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SZDL202300210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16:29: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金额520万元
中标单位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19.50万元
代理单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
联系方式
  • 刘老师:0755-89226094
  • 王展庭:0755-83004312

正文内容

[公开招标]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文件编码:0722-2023FE6200SZF-2   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2102 二、项目名称: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广州市屿拓科技有限公司 ¥3,500,000.00 A 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5,195,000.00 A 广州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82,000.00 四、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 1.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序号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1 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2. 得分及排名(详见附件) 序号 投标供应商 价格评审评分 技术评审评分 商务评审评分 其他评审评分 总分 排名 1 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1 60.52 9.00 0.00 89.73 1 2 广州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6 44.74 9.00 0.00 74.00 2 3 广州市屿拓科技有限公司 30.00 37.86 6.00 0.00 73.86 3 五、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0 号大院 8 号楼三楼(自编 306)(仅限办公用途) 3.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伍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5,195,0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 1.名称: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  2.品牌:详见附件 3.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4.数量:一台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慧洋、罗国强、任学军、李斌、梁军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深圳市财政局(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陆万零伍佰陆拾元整(¥60,560.00) 九、公告期限 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8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 2.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755-892260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 联系方式: 0755-83004312转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展庭 联系方式: 0755-83004312转103 十二、附件 1.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 2.资格性审核表 3.符合性审查表 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5.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 6.开标一览表 7.招标文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招标文件.zip 开标记录表.pdf 投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SZDL2023002102-A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中标结果公告.pdf 评分结果表.pdf 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3002102)采购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第1页共90页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第2页共90页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页共90页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3002102项目名称: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包号:A包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5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6投标分项报价高于分项预算限额的7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10《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11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要求12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3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4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的没有被公开15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6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7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8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9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地址”一致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服务全部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第5页共90页,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301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技术保障措施3(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技术保障措施,应包括:1、技术实力保障措施;2、机构情况等保障措施。(二)评分标准与依据:每满足以上1点得20分,最高得4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技术保障措施详细,安排合理,得60分;2、技术保障措施一般,安排一般,得40分;3、技术保障措施不详细,安排较差或不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分。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612技术规格偏离情况58(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二)评分标准与依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0分,标注“▲”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未标注“▲”和“★”的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93序号1评分因素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权重1评分准则(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商务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二)评分标准与依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0分,未标注“▲”和“★”的负偏离一项扣100分,扣完为止。(%)2服务网点3(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3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第7页共90页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8页共90页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文件编码:0722-2023FE6200SZF-2一、项目概况: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递交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30021022.项目名称: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5,20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5,200,000.00)5.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需求备注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1项详见招标文件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0天(日历日)内。