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意见征询公告

项目编号临[2024]20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8:23: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金额5729.4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杭州市临安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相关产品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
联系方式
  • 潘高峰:0571-63807161
  • 杨颖:0571-89540611

正文内容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意见征询公告 一、意见征询编号:临[2024]20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2024-03-05 16:00:00 2、意见递交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和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并请于2024年3月5日16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达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政府采购科(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B座448室杨颖收);可传真送达:传真: 0571-23616016 。 3、意见接收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4、联系人:杨颖 5、联系电话:0571-89540611 6、联系邮箱:/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2. 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 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4. 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 1.本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或领取招标文件。2.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信息: 杭州市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docx231.3 KB 杭州市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临[2024]20号)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临[2024]20号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7294500最高限价(元):57294500采购需求:本次渗滤液厂运营管理服务为年平均日处理渗滤液(含浓缩液,以下简称“渗滤液”)550吨(含中转站渗滤液),年日平均排放量不少于495吨(下浮幅度不超过10%),排放标准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表3标准排放,且回用率不低于30%(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冲洗、绿植灌溉标准),包括垃圾渗滤液(浓缩液)的处置运营管理工作(台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排水口环境指标,配合在线监测单位做该排放口运营管理工作,厂区整体环境卫生、配合业主做好雨季为主的自然灾害天气的防汛防灾工作,以及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检查等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本次运营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本项目需要核心运营技术方案,履约难度大,联合体不能保证项目的技术实现,容易发生纠纷,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为避免服务过程中联合体间出现相互扯皮引发矛盾纠纷,增加项目法律风险,故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13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杭州市临安区畔湖路3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潘高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807161质疑联系人:单骁质疑联系方式:0571-637391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楼传真:0571-23616016项目联系人(询问):杨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40611质疑联系人:王晖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406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0571-89541600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污泥处置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2)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3)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潘高峰 联系电话:0571-63807161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用工艺运营单价组成、备品备件价格、合理利润情况说明、资金证明等)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B座B448室(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政府采购科);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0571-895406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同类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13特别说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及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内容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13特别说明本项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 。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6%的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8.4开标记录开启后,请将附件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填写完整发送至邮箱:3692652350@qq.com。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一、项目概况1、本次采购项目为临安区渗滤液处理厂运营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方案前来投标。二、运营概况及基本要求1、本次渗滤液厂运营管理服务为年平均日处理渗滤液(含浓缩液,以下简称“渗滤液”)550吨,年日平均排放量不少于495吨(下浮幅度不超过10%),排放标准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表3标准排放,且回用率不低于30%(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冲洗、绿植灌溉标准),包括垃圾渗滤液(浓缩液)的处置运营管理工作(台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排水口环境指标,配合在线监测单位做好排放口运营管理工作,厂区整体环境卫生、配合业主做好雨季为主的自然灾害天气的防汛防灾工作,以及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检查等工作。2、▲本次运营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上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3、渗滤液回用率不低于30%。4、▲供应商在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进行运营,运营所用技术不限,运营期间(含试运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再另行新增、改造基础设施、设备等。(以上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5、供应商不得改动厂内现有基础设施,如擅自改动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一切环保责任与损失等后果,比如水质不达标、处理水量过少等,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限供应商在7天内恢复原样,采购人将向供应商追偿相关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6、运营期间,须对临安区各街镇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含浓缩液)进行处理工作(平均约35吨/天,本次招标不做水质与水量上线与保底),为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提供处理与应急服务,并保证期间出水达到本次招标要求,处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中标单价独立结算。