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623-HSGL-C2025-007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18:05: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东县林业局、如东县海洋局)预算金额7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土地整治
联系方式
  • 李知艺:18068698003
  • 王海军:18662855686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 JSZC-320623-HSGL-C2025-007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18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23-HSGL-C2025-0075 项目名称: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人授权书 5.磋商响应函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的通知”和2022年6月21 日,中国土地学会发布通知(土地学发[2022]5号)(明确《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 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11-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 2.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如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6.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004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7.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8.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如东县长江路25号 联系人:李知艺 联系电话:18068698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 联系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18662855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军 电话:18662855686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docx 通过公平性审查的二维码.doc 苏采云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0623-HSGL-C2025-0075采购文件.doc 附件: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如东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23-HSGL-C2025-0075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1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7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0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如东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23-HSGL-C2025-0075】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如东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23-HSGL-C2025-00752.项目名称:如东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4.项目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预算金额:70万元;6.最高限价:7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磋商处理。7.采购需求(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请仔细研究。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的通知”和2022年6月21日,中国土地学会发布通知(土地学发[2022]5号)(明确《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2.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4.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如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25号联系人:李知艺联系方式:18068698003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联系人:王海军联系方式:18662855686/159062918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知艺联系电话:180686980034.软件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519-86722801、0519-867228065.CA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18951314963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004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代理机构人员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金额按中标价*1.13%。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此费用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代理处。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人员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人员。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人员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人员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人员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人员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人员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人员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人员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人员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人员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人员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1异常低价审查26.3.11.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6.3.1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6.3.1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6.3.11.4磋商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6.3.11.5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人员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15分钟)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6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3.7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27.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4.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人员、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人员提出,由代理机构人员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人员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人员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人员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履约保证金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采购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服务内容及范围(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合同转包6.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七、合同款项支付7.1付款:(1)依据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提交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初步方案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项目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尾款。7.2乙方凭经采购合同、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正式发票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项目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乙方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3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9.4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十三、其他13.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十四、合同生效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采购需求说明。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一、有关要求说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杜绝采用分包、转包或挂靠单位人员。采购人发现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承诺配备或更换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私自更换技术人员。二、项目背景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第17号令)等文件要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统筹落实补划任务。三、工作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如东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是全国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十三五”以来如东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龙头”工程,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引起的部分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四、工作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应遵循“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例。五、工作程序1.明确范围。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为基础,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叠加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确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调入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2.实地核实。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实地踏勘,确保补划地块与周边地块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不影响南通市如东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完成。3.初步成果编制。依据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初步方案并提交。4.最终成果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现场勘测情况,修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初步方案并形成最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逐级报上级审查论证。5.更新数据库。协助成果备案和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六、成果内容和格式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相关表格;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相关图件;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数据库;5.其它相关附件。其中文字类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成果为Excel格式,数据库成果为ArcGIS格式,图片成果为jpg格式。七、服务期限:项目方案通过省级审查论证后更新完成数据库。八、付款条件(1)依据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提交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初步方案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项目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尾款。九、安全与保密本项目所生产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十、约定事项1、本项目实施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原因和方式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用其他作业人员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将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额。2、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成交供应商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任何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4、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一)商务技术分(90分)商务技术分是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企业综合实力(23分)企业实力(4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一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高标准农田涉及永农调整方案、永农划定类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业绩合同扫描件,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软件著作权(6分)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包括用途管制类、国土空间规划类、永久基本农田类),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企业荣誉(3分)供应商承担的土地规划(国土规划)、土地整治(整理)等相关土地管理类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地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土地学会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团队实力(17分)团队实力(17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土地或城乡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具有土地或城乡规划类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3.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城市(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注:以上所有人员均不重复计分,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为准,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及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份-2025年10月份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3.项目技术方案(50分)对项目需求的掌握理解(9分)包括①工作背景及目的、②工作原则及政策依据。③资料清单。根据对本项目总体理解程度和深度进行阐述,理解全面、清晰以及对基础资料的需求列举完整的得9分;理解较为全面清晰、基础资料的需求列举较为完整的得6分;理解不够全面但能基本理解本项目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工作方案(12分)包括①工作内容;②工作总体思路;③成果目标要求。方案编制针对性强、科学、先进、完整全面的得12分;方案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欠缺但较为完整的得8分;方案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一般但基本完整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9分)包括①项目进度安排;②工期保证措施;③工期滞后弥补办法。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科学、工期滞后弥补办法措施切实可行的得9分,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工期滞后弥补办法措施较为合理可行的得6分,进度计划及措施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对本项目编制重点、难点的剖析(9分)包括①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②项目难点和重点应对措施。重点难点剖析全面详尽的得9分,重点难点剖析较为全面的得6分;重点难点剖析一般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质量保证(9分)包括①质量保证措施;②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安全保密措施切实可行的得9分,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较为合理可行的得6分,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服务承诺(2分)投标人承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完成后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反馈机制,承诺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提出更换,投标人无条件接受的,得2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注:请各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评分索引并放在评审内容的前面,评分索引中应标明每个评分点的页码范围,如响应文件内容顺序混乱,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后果自负。(二)价格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上述“最低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合理的。如果最低报价属于恶意竞争或明显低于成本价,评审专家将认定为无效投标。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二、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2)3.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5.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四、商务技术内容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根据“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要求的内容自行制作)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五、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9)附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3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4磋商响应函致: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5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供应商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5、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此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0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1南通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是南通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企业现金流不足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后,不影响贵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无需提供额外担保和大额现金质押,有助于盘活贵公司现金流。