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采购(二次)询比采购(分散)公告(0001标段: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JK2025072300001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8 13:51: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预算金额118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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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李文露:18962037393

正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JK20250723000010 采购单位: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公司扩建后备母猪舍造价咨询:包括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所有的造价咨询工作及配合的相关工作。 监督联系人:沈佳进 监督联系电话:17826478420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采购(二次) 标段包/编号:JK20250723000010-0001 报名开始时间:2025-08-08 13: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8-12 13:3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5-08-15 14:00:00 招标范围:江苏公司扩建后备母猪舍造价咨询:包括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所有的造价咨询工作及配合的相关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造价咨询相关业务;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监督人名称:沈佳进 监督人电话:17826478420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 联系人:李文露 联系电话:18962037393 相关说明 发布媒介:本项目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CA办理:请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前及时办理企业CA证书与法定代表人CA证书,如有委托授权代表人,授权人也需提前办理个人CA证书。 其他信息:境外企业投标说明:对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境外企业,目前无法参与中粮E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谈判采购、以及需要制作采购文件的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项目。 签到提醒: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行签到,未签到则不可进入开标大厅操作, 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位投标人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其他采购方式无需签到操作。 公告PDF: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的询比采购文件.pdf 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询比采购)采购文件采购人: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尊敬的供应商: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已具备采购条件,有兴趣的供应商可参加投标。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2.采购人: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3.项目概况: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扩建3座后备舍及配套设施。4.最高限价:0.35%二、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1.采购范围:江苏公司扩建后备母猪舍造价咨询:包括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所有的造价咨询工作及配合的相关工作。2.服务期限:2025.08.11至2026.06.30(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3.服务地点:江苏养殖部猪场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5.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造价咨询相关业务;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评审现场当日查询响应人身份是否合规结果为准)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价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异常信用行为。(以评审现场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未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行业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评审现场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评审。(以评审现场当日查询结果为准)5.列入中粮集团、中粮家佳康失信客商(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报价人须承诺如现场经采购人核实报价人属于中粮集团或中粮家佳康失信客商(黑名单)的企业,接受被按无效报价处理。注:最终结果以采购人核实后为准。四、采购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及时间规定1.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获取方式为线上。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要求时间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登记审核通过后,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如有变动,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通知为准),注:未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方式指引:首次参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前往电子化平台进行“实名户注册-主体认证-业务申请”三个环节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准备营业执照、法人章、企业公章等资料进行“CA办理”。投标人可在电子化平台下载平台操作指南或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的操作视频。若投标人未及时在电子化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办理注册并取得CA证书的投标人可忽略本步骤。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login/index.html#/login?loginType=2)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超过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的将不能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未按规定从电子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咨询热线:010-21362564,CA办理咨询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如变更,以平台公布热线信息为准)2.响应文件递交:2.1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详见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2开标地点: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远程线上开标(签到、解密并开启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已进行电子签章(包括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且经过加密生成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化平台成功递交。逾期上传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按要求加密上传、签到并解密的《响应文件》为投标人参与本项采购活动的法定依据。3.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要求参考第六章4.