7、▲厂区空间已被合理利用,再利用空间非常有限,已无再让供应商自行添加设施与设备的场地,请潜在投标方悉知,后期不得以场地问题、工艺问题、设备问题等与采购人产生任何纠纷。(以上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8、采购人不对委托运行期间本项目的进水水量、水质进行保底和承诺。本项目水质超过设计进水浓度的,中标供应商均应进行持续稳定处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9、委托运行单位在合同期内,承诺始终对本项目排放的水、污泥、臭气等全部污染物进行达标排放及处置;若相关污染物定义等发生变更因此而产生的运行成本费用增加的,均由供应商承担。10、本项目设施、设备等均运行正常,处理指标及处理能力均持续、稳定达到本次招标标准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其已完整、充分、知悉本项目全部设施、设备等运行现状(况)。进入委托运行期后,采购人将以现状设施、设备等进行移交,供应商不应以项目设施、设备等存在问题作为其无法持续、稳定运行本项目的抗辩理由。因投标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踏勘导致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投标时应就本条提交相关承诺,承诺已完整、充分、知悉本项目全部设施、设备等运行现状(况),若中标,接受采购人将以现状设施、设备等进行移交,且采购人移交的全部设施、设备等均达到本次招标要求的污染排放标准,无法持续、稳定、达标达产运行本项目的责任归己。(以上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11、在委托运营期内,为确保本项目持续稳定运营,供应商应确保为运营本项目准备至少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若因拖欠人员工资福利费、欠缴社会保险,拖欠货物服务采购供应商的款项、债务纠纷等导致本项目不能持续、稳定运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委托运营合同。供应商还应继续清偿相关主体债务,并确保不影响本项目持续、稳定运行。12、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应运用其运营技术、管理水平和经验,确保为本项目正常运营,根据进水量的变化趋势,调整本项目运营策略,将本项目配套的进水调节池液位始终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区间值内。若出现调节池内渗滤液外溢的,除应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外,采购人提前解除委托运营合同,该等外溢事件给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及相关主体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赔偿责任。13、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开展运营,导致项目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供应商未及时补救、更换损坏设施设备导致本项目处理能力、标准下降,出现生态环境风险的,采购人与供应商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委托运行合同,并向委托运行单位追偿相关损失,委托运行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注:供应商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的,供应商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仍应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直至采购人选择新的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接管。在该期间供应商仍应对本项目持续、稳定运行,且并不免除合同义务,自出现违约行为之日起至移交期间的处理费用(含应急费)、期间采购人组织重新招标所需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进出水水质1、进水水质渗滤液:pH6.5~9、SS1800mg/L、CODCr10000mg/L、BOD54000mg/L、NH3-N2200mg/L、TN2300mg/L;浓缩液:CODCr8000mg/L、TDS60000mg/L、NH3-N500mg/L、TN800mg/L、TP60mg/L、pH6~9;中转站渗滤液:CODCr80000mg/L、BOD560000、NH3-N3000mg/L、TN4000mg/L、SS10000mg/L、油脂3000mg/L。2、出水水质▲供应商需承诺废水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表3标准和环保部门对本填埋场的最新排放要求排放(以上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标准值为: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Cr)(mg/L)6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3生化需氧量(BOD5)(mg/L)2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悬浮物(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5总氮(mg/L)2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氨氮(mg/L)8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7总磷(mg/L)1.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总汞(mg/L)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总镉(mg/L)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总铬(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六价铬(mg/L)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总砷(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总铅(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主要设备供投标供应商参考,实际情况请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1、渗滤液处理部分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调节池座12罐1个13罐2个14罐3个15反应池座16泵1台47泵2台28泵3台19泵4台210曝气器台211曝气器台112鼓风机台313鼓风机台314DO在线监测仪台215ORP在线监测仪台216超滤膜成套系统套1膜需更换17超滤膜成套系统套2膜需更换18纳滤膜成套套1膜需更换19RO膜成套套1膜需更换2、浓缩液处理部分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罐1个12罐2个13罐3个24罐4个45罐5个16泵1台27泵2台28泵3台49泵4台410泵5台411泵6台212在线水质检测设备台513在线水质检测设备台514传感器台215葫芦台63、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部分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备注1中转站渗滤液预处理系统1套设计出水水质pH 6.5~9、SS 1800 mg/L、CODCr 10000mg/L、BOD5 4000 mg/L、NH3-N2200 mg/L、TN 2300 mg/L,预处理工艺采用絮凝沉淀厌氧耦合气浮工艺,设计处理量35m³/d,本次招标运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5.运营费用计算方法1、渗滤液处理量计算方法按照年日平均进入处理系统的渗滤液不少于550吨,达标排放量不低于495吨(下浮幅度不超过10%),采购人依据实际进出水表记录量的要求计算垃圾渗滤液处理量。2、运营管理费价格渗滤液处理厂运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处理渗滤液吨数及合同约定的每吨单价计算:年平均每天处理量少于550吨/天的,按实际发生的单价结算;▲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处理量,当处理量超过三年预估总量,但合同还未到期时,委托运行单位须继续对本项目进行正常运营,要求出水水质必须达到本次招标要求,具体处理数量不再做要求,但是须将调节池水位控制在警戒线范围以内,直至合同期满,超出的这部分处理量不再支付相应费用(以上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请潜在投标方悉知存在的风险。处理量以三年处理总量累计支付,直至达到本次招标预估的最大处理量,年处理量超出部分不清零,累计入下一年结算,但三年总费用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才能排放,年日平均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量不低于495吨(下浮幅度不超过10%)。6.运营责任1、供应商在运营期间若被相关环保部门抽检排水水质不达标(停电等不可抗力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扣当月运营费用(上限不超过当月运营费用的2%);第二次被相关环保部门抽检排水水质不达标,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运营费用(上限不超过当月运营费用的4%)。以此类推。