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0809-25401GZG302008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809-25401GZG302008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11:08: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预算金额4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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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0809-25401GZG302008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s://www.gdhualun.com.cn/ ) 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 : 0809-25401GZG302008001 (二)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48万元 (四)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数量: 1 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 采购需求 ”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 (3)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7月23日 至 2025年7月29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 ” ( https://www.gdhualun.com.cn/ ) 。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s://www.gdhualun.com.cn/ )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 )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 020-83172166 转 206 )。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 售价: 3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8月12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7 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前台,联系电话: 020-83172166 转 0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 (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 (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 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 ( 5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 2020 〕 123 号)等。 3. 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 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 联系方式:020-6667366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2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172166-822 附件列表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发布版)4492598442347708240.doc 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B广东华伦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1GZG30200800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25年7月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1、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2、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4、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应分别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中的询问函、质疑函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5、投标(响应)供应商代表需要到达我公司现场(广仁大厦6楼)参加采购活动时,需在广仁大厦一楼大堂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进行实名登记,请确保携带有效证件。因登记流程及电梯等候可能耗时较长,建议投标(响应)供应商代表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大厦,预留充足时间完成登记并抵达交易场所。广仁大厦停车场设在负1到负4楼,周边有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五月花广场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请提前规划交通方式,避免因停车问题延误时间。华伦公司地理位置示意小中13号线广东环保大厦壬丰商务大厦东风中路新华社期(在建)广东省中金安大厦尚品潮清东省邮政广东省政府管理局仓边路正间(广东分社)广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小企业局人民来访接待厅南机关门诊部嘉业大厦颐德中心路珠江颐德大厦瑞兴大厦马帮茶业宿舍20栋国家环境总局广州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10栋省轻工业厅大院纬奇公寓东升店小正南大厦北路北京街都府社区广府文化会馆西2门广州珠江国际大厦广中路中时讯通信广州市科技局府前路南门广东省军供大厦煤炭大楼东机械大厦越秀区政府南2门建设有限公司东营西南门越华路越华路味然香建得楠发-五金商行知味园+尚锋国际公寓银山大厦财厅前社区广州大厦旧仓3号楼假山景区华直祥宁巷WowWay公寓瑞安广州中心广仁大厦雅宝幼儿园观鸟区音乐亭金猛土民公园里路建工大厦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吉祥路办公区广卫路3栋天然烟酒商行美宜佳朝天坊登云里卫商务大厦广广大肉菜市场工商行政管理越秀区委金科大厦新华书店广州南越王拿福食府小卖部宫博物馆老干部局丁档冰室点都德信德商昌兴街社区中国电信大大厦-附园路走取购AIshog越秀房地产大厦顺得来私厨欧时力中山五路路南越王宫御苑新华书店信德商务大厦北京入口路a(P欧莱雅领票处中山四路中山五路卡西欧公园前景点商业街耐克广仁大厦外观图仁大厦目录温馨提示-1-目录-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采购需求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6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1第1部分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1GZG302008001(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8万元(四)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售价:3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联系方式:020-666736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联系方式:020-83172166-8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3172166-822第2部分采购需求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一)注意事项1.凡标有“★”的地方为关键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完全满足这些要求,未达到这些指标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标“▲”号的为比较重要的商务、技术指标,未达到这些指标要求的将被严重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3.投标人需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条款、检测报告(如有)、相关认证证书(如有)等方面的材料不真实,将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5.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7.项目属性:服务类8.方案要求(1)总体维保服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预防性维护、设备质控、检测服务等。(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承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承诺等。(3)对本项目熟悉程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维护设备的熟悉程度、技术要点的了解、工作思路。(4)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内容。注:以上方案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将影响对应方案评审得分(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2、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1、服务机型及具体维保范围:UNI-3000微波热疗机设备1台。2、维保范围:微波热疗机整机,含硬件和软件,包括治疗主机、可移动式病床、微波源、控制装置、测温系统、控制台、辅助控制柜、激光定位装置、辐射器、均匀器、微波电缆、通讯电缆、控制软件等系统和部件的维护维修,以及维护维修时所需的相关零部件(不按说明书使用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设备耗材除外)。修复设备现有的故障,更换老化部件或元器件。(二)具体技术要求1、投标人每年提供4次常规例行维护保养服务,维护保养检查服务范围包括:治疗主机;控制台及控制装置;辅助控制柜;测温系统;监控设备;可移动式病床;控制软件;2、维保服务包含设备定期巡检、保养及设备因故障所需的所有配件(组件)、人工、差旅等费用。3、每个服务年度对设备施行预防性检测及维护工作,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对设备整机及软件进行4次常规的电气功能检查检测及机械传动部分的检查,调整不达标的部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达到临床使用要求。▲4、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保方可以对原设备组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更换等,确保设备的工作频率在2450MHz±10%范围内,辐射器驻波比不大于3,满足临床的使用要求。▲5、投标人所提供的备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若部件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须保证为全新未开封,并保证设备维护达到符合厂家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6、响应时间及开机率:用户维修服务响应≤2小时,到现场时间≤24小时,开机率:开机率≥97%即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0天(按日历日算),超出范围按1︰5顺延保修期(即超过1天,保修期后延5天)。7、保修期内每年度提交一次维修和保养的工作报告,总结年度服务执行情况,说明实际的工作成果和发现的问题,并提供改进的建议和后续的服务计划。在维修记录中对设备的故障进行详细描述。3、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2、服务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放疗中心。(二)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长期稳定的维修服务人员(维修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维修工程师至少有1人具有上述维修保养设备规格型号的维修能力(需提供证明文件,包含维修工单或维保合同等)。(三)付款方式三年平均支付,每年维保结束前结清当年保修款,并提供当年的维修保养报告;如设备在保修期内提前报废,维保服务费用等比例结算。(四)培训要求有提供维修及临床需求的培训能力,并至少提供一年一次的相关培训。(五)验收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第3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中相关选择项,以在“□”标记黑“■”或打勾“√”为准。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 1 采购包4.2投标费用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提供任何投标补偿。4.3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中标供应商2.收费标准:□(方式一)固定金额收费: 。√(方式二)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执行。