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博纸塑资产评估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80145100000052398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09:06: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98万元
代理单位合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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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34152420240710000202 二、合同名称:浩博纸塑资产评估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801451000000523985 四、项目名称: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金寨县 联系方式:2708861 供应商(乙方):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凤凰帝豪商办楼1502室 联系方式:138191753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2025年金寨经济开发区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59800.00元 合同金额:59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中信浩博纸塑评估合同.pdf 评估委托合同书评估委托合同书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合同”)确认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人”)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托人”)执行本合同载明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业务”),并就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约定如下:一、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评估目的:委托人拟了解企业项目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委托人办理投资绩效奖励提供价格参考依据。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安徽浩博纸塑有限公司拥有的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安徽浩博纸塑有限公司厂区内固定资产(详细项目见企业提供的投资补贴需评估项目清单)。3、评估基准日:2024年03月11日。4、价值类型: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5、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6、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和方式:在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前提下,自受托人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评估专业人员”)开始现场工作之日起,预计30个工作日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未定稿的电子文档;自委托人通知受托人其对评估报告未定稿无重大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评传报告正本(书面文件一式叁份);若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未定稿有重大异议,则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该重大异议的解决办法并另行商议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和方式。二、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权利(1)在委托人全面、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义务的前提下,委托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索取评估报告的权利。(2)委托人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和评估报告的相关规定或说明使用评估报告。(3)当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利益相关人或关联方等)认为受托人指定的资产评估师及其其他评估专业评估人员与本次评估业务的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从而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时,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均有权要求其回避。2、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受托人的要求,指派相关人员积极协调、配合受托人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因履行评估程序所必要的第1页·共4页评估委托合同书工作条件和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明细表申报评估信息、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状况等以及其他重要资料);提供必要的资料(须以签名、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和评估报告的相关规定或说明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责任。(3)委托人应当保证自己有权委托,且委托人在此承诺:受托人在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评估时不构成受托人对产权持有人或相关当事人的任何侵权,若因此造成法律诉讼或其他一切责任均由委托人负责,与受托人无关。(4)委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受托人支付评估业务服务费用。(5)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不得干扰受托人的评估工作。三、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1)受托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及时提供评估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的资料。(2)受托人有权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要求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3)当评估程序受限且该限制对受托人形成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人有权单方中止履行本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受托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评估业务服务费用。2、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1)受托人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2)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全面及时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3)在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受托人及其签字评估师的责任。(4)受托人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负保守秘密的责任。四、评估业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办法1、本合同所载评估业务的服务费用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字[2010]151号)中的计件收费标准规定的45%执行(按照评估净值计算)。第2页·共4页评估委托合同书2、前款所列评估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以下办法支付给乙方:(1)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2)违约责任a.如受托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费应退还委托人;如委托人无故终止本约定书,受托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评估费用;b.双方如一方违反本约定书,应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费的日万分之四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据实进行赔偿。(3)评估服务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支票、现金等方式进行支付;(4)受托人须向委托人开具与评估服务费用金额相等的发票。评估服务费用委托人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到受托人指定的如下账户:户名: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六安三里桥支行账号:1314001309300037289五、特别约定1、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有一项发生变更,则视同评估业务发生变更;当评估业务发生变更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就重新签订委托书或订立本合的补充委托书或协议。2、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上述约定使用评估报告的,受托人和签字评估师不承担责任。3、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受托人和签字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征得受托人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违约处理:(1)如果受托人在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全面及时履行了本合同所载明的义务的情况下,未能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容及要求完成评估报告,则视同受托人违约。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回已收的全部评估服务费用,并向委托人支付评估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违约金;(2)如果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其义务时,无论受托人是否出具评估报告,均应视委托人违约,委托人应立即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全部费用。若因此造成受托人评估工时增加的,还应向受托人增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用。2、争议解决:围绕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论、议论、差异,应由委托人和受第3页·共4页评估委托合同书托人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就争议事项提请仲裁。七、附则1、本合同系评估业务之服务合同,其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现行、有效法律的管辖;其相关内容与现行所适用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规定为准。2、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此承诺:本合同相关签字人均有权签字。本合同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时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处)委托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受托人:安徽中信房地产生地资产价格评会估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14指定联系人和电话:指定联系人和电话: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11日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1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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