当年抽检排水水质不达标达到五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包括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结果,一律由供应商承担)。2、采购人在供应商运营结束后,统计年平均日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量没有达到495吨/天(下浮幅度不超过10%),当下浮幅度超过10%起,年平均日出水量每下降1%,采购人有权在年运营费用中按下浮相应比率扣除经费;当年平均处理量下浮幅度超过20%(特殊情况除外,如干旱、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少于合同规定处理量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因素及个别长时间停电造成的人为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出水水质不达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除外),不能达到运营规模以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运营费用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在运行期间,因供应商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临安区中转站渗滤液后期要运至本厂进行处理,采购方需要安装一套预处理设备,中转站渗滤液预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调试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后期不得以设备等问题要求采购人另行投资。(以上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7.付款方式分三年支付项目款项。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年合同金额的40%,后半年按照考核后支付30%,年度履约完毕后,根据实际处理量及考核支付剩余款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8.其他事项1、在委托运营期内,供应商负责项目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更新,保证正常运行,排放的水质符合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表3排放标准和环保部门对本填埋场的最新排放要求进行排放,且回用率不低于30%,严格按本合同要求的年平均日处理量550吨/天处理,年平均日排水量495吨(下浮幅度不超过10%)(结合实际进出水表记录量),特殊情况除外。2、供应商在每月25日向采购人出具一份上月份水质检测记录台帐(自检记录),具体数据包括但不限于:pH、色度、COD、氨氮、总氮。3、供应商应如实填报运行登记表和每天实验室的检测数据的规范台帐,接受采购人相关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或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人员进厂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如实讲解和回答,不得虚报实情。4、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渗滤液处理操作规程》,相关的科室制度应上墙,做好安全生产,并做好车间及生活区的卫生。5、采购人协助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运营与当地相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等的协调工作。6、采购人或政府职能部门有权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有权检查生产记录、设备维护和常规检测指标的运营记录。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设备维护与应急处理1、在运营期内,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检修、维护、更新,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正常运行。大修须停止运行的情况,供应商须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采购人(如遇突发性事故而必须停止运行大修的,供应商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全力展开维护、维修工作。2、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蓄水池超警戒水位,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购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供应商启动应急预案,加大水处理量及提供别的应急措施,保障相应设施及周边环境安全。3、非甲乙双方人为原因或因电路检修致供电线路中断的,采购人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抢修。停电连续超过72小时的,供应商应及时启动限制措施。10.其他要求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2、投标人中标后,除本招标文件已写明的情况外,如果有其他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等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3、本项目预算费用包含三年设备耗材更新费用,合同期内,设备耗材更新不再产生额外费用。中标方在更换设备时必须将设备品牌、型号等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有更换下来的设备归采购方所有。4、本项目作为省重点排污单位,合同签订后2天内完成交接,3天内设备调试完毕后要求开始正常排水,之后进入试运营30天,试运营期间,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量、排放量、出水水质连续30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冲洗、绿植灌溉标准)(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视为考核通过,费用正常支付。若中标方在试运营期间,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量、排放量、出水水质未达标或未能连续30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冲洗、绿植灌溉标准)的(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采购方不支付运营期间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二次招标费、咨询费、期间渗滤液处置费、应急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渗滤液外溢等事故(若有)产生的行政处罚由中标方负责,事故给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及相关主体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中标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试运营期间,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设备完好无损,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设备损坏的,由供应商照价赔偿。5、考核要求:日常运营按照《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考核细则》考核扣分并扣款。6、特别说明:因本次招标延期导致上一家运营单位超期服务的,超出部分处理费用由新中标单位按照本次招标中标价格支付给上一家运营单位。上一轮运营服务期至2024年3月15日。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考核细则一、污染监控(44分)1、渗滤液处理(20分)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表3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的相关规定。渗滤液出水水质及回用水水质检测发现指标超标的,每次每个指标扣1分一、污染监控(44分)1、渗滤液处理(20分)渗滤液未经批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未经批准将渗滤液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每次扣5分一、污染监控(44分)1、渗滤液处理(20分)未经批准不得接纳来本填埋场之外项目的垃圾渗滤液。未经批准擅自接纳本填埋场之外的垃圾渗滤液,每次扣5分。一、污染监控(44分)2、污泥处置(9分)污泥处置应符合本项目环评要求,经脱水后,运营单位自行外运处置。另外,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进行危险废物判别,如属于危险废物,运营单位应及时自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在现场贮存。未有效收集污泥的,每次扣1分;污泥未妥善处置的,每次扣3分;产生的污泥如被判为危废的,但未及时进行处置的,现场贮存量每超过1吨扣9分。一、污染监控(44分)3、除臭和防疫(10分)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4)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做好灭蝇等卫生防疫工作,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每项发现问题一次扣1分,厂界恶臭污染物指标超标的,每次每个指标扣0.5分;一、污染监控(44分)4、气体排放(5分)气体排放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要求。