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6号楼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CCS20260213FJSZ01001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4 16:11: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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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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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CCS20260213FJSZ01001001 标段名称: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6号楼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6号楼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发布日期: 2026-02-24 招标人名称: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评标办法: 附件:评标办法(6号楼改造工程施工监理).docx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号楼改造工程施工监理).docx 其他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以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的,以其他评分因素得分高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1.4.1 项规定,近年(竣工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承诺书。3.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符合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1、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2、提供监理人员职称、学历、培训、工作实践经验等信息,作出真实性承诺,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3、提供无在监承诺书(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4、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一人一岗。提供该企业为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文件内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7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不涉黑涉恶承诺书投标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符合《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的要求。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24分监理大纲部分:50分投标报价:20分其他评分因素:6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个时,取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按照投标报价折扣系数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4分)信誉(2分)根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一年度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评分,优得 2 分,良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无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6分)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在满足一项业绩的基础上,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完工时间或计划完工时间),提供清晰可见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奖项业绩(5分)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项目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 (一)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二)获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有效期2年。(三)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有效期2年;获省级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除上述规定的奖项外,投标人所获得的其他各类工程奖项不得加分。注:(1)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2)获奖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获奖工程业绩加分。(3)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工程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4)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获奖项目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①工程项目获奖证书; ②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总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 ③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④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等; (5)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业绩加分时,应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并提供项目经理获奖以来中标项目清单,否则不予加分。(6)投标人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有效期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公告的,在公告期内参与投标,其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工程业绩不得加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3分)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有中级职称的加0.5分,无职称证不得分。2.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在满足一项业绩的基础上,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5分)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满足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与其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对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与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作内容及组织机构进行比较,结合项目监理工作量,配备科学合理得2分,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投标文件内附人员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监理人员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对监理人员业绩情况进行比较,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投标人业绩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分)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齐全,满足监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比较,采用新的先进仪器设备得3分,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2分,基本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得1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内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0分)监理范围、内容(5分)监理范围、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者得5-4分,良者得3-2分,一般者得1分,无不得分。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5分)监理依据、工作目标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者得5-4分,良者得3-2分,一般者得1分,无不得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5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者得5-4分,良者得3-2分,一般者得1分,无不得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者得5-4分,良者得3-2分,一般者得1分,无不得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15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者得15-10分,良者得9-5分,一般者得4-1分,无不得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5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4分,基本满足得3-1分,不合理的或者无不得分。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4分)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进行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满足项目业主需要,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4-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比较,对本项目有针对性,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效率,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合理化建议(3分)合理化建议进行比较,针对项目,提高项目整体效率,有利于各参建主体,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偏差率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分数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A;(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A-偏差率×100×B1;(3)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A+偏差率×100×B2;其中:A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B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分)、B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分)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的小微企业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所属行业:建筑业)。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6分)服务承诺(3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优惠条件(3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强制性人员标准名称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类型具体要求: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工程师1、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2、提供监理人员职称、学历、培训、工作实践经验等信息,作出真实性承诺,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3、提供无在监承诺书(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4、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一人一岗。提供该企业为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注: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将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验证。其他要求:1.监理人员要求可参照《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项目部(组)人员配备要求》编写,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低于此要求;2.监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3.项目监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应有类似工程经历,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管理;注:上述人员为本项目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联系人:初女士电话:0431-8499517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5211号五环国际大厦1609室联系人:杨青、赵婉婷联系电话:0431-777718891.1.4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6号楼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编号:***1.1.5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的专业监理服务,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3.2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直至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落实政府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项目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企业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无在监工程,并提供无在监承诺书。(2)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3)无在监工程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全体成员应一人一岗,均无在监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4)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4、企业业绩要求:近年(竣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5、企业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逾期有权不再解答,若投标人未出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形式:网上提交,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提交,如无法提交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0431-77771889。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出,则视为其无疑问。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日前形式:网上提交,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形式:网上提交,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网上发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注:本项目所有电子证件资料以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加盖公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核验,如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材料,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报价方式:以折扣系数的形式进行报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以报价折扣系数(收费标准计算值的折扣比例)形式进行自主报价的,折合成具体金额,以元为单位。3.2.4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以报价折扣系数(收费标准计算值的折扣比例)形式进行自主报价的,折合成具体金额,以元为单位。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面运行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联〔2022〕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子保函,由于吉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因,无法生成虚拟账户,故保证金缴纳 方式为电子保函。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子保函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单位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电 子保函,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提交的,投标无效。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办理后系统自动退还;(2)未中标单位:系统自动退还。5.投标保证金须知:(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电子保函复印件装订(上传)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电子保函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未以上述形式成功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4)保函(保单)受益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4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电子版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的位置签章;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文件中电子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3、中标后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为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导出的电子版,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3.7.3(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明标)和技术部分(暗标)。投标单位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通过企业锁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使用投标单位企业锁远程解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或远程解密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上述平台网站导出的打印版。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后2小时内,把手机号码及《评标结果公示摘录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同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lwkzb888@163.com,逾期发送的后果自负。3.7.3(3)装订要求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时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中标后递交的纸质文件要求如下:1)电子版:投标单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通过企业锁制作的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远程解密开标)2)普通电子版:二份(U盘),所有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务必拷在U盘内,使用PDF形式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全部一致。3)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五副,商务标封面加盖企业及法人鲜章(技术标无须加盖),采用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可自行决定是否分册装订。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五副及普通U盘2份,在中标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应一致,包含所有签字盖章处。4.2.2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参加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2.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5.2(4)开标程序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解密已上传的投标文件3.按开标系统顺序进行唱标4.开标当日,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方式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5.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从吉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6.1履约保证金无8.5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到现场办理相关事宜。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投标单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通过企业锁制作的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持投标单位企业锁远程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远程解密的,其投标无效。)按本须知附件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折扣系数0.65执行。投标人接受招标代理费的支付主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10.2监理费支付以签约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10.3最终监理费以签约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10.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0.5中标人须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10.6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重点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检频次,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资质动态核查,在信用修复前,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申请资质时不适用承诺制办理,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先选优,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10.7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吉发改法规联规【2025】2号),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6)监理报酬清单;(7)资格审查资料;(8)监理大纲;(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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