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果蔬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FJSY25-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6: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福建森有农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5万元
代理单位林业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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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果蔬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果蔬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编码: 2404-350923-04-05-803530 项目业主: 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服务机构: 福建森有农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果蔬交易中心 合同编号: FJSY25-01 合同总金额: ¥ 155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1-12 履约人员: 周艳 (中介) 陈发龙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3 2025-01-27 服务内容: 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果蔬交易中心 合同附件: 2501技术咨询合同.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合同编号:FJSY25-01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果蔬交易中心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项目委托方(甲方):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托方(乙方):福建森有农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月第1页共5页技术咨询合同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果蔬交易中心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并支付编制费用。经比选并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责任与义务1.1派员配合乙方协调各项外业调查和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具体资料如下:i报批项目业主基本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闽政通账户及登录密码、网络上报需要的电子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手机号码等。ii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用地选址意见或规划意见函(包括用地红线图及电子矢量图,项目平面布局图,林业基本图及相关小班资源建档材料、地形图等)。iii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环评批文或备案文件。如有未批先动情况,还需提供查处文件,包括刑事立案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缴款凭证。iv林业行政服务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1.2与乙方人员共同参与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果蔬交易中心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原则及方案讨论,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有关内容时,应尽快通知乙方。1.3为乙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需要甲方配合协调执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第2页共5页1.4按期支付合同款。2.乙方责任与义务2.1按照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林业厅规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以及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规范要求,开展本项目的编制工作。2.2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及时提供成果资料,并确保成果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2.3负责成果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修改工作。2.4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项目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二条项目概况及编制要求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村。2.报告编制完成后交甲方审查确认无误后,报送至林业部门并通过审核。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或可行性报告经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即视为项目服务质量合格,非乙方原因造成林业行政服务中心退件的,不影响编制服务费支付。第三条成果提交1.成果验收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2.成果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完成现场调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但因甲方项目调整、材料修改需要延期的,双方重新确定提交时间。3.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成果肆份。第四条编制费用与支付方式1.项目编制费用:按《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林建协(2018)15号)计价标准的取价,本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500.00第3页共5页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整)。2.具体支付形式如下:2.1提交正式成果报告和等额发票,并通过林业部门审批后,甲方即一次性支付乙方编制费¥155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整)。3.因甲方原因如用地面积发生变化,需要返工,则根据实际工作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工作费用补助,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协商。第五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不能及时提交材料或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2.乙方应当及时交付成果报告,如乙方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项目编制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项目编制费用10%作为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因乙方外业调查不够详细造成项目编制成果出现错误,或未通过验收审查的,乙方应负责重新调查和修改,直至符合相关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合同约定交付成果报告期限的,按第六条第二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第4页共5页自动失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双方约定各方书面通知、往来文件及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为各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注明的有效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均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若按前述地址寄送相关文件无人接收或当事人或其指定接收人拒收的,自文书退回之日视为已送达。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甲方有效通讯地址:屏南县甘棠乡下山口村联系人:陈发龙,联系电话:13959311854(2)乙方有效通讯地址: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298号东方假日广场1号楼4层203室;联系人:陆晓晴联系电话:13599828199。Ln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华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其委(签字或盖章)陈发龙(签字或盖章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N2350923MF3046834U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923MA32054DX2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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