发现指标超标的,每次每个指标扣0.5分;二、基础要求(56分)1、资料报送(16分)每年1月15日前提交上一年经营情况运行报告。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1、资料报送(16分)年度生产计划合理,得到有效执行,生产组织有序。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1、资料报送(16分)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下一运营年维护计划和生产计划、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物资准备等情况。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1、资料报送(16分)每月10日前提交并核实校对上月渗滤液进水及出水量。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1、资料报送(16分)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运行报表和水质自检报告。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1、资料报送(16分)每月10日提交各种原材料消耗表,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报表数据真实,上报及时。(可放入月运行报表)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1、资料报送(16分)处置单位计划内检修应提前10日向监管机构(部门)报备并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停产或减产。因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停产、减产的,应及时报告。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1、资料报送(16分)应急预案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1小时内报备,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厂区环境干净整洁,无垃圾和污水积存,主要道路、办公室、会议室等重要场所有统一、整洁标识牌。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运营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齐全,岗位职责明确。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障设备功能完备和正常运行。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劳动防护措施到位、标识规范,服务措施完善。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安全标示规范、明晰,安全设施齐全,操作人员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具。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建立危化品管理制度,严格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在厂区内运输、贮存和使用。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做好安全、环保相关知识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安全、环保事故。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日常运营台账规范、齐全,确保数据真实,根据厂区实情,编制可操作性强的各种(火灾、触电、中毒、防汛、停电、重要设备故障)预案。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按要求报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调度指令。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不得擅自调整主要处置工艺和流程。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突发事件时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2、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30分)严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群访事件。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群访事件的,每次扣5分;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群访事件以上等级的,每次扣20分;二、基础要求(56分)3、接受监督(10分)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相关主管部门或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被检查组要求限期整改,应按时完成整改。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3、接受监督(10分)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监督检查。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3、接受监督(10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按要求配备远程监控系统,保障在线监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应的监管办公条件。水质、水量由环保部门在线监测,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出水计量准确,不合格或超出排水量。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3、接受监督(10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接受预约参观。2分/次二、基础要求(56分)3、接受监督(10分)积极配合做好各类重大检查和活动迎检工作。2分/次注:分值500元/分,当月兑现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客观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项目重点和难点,同时制定应对措施,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到位、切合项目背景和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对策思路清晰、科学合理,能有效解决问题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6分,基本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6分。6主观分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2总体运营方案。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现有厂区空间、设施、设备等情况的了解制定总体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设施设备,制定渗滤液处理措施科学、操作性强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6分,基本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6分。6主观分总体运营方案3设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本项目设施设备特点,提出设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设备操作规程、维护规程、维修计划等。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能科学安排检修、维护、更新等,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5分。5主观分设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方案4相关承诺。投标人承诺在运营期内厂区臭气控制达到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的得1分,需提供相关承诺,否则不得分,共1分。1客观分相关承诺5备品备件情况。投标人提供满足项目需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易耗品清单,并制定更换与使用计划。备品备件清单内容完整、价格明确、规格产地清楚,且与本项目设施设备相匹配,计划安排科学合理,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6分,基本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6分。6主观分备品备件情况6渗滤液处理工艺。投标人根据项目现场设施及设备等,制定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工艺,并结合现有设施设备提供详细介绍。投标人制定的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工艺介绍完整详细,与本项目现场设施设备匹配度高,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6分,基本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6分。6主观分渗滤液处理工艺7浓缩液处理工艺。投标人根据项目现场设施及设备等,制定浓缩液处理工艺,并结合现有设施设备提供详细介绍。投标人制定的浓缩液处理工艺介绍完整详细,与本项目现场设施设备匹配度高,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8分,基本符合得5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8分。