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600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10:26: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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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合同编号: GDZGJL-CGZB-2026008 合同名称: 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2-27 00:00: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合同金额: 149500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 GDZGJL-CGZB-2026008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 三、项目编号 GDZGJL-CGZB-2026008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 联系方式:13162199585 供应商(乙方): 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 联系方式:020-838437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 1(项) 1,187,000.00 1,187,000.00 2 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 1(项) 149,000.00 149,000.00 3 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 1(项) 159,000.00 159,000.00 合同金额: 1,495,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27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2026年02月28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委托方(甲方):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受托方(乙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方)签订时间:2026年2月27日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政府采购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3楼法定代表人:罗红项目联系人:尹燕娜联系方式:17827058195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3楼电话:17827058195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法定代表人:邓兴栋受托方(乙方2):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0号(自编)西侧1-6层法定代表人:景国胜受托方(乙方3):上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方)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B802法定代表人:汪涛项目联系人:魏文术联系方式:18022411806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电话:18022411806传真:020-83762387电子信箱:297225401@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于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方式、数量等:一、咨询内容:(一)研究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提升方案1.非机动车道网络研究:全面收集相关通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出行需求等数据,并针对性开展现场调查,进一步核实与补充数据盲点。整合数据分析与实地踏勘成果,考虑不同功能区域(商业区、居住区、地铁站周边等)的出行特点,结合非机动车道出行需求及现状道路情况,明确非机动车道功能,形成层次鲜明、连续畅通的非机动车道网络。针对不同等级的非机动车道制定精细化、差异化的建设标准,确保设施功能与区域需求匹配。2.非机动车道改造方案研究:根据上述非机动车道网络研究成果,诊断非机动车道在连续性、通畅性、安全性及舒适性方面存在的问题,识别影响运行效率的“断点”、“堵点”,深入剖析各点、段的成因与制约条件,结合周边用地、交通流量、道路空间、行人需求及非机动车停车需求等因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及广州前期示范研究成果,定制“一段一策”的可实施改善方案(方案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车道空间重新分配、人行道及绿化设施的改造、人行道与建筑退缩空间一体化利用、交通组织优化等),后续协助指导各区实施落地。若涉及土建改造,需摸清重要管线、绿化迁移等,确保方案措施落地。3.构建非机动车道电子地图:构建全市可视化独立非机动车道路网(含规划建设)电子地图,该地图应包含非机动车道宽度、布置形式、有无隔离设施等相关数据,且数据应准确清晰,方便统计,并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时更新电子地图。(二)制定全市实施项目计划清单根据上述研究成果制定2026-2028年滚动实施项目计划清单,明确建设形式、内容与规模,并按难易程度合理安排实施年限。(三)开展非机动车道网络治理技术咨询。1.技术咨询:2026-2028年,针对实施清单提供方案建议,在方案设计与实施阶段给予技术咨询,实施清单中措施,经现场核实,确实无法实施,需提供新的改造措施或替代方案;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滚动调整2027-2028年实施清单;为采购人提供非机动车道相关的其他技术咨询。2.年度评估:复核有关部门提交的总结报告,核实清单完成情况,评估年度项目实施成效,形成实际完成项目清单及年度评估总结报告。3.项目总结:清单全部实施完成后,总结三年工作成效及经验,形成总体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二、咨询要求:咨询成果内容须符合采购需求中研究背景,研究范围,研究目标,研究时限,研究内容等要点的规定。三、咨询方式:面对面沟通、线上咨询、现场调研、研讨会、研究报告、提供电子地图等。四、采购标的数量:1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中工作内容及要求)五、采购标的质量:无六、包装方式:无七、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无八、乙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杨玉奎身份证号码:******************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研究时限提交成果2026年3月1日前《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策划书(含实施计划)2026年3月31日前2026年全市实施项目计划清单2026年6月30日前《广州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成果报告、完成非机动车道路网电子地图2026年10月30日前2027-2028年全市实施项目计划清单2026年11月30日前2026年度实际完成项目清单及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更新电子地图2027年11月30日前2027年度实际完成项目清单及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更新电子地图2028年11月30日前2028年度实际完成项目清单及年度评估总结报告、三年工作成效及经验总结报告,更新路网电子地图本项目中,技术咨询工作起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时间为完成合同所有咨询任务,终止时间暂定为2028年12月31日。超过咨询服务终止日期后,甲方不再向乙方安排新增日常咨询服务工作,但乙方仍需按上述约定的成果提交要求,整理并按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如经甲方同意,以上工作完成时限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项目背景资料及相关研究报告资料,包括协助乙方收集研究编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有关的现状基础资料调查工作和其他部门调研工作;(2)协助与相关部门进行成果沟通和协调工作;(3)负责组织成果的审查、验收结题工作。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开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暂定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1,495,000.00(其中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提升方案及实施清单1,187000.00元,2027年度非机动车道网络治理技术咨询149,000.00元,2028年度非机动车道网络治理技术咨询159,000.00元)。