响应文件要求:以中粮E采平台上要求为准。5.评审时间:2025年8月15日,14:00。6.评审地点:江苏省东台市弶港镇弶六路中粮养殖部办公室。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称: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联系人:李文露联系方式:18962037393电子邮箱:liwenlu@cofco.com监督人信息中粮家佳康招标、采购监督联系方式信访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纪委办公室信访举报电话:010-85005318;信访邮箱:zlrsxf@cofco.com;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商务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招标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商务问题反馈电话:010-85005363;商务问题反馈邮箱:jjkzcb@cofco.com;反馈范围: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商务问题。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二、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三、采购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可以修改采购文件,并将采购文件的修改发送至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递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3.对于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内容,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及时告知采购人,供应商未回复不作为未向供应商发出该通知的依据,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因登记有误、邮件、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五、项目评审说明1.针对采购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澄清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针对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细微偏差问题,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补正,补正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4.针对如下情况,评审小组统一意见后,可按照无效采购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2)响应文件没有盖章、签字,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法人证明书)(4)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5)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5.评审小组将不再对无效响应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按照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二、详细评审1.初步筛选1.1对响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文件格式、签字盖章完整性等基础要素。1.2核查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资质等级等)及是否满足联合体、分包等限制性条款。2.异常低价核查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要求其书面说明合理性并提供成本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成本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其他3.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2025.08.11至2026.06.30(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合作模式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3.报价1.各单位应认真查阅理解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考察现场、结合自身能力制定报价;2.所有项目单价报价包含:税金、利润、技术资料、保险、及培训等一切费用。不可单独列出运费、税金、利润等费用;3.本项目咨询服务费采取固定含税费率。以建安费(不含养殖设备)作为计费基数。4.付款方式1.出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支付此部分造价咨询费总额的35%。2.施工全过程中变更、签证、索赔、进度款等跟踪审核,审核后提交审计单位审核。全部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索赔、进度款等跟踪审核完毕后下月15日前支付咨询费总额的40%。3.工程结算预审后提交审计单位审核,最终审减额应不大于3%,支付造价咨询费用总额的25%。4.在付款之前,设计人须提供足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先票后款,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三、通用要求1.供应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服务阶段划分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三个阶段。2.各阶段服务内容a.招投标阶段根据项目设计图纸以及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依据地方造价信息以及甲方批复概算等文件编制项目投标控制价;依据工程计价规范编制投标报价分析。为项目招投标提供参考依据。b.实施阶段施工全过程中变更、签证、索赔、工程计量与进度款、设备材料认价等跟踪审核;c.竣工阶段在施工、安装单位提供竣工图、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审核工程结算,对工程结算的完整性、组价的合理性、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提出审减意见。工程结算经审计机构审定后,对项目所有的造价信息、数据进行梳理整理,完成相应数据收集模板。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郑重声明: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第五章合同草案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委托人: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咨询人:签订日期:2025年*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咨询人(全称):鉴于:委托人为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工程的建设方,委托咨询人进行本工程项下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咨询服务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2、工程地点:江苏省东台市沿海经济区3、项目总投资:约1189万元4、建筑面积:约3216m25、预计工期:7个月二、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范围: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扩建3座后备舍及配套设施。服务内容:包括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到后评估阶段所有的造价咨询工作等。三、合同价款本合同咨询服务费固定含税费率为**%;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小写),不含税总价(暂定)为¥:*******元(小写),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本合同约定总价格(总额)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增值税税额相应调整,从而合同总价款一并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收取比例为固定费率,按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乘以固定费率***%计取。本项目合同额暂按批复概算中的建安费用作为计费基数,待项目最终结算后,以业主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的建安费最终金额作为计费基数,调整暂定合同额,形成最终合同价。本合同价格详见附件三《造价咨询服务报价明细表》,此价格为双方签订单项目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定价依据。四、服务内容:4.1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4.