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城村青阳院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ZCXCG[2025]02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16:38: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漳浦县杜浔镇近城村民委员会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福建东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4.60万元
代理单位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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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洪先生:13559652817
  • :13960559390
  • 小蔡:0596-2981555

正文内容

一、 项目编号:ZCXCG[2025]022 二、 工程名称:近城村青阳院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 三、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东来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沙县西山花园9幢2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846008.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福建东来建设有限公司 近城村青阳院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总工期90日历天。 吴北芳 闽2352014201475188 五、评审专家名单: 洪金奖(采购人评审代表)、邱满城、李通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7200元计取,由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开户名: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漳州芗城支行,帐号:1361 1301 0400 06689)。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2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漳浦县杜浔镇近城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杜浔近城村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方式:13559652817     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3室 联系人: 小曾、小蔡 联系电话:0596-2981555     2025年09月02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资格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漳浦县杜浔镇近城村民委员会(单位名称)的近城村青阳院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近城村青阳院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建东来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80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建东来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子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漳浦县杜浔镇近城村民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福建东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350427MA2Y857C1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松兰联系地址和电话:福建省沙县西山花园9幢2103室、13960559390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览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福建东来建设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2025年9月1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白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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