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lxgy-zjlxjjkfqglwyh2025218000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6:27: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金额7139万元
中标单位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4.0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基础设施及配套改扩建及改造工程
联系方式
  • :0579-88137151
  • :0571-56235720

正文内容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 | 工程设计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174002120251001 二、合同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lxgy-zjlxjjkfqglwyh20252180007 四、项目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9-88137151 供应商(乙方):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室 联系方式:0571-562357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7402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工西路改扩建工程;纬三路建设工程;上叶路改造提升工程;浒溪路延伸段建设工程;新桥路拓宽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套排水基础设施、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标识标线工程、强电入地管线土建部分、弱电管线工程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相关服务,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服务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发的法令、法规、浙江省金华市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定和国家设计规范、规程、规则标准、技术规定和专业要求等进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合同金额(元):7402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合同定稿).pdf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合同定稿).pdf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发包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全称):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双方就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2.工程内容及规模:工西路总用地面积约49140m2,道路长度约1950米;纬三路总用地面积约10080m2,道路长度约600米;上叶路总用地面积约50400m2,道路长度约2000米;浒溪路总用地面积约2352m2,道路长度约140米;新桥路总用地面积约11550m2,道路长度约1100米;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3.工程地址:兰溪经济开发区。4.工程投资估算:工西路投资总额约7139万元,工程费用约3006万元;总用地面积约49140m2,道路长度约1950米;纬三路投资总额约2853万元,工程费用约1235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0080m2,道路长度约600米;上叶路投资总额约2089万元,工程费用约1662万元,总用地面积约50400m2,道路长度约2000米;浒溪路投资总额约682万元,工程费用约29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352m2,道路长度约140米;新桥路投资总额约2708万元,工程费用约1707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1550m2,道路长度约1100米;合计工程费用约7900万元。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初步设计。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红线图为准。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工西路改扩建工程;纬三路建设工程;上叶路改造提升工程;浒溪路延伸段建设工程;新桥路拓宽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套排水基础设施、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标识标线工程、强电入地管线土建部分、弱电管线工程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相关服务,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2.工程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且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发包人和相关规范要求)、协助评审和报批工作、后续施工图环节的对接工作等。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5年03月27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5年05月10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合同价格形式:成交费率(%):55.00(大写)百分之伍拾伍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零贰佰叁拾元整(¥740230.00)本项目初步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50%为初步设计计费标准,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以批复后初步设计中概算的工程费为收费基数×成交费率进行结算。若最终设计费超过74.023万元,则按74.023万元进行结算支付。如最终实际设计费不到74.023万元的,则以实际设计费进行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设计费金额不超过74.023万元。三、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章吉浩。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赵翠英。四、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省兰溪市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设计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设计人、招标代理公司各执二份。发包人:(盖章)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盖章)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4670626299G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330104670626299G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号邮政编码:321100,邮政编码:310000法定代表人:杨伟锋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35858520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1227134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弄口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32992880时间:2025年03月27日时间:2025年03月27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下列第(2)个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1)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2)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招标文件;(6)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投标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1楼;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章吉浩;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8357901376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385474@QQ.com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赵翠英;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8358585200;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812271347@qq.com。1.8保密保密期限:永久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2.1.3发包人其他义务:无。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章吉浩:身份证号:33071918301093011职务:规划建设局局长联系电话:18357901376电子信箱:18385474@QQ.Com通信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1楼。姓名:章吉浩:二身份证号:33071918301093011职务:规划建设局局长联系电话:18357901376电子信箱:18385474@QQ.Com.通信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1楼。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本项目的沟通管理。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文件,对设计人范围内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全面负责,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会审及建议不解除或减少设计人对工程设计质量所负的责任。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7天内对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设计人对发包人的材料无异议。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负责。3)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4)提供主要材料清单(含概算价),同时须向发包人推荐不少于五家及以上同等档次品牌,品牌档次定位应控制在经批复的设计概算内,所提供的供应商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并按发包人要求适时参加材料选型事宜。5)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6)设计人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7)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发包人及审查机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政府审查部门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或成果,进行设计深化、优化,不另行收费。8)设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由于设计失误使得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设计修改工作设计人应在5天内完成。9)如果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约定处理。10)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12)设计人应保证,设计人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发包人在使用该设计成果时,不会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权的起诉,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在付清设计人各阶段设计费用后即拥有本工程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并有权继续使用基于本合同取得的所有成果。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1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出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14)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1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16)如本项目移交其他业主承建,设计人应继续履行设计人工作任务和义务,如有违约,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约定处理。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赵翠英;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证书号:201910020210000070;1628200144;o联系电话:0571-56235720;电子信箱:812271347@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室;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设计人履行本合同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5万元违约金;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不可抗力、发包人要求更换除外),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总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总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15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3.3设计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7天。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三万元/次。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申请书、分包人资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等相关资料。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支付。