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CZZC2025-C2-020124-BLXM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9 17:02: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崇左市江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预算金额107.25万元
中标单位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6.91万元
代理单位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美丽移民村道路工程排水排污工程
联系方式
  • 许明健:0771-7928949
  • 黄均:0771-7950019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CZZC2025-C2-020124-BLXM 二、项目名称: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069073.28(元) 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崇左市建设路8号(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办公楼3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 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 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道路工程:屯内道路硬化2.77km,混凝土路面宽3.5m,路基宽4.5m。(2)排水、排污工程:排水沟580m。(3)环境整治:青砖微菜园670m,杆式太阳能路灯30盏,挂壁式太阳能路灯10盏。(4)风貌改造:宣传栏6个,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90日历天 陆英秀 桂245212110186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慧,甘雪萍(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张克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照标准进行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48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65分。2、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上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江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193号        联系方式:0771-79289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嘉苑小区H组团H05号       联系方式:0771-7950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均和 电 话:0771-7950019 附件信息: 附件2最终报价.pdf47.1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11.2K 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 磋商文件0105.docx650.2K 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分标: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CZZC2025-C2-020124-BLXM)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经理及注册证书编号备注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69073.2890日历天陆英秀、桂2452121101869无1/15、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崇左市江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的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8人,营业收入为5635.00万元,资产总额为981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单位(盖章):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1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单位(盖章):日期: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故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BOLEXIANGMU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GUANGXIBOLEPROJECTCONSULTINGCO.,LTD.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C2-020124-BLXM采购单位:崇左市江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技术规范26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五章合同格式54第六章评分办法和标准96第七章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03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C2-020124-BLXM)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ZZC2025-C2-020124-BLXM2.项目名称: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贰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玖分(¥1072515.19)。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贰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玖分(¥1072515.19)。6.采购需求: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道路工程:屯内道路硬化2.77km,混凝土路面宽3.5m,路基宽4.5m。(2)排水、排污工程:排水沟580m。(3)环境整治:青砖微菜园670m,杆式太阳能路灯30盏,挂壁式太阳能路灯10盏。(4)风貌改造:宣传栏6个,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5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3.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主会场在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区嘉苑小区H组团H05号】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副会场在百色市右江区长乐星城写字楼9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4.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上发布。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6.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帮助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工作,如供应商有需要的,详见磋商须知正文后附件1:《崇左市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附件2《崇左市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图》、附件3《崇左市金融机构线上“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7.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8.本项目按照崇左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在参与崇左市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具体不再提供的资质材料有:法人或者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9.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主会场在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区嘉苑小区H组团H05号】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副会场在百色市右江区长乐星城写字楼9层。10.监督部门: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0771-7829899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崇左市江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193号项目联系人:许明健项目联系方式:0771-792894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嘉苑小区H组团H05号房项目联系人:黄均和3.项目联系人方式:0771-7950019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均和项目联系人方式:0771-7950019采购单位:崇左市江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及编号工程名称: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C2-020124-BLXM工程名称: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C2-020124-BLXM2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贰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玖分(¥1072515.19)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贰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玖分(¥1072515.19)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采购范围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道路工程:屯内道路硬化2.77km,混凝土路面宽3.5m,路基宽4.5m。(2)排水、排污工程:排水沟580m。(3)环境整治:青砖微菜园670m,杆式太阳能路灯30盏,挂壁式太阳能路灯10盏。(4)风貌改造:宣传栏6个,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道路工程:屯内道路硬化2.77km,混凝土路面宽3.5m,路基宽4.5m。(2)排水、排污工程:排水沟580m。(3)环境整治:青砖微菜园670m,杆式太阳能路灯30盏,挂壁式太阳能路灯10盏。(4)风貌改造:宣传栏6个,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7工期要求90日历天90日历天8资金来源江财农〔2025〕22号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农〔2025〕22号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9磋商单位资质等级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1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12竞标有效期45日(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45日(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3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否14踏勘现场磋商单位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15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 DVD 光盘或者 U 盘等形式提供。数量为1 份。 3.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竞标无效。 16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9时00分前17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主会场在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区嘉苑小区H组团H05号】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副会场在百色市右江区长乐星城写字楼9层。时间:2026年1月16日9时00分后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若竞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开标地址,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规定时间内,供应商解密失败后可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备份文件进行上传,如备份文件无法上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装入密封袋,密封袋采用防水牛皮纸材质,加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面居中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 光盘)、开标前不得开封。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合同价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房屋市政(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交通运输(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水利(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项目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按照桂人社规〔202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20计税方式一般计税21履约保证金无2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照标准进行收取。23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注: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投标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采用CA证书签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注: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投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个人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签字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6.电子响应文件中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电子投标准备工作1、参与电子竞标的准备工作:(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2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需通过电子投标客户端‘标书关联’功能,将响应文件内容与评审项逐一对应,每个评审项需关联至具体页码或段落,未关联或关联错误导致评审无法查询的,视为该评审项无效”。3、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签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转换成PDF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6预留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本项目属于建筑业。