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设备、材料认价和零星工程造价等的预算编制、复审工作;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工作。4.3在施工、安装单位提供竣工图、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审核工程结算,对工程结算的完整性、组价的合理性、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提出审减意见。4.4按照月报模板,按月及时提供报造价咨询成果。4.5工程结算经审计机构审定后,对项目所有的造价信息、数据进行梳理整理,完成相应数据收集模板。4.6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五、服务周期本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5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全部咨询工作完成之日止。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每月去现场至少2次。委托人在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咨询人后,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委托人按咨询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具体结清相关费用。双方确认,除此之外,委托人无需承担其它违约或赔偿责任。六、质量要求服务质量要求:详见合同补充条款第9.2条约定。七、合同文件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响应函及响应报价承诺书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承诺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八、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造价咨询义务,并对其提供的咨询成果承担责任。九、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咨询人支付合同价款。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苏东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式陆份,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发包人:(章),承包人:(章)中粮家佳康(江苏)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5地址:东台沿海经济区梁南垦区地址:邮政编码:2242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15-85718214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东台农业银行沿海经济区分行开户银行:账号:10423301040002728,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响应函及响应报价承诺书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采购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响应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5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与原文件出现矛盾时,以签署在后的内容为准。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之处时,以解释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应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办法执行。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要求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第三人提供与本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并转送相关资料或信息。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免费向咨询人提供咨询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咨询服务所需要的条件和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如:办公用房间、必要的办公家具、宽带,水、电、宽带;不包含食宿费、任何设备、设施及进出现场交通服务等)。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指派*****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2.5答复2.5.1委托人应及时审定咨询人提交的工作成果。2.5.2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后,2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委托人不能在2日内及时做出决定和回复,应在上述时间内通知咨询人,该通知可以是口头的,待做出决定和相关问题解决后,2日内书面通知咨询人。2.7委托人的其它责任和义务:/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咨询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咨询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专业水平,并需建立相对固定的项目组,持续跟进本咨询工作,项目组人数必须保证本项目的进度要求。3.1.2本项目要求咨询驻场人员为/人,驻场天数每周不少于/天,咨询人驻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委托人现场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工作日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委托人可根据项目进度,随时要求咨询人驻场人员延长现场工作时间或增加每周驻场工作天数,驻场人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委托人将因此有权从任何咨询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500元/人*天的违约金。若出现特殊情况,可双方另行协商。工作期间因驻场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1.3当委托人发现咨询人员不能满足本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进度时,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咨询人增加驻场人数,以达到完成进度的需要,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后3日内增加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的工期由咨询人负责。咨询人增加人员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1.4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咨询服务的总协调人为*****,项目经理为*****,总协调人必须根据委托人需求参加相关重大会议,并能够对相关问题及时做出决定;项目经理根据委托人需求参加项目重要会议,配合项目顺利开展。3.1.5咨询人如需对本项目的总协调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咨询人员及其他常驻现场人员进行更换,应在更换前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并附上准备接任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书等复印件,接任人员的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前任人员,在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接任人员必须28/57与前任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以及与委托人相关人员的对接工作,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前任人员不得离场。咨询人不得因人员更换影响或延误委托工作,否则责任由咨询人承担。3.1.6未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的总协调人、项目经理、驻场人员及关键岗位咨询人员。否则将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咨询人更换本项目的总协调人、项目经理及驻场人员,即便获得委托人认可,委托人仍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1.7未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的其它咨询人员。否则将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3.1.8委托人对咨询人配备的项目服务人员有最终决定权。