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第9页共90页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3年*月*日*时*分-*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第10页共90页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80页共90页(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第81页共90页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第82页共90页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第83页共90页、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第85页共90页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第86页共90页(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第87页共90页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88页共90页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017年8月22日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民政部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END----,第89页共90页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3002102)采购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3002102项目名称: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包号:A包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5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6投标分项报价高于分项预算限额的7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10《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11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要求12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3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4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的没有被公开15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6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7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 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 地址”一致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工业 ,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服务全部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R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 。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61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技术保障措施3(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技术保障措施,应包括:1、技术实力保障措施;2、机构情况等保障措施。(二)评分标准与依据: 每满足以上1点得20分,最高得4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技术保障措施详细,安排合理,得60分;2、技术保障措施一般,安排一般,得40分;3、技术保障措施不详细,安排较差或不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分。2技术规格偏离情况58(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二)评分标准与依据: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0分,标注“▲”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未标注“▲”和“★”的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3商务部分9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商务条款偏离情况1(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商务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二)评分标准与依据: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0分,未标注“▲”和“★”的负偏离一项扣100分,扣完为止。2服务网点3(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3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文件编码:0722-2023FE6200SZF-2一、项目概况: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递交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30021022.项目名称: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5,20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5,200,000.00)5.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需求备注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1项详见招标文件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0天(日历日)内。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3年*月*日*时*分-*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755-89226094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展庭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备注:各项时间节点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招标(采购)公告的公布信息为准。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履约保证金无5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本次招标为货物招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帐号:11013651025501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中电支行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货物清单(一)项目背景为建设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实现半导体材料器件纳米级别的微观观察和精密加工,采购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等设备。(二)货物清单明细序号采购计划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PLAN-2023-440300000-103607-00230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1台接受进口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三、具体技术要求1、带“★”指标项为关键指标,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指标,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字体标注的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1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1离子束系统:1.1离子源种类:液态Ga离子源1.2 Ar离子表面精加工系统1.3交叉点分辨率:≤3.0nm @ 30kV1.4加速电压:区间范围≥0.5kV~30kV▲1.5束流强度:区间范围≥0.6pA~65nA1.6离子源寿命:区间范围≥1000小时2辅助气体注入系统:2.1拥有独立的分离式气体注入系统,可重新配置2.2具备气体注入系统,可在离子束、电子束诱导下进行C,Pt或W等金属沉积2.3可增加至≥4种气体注入系统,拥有≥10种以上备选过程方案2.4每种气体配备独立的气体注入器,防止不同气体交叉污染。2.5具备束流测量装置2.6具备实时观察离子束加工的监控功能。3电子束技术要求:3.1电子枪类型:肖特基(ZrO/W)场发射灯丝▲3.2分辨率:在最佳工作距离:≤1.0nm @ 15kV;≤1.2nm @ 1kV3.3样品加工后,能快速切换到电子束检查与成像3.4束交叉点工作距离:≥7mm3.5电子束着陆电压:区间范围≥20eV~30KeV(连续可调)★3.6束流强度:区间范围≥0.8pA~400nA3.7全自动光阑系统3.8自动合轴3.9电子枪寿命:保证使用2年▲3.10具备可加热式全自动马达驱动物镜光阑4样品室▲4.1内径≥370mm4.2≥20个附件/探测器接口▲4.3电子束和离子束夹角:≤52o5样品台5.1 五轴马达驱动样品台5.2 X、Y方向移动范围不低于110mm,回复精度≤3.0微米(在0度倾斜)5.3 Z方向移动范围不低于65mm,可绕Z轴旋转任意角度(360度)▲5.4 倾角区间范围≥-15°~ +90°5.5 最大样品直径不小于150mm5.6最大样品高度:样品台到束交叉点不小于85mm5.7样品台最高承重:≥5kg6真空系统6.1完全无油真空系统:由机械干泵,磁悬浮涡轮分子泵和离子泵构成。6.2样品室真空度:≤6*10-6mBar6.3换样时间:≤3.5分钟7探测器7.1 高真空模式下二次电子探测器7.2 极靴内探测器二次电子探测器7.3 极靴内高灵敏度背散射电子探测器7.4 样品室红外CCD相机7.5 样品室内彩色光学相机导航7.6 stem探测器8纳米机械手▲8.1 漂移:≤50nm / min8.2 最小步长:≤100nm8.3 振动≤15nm8.4 全方向重复精度:≤± 500nm8.5 旋转:马达驱动9其他配件9.1空压机和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SEM镜筒及其它部件。