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类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崇左市江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3“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响应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计税方式:详见竞标须知前附表3.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磋商费用4.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5.磋商无效的情形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响应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2特别说明(1)关联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响应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供应商投入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响应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响应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响应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如成交响应供应商出现转包或分包情形,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6.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7.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7.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7.5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7.6供应商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必须包括下列内容:7.6.1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7.6.2响应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虚假应标、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7.6.3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必须提供”的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的,可使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无个人CA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计量单位8.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采购预算与磋商报价要求9.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致,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竞标。9.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9.2.1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的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9.2.2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和政策性调整以外,供应商在申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9.2.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供应商谈判时的成交价格进行结算;(2)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成交价格结算;(3)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响应文件计算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成交报价/工程采购预算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审定。9.2.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合计。(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9.2.5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仅为报价参考,供应商应以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作为谈判报价的依据。凡工程量清单已指明的工程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9.2.6供应商的临时占地(含半成品加工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由于供应商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供应商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供应商负责。以上费用在谈判报价中自行考虑。9.2.7施工用的水、电供应由承包人通过现场勘查后自行确定。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的管、线路的铺、架设,并承担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责任等。9.2.8有关土料的一切费用,包括挖、填、弃、运距以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土料场(包括弃土场)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取土费、复垦费、运输道路修建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偿费、维护费等,由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及本身所能承受的风险自行考虑。但土料场的土料必须试验合格并经设计、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9.2.9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谈判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增值税、开办费、技术措施费、设备吊装。运输。装卸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9.2.10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9.2.11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允许按照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提供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涉及调整的单价一览表,并同时提供调整说明。供应商不得以机械设备闲置为由压低机械台班单价。利润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利润不得为负数。9.2.12本项目采用多次报价方式,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如有变动,则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编制提交,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上传最终商务报价文件,否则磋商无效。9.2.13供应商的竞标报价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澄清答疑中所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顺序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9.3计算依据:9.3.1本工程的计算依据:详见工程量清单9.4磋商有效期:9.4.1磋商截止日期后45天。9.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8.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四、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要求、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0.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要求10.1.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1.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0.1.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1.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个人CA证书签字章,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签字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转换成PDF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1.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10.2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0.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0.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采用CA证书签章。10.2.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1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的解密11.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修改11.1.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1.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11.1.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1.1.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1.2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有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非代理机构原因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12.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广西伯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3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3.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及采购招投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为3人。13.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3.2.1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3.2.2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3.2.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14.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4.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4.2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六章评分办法和标准。14.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14.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14.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5.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15.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15.2磋商小组应当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3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5.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15.4.2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5.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采用在线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CA证书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CA证书签字章(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个人CA证书签字章(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并附身份证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或CA证书签章)。15.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个人CA证书签字章(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签字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证书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15.7最后报价15.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15.7.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大于首次报价。15.9综合比较与评价:15.9.1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5.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最终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15.9.3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15.10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15.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16.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项目实施方案分、履约能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本项目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1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签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限、服务承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7)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第15.7.2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9.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9.3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0.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1.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2.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2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并发出成交通知书。22.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2.