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馆西侧体彩笼式球场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481-LCGL-C2025-0068招标状态招标|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5-10-10 18:13: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预算金额8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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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周女士:0519-87929728
  • 袁女士:0519-87925608

正文内容

市体育馆西侧体彩笼式球场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81-LCGL-C2025-0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体育馆西侧体彩笼式球场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文件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有不一致处,以控制价文件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不影响供应商的标书制作。 更正日期:2025-10-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街道育才路55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9-87929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519-87925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0519-87925608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481-LCGL-C2025-006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体育馆西侧体彩笼式球场建设项目 品目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本级) 行政区域 溧阳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6:2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玲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7925608 采购单位 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街道育才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5198328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玲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试行)(2022年版)项目名称:市体育馆西侧体彩笼式球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81-LCGL-C2025-0068采购人: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6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3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81-LCGL-C2025-00682.项目名称:市体育馆西侧体彩笼式球场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8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875788.96元5.采购需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承担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以“无在建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0: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3.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自行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成交(成交)通知书或成交(成交)合同,为成交(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址:溧阳市育才路55号联系方式:0519-879297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联系方式:0519-879256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女士电话:0519-879256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7925608;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25代理费及造价咨询费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收取。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7925608;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古县街道奥体大道3001号贝桥嘉苑36幢101室2层-2。25代理费及造价咨询费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收取。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本项目不适用。45.5正版软件本项目不适用。46.6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7绿色采购政策4.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本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4.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78.8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为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内容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是: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银行代扣证明或缴纳流水明细。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1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以“无在建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相应的控制单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如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工程量清单未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或运算定义等;15不可竞争费未擅自改动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或其他不可竞争费率的16最终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未高于首次报价的;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2.2.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项目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2.3出现采购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评标委员会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或未对异常低价情形作出认定意见的,采购人应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6.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7.7本项目采用2次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28.8成交人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交最终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最终的报价不得超首次的报价。成交下浮率=【标底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成交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标底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29.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10.10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1.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26.6.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主观分632.1实施方案8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方案,包括:①根据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确定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②球场文化及标牌标识的设计与安装方案。上述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内容未细化层次的任意一种情形)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8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资源配置计划,包括:①主要材料检验、进场计划及复检计划;②施工所需主要材料的进场时间计划以及所需的施工机具设备的种类、数量、使用部位及进出场时间。上述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内容未细化层次的任意一种情形)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8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人员配置计划,包括:①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技术交底计划;②现场生产临时设施布置计划;③资金使用及保障计划;④施工的用工工种及用工数量计划,施工人员岗前培训计划;上述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内容未细化层次的任意一种情形)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8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包括:①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横道图或网络图;上述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内容未细化层次的任意一种情形)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8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①项目质量目标;②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以及分工、职责和管理制度;③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④质量全过程检查制度及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上述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内容未细化层次的任意一种情形)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8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①项目重要危险源分析以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分工、职责;③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安保安全的保证措施;④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安全事故的处理规定。上述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内容未细化层次的任意一种情形)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8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环保文明措施,包括:①项目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目标,项目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②项目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配置;项目文明施工与现场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项目文明施工与现场环境检查制度及环境事故的处理规定。 上述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内容未细化层次的任意一种情形)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7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包括:①天气、交通状况、季节、安全、赶工的应急处理方案;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预案、处理措施。上述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内容未细化层次的任意一种情形)的得7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5分,扣完为止;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273.1类似业绩1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有1个得5分,本项最高15分。须提供合同、部分合同价款发票,不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2项目组成员6拟派人员中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有一人得3分,本项最高6分。上述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不提供不得分。6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人员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6分,本项最高6分。合计100注1: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2:以上所需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人涉嫌资料造假等,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4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市体育馆西侧体彩笼式球场建设项目。建设1片五人制足球场,含北侧驳岸看台建设、地面基础以及排水系统建设,地面人造草坪制作约1068㎡,围网系统,总面积约460m,球场照明灯采购及安装,足球门以及座椅;1片三人制篮球场,含8MM硅PU塑胶地面制作,面积约324㎡,围网系统,面积约216㎡,篮球架、座椅、球场照明灯采购及安装;球场文化以及标牌标识的设计与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30日历天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及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的10%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及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的80%;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现场签证等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按相关约定一并调整支付。上述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先行开具有效税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乙方出具票据给甲方后,在正常甲方付款流程内,如迟付乙方款项,不视为甲方违约。3.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后期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执行,实际过程中若有相应调整,及时同采购人协商修订相关方案,内容含:实施方案(施工工艺方案、球场文化及标牌标识的设计和安装方案、资源配置计划、人员配置计划、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环保文明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3.2供应商应提供以往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3.3供应商应提供自身具有的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关的人员证明材料★4.质量要求:合格★5.