费率中标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万元~1亿元0.1%1~5亿元0.05%5~10亿元0.035%10~50亿元0.008%50~100亿元0.006%100亿以上0.004%【例如:某服务类项目采购成交金额/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600-500)万元×0.45%=0.45万元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1)计费基数:中标金额(2)收费折扣: 80% (3)最低收费: / 元7.2演示√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详见《采购需求》。11.5报价形式☑总价。□单价。□折扣率。□下浮率/优惠率。11.6报价要求报价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12.1;12.2是否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接受。12.3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详见《采购需求》)□允许。采用预留份额(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投标邀请》。13.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所有有关联合体的条款内容不适用。□接受。详见本项目《投标邀请》。1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所有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内容不适用。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1;17.4;17.5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投标文件的封装序号投标文件组成数量封装要求1纸质正本1份一个包装(封装电子文件1份2纸质副本5份一3或多个包装开标信封1份一个包装备注:1.电子文件采用光盘或U盘,详见第17.3条。2.所有包装封面标注要求详见第17.5条。17.2投标文件盖章、签署1.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13.5条。2.如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详见第14.3条、17.6条。3.如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详见第17.6条。20.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21.1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日内22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文本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不要求28.1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ualun.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等。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28.2其他说明本项目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本项目参考《政府采购法》相应的采购方式并按照采购人的内控管理制度实施采购活动。投标人须知1、说明1.适用范围1.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2.定义2.1.1.“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在合同签定后亦称为“甲方”或“买方”或“需方”或“发包人”。2.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3.“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2.4.4.“中标人”是指经过法定采购程序被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在合同签定后亦称为“乙方”或“卖方”或“供方”或“承包人”。2.5.5.“监管部门”是指具有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6.6.“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的专业中介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2.7.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0.10.“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2.11.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2.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3.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3.合格的标的3.1.1.合格的标的:是指本项目(采购包)中标人须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对标的规定的参数(指标)、功能、性能、质量、价格、服务期等要求。4.投标责任、风险及费用4.1.1.投标责任、风险: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行承担投标的相关工作、责任和风险。4.2.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3.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对象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未约定的,为中标人)。如招标文件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2、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及解释5.4.4.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如有)构成:5.4.4.1.1.1.投标邀请5.4.4.2.2.2.采购需求5.4.4.3.3.3.投标人须知5.4.4.4.4.4.评标办法5.4.4.5.5.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4.4.6.6.6.投标文件格式5.4.4.7.7.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等5.5.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5.6.6.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后,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仍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或缺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判。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质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与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同等约束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认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6.3.3.潜在投标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相关澄清/修改/更正公告、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中任意一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本项目一旦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更正公告,视为已经通知潜在投标人,若潜在投标人没有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视为其已经收到。3、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构成7.4.4.投标文件不限于由商务、技术、价格等部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7.5.5.样品(演示)7.2.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2.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7.2.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8.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8.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合规性7.9.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及服务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10.投标文件的编制7.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答疑、更正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商务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括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其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风险及后果包括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如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也有可能造成对其不利评审得分的结果。7.10.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已规定的格式编制和盖章、签署。格式中给定的表格,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增减行数。格式中注明“供参考”或“格式自定”字样的部分,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增减内容或自定格式,但不得删改其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包括盖章、签署要求)。格式中注明“如适用”、“如有”字样的部分,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本条款规定或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总说明(如有)及自身投标实际适用或有无情况使用(如不适用或无,可保留相关格式,并相应注明“不适用”或“无此内容”字样)。7.10.3.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牢固装订,对未经装订或装订不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7.10.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监管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其中任何资料依法进行必要的核实的要求。7.10.5.投标人须确保其提供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因此构成任何侵权行为,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处罚和补偿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11.投标报价7.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7.11.2.投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规定的采购范围、内容、标准、责任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合理报价。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否则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报价。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在采购范围内和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在评审过程中计算其投标报价时不予核减;若中标,签订合同时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有漏项、缺项的,其投标无效。除上述规定外,投标人有非主体、非关键内容的缺项、漏项(数量不符合将被视为漏项),均视为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如中标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该费用。7.11.3.投标报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7.11.3.11.3.1对于报价已含在其他部分的项目应当标明“已含在……中”;7.11.3.11.3.2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和现行税法税则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本项目应缴纳一切税费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11.3.11.3.3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标的主体实施及相关配套、伴随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需求》中是否规定,凡属于本项目合法实施所必需的货物、服务、工作,以及相应的费用及须向第三方支付必要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7.11.4.除非《采购需求》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和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个固定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2.