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八、采购代理服务费23.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履约保证金24.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质疑和投诉25质疑。25.1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响应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2提出质疑的响应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响应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潜在响应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5.3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响应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并加盖公章。25.4响应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响应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5质疑函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5.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响应供应商和其他有关响应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7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详见公告)投诉。质疑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十一、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日内持成交通知书等材料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6.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或未按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事宜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26.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并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招标),以此类推。19.5采购合同是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6.6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26.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同时,已缴纳的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附件1崇左市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崇左市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附件2崇左市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图【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办理支付【采购单位】合同公开、备案【供应商】A推送融资成交信息、回款账户信息推送采购订单详情注册、登录中征平台查看项目合同备案信息,中标、成交信息,支付信息推送融资成交信息供应商选择采购订单【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与融资产品【供应商】发布融资意向【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融资申请联系供应商,了解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信息审查、申请审批、预授信【金融机构、供应商】签订融资协议【金融机构】放款【金融机构】回款附件3崇左市金融机构线上“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业务咨询电话崇左市本级及江州区工商银行崇左分行崇左市骆越大道6号(东盟国际城)裙楼2号楼0771-7820436 0771-7820439农业银行崇左分行江州区友谊大道26号0771-7917212农业银行江州支行江州区江南路48号0771-7917054建行崇左分行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73号建行大厦0771-7831103中国银行崇左分行崇左市江州区龙胤大厦五楼0771-7928650 0771-7920613崇左农商行授信审批部崇左市城西路109号0771-792566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崇左市分行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崇左市分行0771-7968699桂林银行崇左分行营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中段龙胤·财富广场101商铺(龙胤大厦六楼营业部)0771-7916636桂林银行江州支行崇左市江州区建设路41号桂林银行0771-7988895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西侧龙胤财富广场三期财富中心122号商铺0771-7960855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市中泰产业园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中泰产业园企业总部基地企业服务中心一楼0771-7821126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市丽江支行崇左市江州区丽江路丽江明珠滨江花苑三期106-109号商铺0771-7831866扶绥县工商银行扶绥县支行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94号0771-7535612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26号0771-7917330建行扶绥支行扶绥县南密路6号0771-7516511 0771-7531157建行扶绥空港支行扶绥县双拥路3号东信华府18号楼一层0771-7525822中国银行扶绥支行扶绥县-扶绥大道16号山水城市广场一层商铺0771-5025887扶绥农商行“三农”零售与乡村振兴金融部扶绥县新宁镇永宁路2-1号0771-75330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绥县支行扶绥县松江路13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绥县支行0771-7536178 0771-7536177桂林银行崇左扶绥支行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20号(桂林银行崇左扶绥支行)0771-7661101广西北部湾银行扶绥县支行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33号碧园·未来城商业综合体13号楼一楼1050、1051号商铺0771-7500768扶绥深通村镇银行业发部扶绥县大景城1号楼正门旁0771-7525678宁明县工商银行宁明县支行宁明县城中镇兴远街70号0771-8620729农业银行宁明县支行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11号0771-7917093建行宁明支行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77号明江财富广场一层1-13号0771-8629006宁明农商行“三农”零售与乡村振兴金融部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3号0771-8628166桂林银行崇左宁明支行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70号0771-8630787广西北部湾银行宁明支行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79号(明都大酒店)A幢1楼铺面0771-8622237大新县工商银行大新县支行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98号0771-3628078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223号0771-7917015建行大新支行大新县民生街7号0771-3689766大新农商行“三农”零售与乡村振兴金融部大新县城养利路131号0771-3623887桂林银行崇左大新支行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7号东盟商业广场1楼桂林银行0771-3621996广西北部湾银行大新支行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230号1楼铺面0771-3628366崇左大新长江村镇银行营业部大新县桃城镇德天大道74-1号0771-3698002崇左大新长江村镇银行百汇支行大新县桃城镇伦那路8号0771-3626199龙州县工商银行龙州县支行龙州县龙江街60号0771-8868619农业银行龙州县支行龙州县龙州镇康平街26号0771-8812504建行龙州支行龙州县龙夏路2号龙州商业广场D栋1号0771-8820525龙州农商行公司机构金融部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172号0771-8813013桂林银行崇左龙州支行龙州县龙州镇同顾大道1号同顾·中央公园20栋10号—13号房0771-8871021广西北部湾银行龙州支行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龙夏路1号、3号、5号(南湖商务酒店)一楼铺面0771-8811533天等县工商银行天等县支行天等县天等镇朝阳东路054号0771-3532211农业银行天等县支行 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007号0771-7917046天等农商行公司机构金融部天等县天等镇仕民路48号0771-3521361桂林银行崇左天等支行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天府中央城5号楼115号0771-3522157广西北部湾银行天等支行崇左市天等县天宝南路002号天富商业广场28栋一层商铺6-17号0771-3528688扶绥县工商银行凭祥分行扶绥县新华路5号0771-8529259农业银行凭祥支行扶绥县北大路216号0771-7917258建行凭祥支行扶绥县屏山路138号0771-85250680771-8536852建行凭祥中区支行扶绥县金象大道香格里拉3幢3-01至3-03号商铺0771-8551161建行凭祥浦寨支行扶绥县浦寨商业城万泰一楼8-9号0771-8561665中国银行凭祥支行扶绥县-北环路112号0771-8520356凭祥农商行业务拓展部扶绥县友谊关大道13号0771-8535667桂林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扶绥县北大路一支40号0771-8520550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扶绥县北大路一支60-1号0771-8556667第三章技术规范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施工图纸载明的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供应商地址: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格式(项目名称)电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内容:资格审查部分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须附页码)(1)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1、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我方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已取得总公司的授权。2.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按第1点的内容:“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我方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已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进行承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真实情况选择以下2种方式进行承诺:一是“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承诺;二是“我方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已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进行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要第1点承诺的内容包含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已取得总公司的授权等内容的即为有效的承诺。2.第1点所指的行业特殊情况使用了“等”字表示列举未尽,即行业特殊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4、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投标人无直接控股股东的填写:无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投标人无直接管理关系的填写:无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单位(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单位(盖章):日期: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响应文件商务报价文件部分封面格式(项目名称)电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内容:商务报价文件部分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须附页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虚假应标、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工程名称)的竞标活动。代理人在竞标和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无虚假应标、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一、我公司承诺如有虚假应标行为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三、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磋商单位(盖公章):年月日4、磋商函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名称和编号)工程的采购文件,遵照采购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我公司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竞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的竞标总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补遗文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期日历日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标须知”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竞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年月日5、磋商函附录磋商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约定的内容投标响应内容备注1工程预付款支付2工程款支付3质量保修期4质量保证金5竞标工期6承诺工程质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章):磋商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6、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币种:人民币项目内容金额备注元元合计元竞标总报价: 人民币 (¥)说明:工期(日历日)承诺工程质量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编写报价说明。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其定额和费用标准不作限制。投标人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选用定额和费用标准。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应附有编制说明,报价编制依据、选用定额,费率取值(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的费率取值)等。