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投标时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6.绿色建材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涉及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成交供应商须全部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并在材料进场时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7.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成交供应商须全部使用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并在材料进场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8.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75788.96元,暂列金(含规费税金)为35706.66元。9.其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10.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纸质版最终报价清单1份(均须加盖公章)。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项目编号: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2.1工程承包范围:。2.2合同工期:30日历天2.3质量标准:合格。第三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磋商文件;(3)技术标准与要求;(4)图纸(如有);(5)响应文件;(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第四条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工程结算办法与付款方式4.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4.3工程结算办法: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可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其中以总额报价的项目不可调整。2)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自行踏勘后的现场施工条件;(2)承包人的报价施工方案;(3)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前期费用;(4)材料价格;(5)采用新的验收标准。3)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清单漏项;(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3)暂定价材料、暂估价项目;(4)政策性调整费用包括人工工资调整、税率和税种变化;(5)发包人确认的其它项目。4)风险范围以外内容的调整方法:A、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增加项目及签证,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a.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报价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b.报价书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报价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如为材料价格调整,则材料价格确定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评审单位市场询价调研后确定,确定后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不让利)结算。c.报价书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由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计价规范中的标准计算经审计后按报价下浮率同步下浮(其中材料价格取定按施工当期的常州市信息指导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的确定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评审单位市场询价调研后确定,确定后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不让利),根据上述要求编制综合单价报监理人,经监理人、发包人和评审单位共同确认。无法套用定额或不适合套用定额的,依据独立费计价原则,经监理人、发包人和评审单位共同确认后执行,确认后的价格不下浮。B、措施项目费的调整与结算办法:①单价措施项目费的结算同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方式(仅指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②总价与单价措施项目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一次性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实际施工中未实施的项,则结算时不得计取该项费用)。以费率报价的,结算时费率按报价费率计取不变;如报价人报价时报价费率超过发包人公布的控制价中相应费率,则结算如发生工程量增加而需调增相应措施费时该费率按发包人公布的控制价中相应费率计取、发生工程量减少而需调减相应措施费时该费率按报价中相应费率计取。5)报价下浮率=【标底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成交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标底价[扣除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及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本项目标底价为:875788.96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为:35706.66元。本项目下浮率为%6)报价单位如某项报价综合单价超过发包人发布的控制综合单价的,则该项所增加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控制综合单价乘(1-报价下浮率)结算。7)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承包人(项目组)、监理人、发包人、评审单位验收小组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须附有综合单价分析。8)报价组价时如违规调整定额人工、暂定价材料、机械消耗量,则按以下结算原则执行:①如遇人工、机械单价调增时,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超过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的,按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执行;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低于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的,按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执行。②如遇人工、机械单价调减时,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超过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的,按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执行;报价组价中人工、机械消耗量低于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的,按现行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执行。③如暂定价材料报价组价中高于定额消耗量的,按定额消耗量执行;低于定额消耗量的,按报价组价中的消耗量执行。4.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及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的10%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及暂估价(含规费及税金)]的80%;2.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3.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现场签证等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按相关约定一并调整支付。上述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先行开具有效税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乙方出具票据给甲方后,在正常甲方付款流程内,如迟付乙方款项,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5.1.1发包人委派工程负责人:,联系方式:,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5.1.2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5.1.3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5.1.4发包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5.1.5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和使用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5.1.6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返工。5.1.7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均已完成,竣工资料备齐,发包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5.1.8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5.1.9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承包人落实绿色建筑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5.1.10发包人应组织对绿色建材、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绿色建材、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5.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5.2.1承包人委派工程负责人:,联系方式:,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5.2.2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5.2.3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施工设施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于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当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和施工设施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5.2.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5.2.5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环保要求和国家环保相关要求执行,确保材料质量和环保安全要求。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是全新的环保产品,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的放射性指标、游离甲醛含量等检测合格报告。如经实际检测,建筑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室内和室外环境污染控制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承包人修复、返工或改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5.2.6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损失。5.2.7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2份,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5.2.8承包人应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移交竣工图四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稿、竣工内业资料三套。5.2.9承包人应如期足额的支付施工人员工资,若承包人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导致施工人员阻工、滋事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用于解决承包人拖欠的施工人员工资。5.2.10承包人必须自行处理好与其它承包人的关系和地方矛盾,如因此造成工程进度及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5.2.11承包范围中所涉及的内容、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如有增减,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5.2.12承包人应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疫管理。5.2.13关于结算审核费:本工程结算经监理、审计单位审定后,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含10%),超过部分的结算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在结算款中扣除。第六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6.1质量保修期:详见附件一6.2质量保修责任6.2.1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6.2.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2.3在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4质量保修完成后,应交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七条违约责任7.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的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7.2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合同工期,按延误合同工期的天数承担工程结算价的千分之一/天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3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须无条件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工程结算价的10%承担违约金。如果返工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和一切费用,已付的工程款应予返还,并且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检测费用承担按现行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规定执行,材料样品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还应按7.2条规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8.2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取。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工程进行复审,本工程最终结算执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复审意见。工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已生效的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8.3合同双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4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理解,不持任何异议。第九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送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签字)(签字)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中实际承包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设备质保期为3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签字)(签字)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2)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实质性格式)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投标报价清单9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项目实施方案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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