项目所发生的劳务费、材料费、仪器工具使用费、进退场费、评审费及会务费(如有)、报告编制费、印刷出版费、差旅交通费、技术费用、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包干总价中。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四期支付乙方。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1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双方签订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2期:2026年底,乙方提交相应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提升方案及实施清单对应费用的65%;第3期:2027年底,乙方提交相应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提升方案及实施清单、2027年度非机动车道网络治理技术咨询2项工作对应费用的80%;第4期:2028年底,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本项目款项的支付需经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若因财政预算下达延误或财政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进度款,采购人可在财政下达预算额度内支付部分合同进度款,余下部分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以上情况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3.结算原则:采用总价包干形式,乙方须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完成所有工作及通过验收。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最高投标限价。技术咨询费用由甲方全部支付至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账户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开户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银行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第五条: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数据等相关材料和本合同研究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的其他用途;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起4年内;4泄密责任: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研究内容、深度及范围的变化。第七备,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1)纸质文件包括咨询报告和图纸。报告文本规格为A4(210mmX297mm)或A3(297mmX420mm),图纸规格为A3(297mmX420mm),特殊情况可采用更大尺寸规格。(2)电子文件应包括全部研究成果及电子幻灯片(PPT)、视频(如有)、电子地图(应可嵌入到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系统,数据应可更新,支撑日常科学高效管理,并支持在线调用数据库。)等汇报文件。文本文件采用DOC或DOCX格式文件,附图文件采用DWG或PDF格式文件。电子文件以计算机光盘形式保存。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本项目咨询成果需通过采购人审查。采购人负责对咨询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工作: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进行研究方案介绍。(1)中标供应商必须将咨询成果于审查前3天派专人送达采购人,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2)咨询成果经采购人审查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审查意见,修改并完善正式咨询成果,各部分咨询成果应按成果提交时限要求报采购人:(3)提交的正式咨询成果必须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人员名单及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限,具体地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没有按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财政主管部门支付延后或政策调整除外),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原因,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或提出工期顺延如甲方按期限超过2个月仍未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2.7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没有按期限向乙方提交研究成果,乙方应当向用方说明原因,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按期限超过2个月后仍未问甲方提交研究成果,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经费,并承担项目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甲方经组织审查最终研究成果未达到咨询要求的,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意见,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继续按照本项目要求修订最终研究结果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如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2个月内最终研究成果仍未通过甲方审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经费,并承担项目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4.乙方若出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与实际投入不符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承诺投入的人员,确因客观情况需更换的,新替换的人员职称、技术水平、资历经验及工作能力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并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因投入人员不满足要求或者逾期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项目总金额5%的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1.本咨询成果与因本咨询成果衍生的其他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尹燕娜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魏文术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联系与本项目有关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书面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合同的;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按期限超过2个月后仍未履行合同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务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及的有天名调和投不不,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人同加有未尺重宜对方应木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另行商议升与人元示越,版有修或补充务款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具条款间等的法伴效力。馆工务,本同一式拾叁份,甲方执肆份,万执玖份,县有寺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27日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盖章)乙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签名)法定代裘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27日(盖章)7方2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27日(盖章)7方3.