸水溶性肥料1元/袋,规格:30克/袋(合同总金额不变,根据报单价确定数量(三种物资数量相等)。4.项目单位:临城县农业农村局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中央及省级下达临城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小麦“一喷三防”项目81.71批30%唑醚·戊唑醇悬浮剂,规格:20毫升/袋;15%噻虫·高氟氯悬浮剂,规格:9毫升/袋;氨基酸水溶性肥料,规格:30克/袋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则须具备所投农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和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产品标准证”,所投农药产品适用作物有“小麦”;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则需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农药产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和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产品标准证”,所投农药产-3-品适用作物有“小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下载,网址:(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22)或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下载,网址:(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3.方式:其他。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开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七、其他补充事宜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依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审项目。1、投标人报名须知:1.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在办理河北CA-4-后,可直接登录“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22)或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下载,网址:(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选择投标人登录,使用河北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1.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1.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400-707-3355。1.4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投标人登录提出。1.5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0319-26861592、投标文件递交方法:2.1本次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2.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CA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加密。3、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城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临城镇岐山湖大道209号联系方式:赵胜杰0319-71981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联系方式:王恒、0319-7312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恒电话:0319-7312188-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30%唑醚·戊唑醇悬浮剂。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考察地点:。6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7询问方式/。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9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0开标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22)或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网址:(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文,无需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3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收取15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6是否提供样品☑否是,具体要求如下:1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9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20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0质疑联系部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9-7312188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21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临城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319-7191393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岐山湖大道209号临城县财政局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3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2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工业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5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26实现预留的形式□分包形式□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27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7其他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点30分之前完成解密。28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供货,经甲方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29质保期1年30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付清。3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从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3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33相关政策法规1.信用记录(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何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3相关政策法规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2.采购人依法依内控开展采购活动,针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相应条款。3.融资政策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4.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6.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7.正版软件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8.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9.分支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没有独立财务的,由其上级管辖单位或其总公司代为支付保证金。注:按照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被授权人及签章。10.采购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1.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13.投标人所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1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15.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1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7.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1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划分范畴。21.适用情形:(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执行方式:(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提供的报价给予1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本项优惠政策。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34是否双盲是否双盲:是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4是否双盲商身份的任何标记。不符合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5是否远程异地评审是,依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审项目。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5-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17-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财库〔2019〕16号)。4.3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4分支机构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18-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19-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20-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偏离程度、服务方案等不显示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10.2.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21-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不适用)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明确作出响应,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23-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319-2686159。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4-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5-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2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中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付清。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对技术参数可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临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赵胜杰0319-7198193;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王恒0319-7312188,电子邮件zhongdingyurun@126.com。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27-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5.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5.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25.9.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28-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9-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有效,符合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证书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则须具备所投农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和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产品标准证”,所投农药产品适用作物有“小麦”;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则需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农药产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和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产品标准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3-1资格证书证”,所投农药产品适用作物有“小麦”。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31-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81.7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2、交货地点:临城镇、东镇镇、鸭鸽营乡、黑城镇、西竖镇、赵庄乡、石城乡等7个乡镇实施小麦“一喷三防”。3、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供货,经甲方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5、技术文档的提交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4)实施面积16.1701万亩。6、其他/,。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重要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1、同类业绩:(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年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32-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2、其他要求: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二、技术标内容(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30%唑醚·戊唑醇悬浮剂规格:20毫升/袋;15%噻虫·高氟氯悬浮剂规格:9毫升/袋;氨基酸水溶性肥料规格:30克/袋(合同总金额不变,根据报单价确定数量(三种物资数量相等)。(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物资名称剂型含量(%)含量配比登记作物(包含)*防治对象(包含)规格噻虫·高氯氟悬浮剂15噻虫嗪10%高效氯氟氰菊酯5%小麦蚜虫9毫升/袋唑醚·戊唑醇悬浮剂30吡唑醚菌酯10%戊唑醇20%小麦白粉病锈病赤霉病20毫升/袋氨基酸水溶性肥料水剂氨基酸≥100克/升Fe+Mn+Zn+B≥20克/升小麦30克/袋注: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重要参数、指标,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三)其他1、招标文件中的型号、技术参数,体现了本项目采购人的功能需求,并要求供应商在招标选型时,所选产品应等于或高于相关技术指标。采购文件不指定任何产-33-品和品牌,并包容全部同等或高于技术指标的任何产品和品牌。采购文件中的说明描述,最大可能地避免采用可能引起“歧义”和可能关联产品品牌的文字,但也不排除为表达技术要求需要,提供某种产品和型号作为参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选用具备与参照型号同等、或不低于参照型号技术参数的产品。因此,采购文件中若有出现任何产品型号或与品牌有关联的描述,均仅作为技术参数选型参照,不作为据此指定产品的品牌和选型的依据。2、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核心产品为:30%唑醚·戊唑醇悬浮剂-3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35-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6-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供应商-37-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38-6.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39-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1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补充调整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41-3.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一)报价部分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报价分30分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3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二)商务部分(明标)商务部分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0-10分)评标委员会经过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价,能满足本次要求的技术标准及功能需求的得基础分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从基础分中减2分,减完为止。合计10分(三)技术部分(暗标)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供货方案15供货方案包括配送方案、管理团队、仓储管理等方面是否规范健全合理综合评审,每有一项缺项扣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描述不准确、不完善或者不具体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不合理、描述不准确、不完善或者不具体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完15分为止。技术部分应急预案15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述应急预案、处理及恢复业务、提出的应急响应及解决方案内容的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根据方案阐述详尽程度、针对性程度、合理程度、可操作程度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是否贴合本项目进行酌情扣减,完全满足的得1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描述不准确、不完善或者不具体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不合理、描述不准确、不完善或者不具体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完15分为止。质量保证措施15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考核体系和质量监督机制进行评定。符合项目需求,切实可行,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得15分;每有一项缺项扣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描述不准确、不完善或者不具体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不合理、描述不准确、不完善或者不具体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完15分为止。售后服务承诺15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述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的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根据方案阐述详尽程度、针对性程度、合理程度、可操作程度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是否贴合本项目进行酌情扣减,完全满足的得1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描述不准确、不完善或者不具体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不合理、描述不准确、不完善或者不具体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完15分为止。注: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43-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44-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4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46-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47-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48-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9-(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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