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流水号2024[1655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7:05: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8.36万元
代理单位内蒙古永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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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项目流水号2024【16550】 二、合同名称: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 三、项目编号:项目流水号2024【16550】 四、项目名称: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师范大学 地址:呼和浩特 联系方式:4392543 供应商(乙方):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15号赫喆大厦1009号 联系方式:188477148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 1(项) ¥483,679.00 ¥483,679.00 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 合同金额: 483,679.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叁仟陆佰柒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6日至2025年08月26日 履约地点:呼和浩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工程施工合同(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pdf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4年08月26日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备案书号:项目流水号[2024]16550号采购文件编号:YZZX-2024-ZFCG0705合同金额:¥48.3679万元发包人:内蒙古师范大学承包人: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本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作出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协商后,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适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19.索赔20.争议解决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附件附件1: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附件9:预付款担保附件10:支付担保附件11:附件12: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或入围通知书)附件13:中标通知书(或派遣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发包人(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承包人(全称):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we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概况中所指工程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o2.工程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3.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2024]16550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并且由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反映的全部内容。还包括在施工中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增加的内容。具体施工范围包括:11、砖砌体、隔断隔墙等拆除2、实心砖墙土建及墙装饰板等维修3、配电箱及平板灯等维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7日,最终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开工指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月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且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483679.19元(小写);人民币(大写)※亿※仟※佰肆拾捌万叁仟陆佰柒拾玖元壹角玖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555.49元(小写)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伍佰伍拾伍元肆角玖分2(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0.00元(小写);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0.00元(小写);2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暂列金额:¥10000.00元(小写);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壹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贺俊,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3.2条。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4年8月2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基本建设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暂估价项目表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小计:小计:小计:附件12:中标通知书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成交通知书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永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委托,就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项目编号:YZZX-2024-ZFCG0705)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其成交项目内容为:赛罕校区驻校警务室及保卫处办公区维修工程。成交价格:大写:肆拾捌万叁仟陆佰柒拾玖元壹角玖分小写:483679.19元项目经理:贺俊(注册编号:蒙215101531532)工期:自开工之日起45日历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请贵公司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特此通知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471-43925436999600内荣1201091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2024年8月1日YE-十品年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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