9.2原装进口图像工作站一套,基于Windows10操作系统的图形用户界面,工作站硬件配置不低于以下要求:Intel Xeon W2123@3.6GHz处理器,16GB DDR内存,硬盘:最小2TB,DVD刻录机,29英寸高分辨液晶显示器两台▲9.3图像处理器:驻留时间≥0.025到25000 微秒/pixel,最高存储像素(不拼接):≥65000x65000像素,文件格式:TIFF(8,16 or 24位),BMP或JPEG格式,单幅或4幅显示9.4自带16位图像生成器9.5具备程序制定、改造软件,能控制镜筒,探测器,样品台等的运作模式9.6 具有原位样品自动提出系统,用于制备好透射电镜样品后提出,需与主机集成一体化控制10软件功能10.1智能扫描功能10.2漂移补偿帧积分功能DCFI10.3蒙太奇导航功能▲10.4 具备全自动TEM制样功能▲10.5 具备全自动样品拼接和自动拍照功能11 大面积能谱仪▲11.1 探测器:硅漂移(SDD)电制冷探测器,采用场效应管(FET)一体化集成设计的高速SDD芯片,≥100mm2有效面积,超薄窗设计,独立真空11.2 能量分辨率:在100,000CPS条件下Mn-Ka保证≤127eV,轻元素分辨率:C-K/57eV,F-K/67eV11.3 采用纤细化等技术,探测器探指直径不大于21.5mm,优化固体角,有效提高输入计数率;11.4 元素分析范围:Be4~Cf9811.5 能谱仪处理单元与计算机采用分立式设计,单探测器输出最大计数率≥600,000CPS,可处理最大计数率≥1,500,000CPS11.6 谱定性分析:可自动标识谱峰,可设定自动标定的元素范围,可进行谱重构,对重叠峰进行可视化谱峰剥离,并对重叠峰区域各种可能的元素进行搜索与再确认。说明: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相符的,视为《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按负偏离扣分处理。4.商务需求1、带“★”指标项为关键指标,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指标,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字体标注的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序号目录商务需求1★免费保修期货物免费保修期 1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保证手机沟通到位)3★关于交货期1.1签订合同后 300 天(日历日)内。1.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4★关于验收1.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1.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付款所需要的材料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70%合同款项;按合同约定交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经甲方组织的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付款所需要的材料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30%合同款项。6★诚信履约投标人须遵守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响应和承诺,严格按合同的要求履约,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在合同服务期内,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违反响应与承诺、不按合同要求履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中标人须按涉事货物、工程或服务合同价格3倍的金额向采购人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进行不诚信履约记录公示。五、政策导向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已列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投标人需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六、投标报价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a.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dept2@zgyd11.com);b.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5.除非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各投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投标文件公示”中的“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SZDL2023002102的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如有)。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贵单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贵单位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6.我单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局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9.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10.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1.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2.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3.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的行为。14.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15.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16.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17.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18.我单位承诺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9.我单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0.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单位)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202年月日四、分项报价清单(一)项目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财政预算限额(元)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大写:注:1.请根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填写;本表格式不得修改。2.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3.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设备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4.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项目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一致。5.“原产地”是指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6.详细填写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名称;若如所投产品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不填写型号等信息,但应当标注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二)核心产品的品牌情况我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品牌的,无需填写该项。(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注:格式参照《(一)项目报价表》表格,但须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单价等详细信息(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五、投标人情况介绍(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技术保障措施及实施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技术保障措施”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相关技术保障方案或其它证明资料)(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属于(采购文件明确列出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投标人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样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名称:日期:(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司代理的微纳加工与测试平台建设(双束微纳测试加工系统)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3002102)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我们承诺并保证在收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的电子邮件后5日内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电汇向贵公司指定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违反,我们全责承担因我方违反行为而可能引起的诚信记录、无法合规签订合同及顺利完成后续审计验收工作、经济损失赔偿等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日期:年月日七、服务网点八、公开部分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三、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备注: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具体技术要求”的内容;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投标人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的“投标技术响应”与《具体技术要求》的“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填写不全的情况,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示例,“招标技术要求”共有10项参数,投标人只响应了9项,填写不全,则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人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时,以评审委员会意见为主。