未经委托人事先确认,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已确定的项目服务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服务人员,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立即进行更换,直至符合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拒不更换,或拖延时间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的工期由咨询人负责。3.1.9咨询人应保证咨询队伍的稳定性,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同一岗位在一年内两次更换咨询服务人员,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将有权从咨询人应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5万元/事项的违约金。3.1.10咨询人应确保团队成员的简历和业绩均真实,不存在虚假成分。如委托人发现咨询人团队成员的简历和业绩存在虚假成分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同时,咨询人应定期向委托人提交进度报告。3.2.2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检查,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或存在错漏时,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3.2.3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根据委托人要求,参加与咨询人服务内容相关的委托人或第三方会议,提供咨询服务意见,并向委托人汇报相关工作方案。如委托人或相关方就本项目提出咨询问题的,咨询人应及时解答,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策划顾问服务意见。除按本合同附件一要求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提供正常服务外,当委托人要求其提供和本工程建设相关的部分其它附加工作,或因委托人的管理要求导致咨询人出现某些重复工作时,咨询人不得拒绝,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委托人追加合同金额。3.2.4咨询人应当建立与本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三级复核制度,按时提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并对所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适用性及合法性负责。3.2.5咨询人应配合委托人对咨询成果文件进行的复核与确认工作,并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复核所29/57需的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及可编辑的电子数据等),当成果文件不符合要求时,咨询人应及时无偿进行整改。双方确认,除提供工作计划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外,咨询人还应配合委托人的相关部门工作,以确保工作计划和工程成果的落实、细化,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服务费用中。咨询人同意,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工作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的工作内容,亦属于咨询人的工作范围,咨询人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3.2.6咨询人应免费向委托人提供国内及本项目所在地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等文件。3.2.7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交底、答疑、澄清、讨论等会议均须做出书面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咨询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在会后2小时内提交委托人会签确认。3.2.8咨询人从委托人处取得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归委托人所有,咨询人应妥善保管,咨询工作完成或因任何原因解除后,咨询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完整的归还委托人。每延迟一日,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500元违约金。3.2.9咨询人应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和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用于其它任何用途。3.2.10咨询人驻现场人员不得在本项目结束前承担本项目以外的其它工作;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服务人员立即停止其它工作或要求咨询人立即更换服务人员,并要求咨询人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发现三次及以上者,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3.2.1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可以向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并要求其进行解答或提供相关资料,但咨询人不得因此违反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3.2.1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应按委托人要求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3.2.13因咨询工作需要,且经委托人专项授权,咨询人可以根据委托人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签署的合同,代表委托人行使相关权利。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3.1咨询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人有关要求,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咨询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团队,负责与委托人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保证全面及时的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委托事项。3.4其他要求3.4.1咨询人及其人员不得接受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任何报酬、礼品、馈赠、30/57宴请等。3.4.2咨询人及其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3.4.3咨询人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为从事本项目服务的咨询及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提供保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五险一金等。3.4.4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咨询工作所支出的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承担的外,均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按照本合同提供咨询服务时,除因委托人的原因受到损失外,均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咨询人放弃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3.4.5未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或按本合同约定外,咨询人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3.4.6如根据项目需要或委托人要求,需要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部分服务(如工程量计算、驻场服务、政府手续办理等),必须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咨询人应对第三方提供本合同项下部分服务内容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咨询人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咨询人亦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3.4.7若委托人安排或接受第三方进行审计,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3.4.8咨询人的其它责任和义务:/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及资料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如确因委托人未能及时提供有关咨询工作所需的图纸或资料,咨询人完成相关咨询工作的时间可以顺延(涉及招投标及其它有强制性时间要求的工作除外),但需保证项目的施工工期不受影响,且整个咨询工作的服务周期不得顺延。