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维盐等原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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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9 11:42: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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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维盐等原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1-69098832 通讯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工业大街99号 邮编:05009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石高审循化环批〔2025〕4号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维盐等原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你单位所报《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维盐等原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化工中路6号,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4°40'53.14",北纬37°57'45.35"。东侧为工业大街,南侧为化工南路,西侧为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北侧为化工中路。项目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甲维盐等原药产品部分工序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瓶颈梳理、更新和安全改造。建成后噻唑膦原药产能从200t/a提高到300t/a;其他产品产能不变。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一并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三、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一)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至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废气。1.噻唑膦:L2工序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冷凝+深度冷凝”预处理,再与管道收集的L1工序废气一并引至“两级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35)排放;L3工序废气、甲苯回收废气由管道收集,引至“冷凝+深度冷凝+碱吸收+水吸收”装置进行处理,再引入RTO系统焚烧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37)排放。2.噻虫胺:NTA反应工序和离心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冷凝+两级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系统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盐处理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冷凝+碱吸收+水吸收+水吸收”装置进行处理,再引入RTO系统焚烧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37)排放。3.嘧菌酯:M1工序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冷凝+水吸收+缓冲罐”装置进行处理,M2、M3、M4、M5工序含甲苯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冷凝+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进行处理;M5工序产生的含乙酸丁酯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冷凝+水吸收+缓冲罐”装置进行处理;以上预处理的废气一并引至RTO系统焚烧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37)排放。4.草铵膦:C5工序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两级碱洗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41)排放;C4工序二氯甲烷精馏塔尾气、前馏分塔尾气、产品塔尾气、真空干燥机尾气、釜液蒸馏釜尾气、干燥废气、离心干燥废气冷凝后,引至“酸洗+水洗+1#树脂吸附/脱附装置+1#活性炭吸附/脱附”进行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43)排放;膜脱氨工序、C1工序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水洗+吸收/精馏+两级酸洗”装置进行处理,再引入RTO系统焚烧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37)排放。5.甲维盐:保护工序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三级冷凝+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氧化、氨化还原、成盐结晶工序废气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三级冷凝+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成盐结晶工序丙酮废气由集气罩或集气管收集,通过管道引至“冷凝+水吸收/解吸”装置进行处理,一次晶型调整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或集气管收集,通过管道引至“冷凝+水吸收/解吸”装置进行处理,以上预处理的废气一并引至RTO系统焚烧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37)排放;二次晶型调整工序乙腈废气冷凝后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达标后经50米高排气筒(DA042)排放;含尘废气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6.焚烧炉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半干式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装置和吸附剂投加装置+布袋除尘器+湿法吸收塔+湿电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50米高排气筒(DA042)排放。7.罐区废气:南罐区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北罐区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盐酸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引至“碱吸收塔”进行处理;以上废气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8.污泥干化间及危废间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引至“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4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三)噪声。主要为物料输送泵、真空泵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金属和合金边角料、碎料,废旧设备,纸制品,废玻璃及制品,废照明材料,废动力电池,废保温耐火材料等收集后外售;不沾染毒性、感染性物料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噻唑膦甲苯回收产生的废硫酸,焚烧炉产生的飞灰、炉渣、废耐火材料、废布袋、盐类物质收集后由专用容器盛载,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盐类物质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待鉴别结果确定后,按照固体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釜残,釜液,滤渣,治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布袋、废滤膜,沾染毒性、感染性物料的废包装物,废油,污泥等收集后由专用容器盛载暂存于危废间,定期送焚烧炉焚烧处理。(五)各类污染物排放执行石家庄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维盐等原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标准的函》所列标准。(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类风险源管理工作。(七)施工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扩散。四、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建设内容、平面布局、建设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258.041t/a,NH3-N27.562t/a,SO283.595t/a,NOX107.12t/a。其他特征因子污染物排放指标为:非甲烷总烃144.564t/a、颗粒物98.766t/a。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30日内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409-130171-89-02-644159可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4月9日抄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