另,判定结果不一致的参数超过一定数量的,则评分项“技术偏离情况”将不得分(即计为0分)。一定数量的设置:(1)《具体技术要求》全部参数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3条的,以3条为标准;此种情形下投标人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数量超过3条的(不含本数3),则评分项“技术偏离情况”计为0分,数量在3条以内(含本数3)的,则按照扣分处理;(2)《具体技术要求》全部参数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数)超过10条的,以10条为标准;此种情形下投标人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数量超过10条的(不含本数10),则评分项“技术偏离情况”计为0分,数量在10条以内(含本数10)的,则按照扣分处理;(3)其他情况,按《具体技术要求》全部参数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数)为标准。6、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名称,并指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产品参数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果投标人偏离程度响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则应判断为负偏离;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审专家无法判断的,如果投标人偏离程度响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则应判断为负偏离。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7、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的提供要求:(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2)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四、货物说明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五、商务需求偏离表序号目录招标商务条款投标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23456……备注:1.“招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商务需求”的内容分别对应“商务需求”的内容进行填写。2.“投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内容。3.“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投标人在《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的“投标商务条款”与《商务需求》的“招标商务条款”存在填写不全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示例,“招标商务条款”共有10项参数,投标人只响应了9项,填写不全,则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人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时,以评审委员会意见为主。另,判定结果不一致的参数超过一定数量的,则评分项“商务偏离情况”将不得分(即计为0分)。一定数量的设置:(1)《商务需求》全部参数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3条的,以3条为标准;此种情形下投标人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数量超过3条的(不含本数3),则商务需求分计为0分,数量在3条以内(含本数3)的,则按照扣分处理;(2)《商务需求》全部参数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数)超过10条的,以10条为标准;此种情形下投标人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数量超过10条的(不含本数10),则商务需求分计为0分,数量在10条以内(含本数10)的,则按照扣分处理;(3)其他情况,按《商务需求》全部参数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数)为标准。6.交货期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交货期”应当与本表填写的“交货期”一致。如填写不一致,以本表填写的“交货期”为准。六、技术保障措施七、非公开部分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注:请提供详细的合同模板,包含但不限于如购物清单,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说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质保期的约定,送货和验收约定条款等内容。如委托部门没有提供合同模板,则使用一般常用的校内专用合同模板(模板如下)。合同编号: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此处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项目合同书甲方:乙方:项目实施地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月特别说明:1、本合同为一般设备采购通用合同,如在具体使用时应当注意部分货物的特性,并加于变更或增加条款。2、合同红色字体为特别提示部分,签订具体合同的时候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并删除提示内容。甲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招标编号:)”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购买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标的、金额1.1、项目名称:(此处根据项目名称填写)1.2、合同标的(此处应具体详细写清楚购买的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等与产品有关的指标)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元)总价(元)12345合计注:货物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技术参数列表》1.3、合同总金额:(此处应写明币种、金额及大小写)1.4、本合同总金额为确定价,不因设备出厂价、税率、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价格等其它因素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相应总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付款时间及方式2.1、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经甲方组织的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售后服务保证金及付款所需要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计XXXXX元(金额及大小写)。2.2、乙方在验收合格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X%,计人民币整(¥)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保函)如乙方无违约或未出现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从验收之日起X年(与项目质保期一致)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计利息将售后服务保证金退回给乙方;乙方如有违约或出现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1、交货时间(合同工期):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XX个日历日内(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以通过甲方验收并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为准。3.2、交货地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3.3、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3.3.1乙方对合同设备的包装承担全部责任,包装按设备特点、做好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大件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3.3.2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3.4、交付单据义务:乙方应当将设备的装箱单据、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等单证、文档随设备一同交付甲方。3.5、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相关单位共同开箱验货。开箱验货仅对设备的包装、数量、型号、外观等外观进行检验,送货单据显示的价格、质量等内容以本合同及实际设备质量为准。3.6、甲方开箱验货发现设备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并提供符合约定的设备,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后果。四、设备验收4.1、乙方完成项目的以下工作后,可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4.1.1全部软硬设备的安装调试,附安装记录表;4.1.2已通过自检、试运行测试,确定无任何问题,附自检、自测报告;4.1.3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甲方人员能正常使用、维修、保养设备。附培训记录。4.2、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不合格)报告。4.3、在验收之前,本项目相关的货物的保全、安全负责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货物移交,移交后,所有权正式移交甲方。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于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由甲方承担,移交前由乙方承担。验收不合格或验收中发现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甲方签收并不等同于完全符合合同约定。4.4、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或设备部分零配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并申请甲方再次验收。