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负万)(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27日印花税票粘贴处:(此页由采购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采购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廉洁协议甲方: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罗红7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万)法定代表人:邓兴栋7方2,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万)法定代表人:景国胜乙方3,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方)法定代表人:汪涛人同广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开力茶2026-2028合同编号:穗道研中心合字[2026]2号合同金额:1,495,000.00元头方人同同行中的席购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保让合作大系健事展相中化人民北和国反不正当竞筝法》、国家工同仃政官理同大厂林高业政行为的新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等有天法伴、经用7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廉洁保证协议,以资双万信守腹仃:本动设所称的败行为是在合同履行中,双万工作人贝利用职务取工优中的便利去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发乙万亚用物或考甘他手股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忧势等仃为,具体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为准。一用方亚林方工作人员向7方宏取贿路,7万在收到系购要水时明临拓兰及时采报,并有配合甲方或其上级机关调查的义务,乙万不配合调笪的,将视为违反本协议。一7方或甘工作人员不得向电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提供晏请、示动或A同展行无关的服务与便利,不得为甲万单位和个人购直取供计、文通工目或九公用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为甲万及具工作人贝报明田用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履职的财物或服务。面7方应亚格约束参与合同履行的已方工作人负,严格腹仃人贝申核、咨管监的职责,积极配合响应甲方针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的监督检宜和整改要求。工7方或甘工作人品不得在行合同讨程中利用职穷工作便个系、接平国行合同相关的第二方提供的可能影啊公止康信职的财物取服分。27方或甘工作人员发生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腐败行为,板公女机大、家知,纪检监家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回,田此等致中力的现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7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前述腐败行为,经认定属实的,中万有权将该信自向广市公共咨源交易中心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合于以通报开将乙力纳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负面记录企业名单,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金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1.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总额20%的违约金;2.金额为100万-1000万元(含)的合同,其中100万元按20%、超出100万元部分按15%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3.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其中100万元按20%、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10%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4.属重复发生的,应另额外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八、乙方为履行合同而配备、派遣、临时聘用、转包等的人员,均视为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应对上述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负责。挂靠行为不被甲方认可,且乙方不得以被挂靠为由改变合同履行的义务主体。九、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举报(电话:),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腐败行为,乙方主动发现己方工作人员腐败行为并及时纠正,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可与甲方协商减免支付违约金。十、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腐败行为的,甲方有权以该行为对乙方予以追诉。十一、本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2026.2.27签约日期:2026.2.27用是同腔邓兴栋。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6008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于2026年02月06日就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造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项目编号:GDZGIL-CGZB-202600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中标采购包名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中标(成交)供应商广州市城市规划斯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韦佳,联系方式:18718396073中标(成交)金额:1,495,000.00元(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采购项目联系人:邱俊兴联系人电话:13162199585如此项目沙及约保证金缴纳或您有融资需求,建议您通过金融服务中心办理电子履约保函或合同融资业务https://gdrpo.e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咨询电话020-88896555浦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6年02月09日附件3:中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6008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于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包号:1投标人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价款形式:总价货币及单位:人民5/元品日号号务名称服务国务被术务时间服务标准价数总价1-11机项统有开方京实洁商文件及件第二采购需*Kn件及附外第”名购年12月备采购1.187.001(1,187,000.001-12对3按商文件及件第二卓采购求营条采购商3采购2149,0001(项)149,000.001-)3乐技按商文件及附作第二意果购求研商吝公各159.0001()159,000.00投标人龙点日期:2826年02月05附件4: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立约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采购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6008)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总体统筹、现状分析、年度清单方案及评估报告、天河、海珠、荔湾提升方案研究,以及黄埔、南沙、从化梳理及咨询服务,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越秀、白云(中心城区内)提升方案研究,白云(不含中心城区)、番禺、增城、花都区梳理及咨询服务,并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基础数据处理及入库、宏观需求分析、并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成员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28%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21.6%的工作内容。