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01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09:01: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预算金额112.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重点装备
联系方式
  • 武经理:0532-84610986
  • 王淼:15662666181

正文内容

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6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014         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         预算金额:112.5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重点装备购置  1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相应服务的能力;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5日9时0分至2024年7月12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若因此而造成的报名失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邮件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下载填写“网上报名登记表”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jnldyg@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邮件名称命名为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项目报名-“投标单位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电汇至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收款单位: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515820104000579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兴国路1号甲1号(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         联系方式: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经十东路294号         联系方式:15662666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淼         联系人电话:15662666181 附件: 112.5万招标文件终稿.zip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014sunnyP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招标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招标代理机构: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9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五、开标和评标15六、询问和质疑22七、授予合同24八、中标服务费25九、解释权25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26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50第五部分附件61附件一:报价函61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2附件三:开标一览表63附件四:报价明细表64附件五:分项报价表80附件六: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67附件七: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68附件八:节能产品明细表69附件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70附件十: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71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72附件十一:商务偏离表73附件十二:技术偏离表74附件十三:经营同类业绩一览表75附件十四:采购的同类货物成功案例合同登记表76附件十五:封面格式77附件十六:验收报告78附件十七:评分细则79附件十八:中标服务费承诺书8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委托,就其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014二、项目说明:1.本项目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共分1个包,A包,预算金额112.5万元,招标范围及具体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投标人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3.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相应服务的能力;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若因此而造成的报名失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邮件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下载填写“网上报名登记表”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jnldyg@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邮件名称命名为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项目报名-“投标单位名称”否则报名无效。2、时间:2024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每日8:30~17:00时(北京时间)3、文件工本费: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电汇至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收款单位: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账号:15158201040005799五、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六、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七、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王淼联系电话:0531-88558516、15662666181公司邮箱:jnldyg@163.com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及说明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014 计划编号:37000000012002720240050 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共分1个包,A包,预算金额112.5万元,招标范围及具体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招标人招标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兴国路1号甲1号楼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0532-84610986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项目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58516邮箱:JNLDYG@163.com4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要求条件的下列材料: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8.供应商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9.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0.本项目每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疑问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 JNLDYG@163.com(word 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6招标人书面答疑、澄清时间领取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前15日7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5份,其中正本 1份和副本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1份(提供U盘);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8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封套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开标一览表 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 20__年__月__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9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10投标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财采〔2019〕40 号)文件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十八)。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存在下列一般失信行为的,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经查询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开户名: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 帐号:15158201040005799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网银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到账的,被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银行信息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3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1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15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提供评分办法涉及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签字盖章页加盖供应商公章,被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 16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包供应商进行排序,以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各包中标人。本项目核心产品已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列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属投报相同品牌产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投标费用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 [2003]857 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向代理招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19交货(交付)交货(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交货(交付)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交付)地点均由招标人指定(山东省境内)。20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21付款方式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价60%作为首付款,货物交付后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后,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1.2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本次招标的采购方,即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本次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即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受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参与招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2.4“中标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81.291.301.311.321.331.341.35.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6.招标文件的答疑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执。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1.361.371.38.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包只能有一个总报价。9.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10.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分项报价表;(6)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7)商务偏离表;(附件十一)(8)制造方/供应商情况表;(9)类似业绩一览表,附相关合同复印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2技术部分:(1)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响应一览表;(2)主要技术数据的详细描述;(3)设备配置明细表;(4)产品制造、调试、验收标准;(5)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或3C认证证书(加盖公章)(如有);(6)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7)技术文档;(8)培训方案;(9)技术偏离表(附件十二);(10)产品制造商的白皮书(彩页)、使用说明书(全文)、所投产品的近期检验报告(全本)复印件;(如有)(11)供应商的承诺;(1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3资格、资质证明部分:(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或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许可、制造许可、特许经营许可、产品登记(备案/注册)证书、各类认证证书、产品代理授权等证明材料;(如需)(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0.4供应商可将上述三个部分分开胶装装订,也可以按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在一起,并在首页编制连续页码。因未按上述顺序装订或投标文件未胶装散页导致无法评审等,由此造成的评审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1.投标报价11.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出厂价格、包装运输费、安装费(如有)、伴随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及附件备件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保管费、检验费、验收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11.2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报价作出优惠的,其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应在报价明细表和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该说明或优惠不予认可。11.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报价表格格式填写。11.4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招标方可在一定幅度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实际采购数量,最终按实际采购数结算。11.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1.6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有明确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1.7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12.投标文件编写12.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12.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4供应商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如必要,应说明其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并提供原厂技术资料并盖章,作为最终认定证据。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5供应商应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均不接受上述要求以外的的彩色影印件(或扫描件)、黑白图片或网站截图等其他方式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6若投标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7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8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3.