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站渗滤液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CYZX-202107ZC-070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13:46: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崇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雅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2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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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9780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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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崇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站渗滤液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站渗滤液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YZX-202107ZC-070001 四、项目名称: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站渗滤液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崇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2、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184号 3、联系方式:13797806786 4、供应商(乙方):广东雅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5、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螺涌坊工业一路1号110室 6、联系方式:0769-825803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站渗滤液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处理滤总进水,达标排放率为60%-65%每吨进水。 3、主要标的数量:按实际处理进水量 4、主要标的单价:65元/吨 5、合同金额:823.32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期为3年,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委托广东雅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站渗滤液原液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CYZX-202107ZC-070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站运营项目合同.pdf 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站渗滤液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合同甲方(采购方):崇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标方):广东雅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崇阳县日期:甲方(采购方):崇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乙方(中标方):广东雅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站渗滤液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由乙方成交。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2、合同条款3、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5、中标/成交通知书二、本合同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定义1、管理权:指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渗滤液原液处理并达标排放。2、合同期限:指由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垃圾渗滤液处理管理的期限。3、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指为处理渗滤液总进水,达标排放率为60%-65%每吨进水为计价单位所确定的包干综合单价。包括:渗滤液处理所投入全新设备、设备场地硬化、设备场地搭棚、设备操作及保养、行政支出、药剂、电费、含在线监测运维、人工费、耗材费、运行维修保养、设备损坏后不能修复的重新购买费用、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费、税费、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意外赔偿、通货膨胀等一切因垃圾渗滤液处理活动的相关。4、垃圾渗滤液进水量:是指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后的实际处理进水量(按甲方安装的计量表记录数据)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8233290.00元,大写:捌佰贰拾叁万叁仟贰佰玖拾元整。四、出水量的计量方法1、在试运行开始日,双方应立即将所有进水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个渗滤液进水流量计的初始值.渗滤液进水计量装置的开始读数可重设为零.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如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乙方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流量计归零时.需有甲方指定代表或监督员到场并双方建立原累积流量值记录双方确认存档。2、双方的代表应在每个月的最后一日的9:00时双方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双方的代表在现场各自抄表记录时应互相签字确认,并将各自记录建档保存。3、在暂停服务期间,双方的代表应在暂停服务期首日和暂停服务期结束后第一日的9:00时双方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双方的代表在现场各自抄表记录时应互相签字确认,并将各自记录建档保存,作为暂停服务期的渗滤液处理量的计量。4、以系统进水流量计计量的出水水量和60%达标排放出水率,作为确定乙方的实际渗滤液处理量的依据,并以此计算渗滤液处理服务费。5、在经营期的任一个运营月内进水、出水排水总量:在经营期的任一个运营月内进水总水量应等于进水流量计2所记录的水量,减去该流量计上月记录的水量;在经营期的任一个运营月出水排水总量应等于排水流量计所记录的水量,减去该流量计上月记录的水量。6、计量结果的异议:若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予以说明。若任一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情况允许且经甲方确认后,可临时参考其他相关流量计的读数;若相关流量情况无法通过参考其他流量计获得,经甲方确认后,相关流量的计量读数由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以发生故障日正常处理月上三个月的日平均值为参照。五、乙方的运营责任范围1、日常管理范围(1)做好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各项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正常、达标运行。(2)根据设备的操作规程、运转规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3)按要求成立工作小组,且其中具有大专学历以上,有渗滤液处理厂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且能独立操作渗滤液设备的技术员不得少于4人,其他工作人员学历必须在高中以上,能熟悉操作渗滤液运营流程。本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由甲方指派,且必须保证负责人每月驻厂工作时间不低于22天,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对运行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管理,并做好日常运行的日志报表记录,日志报表记录以日报方式,用纸质版向垃圾处理场办公室报送。(5)配合甲方做好前来渗滤液处理场参观、学习、检查的单位的接待工作。(6)在设备需要检修时停运或者非正常停运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渗滤液处理设施厂区显著位置公示。(7)自觉接受甲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回复甲方监管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工作要求。(8)完成甲方安排的与渗滤液处理设施相关的工作。(9)负责渗滤液处理系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10)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界区及周边的环卫保洁工作。(11)承担因自身原因排水不达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损害赔偿和行政处罚等后果。2、设备管理范围设备运行责任范围包括运营项目的全部设备运行、设备保养、设备耗材的提供等,主要有:(1)渗滤液处理设施包括的全部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升级、技术改造:(2)渗滤液处理设施包括的全部设备的备品备件(水泵密封、阀门垫片、膜设备密封圈等)的库存和故障时的及时更换;(3)渗滤液处理设施包括的全部设备的耗材更换等;(4)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所需的药剂,所需药剂的库存量至少保证运行1个月,目前渗滤液处理设施场地已配套完善的药品库存器血以及库存房间,基本能满足库存条件;如乙方认为库存部件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提供场地并配合。