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公务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通知

项目编号HNYH-ZH-202603090500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5 16:20: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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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行公务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通知 湖南银行公务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5日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务车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HNYH-ZH-2026030905002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银行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包一(商务车一台,岚图梦想家PHEV四驱卓越鲲鹏版),包二(轿车一台,红旗H5PHEV.170混动版)。   2、采购编号:HNYH-ZH-2026030905002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48万元,包一(商务车一台,岚图梦想家PHEV四驱卓越鲲鹏版,30万),包二(轿车一台,红旗H5PHEV.170混动版,18万)。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项目名称,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 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信誉可靠、合法经营,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1.1.2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3 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1.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不存在有认缴注册资本30%或实缴注册资本50%或经审计的无附注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0%以上金额的未决或具有执行支付义务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车辆品牌官方授权4S店经营权 (主要指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资格要求。)   四、 供应商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采用邀请方式的不适用此项)   4.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报名。   4.2 报名资料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信用中国报告扫描件。   4.3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即 2026 年 2月 25 日 10 时起至 2026 年 3月 2 日 17 时止 ,应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w_hnyhjzcg@od.hunan-bank.com,邮件内容请载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投标项目等基本情况(邮件及附件大小不得超过20 M)。   4.4 供应商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参加我行本项目招标活动。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官网下载。已报名的供应商可自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邮箱接收。采购人直接将邮件发给供应商库中选择或拟邀请的供应商邮箱。    本项目采用第 1 种方式。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 3 月 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 3 月 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楼0418会议室。   七、谈判保证金:   7.1递送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谈判保证金:10000元 (大写 壹万元整 ) (人民币)。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已缴纳我行供应商库诚信保证金的投标商可不再缴纳)。   7.2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3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供应商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谈判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账户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9010312000002172   7.4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二段210号湖南银行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方式:0731-89829735   2026年 2 月 25 日 湖南银行公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湖南银行BANKOFHUNAN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银行公务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NYH-ZH-2026030905002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湖南银行公务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通知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务车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HNYH-ZH-202603090500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银行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包一(商务车一台,岚图梦想家PHEV四驱卓越鲲鹏版),包二(轿车一台,红旗H5PHEV.170混动版)。2、采购编号:HNYH-ZH-2026030905002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采购预算:48万元,包一(商务车一台,岚图梦想家PHEV四驱卓越鲲鹏版,30万),包二(轿车一台,红旗H5PHEV.170混动版,18万)。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项目名称,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1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信誉可靠、合法经营,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1.1.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1.3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1.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不存在有认缴注册资本30%或实缴注册资本50%或经审计的无附注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0%以上金额的未决或具有执行支付义务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承诺函)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车辆品牌官方授权4S店经营权(主要指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资格要求。)四、供应商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采用邀请方式的不适用此项)4.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报名。4.2报名资料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信用中国报告扫描件。4.3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即2026年2月25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2日17时止,应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w_hnyhjzcg@od.hunan-bank.com,邮件内容请载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投标项目等基本情况(邮件及附件大小不得超过20M)。4.4供应商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参加我行本项目招标活动。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官网下载。已报名的供应商可自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招标文件。2.邮箱接收。采购人直接将邮件发给供应商库中选择或拟邀请的供应商邮箱。本项目采用第1种方式。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3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楼0418会议室。七、谈判保证金:7.1递送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谈判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已缴纳我行供应商库诚信保证金的投标商可不再缴纳)。7.2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7.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供应商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谈判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账户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89010312000002172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二段210号湖南银行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0731-898297352026年2月25日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银行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 系 人:周女士电 话:0731-89829735地 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二段210号湖南银行第二章第2.2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随机从供应商库中抽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 谈判通知;(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邮箱收取或官网下载文件的不适用本条。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1.2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谈判。1.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得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不得有认缴注册资本30%或实缴注册资本50%或经审计的无附注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0%以上金额的未决或具有执行支付义务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承诺函)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车辆品牌官方授权4S店经营权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如无勘察,应备注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经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3款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1.1款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 2 月 25 日至2026年 3 月 2 日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3 月 9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5款采购项目预算 48万元第二章第17.4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7.5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按人民币:1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已缴纳我行供应商库诚信保证金的投标商可不再缴纳)。2、缴纳时间: 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供应商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账户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 号:89010312000002172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3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1 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谈判地址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7.1款、信息公告媒体湖南银行官网(http://www.hunan-bank.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其他规定无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2.3谈判小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联合体形式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二、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组成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11.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本项目不适用)17.3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7.4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5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8.保证金18.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交纳不低于竞谈报价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3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名。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4.供应商资格审查24.1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5.谈判程序25.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初步审查26.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澄清2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符合性审查29.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29.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30.谈判30.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30.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采购人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7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提出成交供应商3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2.2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谈判的特殊情形33.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谈判小组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1.1款、第34.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谈判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及谈判相关事项有疑问的,提交响应文件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38.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1)关于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3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谈判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38.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38.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8.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其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38.6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8.7供应商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供应商可书面向湖南银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38.8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采购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年内参加采购人的所有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8.9失实、恶意质疑或恶意投诉的处理(1)失实质疑是指质疑人因对情况了解不明而作的不符合实际的质疑,或者证据证明为主观臆断或主观推论或猜测的质疑。