投标方案7.12.1.除非《采购需求》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即不接受提供备选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7.12.2.如果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两个或以上方案时,应当明确注明其中一个方案为主选方案,其他方案为备选方案。评审时,如无特别说明,仅以主选方案参与评审。7.12.3.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转包。除非《投标邀请》或《采购需求》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分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分包给其他承担主体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合同分包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1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7.13.1.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邀请》。如未明确载明的,视为允许联合体投标。7.13.2.参加联合体的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1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1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7.13.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非投标文件格式有特别说明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公章、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或盖章)、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也可以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联合体的名称统一表述为“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联合体”。14.投标人资格、资信、落实政策和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7.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7.14.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7.1.14.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1.14.2.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7.1.14.2.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于本查询截止时点后在查询渠道查询。7.1.14.2.4.证据留存方式:查询渠道查询结果纸质打印件或网页截屏电子件。7.1.14.2.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如适用,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未查询到信用信息的主体,视为其未被列入记录名单。7.14.3.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可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须满足招标公告及本部分第13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4.4.关联企业投标说明14.4.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4.4.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但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14.5.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采用预留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规定并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等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5.投标保证金7.15.1.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7.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其投标无效。7.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上述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前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制作、盖章、签署、数量、密封和标记7.17.1.投标人应按规定制作一定数量的纸质版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17.2.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及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7.17.3.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可编辑版本(文字和表格采用WORD或EXCEL格式,图纸采用DWG格式或PDF格式,图片采用JPG或PNG格式或PDF格式)和扫描版本(采用经盖章、签署后的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扫描件,采用PDF格式)两部分组成,若有《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需在电子文档里另外放入《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的excel格式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介质媒体为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版本文件均不留任何密码,无病毒。7.17.4.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开标信封》一份并单独密封提交。7.17.5.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将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包装内(建议副本包装数尽可能少);将开标信封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包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包装封面上建议按下列要求标注:“纸质正本和电子文件”/“纸质副本”/“开标信封”采购项目名称:(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文件编号)竞投采购包(如有):(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采购包编号) 投标人名称:(请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在(填写《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时点,如有澄清/修改/更正,请按澄清/修改/更正的时间填写)之前不得启封7.17.6.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及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人可以由自然人签字或签章外,其他形式的法人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法人最高效力的印章),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章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或加盖其私章或签字章除非《投标邀请》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特别约定(如非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但允许投标人分支机构印章代替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授权盖章声明内容,并明确加盖其分支机构印章部分与投标人自身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否则不得采用投标人分支机构的印章代替。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采购包),分支机构投标的,除有特别说明的投标文件格式外,投标文件可以采用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印章。对采用预留份额(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除非投标文件格式有特别说明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即接受分包方)仅需在《分包意向协议》盖章及签署,其他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各方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如有)均可以仅由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即分包方)加盖公章及签署(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无需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中供应商的名称统一表述为“投标供应商的全称”,不需要标注接受分包合同企业的名称。7.17.7.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7.17.8.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7.17.9.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送达7.18.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密封未完好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7.1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7.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也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7.19.2.除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的情形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5、开标、评标和定标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6、中标和合同20.中标27.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0.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7.2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27.20.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7.20.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20.6.如本项目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足额采购代理服务费。21.合同的订立27.2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21.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说明:按规定不能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项目除外)22.履约保证金27.22.1.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7.22.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等形式提交。27.22.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23.合同的履行27.23.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27.2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公告。(说明:按规定不能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项目除外)7、询问、质疑与投诉24.询问27.2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27.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24.3.具体询问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25.质疑27.2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7.1.25.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1.25.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7.1.25.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1.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27.25.1.