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莱西市姜山镇2025年农房节能改造示范片区项目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10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0:23: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41.85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农房节能改造示范片区
联系方式
  • :17685803985
  • :18660895766

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Y370285079001202500002_001 合同名称:莱西市姜山镇2025年农房节能改造示范片区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85000202502000104 项目名称:莱西市姜山镇2025年农房节能改造示范片区项目 采购人(甲方):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38号 联系方式:17685803985 供应商(乙方):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吉山大街120号 联系方式:18660895766 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4 合同金额:841.84715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修缮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41.84715万元 查看附件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莱西市姜山镇2025年农房节能改造示范片区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莱西市姜山镇2025年农房节能改造示范片区项目。2.工程地点:莱西市姜山镇后张家庄村、西虎埠岭村、烧锅庄村、全家屯二村、南仰岭村、哈喇村、前保架山三村、全家屯一村等村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西发改复[2025]53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拟对莱西市姜山镇后张家庄村、西虎埠岭村、烧锅庄村、全家屯二村、南仰岭村、哈喇村、前保架山三村、全家屯一村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进行外墙窗户更换、外墙保温板张贴及涂料粉刷等。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壹万捌仟肆佰柒拾壹元伍角整¥8418471.50元),具体数额以审计值为准;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高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2本合同于2025年7月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3(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13702850051795568组织机构代码:91370983MA3OARFD65地址:莱西市姜山镇政府驻地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吉山大街12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716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建民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武同辉电话:电话:0538-6337189传真传真0538-633718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961296389@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账号:账号:3705016963080000057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17年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相关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施工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3)签证、材料批价单等有关书面确认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永久工程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办公、临时施工道路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青岛市及青岛市莱西市有关质量安全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4、施工招标答疑、财政答疑文件;5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及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9、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0、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1.6承包人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高华,。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发包人拥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能用于合同之外或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发包人拥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拨款等事项进行控制和管理,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更、各索赔事项确认以发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为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除承包方原因和不可抗力之外,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前7日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局档案馆和行政质监监督部门或行业部门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没有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造成相关费用的增加,应有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的准备工作。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和电子版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高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820211596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37201820211596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9)0910912;联系电话:17661210420,;电子信箱:1961296389@qq,;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万达广场1号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具体管理工作,其有权代表承包人签署有关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结算和工程索赔等方面的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天。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1天(含1天)以上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且保证现场有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一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若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建设有关的变更、调整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权限、责任、义务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的协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条款;(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监理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承包人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需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现行有关标准,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除按要求整改外,视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应设立门卫,采取有效防盗措施。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后7日内完成。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青岛市有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根据发包人要求时间内上报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人、机、料等)、工程进度保证措施方案、样板区施工计划、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不按时提报以上计划或提报计划及方案措施明显不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承包人应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约定开工之日前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约定开工之日前完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变更后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滞后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中若发现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地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0.8-13.8m/s的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保管义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发包人损失。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与施工合同内容不符的情况发生后,承包方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变更材料,变更资料必须齐全有效,真实准确,因变更资料不合格、不及时影响工程变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批准实施的变更及未经现场确认即覆盖的隐蔽工程变更一律不予认可。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可能出现的工程情况、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综合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拨付时间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滞后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3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以实际拨付时间为准。(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以实际拨付时间为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2)。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3,。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收到通知起48小时内。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使用其剩余工程款另行委托其他队伍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需承担合同价1%的违约金。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承担转包或分包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且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场,充分考虑协调周边企业、学校及居民关系、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水、电、路)一平工作,三通一平以现状为准,投标时承包人已充分考虑该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按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承诺的内容组织施工。因承包人协调周边关系不力,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造成工程结构和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按照有关质量要求整改到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承包人至少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中材料选用参考表等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照要求施工的,承包人至少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5.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时,承包人必须组织验收和质量检验,并应于验收、检验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参加。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其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用于工程项目的,承包人除进行无条件返工外,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还应承担合同价款至少1%的违约金。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5%违约金并返修至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返修至合格,拒绝返修或者返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7.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及时按发包人的要求办理时限,协助完成工程验收、竣工备案、交接、结算等相关手续办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手续办理滞后的,承包人每次至少承担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8.承包人对所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根据最新管理规定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工程款支付比列拨款至专用账户内进行监管。承包人须派专人监督所有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凡是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承包人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承包人须先行垫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及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给各分包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商拨付相应工程款、劳务费、材料设备费等款项,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拨付相关费用而导致工期滞后的,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且工期每滞后一天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由监理及发包人共同出具书面说明材料从审计结算中扣除。9.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拖欠工程劳务费、材料设备费、人员工资和其他工程费用等情况而造成农民工闹事、上访事件、诉讼(仲裁)等纠纷,也不得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竣工验收迟延、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如出现上述情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承包人确保不会对发包人造成任何影响,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发包人为解决上述相关纠纷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对于承包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报经有关事权部门将其纳入有关诚信体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工程保险,被保险人是发包人,承包人未办理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未办理导致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莱西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莱西市姜山镇2025年农房节能改造示范片区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保期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5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莱西市姜山镇政府驻地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万达广场1号楼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电话:0538-6337189传真传真:0538-63371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账号:账号:37050169630800000573邮政编码:266600邮政编码:27160029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高华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孙琳琳技术负责人中级造价管理武哓晗预算员中级质量管理郝圣振质检员材料管理荆秀娟材料员计划管理安全管理蔡锋安全员其他人员姜楠资料员中级杨洁帆施工员/张烨质检员二级建造师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鉴于年月日就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