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1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4.1供应商应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5.投标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有效期16.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3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书面形式的投标,其他形式的投标不予接收。18.2投标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9.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19.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9.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19.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1.401.411.42.五、开标和评标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20.开标、评标时间20.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20.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未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为默认开标结果。20.3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场逐一拆封唱标。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确认,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1.评标委员会21.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22.评标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2.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公正性原则: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2.3审慎性原则: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招标文件进行审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过程及供应商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3.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每一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看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24.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投标文件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3)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供应商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13)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5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6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串通投标供应商出现串标或影响招标的违法行为时,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招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5.4禁止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或以他人名义投标。25.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投标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供应商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修正后的报价签字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投标。27.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8.综合评审28.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依次按技术得分高、报价得分高进行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8.2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多种产品,即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在招标采购清单中标注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9.政府采购政策2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小微企业评标价格的计算: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3)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声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或者经审查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9.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9.4.1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或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提供和注明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9.4.2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9.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30.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30.1如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30.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供应商投标瑕疵滞后的处理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发现,招标人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32.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废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3.中标公告33.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公告。33.2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1.43.六、询问和质疑34.1供应商可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4.2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34.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4.6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4.7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8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9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1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候选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1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44.七、授予合同35.中标通知书35.1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3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5.3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查询,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签订合同36.1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按规定签订合同。36.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5在评标结束后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经查询中标人存在本部分第35.3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收回中标通知书、不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45.八、中标服务费37.中标服务费37.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的计算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1.461.47.九、解释权38.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2.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共分1个包,A包,预算金额112.5万元。A包: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泥浆泵最大缸径:≥180mm 输入额定功率:≥960kW额定冲数:≥120冲/min冲程长度:≥300mm 吸入管径:≥300mm 排出管径: ≥100mm 齿轮速比: 优选4.31:1阀腔:API#7套12柴油机型式:四冲程、直喷式燃烧室、水冷、增压 排放法规:国Ⅲ及以上 气缸数:12V缸径×冲程(mm)≥ 190×210总排量(L )≥70额定转速(r/min )≥1500标定功率(kW)≥ 1000冷却方式 强制冷却润滑方式 压力和飞溅混合润滑机组尺寸(mm)≥ 2600*1550*2050套13中间车额定输入功率:≥1000Kw,含JS1000减速箱、皮带轮及大底盘 最大输入转速≥1500rpm最大输出扭矩≥7800N.m传动比:优选1:1.536离合器结合方式:优选气胎离合器套14万向轴回转直径:≥250mm,长度≥850mm,公称转矩:≥80kN.m套15阀门组额定压力:≥35MPa,公称通径≥4吋;含并泵阀门组1套,≥35MPa高压软管3根(长度≥4m/根,公称通径≥4吋)套1其他要求:1.质保期:1年2.培训服务:免费进行培训3.维修服务:上门维修,1年免费维修。第4部分政府采购合同1、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项目名称: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乙方:招标代理机构: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甲方)所需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货物名称),经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本项目招标文件2、中标人投标文件3、合同格式、合同条款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数量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明细表,下同)。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五、付款途径□甲方支付自筹资金款元六、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付款方式:七、交付日期、地点:1、交付日期:交至用户指定地点。供应商可自报最快交货(交付)时间。2、交货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交付)地点均由采购人指定(山东省境内)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乙方已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中标服务费等费用。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壹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二、合同条款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3、“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1)(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明细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6、“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7、“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时期。8、“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9、“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0、“招标文件”指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接受的投标文件。二、货物、数量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明细表)。三、合同价格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2、本合同价格包括货物金额及运输、财产保险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以及相关服务等费用,是在项目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技术支持、产品升级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详见合同格式附件1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明细表)。四、付款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3、付款途径:甲方支付4、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期支付方式。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追索。五、交付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3、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交付日期:5、交付地点:六、包装和标记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服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服务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5、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乙方对合同货物、服务的保修期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项目验收单之日起算。2、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服务达不到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以及相关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4、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5、在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6、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九、违约责任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5、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一、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二、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三、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四、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五、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六、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七、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九、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第五部分附件附件一:报价函报价函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包)招标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提供U盘)。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3、我方已详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附件以及所提供的参考文件,有模糊和误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负。4、投标文件在公开报价后日内有效。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数据和资料。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权利。8、与本报价有关所有往来信函,应按下列地址进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项目,全权处理招标过程有关的一切事务。