8主观分浓缩液处理工艺8试运营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可行的试运营方案和试运营期间技术调整时引起的渗滤液积存处置的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周密,贴合项目实际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5分。5主观分试运营安排9试运营响应时间。投标人承诺自交接起24小时内能快速达到出水标准与处理水量的得2分;自交接起48小时内能快速达到出水标准与处理水量的得1分;自交接起72小时内能快速达到出水标准与处理水量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承诺,共2分。2客观分试运营安排10实验检测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可行的实验检测方案,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匹配度高,检测频次、检测方法科学合理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2分。2主观分实验检测方案11投标人与相关检测机构有合作的,并承诺在检测完成后12小时内能提供检测报告的得3分,承诺在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能提供检测报告的得2分。需同时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检测机构位置说明、实验室现场照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的承诺,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客观分实验检测方案12拟派(1)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得1分;②从事垃圾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不少于5年得2分。共3分。(2)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①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人得1分;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证书,每人得0.5分。共1分;②从事垃圾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不少于3年,每人得0.5分,共2分。以上须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需是业主反馈材料)、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记录或用工合同,否则不得分。共6分。6客观分项目组成员13安全管理。投标人提出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展现安全管理管控过程,有独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运营过程的安全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2分。2主观分安全管理14应急措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可行的应急措施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强的,应急得到强力保障的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5分。5主观分应急措施15①投标人在发生突发情况能将渗滤液外运处置的得3分,需提供应急场所或所属业主单位出具的应急处理本厂外运的渗滤液(含浓缩液)的承诺、现场照片、位置、现场距离定位、能处理渗滤液(含浓缩液)的设备清单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共3分。②在评分①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在1小时之内渗滤液能外运处置的得3分;在3小时之内渗滤液能外运处置的2分;在5小时之内渗滤液能外运处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承诺,共3分。如果评分①不得分则本项不得分。6客观分应急措施17运营制度。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匹配度高,完整性高,可行性高,科学合理性强的视为符合,全部符合得3分,基本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或没提供不得分。共3分。3主观分运营制度18污泥处置能力。投标人具有污泥处置能力或能提供专业第三方接收本项目污泥,承诺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后的污泥为一般固废污泥,提供专业第三方接收本项目污泥的合同、协议或专业第三方出具的接收承诺书或投标人具有污泥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共5分。5客观分污泥处置能力19投标人具有垃圾渗滤液处理相关的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中须同时有“渗滤液”和“方法”字样),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分,共1分。1客观分创新能力2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渗滤液(含浓缩液)运营案例,提供处理有回用,出水率不低于95%,能达到GB16889-2008表3标准的渗滤液(含浓缩液),不含试运行和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或委托服务协议计,符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同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出水率不低于95%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③运营期间具有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报告(水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客观分业绩21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用工艺运营单价组成、备品备件价格、合理利润情况说明、资金证明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用工艺运营单价组成、备品备件价格、合理利润情况说明、资金证明等),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编号:确认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维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服务期(年)总价单 价(元/吨)备 注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维项目3年渗滤液(含浓缩液)单价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全量化处理第三方运维项目3年中转站渗液预处理单价合同总价大写:小写: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渗滤液处理正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协助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运营与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单位等的协调工作。2.甲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3.甲方或政府职能部门有权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有权检查生产记录、设备维护和常规检测指标的运营记录。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负责项目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更新,保证正常运行,排放的水质符合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表3排放标准和环保部门对本填埋场的最新排放要求进行排放,且回用率不低于30%,严格按本合同要求的年平均日处理量550吨/天处理(含中转渗滤液),年平均日排水量495吨(下浮幅度不超过10%)(结合实际进出水表记录量)。2.乙方应如实填报运行登记表和每天实验室的检测数据的规范台帐,接受甲方相关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甲方或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人员进厂提出的问题,乙方如实讲解和回答,不得虚报实情。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渗滤液处理操作规程》,相关的科室制度应上墙,做好安全生产,并做好车间及生活区的卫生。4.在运营期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临安区全区各镇街中转站渗滤液预处理系统建设安装及渗滤液(含浓缩液)的处理,处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中标单价结算。5.