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证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集中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或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NTdzbhweb/supermarket/)“履约保证保险”模块在线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分散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开展南通市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3]2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服务。附件12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联系。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2025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如东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23-HSGL-C2025-0075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1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7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0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如东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23-HSGL-C2025-0075】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如东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23-HSGL-C2025-00752.项目名称:如东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4.项目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预算金额:70万元;6.最高限价:7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磋商处理。7.采购需求(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请仔细研究。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的通知”和2022年6月21日,中国土地学会发布通知(土地学发[2022]5号)(明确《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磋商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2.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4.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如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25号联系人:李知艺联系方式:18068698003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联系人:王海军联系方式:18662855686/159062918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知艺联系电话:180686980034.软件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519-86722801、0519-867228065.CA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18951314963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004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代理机构人员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金额按中标价*1.13%。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此费用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代理处。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人员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人员。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人员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人员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人员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人员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人员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人员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人员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人员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人员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人员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1异常低价审查26.3.11.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6.3.1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6.3.1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6.3.11.4磋商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6.3.11.5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人员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15分钟)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6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3.7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27.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4.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人员、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人员提出,由代理机构人员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人员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人员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人员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履约保证金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采购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服务内容及范围(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合同转包6.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七、合同款项支付7.1付款:(1)依据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提交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初步方案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项目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尾款。7.2乙方凭经采购合同、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正式发票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项目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乙方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3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9.4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十三、其他13.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十四、合同生效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采购需求说明。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一、有关要求说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杜绝采用分包、转包或挂靠单位人员。采购人发现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承诺配备或更换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私自更换技术人员。二、项目背景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第17号令)等文件要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统筹落实补划任务。三、工作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如东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是全国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十三五”以来如东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龙头”工程,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引起的部分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四、工作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应遵循“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例。五、工作程序1.明确范围。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为基础,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叠加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确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调入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2.实地核实。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实地踏勘,确保补划地块与周边地块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不影响南通市如东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完成。3.初步成果编制。依据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初步方案并提交。4.最终成果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现场勘测情况,修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初步方案并形成最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逐级报上级审查论证。5.更新数据库。协助成果备案和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六、成果内容和格式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相关表格;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相关图件;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数据库;5.其它相关附件。其中文字类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成果为Excel格式,数据库成果为ArcGIS格式,图片成果为jpg格式。七、服务期限:项目方案通过省级审查论证后更新完成数据库。八、付款条件(1)依据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提交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初步方案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项目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尾款。九、安全与保密本项目所生产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十、约定事项1、本项目实施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原因和方式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用其他作业人员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将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额。2、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成交供应商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任何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4、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一)商务技术分(90分)商务技术分是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企业综合实力(23分)企业实力(4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一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高标准农田涉及永农调整方案、永农划定类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业绩合同扫描件,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软件著作权(6分)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包括用途管制类、国土空间规划类、永久基本农田类),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企业荣誉(3分)供应商承担的土地规划(国土规划)、土地整治(整理)等相关土地管理类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地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土地学会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团队实力(17分)团队实力(17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土地或城乡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具有土地或城乡规划类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3.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城市(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注:以上所有人员均不重复计分,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为准,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及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份-2025年10月份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3.项目技术方案(50分)对项目需求的掌握理解(9分)包括①工作背景及目的、②工作原则及政策依据。③资料清单。根据对本项目总体理解程度和深度进行阐述,理解全面、清晰以及对基础资料的需求列举完整的得9分;理解较为全面清晰、基础资料的需求列举较为完整的得6分;理解不够全面但能基本理解本项目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工作方案(12分)包括①工作内容;②工作总体思路;③成果目标要求。方案编制针对性强、科学、先进、完整全面的得12分;方案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欠缺但较为完整的得8分;方案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一般但基本完整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9分)包括①项目进度安排;②工期保证措施;③工期滞后弥补办法。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科学、工期滞后弥补办法措施切实可行的得9分,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工期滞后弥补办法措施较为合理可行的得6分,进度计划及措施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对本项目编制重点、难点的剖析(9分)包括①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②项目难点和重点应对措施。重点难点剖析全面详尽的得9分,重点难点剖析较为全面的得6分;重点难点剖析一般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质量保证(9分)包括①质量保证措施;②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安全保密措施切实可行的得9分,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较为合理可行的得6分,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服务承诺(2分)投标人承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完成后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反馈机制,承诺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提出更换,投标人无条件接受的,得2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注:请各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评分索引并放在评审内容的前面,评分索引中应标明每个评分点的页码范围,如响应文件内容顺序混乱,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后果自负。(二)价格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上述“最低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合理的。如果最低报价属于恶意竞争或明显低于成本价,评审专家将认定为无效投标。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二、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2)3.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5.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四、商务技术内容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根据“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要求的内容自行制作)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五、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9)附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3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4磋商响应函致: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5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供应商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5、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此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0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1南通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是南通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企业现金流不足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后,不影响贵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无需提供额外担保和大额现金质押,有助于盘活贵公司现金流。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证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集中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或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NTdzbhweb/supermarket/)“履约保证保险”模块在线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分散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开展南通市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3]2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服务。附件12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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