投标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7.1.25.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7.1.25.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7.1.25.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7.1.25.3.4.事实依据;27.1.25.3.5.必要的法律依据;27.1.25.3.6.提出质疑的日期。27.25.2.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7.25.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32.3.25.5.1.接收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办公现场当面接收或邮寄接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接收方式。32.3.25.5.2.联系部门:总工室32.3.25.5.3.联系电话:020-83172166-81132.3.25.5.4.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27.25.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25.5.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27.25.6.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字。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7.25.7.对在质疑答复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27.25.8.具体质疑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26.投诉32.26.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2.2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相关法律27.适用法律32.27.1.本招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9、其他事项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附表与附件附件1: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的格式格式1:询问函格式询问函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已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准备参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1GZG302008001)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问题或条款内容)(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请提供目录)。询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年月日格式2: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文件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质疑环节:采购文件/开标过程/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其他:(请填写具体环节)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代表(签字或盖章):(机构供应商)公章:质疑日期:年月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格式3:投诉书格式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代表(签字或盖章):(机构供应商)公章:投诉日期:年月日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4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表中相关选择项,以在“□”标记黑“■”或打勾“√”为准。本表内容须与《评标办法》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评标委员会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3.9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和招标文件中其他投标无效条款。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分值构成如下:综合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最低评标价法5.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5.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6.技术/服务、商务评审标准详见附表3《技术/服务评审表》、附表4《商务评审表》7.价格评审标准详见附表5《价格评审表》7.2小型、微型企业的评审优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价格扣除比例:C1=10%□价格扣除比例:C2=4%(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比例:C2=4%(若允许合同分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节能产品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3= 1 %。□技术/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4= 1 %。□技术/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9.3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2 名注:(各采购包)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M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其中:①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报价时:M=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②下浮率或优惠率报价时: M=(1-下浮率或优惠率)。10.1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12.1如本项目有多个采购包√ 无□本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同一个供应商可以参加1个或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但不可以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并推荐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成为前序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时,不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及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若某个采购包排除已在前序采购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剩余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时,该采购包不得评审或直接废标)。 附评审标准如下:附表1:资格审查表审查项目要求资格性审查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结论备注:资格审查时:1.每一项符合的打“√”或“O”,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函已按规定格式编制及盖章、签署,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授权文件(如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已按要求提供。3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以下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签署、盖章:①投标函②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④开标一览表⑤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如有)4“★”号条款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5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含分项/单价报价,如有要求)确定且未超过招标文件中相应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无漏项、缺项。3.如有,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报价明显低于(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报价时)或高于(下浮率或优惠率报价时)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6无效情形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第3.9款)结论备注:评标委员会审查时:1.每一项符合的打“√”或“O”,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3.评标委员会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附表3:技术评审表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技术要求响应情况24根据各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对带“▲”的要求进行逐一响应(共3项),本小项共1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最低扣至0分。 2.对非带“▲”的要求进行逐一响应(共6项),本小项共1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最低扣至0分。 (注:凡是标有序号的一般条款均以一项单独的条款计算,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采购需求有要求的,按照采购需求提供证明采购)总体维保服务方案11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防性维护、设备质控、检测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 (1)总体服务模式科学合理,能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详细分析,配套措施完善,服务实施方案合理的,得11分; (2)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详细、合理可行的得7分; (3)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良好、可行的得3分; (4)项目实施总体方案欠缺、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 (5)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差或无方案的得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承诺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承诺等)进行评审: (1)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承诺具体、合理可行、完善程度高的,得10分; (2)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承诺较具体、较合理、完善程度可行的,得6分; (3)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承诺不够具体、完善程度欠缺的,得2分; (4)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承诺差或不提供的,得0分。对本项目熟悉程度10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维护设备的熟悉程度、技术要点的了解、工作思路: (1)对本项目维护设备的熟悉程度高、技术要点的了解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科学的得10分; (2)对本项目维护设备的熟悉程度较高、技术要点的了解程度可行、工作思路可行的得6分; (3)对本项目维护设备的熟悉程度欠缺、技术要点的了解程度欠缺、工作思路基本清晰的得2分; (4)对本项目维护设备的熟悉程度较低、技术要点的了解程度较低,得0分。合计55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0分。附表4:商务评审表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13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维修服务人员(维修工程师),每配备1人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2、上述拟投入的维修服务人员(维修工程师)中具有UNI-3000微波热疗机设备的维修能力(需提供证明文件,包含维修工单或维保合同等)的,得4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同类项目经验8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1个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内容、签署双方单位名称、签署日期等内容)的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用户评价8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型项目业绩评价意见为优秀或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累计最高得8分。