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7号-1-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1 14:57: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907.21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吉林中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污水处理厂运维及维修污水厂日常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
  • 樊忠锐:13504750009
  • 卢景瀚:13234494734

正文内容

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7号-1-2; 1.2项目名称: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 1.3标段划分、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 服务地点 招标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 1 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一标段) 舒兰市小城镇、小城镇南阳屯、金马镇、新安乡、上营镇二合村、天德乡。 污水厂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907.21949万元 2 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二标段) 舒兰市法特镇、莲花乡、朝阳镇、溪河镇、白旗镇。亮甲山乡。 1214.77419万元 1.4服务期限:三年; 1.5合同履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8服务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2.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2.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维修人员具有电工操作证;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舒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迎宾大街1号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604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 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舒兰市舒兰大街5509号 联系人:樊忠锐 联系方式:1350475000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中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街长虹胡同56号楼4单元1层44号 联系人:卢景瀚 联系方式:13234494734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景瀚 联系电话:13234494734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舒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pdf412.3K 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7号-1-2采购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中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7号-1-2;1.2项目名称: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1.3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序号标段名称服务地点招标范围最高投标限价1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一标段)舒兰市小城镇、小城镇南阳屯、金马镇、新安乡、上营镇二合村、天德乡。污水厂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907.21949万元2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二标段)舒兰市法特镇、莲花乡、朝阳镇、溪河镇、白旗镇。亮甲山乡。1214.77419万元1.4服务期限:三年;1.5合同履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8服务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2.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维修人员具有电工操作证;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舒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迎宾大街1号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604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舒兰市舒兰大街5509号联系人:樊忠锐联系方式:1350475000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中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街长虹胡同56号楼4单元1层44号联系人:卢景瀚联系方式:13234494734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卢景瀚联系电话:13234494734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舒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招标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舒兰市舒兰大街5509号联系人:樊忠锐联系方式:135047500091.1.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中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街长虹胡同56号楼4单元1层44号联系人:卢景瀚联系方式:132344947341.1.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7号-1-21.1.5服务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招标内容污水厂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1.3.1服务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3.2服务期限三年1.3.3服务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维修人员具有电工操作证;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标;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澄清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如有)、补遗文件(如有)等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181443元二标段:242954元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11:00前收款单位:吉林中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622011015200008312联系人:卢景瀚联系电话:13234494734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单位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汇款凭证、保函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22764045@qq.com进行确认,投标人应确保此笔款项或保函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或收到保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三年(2022年--2024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2022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待招标公司电话通知为准,完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PDF格式二份(载体U盘,如U盘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放置投标文件电子版,后果自负)。【要求:U盘中存入Word、PDF、加密及不加密文件。样品等无法扫描的除外。】注: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胶装方式。4.2.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直接上传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等待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内容为准。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舒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迎宾大街1号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604室)5.2开标程序按电子开标系统生成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社会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专业配置要求,在舒兰市指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3.1履约担保无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按系统要求签字盖章,如被授权人无法网上签字,需将此页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须符合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开标时间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远程解密)。备注:1、如是联合体投标数字证书须同时携带。2、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9.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9.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产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否则无效。(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9.3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一标段:907.21949万元;二标段:1214.77419万元。10.2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10.3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10.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一次性支付。10.5中标公示公示媒介:本次中标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7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局采购办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支付方式完成采样及样品检测化验全部任务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示期结束,中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其他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之规定,在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环境的前提下,对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不得在本地区范围内投标或参加其他形式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依照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追究投诉人的相关民事责任。其他说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其他-备注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二、投标须知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买方”系指采购单位,合同一方当事人;“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下各项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文件,若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部分服务需求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形式予以确认;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C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并胶装成册。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4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注明各项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2.3供应商应按上述12.1-12.3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12.4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3.投标保证金(如有)1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1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5未按13.1和13.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有效期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15.2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1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2份(U盘形式)。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15.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8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用)16.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等。封口骑缝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单独密封。16.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6.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6.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16.1-16.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投标地址送至招标机构;16.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6.1-16.3规定;外层信封装入16.1及16.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机构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16.6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未投标前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是通过专人或邮寄递交,都必须按照招标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17.