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51000022210200011698[2022]0413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19:17: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四川省人民医院预算金额37.30万元
中标单位成都常晟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2.44万元
代理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移动烤灯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医用真空负压机
联系方式
  • 刘老师:028-8739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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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33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常晟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12号1栋3层3-1-4、3-1-5号 224,400.00元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上海宛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08号3幢2层A238室 46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 货物类(成都常晟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3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医用真空负压机 维斯拓 VST300 11(台) 20,400.00 224,400.00 合同包4: 货物类(上海宛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4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移动烤灯 南阳国防华灯牌 GSX-H1型 5(台) 93,000.00 46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元十、邢东林(采购人代表)、欧英余、程东琴、周建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下浮20%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3: 0.269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55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000022210200011698[2022]04130。 2.采购项目品目编码:A0320医疗设备。 3.本项目最高限价:包1最高限价37.3万元;包2最高限价9.9万元;包3最高限价22.55万元;包4最高限价49万元。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5.监督管理部门: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7.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2段32号 联系方式:028-87393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801号 联系方式:028-85246996-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028-85246996-815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包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招标文件(2022092101).pdf 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招标文件(202209210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4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4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二次)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33,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价格价格环节环节(30分分)商务商务环节环节(10分分)技术技术环节环节(60分分)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成都常晟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否3056095.000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常晟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4400(元)(贰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辉迈国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500(元)(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盛源溪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060(元)(贰拾贰万伍仟零陆拾元整)。2四川辉迈国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29.85422.6756.520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常晟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4400(元)(贰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辉迈国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500(元)(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盛源溪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060(元)(贰拾贰万伍仟零陆拾元整)。3四川盛源溪贸易有限公司是是/否29.91421.3355.240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常晟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4400(元)(贰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辉迈国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500(元)(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盛源溪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5060(元)(贰拾贰万伍仟零陆拾元整)。2022-10-14-第1页-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33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成都)四川省人民医院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2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2/79第一章投标邀请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四川省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33二、招标项目: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已落实四、招标项目简介1.采购清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万元)是否允许进口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多用轧皮机台116否工业11电动取皮刀台219.4否工业13鼓式取皮刀台11.9否工业24植皮机台19.9否工业35医用真空负压机台1122.55否工业46移动烤灯台549否工业2.本项目采购预算:¥1408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等。4.采购项目品目编码:A0320医疗设备。5.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79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供应商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七、招标文件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9月22日至2022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4.招标文件售价:0元。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4/79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1402号。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人民医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2段32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7393387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80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15775958536传真:028-611529925/7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2多用轧皮机1611电动取皮刀19.41采购预算¥1408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元整)¥1408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元整)¥1408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元整)¥1408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元整)¥1408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元整)¥1408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元整)13鼓式取皮刀1.9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序号标的物最高限价(万元)24植皮机9.935医用真空负压机22.5546移动烤灯49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包号序号标的物最高限价(万元)24植皮机9.935医用真空负压机22.5546移动烤灯49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61152992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61152992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61152992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61152992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61152992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611529923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4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6/79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政府采购政策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不享受政策扶持。7/79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①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文件填写,除相应格式注中明确规定可不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均应填写完整;②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涉及)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的机会。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9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10评标情况公告评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1中标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15775958536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12履约保证金1.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网银转账、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收款单位:四川省人民医院。4.交款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5.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a.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合法保函;b.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省人民医院;8/79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c.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载明分包号)、项目编号、履约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返回。7.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满1年,采购人接到投标人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出现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情形。9.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028-6115299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邮编:610000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招标结果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79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4.联系人:曹先生5.联系电话:010-63905903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7.邮编:100055。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10/79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十二、合同附件附件:设备配置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四川省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账号:51001446436050374282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开户银行:***账号:***2022年月日70/79附件:设备配置清单注意事项:1.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中写明的设备均须单独填写配置清单。2.序号及中标产品名称请与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对应信息保持一致。序号:1中标产品名称:***(以下配置为单台设备配置)序号组件名称型号/规格(如有)单位数量备注******************序号:2中标产品名称:***(以下配置为单台设备配置)序号组件名称型号/规格(如有)单位数量备注******************序号:3中标产品名称:***(以下配置为单台设备配置)序号组件名称型号/规格(如有)单位数量备注******************71/79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72/79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73/79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79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75/79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76/79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7/79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8/79(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9/79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四川省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移动烤灯(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南省南阳国防科技工业电气研究所(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92万元,资产总额为4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宛科医疗械有限日期:2022年10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83页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二次)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33,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价格价格环节环节(30分分)商务商务环节环节(10分分)技术技术环节环节(60分分)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上海宛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是/是3095594.000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宛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65000(元)(肆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惠尔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0000(元)(肆拾捌万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汇安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5000(元)(肆拾捌万伍仟元整)。2上海惠尔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26.1625078.160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宛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65000(元)(肆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惠尔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0000(元)(肆拾捌万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汇安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5000(元)(肆拾捌万伍仟元整)。3四川汇安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25.8904166.890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宛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65000(元)(肆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惠尔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0000(元)(肆拾捌万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汇安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5000(元)(肆拾捌万伍仟元整)。2022-10-1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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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移动烤灯等医疗设备一批(二次)招标文件(2022092101).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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