注:需提供业绩评价意见,需提供用户(业主)盖章的评价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技术培训方案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内容)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的配合程度进行评审: (1)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方案具体、合理可行、完善程度高的,得6分; (2)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方案较具体、较合理、完善程度可行的,得4分; (3)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具体、完善程度欠缺的,得2分; (4)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方案差或不提供的,得0分合计35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0分。附表5:价格评审表(10分)序号项目说明1投标报价开标价格2核实价按本部分第3.8.1条款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3价格扣除(如适用)按本部分第7.2条规定对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4评标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5评标基准价①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报价时: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②下浮率或优惠率报价时:评标基准价=(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6投标报价得分①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报价时: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部分分值②下浮率或优惠率报价时: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价格部分分值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办法1、开标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发现工作人员唱错或唱漏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对错漏部分重新唱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并放弃其对开标环节质疑的权利。1.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注意事项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可根据记录的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8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3.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8.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9.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以下条款及《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和招标文件中其他投标无效条款。3.9.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9.3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中标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4、评标方法4.评标方法4.1.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未载明的,为综合评分法。5、评标程序和标准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3.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应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6.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6.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商务评审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价格评审7.1价格核准(核实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修正错误的原则详见上述第3.8.1条的规定。经修正后的报价即为核实价。7.2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和本部分附件《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7.3评标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经上述步骤进行价格评审后,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7.4价格评审结果7.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7.4.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分计算详见《价格评审表》。8.评分汇总(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8.1.得分汇总方式:综合得分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8.2.综合得分汇总:综合得分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8.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评标结果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1.9.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9.1.1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1.9.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1.9.2.9.2.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①投标报价(由低到高);②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③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服务)得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④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1.9.3.本项目(采购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3名中标候选人。1.9.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10.定标10.1.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0.条。10.2.中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和排序。除了按本部分第3.8.1条进行算术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读额为准。11.项目废标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采购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2.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其他内容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附件附件1: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附件1: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一、对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优惠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优惠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满足条件的响应供应商按照下表所述评审优惠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序号情形优惠方式价格扣除比例取值范围计算公式(1)【货物类项目】投标供应商(包括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投标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10%~20%评标价=核实价×(1-C1);【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全部为小微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10%~20%评标价=核实价×(1-C1);(2)【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对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4%~6%评标价=核实价×(1-C2)(3)【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对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4%~6%评标价=核实价×(1-C2)注:1上述第(1)条、第(2)条、第(3)三种价格扣除原则不同时使用。2上述第(2)条、第(3)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货物类项目,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投标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中说明联合体各方(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包括分包方和接受分包方)的中小微情况,否则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需要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7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8《办法》第九条中关于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中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类项目)【/承建的工程(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的服务(服务类项目)】的合同份额。5.本项目(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邀请》或《采购需求》或《投标须知前附表》或《评标办法前附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1.1.投标供应商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1.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不进行评审优惠。1.3.对报价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以下方式给予相应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报价产品优惠方式价格扣除比例取值范围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对节能产品报价给予C3的价格扣除C3=1%~5%评标价=核实价-节能产品核实价×C3环境标志产品对环境标志产品报价给予C4的价格扣除C4=1%~5%评标价=核实价-环境标志产品核实价×C4注:1同一种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仅享受一次评审优惠。2上述价格扣除的评审优惠不能与技术/服务加分评审优惠同时使用。3投标供应商须填写所报价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料。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注:合同格式为合同的参考文本,除实质性内容外,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若本项目(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采购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组: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对采购、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电话:传真: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根据(采购文件编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内容:(一)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内容设备名称:品牌:服务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二)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二、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元)合同总价包含备件费用、培训辅导、雇员工资、雇员福利、雇员费用、差旅费、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三、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服务期为3年四、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五、其他要求1、对服务质量差、无法按时完成维保服务工作的,甲方约谈乙方,责令其整改。