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7.3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收。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消18.1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18.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撤消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消投标的正式文件。撤消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8.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8.5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开标1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9.2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3开标时由供应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投标声明,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19.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9.6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开标一览表内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4)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21.投标的澄清21.1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22.评标22.1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2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2.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23.评标过程保密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3.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确定中标24.最终审查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24.3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4.4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供应商中评出中标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25.中标通知2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25.2招标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6.签定合同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6.3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步网络媒介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8.保密和披露28.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8.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质疑和投诉2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加盖公章。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维修人员具有电工操作证。投标文件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投标文件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信誉“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附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附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1.1.3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投标内容符合招标全部内容服务期限三年标准服务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服务需求”规定注:投标人有一项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二)详细评审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10分)10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取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余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得分=10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价格分)中小微企业报价分计算办法:根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对参与本项目的中小微企业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10%的价格扣除。(中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商务因素(15分)8分企业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2年至2024年)从事过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分企业管理人员1、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人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技术因素(65分)15分实施方案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服务需求理解与认识;2.项目服务内容与目标;3.服务实施进度安排;4.项目服务成果与质量保障措施;5.服务团队配置方案;要求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整体需求,每项完全满足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5分。15分拟投入的设备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拟投入本项目投入设备是否能满足本项目服务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评定:配备了高端仪器及办公业务设备,能够足以做到数据精准,高效、高质量的服务需求得15分;配备了简单仪器及办公业务设备,刚好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得10分;配备了简陋仪器及办公业务设备,为本项目的服务数据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得5分;投标文件内附仪器或设备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生产运行管理提供生产运行管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生产运行方案;2.生产操作规程;3.测试化验与达标达产保障措施;4.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整体需求,每项完全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8分设备资产管理提供设备资产管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资产移交与移交回转;2.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方案;3.设施设备维修方案;4.资产盘点及评价。要求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整体需求,每项完全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8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2.服务人员职业健康保障措施;3.危险作业、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管理措施;4.项目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要求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整体需求,每项完全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5分信息资料管理提供信息资料管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信息管理工作计划;2.运营台账记录;3.运营报表及报告;4.运营结算资料;5.运营档案管理措施。要求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整体需求,每项完全满足要求得1分,基本满足要求得0.5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6分培训计划依据各投标人的培训计划进行评审:1、培训次数;2、培训范围;3、培训的规格;4、培训预期效果;5、技术水平;6、培训内容。根据以上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方面进行评审。每项完全满足要求得1分,基本满足要求得0.5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4其他因素(10分)5分合理化建议提供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且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每有一条实质性内容得1分,满分5分。是否为实质性合理化建议由评标委员会按统一标准判定。5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提供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且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每有一条实质性内容得1分,满分5分。是否为实质性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由评标委员会按统一标准判定。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期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因素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因素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E=A+B+C十D。3.2.4投标单位最终得分=(E1+E2+E3+E4+E5)/5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期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期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无。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合同书格式(供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采购人)需求的,(名称)经(招标公司名称)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并提够给,(需方)使用,采购人及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期、地点、方式3.1服务期:3.2服务地点:3.3服务方式:4.付款方式4.1按合同约定。5.履约保证金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按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6.质量保证金:不收取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供需双方各执一份。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采购人:,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采购人: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第五章服务需求一、招标范围1.污水厂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包括:主要设备、设施的管理、运营、更新及维护等;厂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污泥处置、在线设备废液处置等;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检、清淤。2.负责完成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方案、环保应急预案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相关备案手续;负责独立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或备案。3.根据排污许可要求,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完成污水处理站水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4.负责接受招标方季度、年度等考核,包括污水处理达标率、环保检查合格率、设备完好率等。5.如有环保方面的违法行为,包括被国家、省环保督察通报列入督办事项1次或其他环保方面通报列入督办事项2次,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6.接受任何时候招标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如中标方干涉、延误或干扰监督和检查,招标方有权进行处罚;如四次检查发现现场无人看管或拒检,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7.签订合同后,需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应由招标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6个乡镇(小城镇、小城镇南阳屯、金马镇、新安乡、上营镇二合村、天德乡)。二标段:6个乡镇(法特镇、莲花乡、朝阳镇、溪河镇、白旗镇、亮甲山乡)。三、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___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___日40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你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标段,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单价合计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期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姓名: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二)投标函附录标段名称: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服务地点2服务期限三年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4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5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服务需求”规定6履约担保无7服务标准8……910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联合体投标请填写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开标一览表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万元)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本表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函内容为准。3、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投标人:(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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