也不得因抢工加班等原因提出任何费用要求。4.2.2咨询人未能按本合同9.2款的要求完成相关咨询工作,视严重程度,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500~10000元/天的数额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咨询人拖延工作而使委托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时,咨询人应按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特别指出,如出现上述事项,咨询人除应按以上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还有权将未完成的31/57咨询工作委托其它第三方完成,并扣除咨询人相应服务费。4.2.3咨询人的咨询成果文件未达到本合同9.2.2款的要求,出现缺陷、偏差、遗漏、错误等,但尚未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严重程度,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500~10000元/次的数额支付违约金。如上述缺陷、偏差、遗漏、错误等已经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咨询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时,咨询人应按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2.4咨询人的重计量及结算审核结果,经委托人或其他第三人审核、审计后,偏差率未达到本合同9.2.8项要求,尚未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按以下方式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咨询人审核结算金额-委托人或其他第三人审核、审计后的结算金额-min(委托人或其他第三人审核、审计后的结算金额×3%,500万)]×5%咨询人的结算审核结果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实际损失的,咨询人还应按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2.5咨询人违反本合同8.3款的规定,泄露、转让、公布或提供任何属于保密范畴的文件、图纸、资料、信息等,经查实后,委托人将视情节轻重扣除1000元~5000元/次的款项,作为咨询人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实际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按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2.6咨询人及其人员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或发生其它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虽未造成损失但情节恶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并要求咨询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4.2.7咨询人无故中止咨询工作,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咨询人中止咨询工作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进行赔偿。4.2.8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3.2.8款的规定,未能将从委托人处取得的文件资料如数完整归还委托人的,委托人将视情节轻重扣除500元~5000元的款项,作为咨询人的违约金。4.2.9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因咨询人原因导致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委托人有权拒付剩余服务费用。如因此给委托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2.10其它相关约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32/57支付酬金支付时间支付百分比发承包阶段出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支付此部分造价咨询费。35%实施阶段施工全过程中变更、签证、索赔、进度款等跟踪审核,审核后提交审计单位审核。根据委托人计划施工期(6个月),分4次支付;审核第一次工程进度款的下月15日前支付本阶段第一笔咨询费10%,后续每隔2个月支付一次咨询费(共4次),全部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索赔、进度款等跟踪审核完毕后下月15日前支付该阶段最后一次咨询费元40%竣工阶段工程结算预审后提交审计单位审核,最终审减额应不大于3%,支付造价咨询费用。25%5.3.8在委托人支付上述每笔款项前,咨询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咨询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咨询人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6.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本条可根据专业化公司管理要求自行修改)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驻场时间变化在±6个月以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驻场时间变化在±6个月以外,仅调整超出6个月部分,调整方式为:按人月单价*超出月份*实际驻场人数,增加(或扣减)合同价款。6.1.3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三、合同价款的约定调整”。6.1.4本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合同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6.2合同解除6.2.1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委托人有权将相应咨询业务交由第三人执行,咨询人应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及所有涉及本工程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给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其它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人亦应在工作过渡阶段提供应有的合作及协助,以便顺利交接,但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33/57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1协商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履约产生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咨询服务;(2)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法院判决要求停止咨询服务。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6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工程建设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诉讼解决,败诉方须承担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自行深化)。8.3保密8.3.1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招投标保密事项、工程设计图纸、项目成本数据、咨询服务成果、委托人或咨询人所在行业中通常被认为及被理解为应予保密的及其他任何公开或为第三方知悉后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任何信息、资料、文件、事项等。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8.3.2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4/578.3.3本保密条款独立存在,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朱志刚,送达地点:东台市弶港镇港六路60号中粮养殖部,电子邮箱:183793482@qq.com。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8.5.1本合同项下咨询人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委托人(署名权除外)。8.5.2咨询人需确保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咨询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委托人因参加诉讼、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用、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金额。