逾期未改,将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等处理措施。2、用户维修服务响应小时,到现场时间小时,开机率:开机率≥97%即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0天(按日历日算),超出范围按1︰5顺延保修期(即超过1天,保修期后延5天)。3、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六、履约保证金:无七、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2.服务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可按质量要求另行安排人员、设备进行工作,并按所发生的实际开支费用扣减乙方当期的费用。3.在履行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终止本合同,甲方可免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服务期间,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单方面无权变更合同。5.服务期内,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6.发生单方违约,且经协商不果,另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7.由于雷电、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设备故障损坏及液氦消耗,乙方不需承担责任与备件费用,但须积极帮助甲方修理设备,并自行负责差旅费、人工费等。八、争议及仲裁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后仍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九、其他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后即为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协议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签约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第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内容,请按顺序制作编排,并请编制目录和页码,否则有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审。2.招标文件提供的注明“如适用”、“如有”、“选用”的格式,投标人认为不需要提供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10.2条的规定及具体格式中要求注明“不适用”或“无此内容”保留相关格式(并按格式盖章和签署);也可以不注明任何内容仅保留相关格式(可以不盖章不签署);也可以删除不需要的格式。不提供的格式可仅在目录中提交情况对应的“无”栏目中注明,不需要删除,后续序号不需修改。3.非多采购包的项目,格式中的采购包号全部可以删除4.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中已经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可仅列明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5.部分格式注明“如有”或“不适用”或“如要求”或“选用”的,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用。6.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或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时,须注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方资料及盖章签署。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3.5条、第14.3条、第17.6条及本部分第4.条格式。7.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备注内容,仅是对格式的补充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备注说明内容。1、封面格式(供参考)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1GZG302008001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内容):(如适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目录目录序号文件内容提交情况内容所在页码范围有无一、封面(供参考)/二、目录第( )页三、自查、索引表第( )页1.自查表/1.1资格性自查表第( )页1.2符合性自查表第( )页1.3实质性条款响应自查表第( )页2.评审要素资料索引表/2.1技术/服务评审资料索引表第( )页2.2商务评审资料索引表第( )页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1投标函第( )页3.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第( )页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第( )页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要求)第( )页其中:格式4.4《联合协议》(以联合体投标时适用)第( )页其中:格式4.5《分包意向协议》(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时适用)第( )页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第( )页其中:格式4.4《联合协议》(以联合体投标时适用)第( )页4.7.除上述证明材料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有)第( )页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5.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适用于非自然人投标人)第( )页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第( )页6.供应商综合概况第( )页7.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适用)/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适用)第( )页7.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第( )页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第( )页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第( )页五技术/服务文件/9.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第( )页10.技术/服务方案/10.1.技术/服务方案第( )页10.2.服务承诺(如有)第( )页10.3.拟派人员情况第( )页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如有)第( )页六、商务文件/12.商务条款偏离表第( )页13.合同条款偏离表第( )页14.商务情况/14.1.类似项目业绩(如有)第( )页14.2.获得的荣誉、资信、认证情况(如有)第( )页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如有)第( )页七、价格文件/16.开标一览表第( )页17.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第( )页18.政策适用性说明(如适用)第( )页八、开标信封/19.开标信封(独立包装)/九、附件(如有)/20.开票资料说明函第( )页21.其他附件(如有,投标人自行补充)第( )页备注:1、提交情况在对应“有”或“无”栏内打“√”,或直接填写“有”或“无”,不提交的资料不需要填写页码,也不需要修改后续格式的序号。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增加表格栏目,以上投标文件提交时按照《目录》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3、自查、索引表1.自查表1.1资格性自查表资格性自查表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自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简述)(详见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所在页码范围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说明:若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通 过□不通过第( )页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通 过□不通过第( )页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通 过□不通过第( )页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通 过□不通过第( )页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通 过□不通过第( )页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 过□不通过第( )页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查阅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协议》;若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通 过□不通过第( )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 过□不通过第( )页中国政府采购网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 过□不通过第( )页(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 过□不通过第( )页(3)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通 过□不通过第( )页(4)关于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通 过□不通过□不适用第( )页(5)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自行查阅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通 过□不通过□不适用第( )页备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3.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按投标文件格式第4.条的说明提供。1.2符合性自查表符合性自查表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审查项目(按《评标办法》的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各项)自查结论证明资料所在页码范围1投标函□通 过□不通过第( )页2授权文件(如适用)□通 过□不通过第( )页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以下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签署、盖章):①投标函②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④开标一览表⑤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如有)□通 过□不通过第( )页4“★”号条款响应□通 过□不通过第( )页5投标报价□通 过□不通过第( )页6无效情形(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第3.9款)□通 过□不通过备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1.3实质性条款响应自查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实质性条款响应自查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实质性条款要求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自查结论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1.招标文件中标记“★”号的要求(如有,请逐条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第( )页1.□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第( )页1.□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第( )页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此表内容应当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描述的内容保持一致。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3.响应情况(含偏离内容)在“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栏目中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不能照搬采购文件的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4.