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技术文件部分封面格式(项目名称)电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内容:技术文件部分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须附页码)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一、施工组织设计4.1、磋商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声、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4.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1)磋商单位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磋商单位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磋商单位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二、项目管理机构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工程拟在本项目工程任职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其他人员……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备注:附以上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磋商单位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磋商单位公章。】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项目名称)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建造师注册编号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1、必须附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已完成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以及磋商单位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磋商单位公章。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1、必须附上技术负责人资格证和已完成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以及磋商单位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磋商单位公章。2、在建工程和该项目经理在磋商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其相关证明材料不需提供复印件。第五章合同格式(注:1、本合同书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崇左市江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工程地点: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隘江村。工程内容: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道路工程:屯内道路硬化2.77km,混凝土路面宽3.5m,路基宽4.5m。(2)排水、排污工程:排水沟580m。(3)环境整治:青砖微菜园670m,杆式太阳能路灯30盏,挂壁式太阳能路灯10盏。(4)风貌改造:宣传栏6个,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江财农〔2025〕22号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江州区罗白乡蒙井村东发屯美丽移民村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道路工程:屯内道路硬化2.77km,混凝土路面宽3.5m,路基宽4.5m。(2)排水、排污工程:排水沟580m。(3)环境整治:青砖微菜园670m,杆式太阳能路灯30盏,挂壁式太阳能路灯10盏。(4)风貌改造:宣传栏6个,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为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签订电子合同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号:邮政编号: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如有)。(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期间现场至少保留2套完整的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和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和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不允许。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日期前3个工作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等施工管线在承包人进入工地前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挂表位置,符合施工要求,并能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竣工图纸、变更、结算书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如发包人需要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可编辑的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且为本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或足额的雇主责任保险,如承包人违反该约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导致赔偿的,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配合发包人取得本工程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不包括发包人指定的取土场和弃土场)等使用权。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管理,行使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2)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除外);(3)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4)代表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务(本授权第一项约定的事务)进行协商,代表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本工程有关会议;(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6)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递交发包人;(7)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或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须常驻现场,且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合同工期数。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和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接到开工令的七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承包人违约金,处违约金标准:技术负责人5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经发包人同意后。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在场管理人员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钩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合同工程及将用于施工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等直到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签发之日为止,并承担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签证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此为非正常施工程序所需采取的特别保护,不含发包人指定的分包方进场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需采取的必要配合保护),所发生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3.7履约保证金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约定的内容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约定的内容为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另行约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的奖励。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顺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崇左市有关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且承包人应为本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或足额的雇主责任保险,如承包人违反该约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导致赔偿的,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崇左市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固定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和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崇左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质量保证体系;6、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它。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提交详细的符合本合同工期及发包人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等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招标时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7天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发生以上情形应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十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本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2天日气温超过38°C或低于O°C;(2)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或洪水紧急预报通知。(4)42摄氏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5)5摄氏度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6)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位以及因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并经监理确认引起延误的情况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安排。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安排。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安排。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安排。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以发包人及监理的书面通知、设计变更为准。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和现行法规要求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5%),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5%)。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5%),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5%。)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5%))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他:。(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并承包人进场后,根据开工、人员、设备实际到位配备情况具备开工条件,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具增值税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1%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进度款中按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直至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发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进度支付工程款:①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发包人在承包方开具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价的80%。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方开具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最高限额支付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经业主审定后,承包方开具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③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承包方请款时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格式,一式六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格式,一式叁份。(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格式,一式叁份。(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格式,一式叁份。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开具等额发票后30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他工程进度款分账户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账户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开户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条款和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条款和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自竣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如发包人有需要另行增加。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自结算审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利息;(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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