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全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元)大写:小写:交货(交付)期质保期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元)大写:小写:交货(交付)期质保期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完全响应)说明:1、本表除需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需另外一式三份单独密封,以便于唱标。2、本表需单独密封。3、本表按包分别填写、分别密封。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位单价数量合价备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小微型企业产品应标注)12345…投标总价其中:1)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合计2)节能产品报价合计3)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注:1、若该包内包含多种设备,则需将各设备报价明细按此表要求逐一填报。2、上述合计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一致。3、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品目,应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年月日附件五: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品牌型号产地备注1XX货物名称1.1主机设备1.2标准附件1.3……2XX货物名称2.1……2.2……3维护和技术费4培训费5备品备件费6运输和保险费7耗材8其他……投标总价单位:元注:若货物为多种设备组成,则由供应商自行填写此表,其中“序号1=序号1.1+序号1.2+序号1.3……”,投标总价须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年月日附件六: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设备及配件名称品牌型 号(详细配置)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投标总价合计小写:合计大写:说明:(1)投标产品中所列的主要组成部分及配件需明细报价。(2)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年月日附件七: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         2         3…          4合计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环境保护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年月日附件八:节能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         2         3…          4合计        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年月日附件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 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序号 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      2      3      …     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本表中所报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年月日附件十: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单价数量小计1       2       3…        4合计      说明:所有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年月日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年月日从业人员声明函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________。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年月日附件十一: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包号包内编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实际情况偏差内容说明年月日附件十二: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包号序号招标文件中的规格及参数 投标文件响应规格及参数偏离/无偏离附件十三:经营同类业绩一览表经营同类业绩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产品项目名称金额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出售时间购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提供能证明其业绩属实的合同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年月日附件十四:采购的同类货物成功案例合同登记表采购的同类货物成功案例合同原件登记表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及合同清单中序号备注注:1、供应商须按包认真填写本表格作为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业绩打分参考依据,不得弄虚作假,最终得分以专家现场评审结果为准;2、合同原件必须包含设备清单,保证完整;3、对于未按规定提交本表格或填写本表格有虚假情况的后果自负。附件十五: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投标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投标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投标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资质证明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资质证明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附件十六: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采购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供应商: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供货日期交货验收日期 质量保证期采购方式货物质量:安装调试:试运行情况:采购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供应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备注:注:《验收报告》一式肆份。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壹份,采购人贰份,中标供应商壹份。附件十七:评分细则1.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各供应商投标文件,对其商务、技术、价格、服务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评标委员会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家数推荐中标候选人。1.3招标人将确定各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各包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放弃中标或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依法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以此类推。评分因素评分项目分值分配价格30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0×100,超出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0技术60分1、投标产品的配置、投标方案的响应程度,方案的合理性、成熟性;分四个等级:优:16.1-22.0分;良:9.1-16.0分;合格:0.1-9.0分;不合格:0分。22技术60分2、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易用、易维护);分四个等级:优:18.1-25.0分;良:10.1-18.0分;合格:0.1-10.0分;不合格:0分。25技术60分3、服务措施(服务标准、年限、响应时间、技术支持和内容);服务措施合理、可行:10.0-13.0分;较合理、基本可行:6.0-9.9分;一般:0.0-5.9分。13商务10分1、供应商同类产品近三年内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可提供合同复印件,做入标书中)3商务10分2、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年限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得2分,最多得4分4商务10分3、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标书中对技术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对评委提出的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进行考虑。投标文件编制规范,对技术部分描述详细准确,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答复准确、完整,得2.0-3.0分;投标文件编制一般,对技术部分描述基本准确,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答复基本符合招标要求,得1.0-2.0分(含2分);招标文件编制较差,对技术部分描述模糊,对评委提出问题的答复模糊、不准确,得0-1.0分(含1分)3合计100注:1、上表中涉及加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时需提供原件供校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本细则只针对有效投标文件予以评分,评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3、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4、供应商总分相同,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总分相同、报价得分相同,技术条款响应情况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1.4评审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_10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按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2、联合体投标的(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联合体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且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联合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价格可给予联合体__3__%的价格扣除。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条第3款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3、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幅度)。(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_6_%×(监狱企业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否则不予认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_10_%×(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1、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或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提供和注明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在供应商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一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标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所占比重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附件十八: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的招标中,如有幸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经贵方认可的付款方式,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缴纳。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公司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承诺方盖章: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014sunnyP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招标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招标代理机构: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9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五、开标和评标15六、询问和质疑22七、授予合同24八、中标服务费25九、解释权25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26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50第五部分附件61附件一:报价函61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2附件三:开标一览表63附件四:报价明细表64附件五:分项报价表80附件六: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67附件七: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68附件八:节能产品明细表69附件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70附件十: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71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72附件十一:商务偏离表73附件十二:技术偏离表74附件十三:经营同类业绩一览表75附件十四:采购的同类货物成功案例合同登记表76附件十五:封面格式77附件十六:验收报告78附件十七:评分细则79附件十八:中标服务费承诺书8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委托,就其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014二、项目说明:1.本项目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共分1个包,A包,预算金额112.5万元,招标范围及具体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投标人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3.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相应服务的能力;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若因此而造成的报名失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邮件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下载填写“网上报名登记表”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jnldyg@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邮件名称命名为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项目报名-“投标单位名称”否则报名无效。2、时间:2024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每日8:30~17:00时(北京时间)3、文件工本费: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电汇至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收款单位: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账号:15158201040005799五、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六、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七、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王淼联系电话:0531-88558516、15662666181公司邮箱:jnldyg@163.com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及说明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014 计划编号:37000000012002720240050 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024年重点装备购置,共分1个包,A包,预算金额112.5万元,招标范围及具体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招标人招标人: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兴国路1号甲1号楼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0532-84610986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项目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58516邮箱:JNLDYG@163.com4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要求条件的下列材料: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8.供应商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9.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0.