“自查结论”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评审要素资料索引表2.1技术/服务评审资料索引表技术/服务评审资料索引表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响应内容简述(可选)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1第( )页2第( )页...第( )页备注:1.此表内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如实填写。2.此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分别对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相关采购包《技术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容,并请逐一填写;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减表格行数。2.2商务评审资料索引表商务评审资料索引表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响应内容简述(可选)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1第( )页2第( )页...第( )页备注:1.此表内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如实填写。2.此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分别对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相关采购包《商务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容,并请逐一填写;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减表格行数。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函和供应商资格申明函7.3.1投标函投标函致: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我方确认收到贵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编号为:0809-25401GZG302008001]的全部内容。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自愿参加投标,并声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标的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采购包)要求),则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文本》中的全部工作。(七)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就本次采购应支付或将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八)我方作为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九)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十)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果我方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二)我方承诺中标后不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招标文件允许的分包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由我方赔偿相应损失。(十三)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代表姓名:.职务:.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格式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7.3.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发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1GZG302008001]的招标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上述项目/采购包号(如有,填写投标采购包号)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声明如下:(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说明:若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若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三)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响应)。(说明:联合体投标的除外,但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包))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投标(响应)。(说明:若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四)我方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五)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我方承诺以独立供应商名义即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六)我方郑重承诺公平竞争:我方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本项目(采购包)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有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除上述声明函外,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备注:1.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逐项提供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招标公告和本文件《投标邀请》中对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2.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部分格式第7.条提供下列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项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第4.1条、第4.2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其中除联合体各成员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须分别提供外,其余按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内容提供书面承诺的,可以统一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该书面承诺不需要分别提供。除特别说明的格式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4.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采购包):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均需提供相应第4.1条的(1)、(2)、(3)及第4.2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其余按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可以统一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该书面承诺不需要分别提供。除特别说明的格式外,均可以由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签署。5.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项目(采购包):需提供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还应提供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4.1.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要求)投标人自行查阅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协议》(参照格式4.4);若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参照格式4.5)。4.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信用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可提供其在投标截止前任何一天自行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联合体或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同时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记录为准)(4)关于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参照格式4.4)。(5)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自行查阅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4.4.关于联合体投标备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采购包),以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名单情况为准。供应商也可以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也可以不作声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采购包),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时,参考下列格式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协议立约方:(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组成联合体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1.(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1GZG302008001)的投标。立约各方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成员1全称)承担的工作及相应义务:。(成员2全称)承担的工作及相应义务:。……其中:联合体成员中(某成员或部分成员……全称)为中小微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的工作内容(其中:小微企业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的工作内容)。我方确认,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时选用)。其中:联合体成员中(某成员或部分成员……全称)为小微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的工作内容。我方确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选用)。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某个成员……全称)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3.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不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送采购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本《联合协议》同时作为各成员的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最高负责人)身份证明、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成员1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成员2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成员……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最高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分别提供)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附:联合体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备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签署确认。2.本协议关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可选内容选定后可以删除多余内容。3.联合体投标文件除特别说明的格式及本《联合协议》外,均可以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盖章、签署。4.5.5.