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十二份,随响应文件装订一份,送采购人二份,联合体成员各二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二份。甲公司全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2月27日乙公司全称: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2月27日丙公司全称: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2月27日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委托方(甲方):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受托方(乙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方)签订时间:2026年2月27日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政府采购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3楼法定代表人:罗红项目联系人:尹燕娜联系方式:17827058195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3楼电话:17827058195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法定代表人:邓兴栋受托方(乙方2):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0号(自编)西侧1-6层法定代表人:景国胜受托方(乙方3):上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方)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B802法定代表人:汪涛项目联系人:魏文术联系方式:18022411806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电话:18022411806传真:020-83762387电子信箱:297225401@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于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方式、数量等:一、咨询内容:(一)研究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提升方案1.非机动车道网络研究:全面收集相关通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出行需求等数据,并针对性开展现场调查,进一步核实与补充数据盲点。整合数据分析与实地踏勘成果,考虑不同功能区域(商业区、居住区、地铁站周边等)的出行特点,结合非机动车道出行需求及现状道路情况,明确非机动车道功能,形成层次鲜明、连续畅通的非机动车道网络。针对不同等级的非机动车道制定精细化、差异化的建设标准,确保设施功能与区域需求匹配。2.非机动车道改造方案研究:根据上述非机动车道网络研究成果,诊断非机动车道在连续性、通畅性、安全性及舒适性方面存在的问题,识别影响运行效率的“断点”、“堵点”,深入剖析各点、段的成因与制约条件,结合周边用地、交通流量、道路空间、行人需求及非机动车停车需求等因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及广州前期示范研究成果,定制“一段一策”的可实施改善方案(方案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车道空间重新分配、人行道及绿化设施的改造、人行道与建筑退缩空间一体化利用、交通组织优化等),后续协助指导各区实施落地。若涉及土建改造,需摸清重要管线、绿化迁移等,确保方案措施落地。3.构建非机动车道电子地图:构建全市可视化独立非机动车道路网(含规划建设)电子地图,该地图应包含非机动车道宽度、布置形式、有无隔离设施等相关数据,且数据应准确清晰,方便统计,并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时更新电子地图。(二)制定全市实施项目计划清单根据上述研究成果制定2026-2028年滚动实施项目计划清单,明确建设形式、内容与规模,并按难易程度合理安排实施年限。(三)开展非机动车道网络治理技术咨询。1.技术咨询:2026-2028年,针对实施清单提供方案建议,在方案设计与实施阶段给予技术咨询,实施清单中措施,经现场核实,确实无法实施,需提供新的改造措施或替代方案;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滚动调整2027-2028年实施清单;为采购人提供非机动车道相关的其他技术咨询。2.年度评估:复核有关部门提交的总结报告,核实清单完成情况,评估年度项目实施成效,形成实际完成项目清单及年度评估总结报告。3.项目总结:清单全部实施完成后,总结三年工作成效及经验,形成总体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二、咨询要求:咨询成果内容须符合采购需求中研究背景,研究范围,研究目标,研究时限,研究内容等要点的规定。三、咨询方式:面对面沟通、线上咨询、现场调研、研讨会、研究报告、提供电子地图等。四、采购标的数量:1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中工作内容及要求)五、采购标的质量:无六、包装方式:无七、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无八、乙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杨玉奎身份证号码:******************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研究时限提交成果2026年3月1日前《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策划书(含实施计划)2026年3月31日前2026年全市实施项目计划清单2026年6月30日前《广州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成果报告、完成非机动车道路网电子地图2026年10月30日前2027-2028年全市实施项目计划清单2026年11月30日前2026年度实际完成项目清单及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更新电子地图2027年11月30日前2027年度实际完成项目清单及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更新电子地图2028年11月30日前2028年度实际完成项目清单及年度评估总结报告、三年工作成效及经验总结报告,更新路网电子地图本项目中,技术咨询工作起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时间为完成合同所有咨询任务,终止时间暂定为2028年12月31日。超过咨询服务终止日期后,甲方不再向乙方安排新增日常咨询服务工作,但乙方仍需按上述约定的成果提交要求,整理并按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如经甲方同意,以上工作完成时限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项目背景资料及相关研究报告资料,包括协助乙方收集研究编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有关的现状基础资料调查工作和其他部门调研工作;(2)协助与相关部门进行成果沟通和协调工作;(3)负责组织成果的审查、验收结题工作。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开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暂定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1,495,000.00(其中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提升方案及实施清单1,187000.00元,2027年度非机动车道网络治理技术咨询149,000.00元,2028年度非机动车道网络治理技术咨询159,000.00元)。项目所发生的劳务费、材料费、仪器工具使用费、进退场费、评审费及会务费(如有)、报告编制费、印刷出版费、差旅交通费、技术费用、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包干总价中。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四期支付乙方。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1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双方签订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2期:2026年底,乙方提交相应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提升方案及实施清单对应费用的65%;第3期:2027年底,乙方提交相应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提升方案及实施清单、2027年度非机动车道网络治理技术咨询2项工作对应费用的80%;第4期:2028年底,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本项目款项的支付需经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若因财政预算下达延误或财政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进度款,采购人可在财政下达预算额度内支付部分合同进度款,余下部分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以上情况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3.