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QTFSCG2024-02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4:27: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40万元
中标单位浙江中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防雷装置竣工检测
联系方式
  • :13575360006
  • :1375710896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0265294220246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TFSCG2024-020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 联系方式:13575360006 供应商(乙方):浙江中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3号1号101室 联系方式:137571089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1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合同甲方(甲方):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乙方):浙江中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3月11日,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且进行了竞争性碳商采购。经评定,浙江中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1.1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1.2成交通知书;1.3成交人响应文件;1.4成交人澄清修改文件;1.5碳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6竞争性碳商文件。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2.合同价款及支付2.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0000元,乙方检测成交综合单价:0.01元/m2,碳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检验检测设备费、运输工具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验收等一切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在编写响应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乙方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成交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建筑面积按实结算。2.2(1)乙方要求无需预付款。(2)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金额的税务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予以支付。项目整体完成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3)本项目为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合同款支付还应符合政府财政支付计划。第1页共6页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防雷装置竣工检测费用按所检测项目的建筑面积为结算依据(建筑面积以出具检测报告项目的施工许可证面积为准),结算价=成交综合单价×建筑面积。3.检测范围、要求、时间、数量3.1检测范围:对2024年达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进行防雷装置凌工验收检测,也包括对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质量的抽查。检测内容包括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5个方面。3.2检测要求:(1)为保证甲方严格按审批时限完成工作,准确判定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处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严格执行检测技术规范,确保检测工作高效、真实、准确,不得拖延检测工作。检测包括初检及第一次复检。(2)满足国家和本地政府防雷检测、验收要求。3.3检测时间:具体检测时间根据甲方通知安排,以甲方书面或电子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收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开展检测(雷雨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3.4检测报告:检测合格之日起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将纸质版检测报告送达甲方。3.5检测数量:满足国家和本地政府防雷检测、验收要求。3.6检测依据3.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正版;3.6.2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10年修订版;3.6.3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3.6.4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3.6.5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6.6GB50650-201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3.6.7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3.6.8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有最新的要求以最新的标准为准。防雷装置检测应以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和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核准的设计文件作为检测依据。防雷装置的施工安装应与设计文件第2页共6页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相符,若不相符,应要求提供有效的变更依据。服务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结果应当客观真实,对检测结论负责。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乙方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400000元或合同期满的,均可视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结束。5.服务内容、指标和人员安排5.1服务内容:防雷装置检测。检测过程中个别点因现场设备运行不具备检测条件,无法检测,检测人员应认真做好备忘录,待现场具备检测条件时随时安排检测,乙方应及时响应,项目业主提前一周通知检测单位。5.2防雷服务项目指标序号项目内容和标准1服务质量为确保检测质量,检测过程中乙方应对检测(查)项目做好详细的原始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并满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要求。2资料正确率资料平均正确率99%及以上。3验收标准乙方按检测周期出具并送达真实、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我单位收到检测报告视为合格。5.3人员安排:每个检测项目必须配备二名以上技术工作人员。6.检测报告要求6.1乙方需提供书面防雷检测报告4份(具体份数以委托单位要求为准)。6.2检测报告内容包括:(1)受检单位名称;(2)被检设备、设施名称;(3)检测的方法;(4)检测结果、结论;(5)甲方要求的其它内容;(6)出具报告人员的签字;(7)检测过程图片或影像(须真实反映检测开展情况)。7.其他要求7.1乙方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检测经验丰富,能迅速满足甲方要求。7.2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而其未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未能按时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赔偿。7.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合法开展防雷装置竣工检测业务。第3页共6页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7.4乙方不得私自将本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将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且不予以支付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赔偿。7.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或者强行向建设单位推销防雷相关产品,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7.6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防雷检测过程中,不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或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等情况,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8.保密8.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试验资料与结果。8.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人员。8.3保密期限:依据相关规定执行。8.4泄密责任:按泄密导致的损失协商解决。9.履约保证金9.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按160万平方米面积计算)1%的人民币160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甲方扣除相应违约金等一次性无息退还。9.2在履约期间,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10.甲乙双方责任10.1乙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1)逾期完成合同内容或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人员数量、时间安排不到位的,不可抗力除外。(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服务未达到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或未按响应文件承诺执行。(3)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4)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伴随服务。(5)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10.2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第4页共6页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1)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的。(2)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10.3安全责任:乙方负责项目开展的整个安全责任,如果在检测中产生人员、财产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整个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1.违约处理11.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乙方应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按要求完成为止。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按160万平方米面积计算)的10%。11.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1.1条第(2)款时:(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服务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乙方愿意重新提供服务但未及时完成相应服务的,则按11.1条款处理;(2)乙方拒绝重新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11.3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1.1条第(3)-(5)款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11.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11.5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非甲方原因的除外),甲方应按2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按160万平方米面积计算)的10%。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2.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13.争议及仲裁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第5页共6页2024年度青田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项目13.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1.2向丽水市仲裁委员会青田分会仲裁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合同修改14.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4.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5.合同生效15.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5.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16.补充条款:单位名称类别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类别名称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中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3号1号楼101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名称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中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闲林支行帐号201000135954313签订日期3024年3月18日3024年3月18日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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