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T-2025-0392939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6 15:42: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13.80万元
中标单位广东艾伯纳律师事务所中标金额13.6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 邓先生:020-86838778
  • :13632427375

正文内容

公告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5-03929399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421184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中路18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20-86838778 供应商(乙方): 广东艾伯纳律师事务所 地址:秀全街 联系方式:136324273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136,000.00 136,000.00 合同金额: 136,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叁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01日至2026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花都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2025年02月06日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乙方:广东艾伯纳律师事务所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难题,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甲、乙双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甲方下属综合行政执法队驻队律师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专项律师服务实施方案1.1各工作组联系方式1.1.1工作组负责人:王月甜(13632427375)、工作组联络员:李秋群(13570336483);1.1.2技术支援组:王月甜(组长)13632427375、张金好、韦南、李秋群;1.1.3现场值班组:蔡城(组长)18928977785、李星、张国楠、王文文、罗丹;1.1.4信访回复组:孔婉钧(组长)18826108099、曾宇婷、邓思诺;1.1.5监督投诉:徐婉云(13302269480)。1.2各工作组相关职责1.2.1技术支援组:负责协助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与论证,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参与现场取证、法律文书审查和起草,执行顾问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务。每周派员至少去一次现场,由李秋群同志负责联络工作,参与现场取证和案件信息交流,必要时组织案件审查工作;王月甜同志负责参加案件7研讨会和重大疑难案件发表法律意见1.2.2现场值班组:负责处理现场信访、咨询和调解,以及简易法律事务。每周二、周四工作时间派员现场值班。1.2.3信访回复组:负责审查和修改信访回复件,走访或者回访投诉人,电话解答咨询或者调解。每周二周四派员拷贝信访件和回复件。2第二条服务内容专项律师服务内容如下:2.1协助服务单位完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Y行等方面的法律文书及工作流程;2.2为服务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和事实是否清楚提供法律意见;2.3为服务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收集、证据整理和取证程序提供法律意见;2.4为服务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提供法律意见;2.5协助服务单位完成行政处罚案件的归档整理工作;2.6为服务单位提高办案效率提供法律意见;2.7为服务单位拟定对外合同、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2.8为服务单位修改对外合同、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2.9为服务单位重大案件、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决策和重要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对规范服务单位执法工作、改进执法方式提出法律意见;2.10参与处置疑难复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出具律师告知函对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2.11对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阻的,为服务单位提供解决事情的法律意见或者协助I服务单位向义务人发函,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定职责;2.12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2.13为处置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妨碍综合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的诉讼;2.14开展普法教育,协助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治宣传和普法活.3动,协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法律知识培训;2.15参与处理复杂信访投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2.16参与本合同未约定的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联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r第三条驻队律师的义务3.1驻队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向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3.2驻队律师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承办新雅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事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约向驻队律师交办法律事务。3.3驻队律师要发挥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坚持第三方立场,向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法律意见,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要及时指出,对涉嫌违法的要建议改正,促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水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事实、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行政相对人理解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4.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条件选派律师开展驻队工作,并建立驻队律师工作日志记录制度、考勤制度、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定期培训制度等,提升驻队律师的专业化水平。4.2乙方要确保驻队律师精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执法相对人时,注重体现中立地1位,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减少因执法产生的摩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职责定位。4.3甲方要为驻队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对于律师查阅执法记录、咨询了解所参与法律事务相关情况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于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44.4甲方不得将非执法业务的行政事务交由驻队律师处理。第五条双方明确号5.51乙方需派遣律师每周(二、四)驻队上班二天;驻队上班时间需要相对固定,若有临时性工作可提前一天预约,一周内总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按实际调配。5.2驻队上班时间内,乙方所派遣的律师需到新雅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合同约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事宜。5.3驻队律师要及时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5.4乙方所派遣的驻队律师应遵守新雅街道办和执法队的工作纪律。第六条聘请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2025年2月1日起计至2026年1月31日)第七条法律服务费7.1合同期内的专项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元),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5年7月份支付剩余的50%合同金额。本费用包含新雅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办的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引发的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费(相关授权委托手续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办理)。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7.2乙方收款账号:44050111775000000580,开户名:广东艾伯纳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融创文旅城支行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诚意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新雅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律师事务所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5(以下无合同正文或补充内容)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公章)管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广东艾伯纳律师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术2签约代表:联系电话:136323签订日期:2025年1月26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3929399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乙方:广东艾伯纳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1360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方案等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规范新雅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进执法方式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处置疑难复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3.对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阻的,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其发函督促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妨碍综合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的诉讼。6.参与处理复杂信访投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7.开展普法教育,协助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治宣传和普法活动,协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法律知识培训。8.参与本合同未约定的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联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一、预算金额:13.8万元。二、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三、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起预支付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5年7月份支付剩余的50%合同金额。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方案等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规范新雅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进执法方式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处置疑难复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3.对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阻的,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其发函督促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妨碍综合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的诉讼。6.参与处理复杂信访投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7.开展普法教育,协助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治宣传和普法活动,协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法律知识培训。8.参与本合同未约定的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联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1项136000.0000人员要求:律师至少3人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2月1日¥136,000合计¥136,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第2页-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起预支付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5年7月份支付剩余的50%合同金额。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服务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所在地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第3页-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甲方联系人:邓先生-第4页-联系电话:020-8683877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2-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1-31乙方(盖章):广东艾伯纳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融创文旅支行银行账号:44050111775000000580乙方联系人:徐婉云联系电话:13632427375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附件下载

  •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下载
  • 2.合同变更.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