8.5.3未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咨询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9.补充条款9.1咨询工作的时间要求:9.1.1招标相关工作时间要求: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周期14日,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5日内提供。(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图纸更改等,可适当调整期限)专业分包及独立发包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周期5~10日,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1~5日内提供。具体招标项目时间在委托人提供相关招标图纸时确定。上述周期从委托人发出相应的工作指令之日算起,除非委托人未在上述截止时间前2日内提供完整图纸及其他资料,否则周期不得延长。9.1.2重计量相关工作时间要求:施工总承包工程重计量审核周期为60日,从委托人提供施工图时开始计算。专业分包及独立发包工程重计量审核周期为30日,从委托人提供施工图时开始计算。其它相关要求:/35/579.1.3变更洽商等过程审核时间要求:变更洽商预估时间,在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变更洽商金额≤3万元的,在1日历天内完成;变更洽商金额3<金额≤10万元的,在1日历天内完成;变更洽商金额10<金额≤50万元的,在3日历天内完成;变更洽商金额50<金额≤200万元的,在5日历天内完成;变更洽商金额>200万元的,在7日历天内完成。上述时间均包括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时间、委托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的时间及咨询人出具纸质盖章版预估报告书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变更洽商审核时间,在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变更洽商金额≤3万元的,在2日历天内完成;变更洽商金额3<金额≤10万元的,在3日历天内完成;变更洽商金额10<金额≤50万元的,在4日历天内完成;变更洽商金额50<金额≤200万元的,在5日历天内完成;变更洽商金额>200万元的,在7日历天内完成。上述金额以施工单位申报金额为准,时间从委托人或第三人完整提供审核所需资料后开始计算,时间为咨询人初步审核时间,不包括与施工单位核对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9.1.4工程结算审核时间要求: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审核周期为120日,从委托人提供工程结算书时开始计算。专业分包及独立发包工程结算审核周期为60日,从委托人提供工程结算书时开始计算。时间从委托人或第三人完整提供审核所需资料后开始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其它相关要求:/9.1.5其它咨询工作时间要求:询价工作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9.2咨询工作的质量要求:9.2.1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编制质量:语言准确严谨、不得有悖于委托人原意、无歧义、内容全面、无矛盾之处,相关商务条款无明显漏洞,招标答疑过程中无针对的相关商务条款的澄清和修改,合同签订后不出现施工单位针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提出的索赔或异议。9.2.2单个清单子目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清单编制中不出现漏项、子目工程量偏差率不超过±3%。36/57招标答疑过程中无针对工程量的澄清和修改,合同签订后不出现清单漏项造成的新增单价或索赔。9.2.3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清单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等描述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出现错漏,招标答疑过程中无针对的项目特征描述的澄清和修改,合同签订后不得发生因项目特征描述问题而出现的重新组价或索赔。9.2.4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以委托人成本控制的目的,反映市场正常合理水平。并不得出现因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合理而导致的重新招标现象。9.2.5清标工作质量:指出所有报价文件中的错误及不平衡报价,合同签订后不得出现清标过程中未发现的计算错误、明显不平衡报价,或其它明显的价格及商务风险。9.2.7新增单价的准确性:组价依据充分合理,材料价格认定无重大偏差(与真实的市场价格相差±15%以上为重大偏差)。9.2.8结算审核的准确性:经委托人或其它第三人审核、审计后单项合同的偏差率控制在±3%以内,且偏差总金额不超500万元。偏差率=(咨询人审核结算金额-委托人或其他第三人审核、审计后的结算金额)/委托人或其他第三人审核、审计后的结算金额×100%;9.2.9其它咨询工作质量要求:/如咨询人的工作质量未达到上述要求,无论是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咨询人均需按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3转让和分包9.3.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9.3.2咨询人应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咨询服务任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咨询服务再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4不可抗力事件9.4.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包括地震、塌方、陷落等自然灾害以及瘟疫、事故、社会动乱或动荡、法律法规的变更等因素对工程的影响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9.4.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此而无法履行,双方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超过30天,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协议,解决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37/579.4.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应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9.4.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双方中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则双方都无需进一步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咨询人应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经完成的全部成果悉数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咨询人的实际成果支付相应款项或按照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数额进行支付,合同同时终止。9.4.5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如未能就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协商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对方收到通知之日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咨询人工作成果据实结算服务费用,同时咨询人应向委托人交付已完成的工作成果。附件1:全过程造价咨询委托服务内容附件2:造价咨询合同履约评价表附件3:公平竞争、阳光合作协议38/57附件1:《全过程造价咨询委托服务内容》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发承包阶段合约规划、招采分判□编制□审核□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包含材料设备询价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调整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设备材料认价☑审核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40/57附件2:《造价咨询合同履约评价表》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质量考评表——建设单位评价中介公司名称:考评时间:建设单位名称:考评人:服务项目名称:得分:0服务费用情况估算价概算价合同价本考评表用于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本年度的服务进行客观评价。本考评表分为两部分,请认真阅读各部分的评价标准和说明。建设单位需根据造价咨询机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价。