(5)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室内、外的管道及支架、吊架等的日常防腐措施;(6)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界区范围值班人员安全的培训、管理、防范措施;(7)渗滤液处理设施中没有遵循机械设备所要求的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性能下降等财产损失事故或者人身安3全事故,导致的设备赔偿(修复或者重新购买)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六、乙方必须达到的水质排放标准项目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川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Cr)(mg/L)川1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3生化需氧量(BOD5)(mg/L)川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悬浮物(mg/L)川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5总氮(mg/L)川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氨氮(mg/L)≤2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7总磷(mg/L)川3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8龚大肠菌群数(个/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总汞(mg/L)川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总镐(mg/L)川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总铬(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六价铬(mg/L)川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总神(mg/L)川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总铅(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出水水质以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为依据,乙方应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进行校对。当对监测数据有异议时,由乙方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监测和对在线监测仪表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校对。七、合同期限本合同期3年,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八、服务费的支付1、按季度核算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处理每吨渗滤液的进水水量的服务费单价(含税价):65元/吨。2、乙方应在季度完成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已审核通过的申报服务费的相关材料(甲方现场核查计量表记录数据验收,并由双方签字认可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量审核表)、开具合法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合法发票30日内支付服务费,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但如因乙方开票迟延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由乙方承担迟延责任。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拥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并参与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监管的范围包括:(1)监督乙方做好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各项运营生产工作;(2)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检查监督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排水达标情况;(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4)检查监督乙方的各项运营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对于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及限期整改的要求。2、在渗滤液处理设施或其他任何部分对其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而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时,甲方可对本渗滤液处4理设施的区域或者运行实施限制,此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到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安全,直到甲方确认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者其他任何部分不对其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时止。3、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委派管理人员驻渗滤液处理场现场履行监管职责。4、因乙方原因导致以下情况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在处理费中扣除罚金,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负责承担。(1)渗滤液的不达标排放,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恶劣影响的;(2)对甲方就同一水质问题(合理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包括3次)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5、协调与渗滤液处理设施有关联的相关单位的关系。6、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乙方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根据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管。5、按合同约定获取服务费。6、自主聘用运营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7、在合同期限内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十、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权、所有权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权部分或者全部授予其他第三方,除非乙方因未能履行本合同下的乙方责任和义务而被终止了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权。2、乙方提供的备用设备、渗滤液收集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在运营期届满时由乙方运走。十一、免补偿条款甲方为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大紧急情况,采取的措施影响到乙方对本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营,甲方不对此进行任何补偿,但采取的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十二、环境保护1、在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阶段,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渗滤液处理过程对周围环境所造成污染或破坏。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履行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十三、安全要求1、乙方须提供本项目安全承诺书及控制措施,由甲方监督并严格实施。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2、本项目全部设施、设备的安全及完整性由乙方负责。乙方有责任根据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现场保卫安全;(2)外来人员安全;(3)进入垃圾填埋场区安全;(4)进入渗滤液调节池区安全;(5)恶劣气象条件下安全;(6)防雷电、设备接地安全;(7)防火防爆安全;(8)通风安全;(9)电气安全;(0防机械伤害安全;(11)高压管线、部件安全;(12防毒气、硫酸灼伤安全;(13)化学药品保管与5储藏安全等。3、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十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者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十五、无产权瑕疯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十六、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同一重大的合理的问题连续3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4、乙方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天内渗滤液处理设备到达现场(兼容性、技术性、处理量)并调试合格,每逾期一天,承担人民币2万元/天的逾期违约金,逾期5天后仍不能到达水质达标排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双方任何一方无不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总预算的20%计算。6、如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以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解决与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守约方因实现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旅差费、执行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2、对没有争议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以防止扩大损失。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二十、保密本合同的签字双方应将本合同及本渗滤液处理设施所涉及的资料、双方之间相互的联系及提供的条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涉及商业秘密的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各方的专业顾问及用于本渗滤液处理设施报批外的第三方泄露。二十一、附则1、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切实履行本合同所有规定的内容,并分别承担各自相应法律责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拒(地震、战争)以及政府改变生活垃圾处理及管理方式无法履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4、乙方在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中所载明的联系人及方式电话、住所等内容,是乙方在履行合同中联系的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甲方按载明的联系方式一经发出通知、函件等即视为送达,乙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理由加以抗辩。迪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崇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广东雅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Z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厚街支行账号账号:580001901001224电话:电话:0769-82580316住所住所:东莞市万江街道螺涌村1号A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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