本项目每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疑问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 JNLDYG@163.com(word 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6招标人书面答疑、澄清时间领取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前15日7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5份,其中正本 1份和副本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1份(提供U盘);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8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封套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开标一览表 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 20__年__月__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9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10投标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财采〔2019〕40 号)文件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十八)。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存在下列一般失信行为的,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经查询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开户名: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 帐号:15158201040005799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网银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到账的,被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银行信息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3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1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B座10楼会议室15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提供评分办法涉及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签字盖章页加盖供应商公章,被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 16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包供应商进行排序,以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各包中标人。本项目核心产品已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列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属投报相同品牌产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投标费用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 [2003]857 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向代理招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19交货(交付)交货(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交货(交付)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交付)地点均由招标人指定(山东省境内)。20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21付款方式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价60%作为首付款,货物交付后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后,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1.2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本次招标的采购方,即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本次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即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受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参与招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2.4“中标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81.291.301.311.321.331.341.35.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6.招标文件的答疑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执。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1.361.371.38.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包只能有一个总报价。9.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10.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分项报价表;(6)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7)商务偏离表;(附件十一)(8)制造方/供应商情况表;(9)类似业绩一览表,附相关合同复印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2技术部分:(1)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响应一览表;(2)主要技术数据的详细描述;(3)设备配置明细表;(4)产品制造、调试、验收标准;(5)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或3C认证证书(加盖公章)(如有);(6)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7)技术文档;(8)培训方案;(9)技术偏离表(附件十二);(10)产品制造商的白皮书(彩页)、使用说明书(全文)、所投产品的近期检验报告(全本)复印件;(如有)(11)供应商的承诺;(1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3资格、资质证明部分:(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或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许可、制造许可、特许经营许可、产品登记(备案/注册)证书、各类认证证书、产品代理授权等证明材料;(如需)(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0.4供应商可将上述三个部分分开胶装装订,也可以按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在一起,并在首页编制连续页码。因未按上述顺序装订或投标文件未胶装散页导致无法评审等,由此造成的评审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1.投标报价11.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出厂价格、包装运输费、安装费(如有)、伴随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及附件备件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保管费、检验费、验收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11.2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报价作出优惠的,其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应在报价明细表和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该说明或优惠不予认可。11.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报价表格格式填写。11.4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招标方可在一定幅度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实际采购数量,最终按实际采购数结算。11.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1.6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有明确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1.7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12.投标文件编写12.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12.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4供应商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如必要,应说明其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并提供原厂技术资料并盖章,作为最终认定证据。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5供应商应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均不接受上述要求以外的的彩色影印件(或扫描件)、黑白图片或网站截图等其他方式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6若投标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7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8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3.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1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4.1供应商应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5.投标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有效期16.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3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书面形式的投标,其他形式的投标不予接收。18.2投标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9.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19.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9.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19.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1.401.411.42.五、开标和评标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20.开标、评标时间20.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20.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未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为默认开标结果。20.3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场逐一拆封唱标。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确认,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1.评标委员会21.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22.评标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2.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公正性原则: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2.3审慎性原则: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招标文件进行审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过程及供应商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3.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每一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看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24.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投标文件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3)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供应商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13)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5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6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串通投标供应商出现串标或影响招标的违法行为时,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招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5.4禁止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或以他人名义投标。25.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投标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供应商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修正后的报价签字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投标。27.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8.综合评审28.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依次按技术得分高、报价得分高进行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8.2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多种产品,即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在招标采购清单中标注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9.政府采购政策2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小微企业评标价格的计算: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3)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声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或者经审查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9.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9.4.1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或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提供和注明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9.4.2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9.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30.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30.1如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30.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供应商投标瑕疵滞后的处理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发现,招标人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32.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废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3.中标公告33.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公告。33.2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1.43.六、询问和质疑34.1供应商可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4.2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34.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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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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