结算原则:采用总价包干形式,乙方须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完成所有工作及通过验收。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最高投标限价。技术咨询费用由甲方全部支付至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账户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开户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银行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第五条: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数据等相关材料和本合同研究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的其他用途;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起4年内;4泄密责任: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研究内容、深度及范围的变化。第七备,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1)纸质文件包括咨询报告和图纸。报告文本规格为A4(210mmX297mm)或A3(297mmX420mm),图纸规格为A3(297mmX420mm),特殊情况可采用更大尺寸规格。(2)电子文件应包括全部研究成果及电子幻灯片(PPT)、视频(如有)、电子地图(应可嵌入到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系统,数据应可更新,支撑日常科学高效管理,并支持在线调用数据库。)等汇报文件。文本文件采用DOC或DOCX格式文件,附图文件采用DWG或PDF格式文件。电子文件以计算机光盘形式保存。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本项目咨询成果需通过采购人审查。采购人负责对咨询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工作: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进行研究方案介绍。(1)中标供应商必须将咨询成果于审查前3天派专人送达采购人,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2)咨询成果经采购人审查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审查意见,修改并完善正式咨询成果,各部分咨询成果应按成果提交时限要求报采购人:(3)提交的正式咨询成果必须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人员名单及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限,具体地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没有按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财政主管部门支付延后或政策调整除外),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原因,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或提出工期顺延如甲方按期限超过2个月仍未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2.7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没有按期限向乙方提交研究成果,乙方应当向用方说明原因,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按期限超过2个月后仍未问甲方提交研究成果,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经费,并承担项目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甲方经组织审查最终研究成果未达到咨询要求的,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意见,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继续按照本项目要求修订最终研究结果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如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2个月内最终研究成果仍未通过甲方审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经费,并承担项目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4.乙方若出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与实际投入不符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承诺投入的人员,确因客观情况需更换的,新替换的人员职称、技术水平、资历经验及工作能力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并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因投入人员不满足要求或者逾期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项目总金额5%的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1.本咨询成果与因本咨询成果衍生的其他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尹燕娜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魏文术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联系与本项目有关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书面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合同的;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按期限超过2个月后仍未履行合同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务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及的有天名调和投不不,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人同加有未尺重宜对方应木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另行商议升与人元示越,版有修或补充务款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具条款间等的法伴效力。馆工务,本同一式拾叁份,甲方执肆份,万执玖份,县有寺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27日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盖章)乙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签名)法定代裘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27日(盖章)7方2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27日(盖章)7方3.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负万)(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2月27日印花税票粘贴处:(此页由采购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采购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廉洁协议甲方: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罗红7方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万)法定代表人:邓兴栋7方2,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万)法定代表人:景国胜乙方3,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方)法定代表人:汪涛人同广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开力茶2026-2028合同编号:穗道研中心合字[2026]2号合同金额:1,495,000.00元头方人同同行中的席购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保让合作大系健事展相中化人民北和国反不正当竞筝法》、国家工同仃政官理同大厂林高业政行为的新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等有天法伴、经用7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廉洁保证协议,以资双万信守腹仃:本动设所称的败行为是在合同履行中,双万工作人贝利用职务取工优中的便利去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发乙万亚用物或考甘他手股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忧势等仃为,具体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为准。