在运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由乙方自行委托专业第三方处置,处置过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未妥善处置,甲方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金额进行加倍处罚,如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在运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臭气乙方处理后达到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排放,如未达标处置超过3次的,甲方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金额进行加倍处罚,如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运营责任1.乙方在运营期间若被相关环保部门抽检排水水质不达标(停电等不可抗力除外),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扣当月运营费用(上限不超过当月运营费用的2%);第二次被相关环保部门抽检排水水质不达标,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运营费用(上限不超过当月运营费用的4%)。以此类推。当年抽检排水水质不达标达到五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在乙方运营结束后,统计年平均日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量没有达到495吨/天(下浮幅度不超过10%),当下浮幅度超过10%起,年平均日出水量每下降1%,甲方有权在年运营费用中按下浮相应比率扣除经费;当年平均处理量下浮幅度超过20%(特殊情况除外,如干旱、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少于合同规定处理量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因数及个别长时间停电造成的人为因数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出水水质不达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除外),不能达到运营规模以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运营费用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进行运维,运营所用技术不限,运维期间(含试运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再另行新增、改造基础设施、设备等,如有,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不得改动厂内现有基础设施,如擅自改动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一切环保责任与损失等后果,比如水质不达标、处理水量过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限乙方在7天内恢复原样,甲方将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厂区空间已被合理利用,再利用空间非常有限,已无再让乙方自行添加设施与设备的场地,请潜在投标方悉知,后期不得以场地问题、工艺问题、设备问题等与甲方产生任何纠纷,如有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比如组织二次招标费,期间的运营费均由乙方承担。7.在运行期间,因乙方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运营期间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日常巡查、抽查、检查工作,甲方按照《临安区山牛坞渗滤液处理厂考核细则》考核扣分并扣款。七、试运营权利义务本项目作为省重点排污单位,合同签订后2天内完成交接,3天内设备调试完毕后要求开始正常排水,之后进入试运营30天,试运营期间,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量、排放量、出水水质连续30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冲洗、绿植灌溉标准)(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视为考核通过,费用正常支付。若中标方在试运营期间,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量、排放量、出水水质未达标或未能连续30天达标,采购方不支付运营期间所有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二次招标费、咨询费、期间渗滤液处置费、应急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渗滤液外溢等事故(若有)产生的行政处罚由中标方负责,事故给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及相关主体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中标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试运营期间,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设备完好无损,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设备损坏的,由供应商照价赔偿。八、设备维护与应急处理1.在运营期内,乙方应合理安排检修、维护、更新,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正常运行。大修须停止运行的情况,乙方须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如遇突发性事故而必须停止运行大修的,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全力展开维护、维修工作。2.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蓄水池超警戒水位,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水处理量及提供别的应急措施,保障相应设施安全。3.非甲乙双方人为原因或因电路检修致供电线路中断的,甲方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抢修。停电连续超过72小时的,乙方应及时启动限制措施。九、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项目,应由乙方直接实施,不得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2.服务地点:临安区山牛坞垃圾填埋场。十一、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1%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三年合同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2.按照财政政策每月按实际处理量支付费用。3.分三年支付项目款项。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年合同金额的40%,后半年按照考核后支付30%,年度履约完毕后,根据实际处理量及考核支付剩余款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在收到合法发票的当月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的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但如因乙方开票迟延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由乙方承担迟延责任。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环保相关数据标准要求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解除合同。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开户行: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户帐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数量(吨/天)单价(元/吨)服务时间总价备注(如果有)1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5503年计算方式: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单价*550吨*365天*3年2中转站渗滤液预处理353年计算方式:中转站渗滤液预处理单价*35吨*365天*3年…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合同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5、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所用工艺运营单价组成、备品备件价格、合理利润情况说明、资金证明等。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用工艺运营单价组成、备品备件价格、合理利润情况说明、资金证明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8:(开标记录开启后,请将此附件填写完整发送至邮箱:3692652350@qq.com)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本人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1.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己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现己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四、我发现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____________项利害关系。供应商名称(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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