分包意向协议(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时适用)备注:若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时,参考下列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不要求以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本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立约方:投标(响应)供应商(即分包方):(甲公司全称)接受分包方:(乙公司全称)接受分包方:(……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就(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编号)的投标(响应)事宜,与(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在本次投标(响应)有效期内,(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同意(甲公司全称)代理上述投标(响应)事宜。若中标(成交),各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分工事项,完成各方对应的工作。2、各方分工:1.本项目投标(响应)工作由(甲公司全称)负责。2.本项目由(甲公司全称)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3.分包方:(甲公司全称),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主要标的名称)及负责项目的全部主办协调工作。4.接受分包方:①(乙公司全称),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主要标的名称)。(乙公司全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约____%的工作内容(接受分包合同方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②(丙公司全称),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主要标的名称)。(丙公司全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约____%的工作内容(接受分包合同方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③(……公司全称),.......5.分包给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不符合(请勾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若有要求)。6.如本项目或采购包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如中标(成交),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和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3、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成交)资格,协议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响应)文件装订份,分包意向协议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分包意向协议成员各执份。甲公司全称:(盖章)年月日乙公司全称:(盖章)年月日丙公司全称:(盖章)年月日……公司全称(盖章)年月日备注:1.供应商投标(响应)时应签订本协议,协议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4.6.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名称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除上述4.1~4.5证明材料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作出说明并在上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如果投标人认为无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提供的,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其他资格、资信文件”。3.联合体投标的,涉及各成员方的证明材料分别提供。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有)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4.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分别提供,均可以由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签署。5.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有要求),可以由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加盖公章及签署,也可以由投标供应商按《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适用于非自然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附:代表人性别:年龄:周岁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或登记或证书号码:机构类型:经营/许可范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地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备注:1.投标人可使用上述格式,也可使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2.如投标人机构无法定代表人,可以该机构最高负责人替代。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可以作为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需再重复提供。4.分支机构投标的,以该机构最高负责人替代。5.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分包意向协议》可以作为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需再重复提供。5.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采购文件编号为0809-25401GZG302008001]的投标、合同签署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盖个人名章)之日起生效,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地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备注:1.投标人可使用上述格式,也可使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可以作为联合体全部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需再重复提供。3.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分包意向协议》可以作为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需再重复提供。6.供应商综合概况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统一信用代码法人(负责人)职务电话联系人职务电话邮编电话传真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有)主营业务介绍单位概况注册资本万元办公场所面积M2职工总数共 人分支机构情况(如有)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售后服务机构(如有)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服务机构性质供应商自有/委托/合作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我方名称:序号关联关系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2我方的控股股东(我方的母公司、对我方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3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4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注:1.有以上情况的单位名称请应列尽列,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每个成员独立表格)。3.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响应)供应商(即分包方)与各接受分包方分别提供(每个单位独立表格)。名称变更、机构并立、分立情况(如有)发生日期事项核准机构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各表,不得弄虚作假;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如不具有相应情况,可填写“无”。4.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分别列表说明。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有)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5.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分别列表说明,证明材料均可以由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签署。6.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除非特别说明,仅需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如适用)备注: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本部分格式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评审优惠。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本部分格式提供证明材料。7.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的企业名称为报价供应商的名称,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企业名称可表述为“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联合体”,并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企业名称可表述为“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及签署。3.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类项目)【/承建(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处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4.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5.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类项目)【/承建的工程(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的服务(服务类项目)】,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相关其他小微企业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确保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准确。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6.温馨提示:投标人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信息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进行完善和规范。(1)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2)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3)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7.2.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备注: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监狱企业的,各监狱企业分别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2.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成员中有多个监狱企业的,各监狱企业分别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再按《分包意向协议》的约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7.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名称为出具声明函的单位名称,并盖该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会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确认)。4.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成员中有多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确认)。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中获中标(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1GZG302008001),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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