(2)恶意质疑是指质疑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证明等相关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质疑所附证据、证明的主要内容经查证与事实明显不符的质疑。(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进行失实质疑投诉或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采购人有权驳回其异议,向湖南银行纪检部门通报其相关信息,并进行责任追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处罚。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对采购人及投标单位等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采购人还将提请湖南银行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4)若质疑人提出多项质疑内容,不论经查证后有几项质疑内容成立,但凡有一项或多项举证不实的均按第(3)款的规定予以处罚。(5)未中标供应商进行恶意质疑或投诉,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将被认定为恶意质疑,该恶意提出质疑或投诉的供应商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湖南银行采购项目。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41.廉洁行为41.1供应商有以下违反廉政从业情形的,中标无效且供应商及其控投、参股公司,供应商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标代理人、投标委托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前述自然人就业公司5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合作。41.2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明示。41.3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人等经办人以外的与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人之经办人的近亲属。七、其他规定42.其他规定42.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经过采购人现场勘察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与响应文件描述不符的情况,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湖南银行采购项目。42.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法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湖南银行采购项目,并可以顺延确认排序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2.3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格式条款(根据具体项目提供)湖南银行BANKOFHUNAN车辆采购合同甲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__长沙_____甲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卫忠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邮编:410000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商品,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第一条车辆明细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型号车辆代码数量单价(元)金额(元)第二条合同金额合同总值:¥,人民币(大写)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与费用结算3.1乙方按甲方要求供应商品,完成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足额的增值税专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3.2如甲方调整定制数量的,合同实际总价款按照实际定制量和合同单价计算后确定。3.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发票信息错误等情况,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重新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3.4乙方应至少在付款15日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付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需符合一般计税方法所适用的税率)、本合同复印件及付款申请单、交货验收单等。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以上付款资料导致甲方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3.5甲方应在协议签署,收到乙方足额、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且签收乙方所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给乙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四条车辆包装要求4.1车辆已经过售前的调试、检验和清洁。4.2车辆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4.3不改变车辆的出厂状态,即不改动或改装车辆,不添加任何其它标记、标识。第五条质量标准和保证5.1质量标准5.1.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车辆质量标准。5.1.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1.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5.2保证5.2.1乙方应保证所出售的车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符合国家三包政策。5.2.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2.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采以合理的速度(最迟不超过5天)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2.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六条违约责任6.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五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按照产品质量法及官方三包政策履行三包责任(详见官方三包凭证)。6.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6.2.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交货地点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6.2.2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6.2.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6.3价格保密,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价格双方必须严加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对于因双方泄露价格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披露方承担。6.4若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车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费,以总货款为基数,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付清全款为止。第七条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7.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八条合同变更8.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减少产品内容/数量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一方邮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2)一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以下任一送达地址作为另一方、人民法院等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甲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收件人:电子送达地址如下: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收件人座机电话:收件人微信号/QQ号: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邮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子送达地址如下: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收件人座机电话:/收件人微信号/QQ号:收件人手机号码:(3)进入诉讼程序后,如一方直接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书与本条款载明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则以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但在此之前另一方按照本条款载明地址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确认书未变更的其他送达地址仍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如一方提供的上述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法院按照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合法送达。(4)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一方/法院对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并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寄、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一方/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最后一次有效送达日期为准。就同一事项,一方/法院对另一方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A.一方/法院采用邮寄方式的,另一方所填写的送达地址可作为在合同履行阶段/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接收相关案件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所列送达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地址,或一方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收发人员代理签收的,导致协议履行/诉讼/执行相关案件材料或法律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或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B.一方/法院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法院可采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地方法院送达平台等电子送达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以另一方所填写的相关电子送达地址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及法律文书,电子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的日期即视为有效送达日期,可不再向其约定的地址进行纸质文书送达。因一方所列电子送达地址有误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另一方导致未实际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C.专人送达,以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法院直接送达的,以法律文书留在邮寄送达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更改,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进行更改。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年月日附件:交货验收单收货单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湖南银行公务车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收货人:收货日期:第四章采购需求该项目分为两个包进行采购,包一(商务车,岚图梦想家PHEV四驱卓越鲲鹏版),包二(轿车,红旗H5PHEV.170混动版)。包一:国产新能源经营业务保障用车(七座、排气量≤2.5升、价格≤30万元)。1.1.1、车辆类型:商务车;1.2.2、车辆品牌型号:岚图梦想家PHEV四驱卓越鲲鹏版;1.31.4.包二:国产新能源经营业务保障用车(五座,排气量≤1.8升、价格≤18万元)。1、车辆类型:轿车;2、车辆品牌型号:红旗H5PHEV.170混动版。1.5.以上车辆仅接受官方授权4S店相关企业进行投标。1.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谈判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二、保证金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供应商特定资格及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四、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附件6-1:货物说明附件6-2: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6-3: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1:报价一览表附件7-2: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谈判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贰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单位及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不存在有认缴注册资本30%或实缴注册资本50%或经审计的无附注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0%以上金额的未决或具有执行支付义务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五)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_________同志,在本单位任职务,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该同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本公司现委托_____________(姓名)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以本公司名义为项目(项目编号:)实施的:(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协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在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送达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时间为天(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名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授权委托不得转委托。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人):我司系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现申请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和保证金转入回单一同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和保证金转入回单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7.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四、货物说明或服务方案附件6-1:货物说明附件6-2: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日期:年月日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7-2:分项价格表招标编号:货币单位:序号业务品种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元)预计业务量总价(元)备 注1234567……总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7-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更改表格内容及样式。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7-1、7-2。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附件8-1:最终报价一览表(投标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8-2:最终分项价格表(投标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序号业务品种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元)预计业务量总价(元)备 注1234567……总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8-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更改表格内容及样式。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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