设备须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五、质量标准及保证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备是全新的、完好、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和安全可靠的;设备是原包装,且原包装必须是全新的、完好的,无任何损害,随机技术资料齐全,包含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工具等单证材料与配套设施。涉及相应书面材料的需附简体中文版本。乙方不能提供完整单证与相关工具的,视为未按约定完整履行交货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逾期责任。5.2、乙方保证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完全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如相同的产品存在数种标准时,乙方应按最佳内容的标准提供相应产品。5.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必须符合甲方采购需求。(此处需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如没有,则应当写明具体的质量标准,只有确无具体标准可供执行下,才能写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5.4、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相应的专业或施工的资格证书。六、保修责任6.1、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XX年原厂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因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坏,概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当继续对设备进行维修,可按维修成本收取适当的维修及零件费用。6.2、与硬件设备配套的软件由乙方负责终身免费保修、升级;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6.3、乙方如提供的为非本身自产产品而为他方产品,则乙方有义务促成他方对相应产品的质量、保修等按本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6.4、具体保修内容如下:6.4.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软件产品提供调试、升级服务,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6.4.2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报障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365天全年无休。6.4.3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6.4.4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员到甲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4.5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6.4.6乙方维护人员姓名:,联系电话:,E-mail:,对某些技术问题存在疑问时使用。通过、传真、EMAIL的指导方式解决问题。七、违约责任7.1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工期交货或移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日历日仍不能交货或移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7.2乙方需遵守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响应和承诺,严格按合同的要求履约,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在合同服务期内,若甲方发现中标人有违反响应与承诺、不按合同要求履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乙方须按涉事货物、工程或服务合同价格3倍的金额向甲方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进行不诚信履约记录公示。7.3由于乙方原因,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或售后服务,或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组织验收两次不及格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进行不诚信履约记录公示。7.4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7.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申请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实际应付金额的1‰偿赔乙方。7.6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解除,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7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更换至符合质量要求,如因此延误工期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8乙方在保修期内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含履约与保修)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形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乙方还应当予以另付赔偿。7.9乙方需按国家及深圳市用工的有关规定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乙方所属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乙方与相关方的货款和经济往来关系、涉及乙方的其它民事经济关系等,不论何时都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安全责任等事件事故,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负全责。如因乙方处理不善影响甲方或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八、权利瑕疵保证义务8.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备在移交前,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其他(如出租、抵押等)限制权利使用的情况。8.2、乙方保证对所交付的设备拥有合法的、完全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8.3、甲方在中国使用该项目合同中设备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协调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九、其他约定9.1项目联系人9.1.1、甲方指派项目管理代表(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方便乙方与甲方的联络。9.1.2、乙方指派项目管理代表:(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送货、安装、施工、调试,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9.2保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就本项目在商业、技术等方面保守秘密,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项目的秘密。9.3不可抗力9.3.1、不可抗力事件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双方同意认定为不可抗力引发的事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9.3.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同时必须在14日内,以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出具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9.4合同变更及补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9.5争议或纠纷处理如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设备接收地法院提请裁决。9.6附则及附件9.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9.6.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3、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本项目招标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变更补充协议(若有);5.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的书面往来文件。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体的法律效力,若附件之间有冲突的,以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或有利于甲方的顺序解释。(下无正文)甲 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皇岗商务中心支行银行账户:7562 6095 2023电 话:0755-89226691 传 真:0755-89226687 日 期: 乙 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技术参数表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要求12345注:技术参数要求需与投标文件一致。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1.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依照国家法规设立的,从事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并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V1.0》;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联系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注册。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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