第一部分:类别评价维度评价因素描述权重打分单项得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与项目利益方勾结,损害建设单位利益,发现一例得0分5%合同执行人员配备项目现场服务频率、实际服务人员与合同约定是否相匹配。未经建设单位允许:非建设单位原因中途调换造价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工程师扣1分;非建设单位原因中途调换项目负责人,得0分。5%服务内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全部执行。非建设单位原因存在未全部完成的情况,则按照未完成工作量占比总工作量进行相应扣分。5%41/57专业能力造价咨询机构所委派人员的专业技能良好,项目组成员均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及职业道德,具有专业水准5%工作执行工作态度在全过程服务的各环节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提供足够的现场服务。任何环节不经建设单位同意,出现人员不到现场服务情况,扣1分/次,扣完5分为止。5%与建设单位的信息传递良好,具有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意识及持续改进服务的能力5%工作效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及时性有无保障。不能按要求完成编制任务每推迟一天扣2分,扣完10分为止。10%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的变更及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工程结算的初审的及时性有无保障。因造价咨询机构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核对任务时,每超一天扣2分,扣完10分为止。10%工作质量初步设计评审会上积极发言,提供建设性评审意见;如参会不发言,则得0分;5%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与全程审计单位核对工程量计算误差能否控制在±5%;偏差在范围内不扣分,出现偏差较大情况,扣2分/项,扣完10分为止。10%清单套价(即施工图预算)与全程审计单位套价情况误差能否控制在±5%。偏差在范围内不扣分,出现偏差较大情况,扣2分/项,扣完10分为止。10%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审核结果与全程审计机构的审核结果误差能否控制在±3%。偏差范围内不扣分,出现偏差较大情况,扣1分/项,扣完5分为止。5%工程结算初审结果(与施工方沟通达成共识)与全程审计单位结算定案结果误差能否控制在±3%。偏差范围内不扣分,出现偏差较大情况,扣2分/项,扣完10分为止。10%42/57合理化建议造价咨询机构能提供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帮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建设单位根据合理化建议的情况酌情打分。5%0沟通配合建设单位可根据日常与造价咨询机构的沟通配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5%0第二部分:1.在本考核期内,你认为该造价咨询机构工作表现较好的方面有哪些?请具体说明。2.在本考核期内,你认为该造价咨询机构应重点加强哪些薄弱环节?请具体说明。3.对该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有何意见或改进建议评价标准: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比较不满意、E:不满意、F:零分评分说明:1、请对第一部分中的各种评价维度进行考评,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进行打分。2、请在第二部分的前两栏中对关键事件进行举例,尤其为第一部分中评价等级为A或E的项目,并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43/57附件3:公平竞争、阳光合作协议公平竞争、阳光合作协议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保证业务合作公平、公正、公开,避免滋生腐败事件,我们倡议: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中粮家佳康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产生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回扣、提成、手续费、好处费、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2.不得向中粮家佳康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等活动,不提供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生育、病患、升迁、购房、乔迁等时机,以馈赠或借款为名,给予中粮家佳康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大额现金或贵重礼品。4.不得与中粮家佳康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共同成立公司,不得允许中粮家佳康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参股贵公司或关联公司并参与利益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中粮家佳康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开展合作业务,不得为中粮家佳康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等,以使其获取不正当利益。5.不得与中粮家佳康员工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合同中的价格、重要商务条款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6.不得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7.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粮家佳康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以及其他违反公平合作、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问题。8.如发现合作方存在违反本协议向中粮家佳康员工行贿的,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并追缴相关非法所得。同时将该合作方列入合作“黑名单”。9.如发现中粮家佳康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有上述行为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向中粮家佳康监督部门举报,举报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经查如属实,对被举报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如为诬告,对举报人进行追责,对被举报人予以澄清。中粮家佳康监督举报方式:(1)业务部监督电话:(2)公司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85005318。来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807室,中粮家佳康纪委办公室(收),邮编:100020。-44-9.本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采购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4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请按照如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46-询比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采购供应商名称:在XXXX年XX月**日(即开启时间)前不得开封。-47-目录一、响应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资格证明文件六、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48-一、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资格证明文件(6)项目施工方案方案及现场应急处预案(7)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服务需求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9-二、报价一览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固定含税费率。以建安费(含设备材料认价)作为计费基数。(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完成造价咨询工作。2.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4投标有效期………………投标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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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殖部江苏养殖场后备舍扩建项目造价咨询的询比采购文件.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