一用方亚林方工作人员向7方宏取贿路,7万在收到系购要水时明临拓兰及时采报,并有配合甲方或其上级机关调查的义务,乙万不配合调笪的,将视为违反本协议。一7方或甘工作人员不得向电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提供晏请、示动或A同展行无关的服务与便利,不得为甲万单位和个人购直取供计、文通工目或九公用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为甲万及具工作人贝报明田用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履职的财物或服务。面7方应亚格约束参与合同履行的已方工作人负,严格腹仃人贝申核、咨管监的职责,积极配合响应甲方针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的监督检宜和整改要求。工7方或甘工作人品不得在行合同讨程中利用职穷工作便个系、接平国行合同相关的第二方提供的可能影啊公止康信职的财物取服分。27方或甘工作人员发生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腐败行为,板公女机大、家知,纪检监家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回,田此等致中力的现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7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前述腐败行为,经认定属实的,中万有权将该信自向广市公共咨源交易中心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合于以通报开将乙力纳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负面记录企业名单,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金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1.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总额20%的违约金;2.金额为100万-1000万元(含)的合同,其中100万元按20%、超出100万元部分按15%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3.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其中100万元按20%、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10%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4.属重复发生的,应另额外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八、乙方为履行合同而配备、派遣、临时聘用、转包等的人员,均视为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应对上述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负责。挂靠行为不被甲方认可,且乙方不得以被挂靠为由改变合同履行的义务主体。九、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举报(电话:),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腐败行为,乙方主动发现己方工作人员腐败行为并及时纠正,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可与甲方协商减免支付违约金。十、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腐败行为的,甲方有权以该行为对乙方予以追诉。十一、本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2026.2.27签约日期:2026.2.27用是同腔邓兴栋。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6008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于2026年02月06日就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造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项目编号:GDZGIL-CGZB-202600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中标采购包名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中标(成交)供应商广州市城市规划斯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韦佳,联系方式:18718396073中标(成交)金额:1,495,000.00元(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采购项目联系人:邱俊兴联系人电话:13162199585如此项目沙及约保证金缴纳或您有融资需求,建议您通过金融服务中心办理电子履约保函或合同融资业务https://gdrpo.e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咨询电话020-88896555浦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6年02月09日附件3:中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6008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于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包号:1投标人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价款形式:总价货币及单位:人民5/元品日号号务名称服务国务被术务时间服务标准价数总价1-11机项统有开方京实洁商文件及件第二采购需*Kn件及附外第”名购年12月备采购1.187.001(1,187,000.001-12对3按商文件及件第二卓采购求营条采购商3采购2149,0001(项)149,000.001-)3乐技按商文件及附作第二意果购求研商吝公各159.0001()159,000.00投标人龙点日期:2826年02月05附件4: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立约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广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骨干网络优化提升方案(2026-2028年)(采购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6008)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总体统筹、现状分析、年度清单方案及评估报告、天河、海珠、荔湾提升方案研究,以及黄埔、南沙、从化梳理及咨询服务,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越秀、白云(中心城区内)提升方案研究,白云(不含中心城区)、番禺、增城、花都区梳理及咨询服务,并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基础数据处理及入库、宏观需求分析、并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成员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28%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21.6%的工作内容。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十二份,随响应文件装订一份,送采购人二份,联合体成员各二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二份。甲公司全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2月27日乙公司全称: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2月27日丙公司全称:上海济安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2月27日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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