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4.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22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如设计周期延长的可以顺延,不增加设计费用。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相关规定。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本合同附件约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本合同附件约定。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发包人未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设计人不得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否则由此引起的延误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1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3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CAD(DWG格式)版1份、CAD(DXF格式)版1份、PDF格式1份。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2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3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不再向设计人员另外支付费用。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总价已经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可能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0.4合同价款支付10.4.1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支付:1.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按批复后概算的工程费×成交费率55%,支付至设计费的90%,余款在施工图纸审查通过后支付,最终结算设计费金额不超过74.023万元。2.设计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发票。10.4.2设计费支付申请流程:设计人提出设计费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计算依据,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上述规定的支付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在每期设计费支付前,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款额符合现行税务政策与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费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额的设计费。注:如设计人未严格履行设计合同约定的职责,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当期设计费,并保留对设计人违约处罚从当期设计费中扣除的权利。10.4.3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以批复后初步设计中概算的工程费为收费基数×成交费率进行结算,若最终设计费超过74.023万元,则按74.023万元进行结算支付。如最终实际设计费不到74.023万元的,则以实际设计费进行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设计费金额不超过74.023万元。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2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3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不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的使用。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的使用。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自行承担。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发包人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发生法定、约定事由或设计人违约除外)的;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解决支付设计费。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若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应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设计人仍应足额赔偿。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如设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并赔偿相应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设计费总额。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设计人仍应足额赔偿。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65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人员到岗要求:1、设计人必须确保投标书所列设计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本项目设计。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进行双方所有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该人员必须贯穿项目始终。2、若由发包人组织召开的会议,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的,按2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3、其他设计人员应按需出席发包人召开的会议,若出席的设计人员与拟派团队的人员不一致,或无故不参加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附件附件1: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附件1: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项目负责人赵翠英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主要设计人员赵栾勇道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刘睿结构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魏志文给排水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张志浩造价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12地形及基础资料1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送审稿(含概算)15合同签订后25天内2初步设计正式批复稿纸质稿按发包人需要提供、电子稿1份初设评审通过后10天内3提供CAD图纸电子文件按发包人需要提供附件4: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工程项目地址:兰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单位(发包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单位(设计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设计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单位:(盖章)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单位:(盖章)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号电话:0579-88137151,电话:183585852002025年03月27日,2025年03月27日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发包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全称):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双方就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2.工程内容及规模:工西路总用地面积约49140m2,道路长度约1950米;纬三路总用地面积约10080m2,道路长度约600米;上叶路总用地面积约50400m2,道路长度约2000米;浒溪路总用地面积约2352m2,道路长度约140米;新桥路总用地面积约11550m2,道路长度约1100米;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3.工程地址:兰溪经济开发区。4.工程投资估算:工西路投资总额约7139万元,工程费用约3006万元;总用地面积约49140m2,道路长度约1950米;纬三路投资总额约2853万元,工程费用约1235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0080m2,道路长度约600米;上叶路投资总额约2089万元,工程费用约1662万元,总用地面积约50400m2,道路长度约2000米;浒溪路投资总额约682万元,工程费用约29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352m2,道路长度约140米;新桥路投资总额约2708万元,工程费用约1707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1550m2,道路长度约1100米;合计工程费用约7900万元。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初步设计。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红线图为准。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工西路改扩建工程;纬三路建设工程;上叶路改造提升工程;浒溪路延伸段建设工程;新桥路拓宽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套排水基础设施、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标识标线工程、强电入地管线土建部分、弱电管线工程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相关服务,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2.工程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且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发包人和相关规范要求)、协助评审和报批工作、后续施工图环节的对接工作等。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5年03月27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5年05月10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合同价格形式:成交费率(%):55.00(大写)百分之伍拾伍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零贰佰叁拾元整(¥740230.00)本项目初步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50%为初步设计计费标准,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以批复后初步设计中概算的工程费为收费基数×成交费率进行结算。若最终设计费超过74.023万元,则按74.023万元进行结算支付。如最终实际设计费不到74.023万元的,则以实际设计费进行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设计费金额不超过74.023万元。三、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章吉浩。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赵翠英。四、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省兰溪市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设计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设计人、招标代理公司各执二份。发包人:(盖章)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盖章)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4670626299G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330104670626299G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号邮政编码:321100,邮政编码:310000法定代表人:杨伟锋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35858520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1227134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弄口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32992880时间:2025年03月27日时间:2025年03月27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下列第(2)个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1)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2)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招标文件;(6)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投标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1楼;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章吉浩;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8357901376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385474@QQ.com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赵翠英;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8358585200;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812271347@qq.com。1.8保密保密期限:永久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2.1.3发包人其他义务:无。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章吉浩:身份证号:33071918301093011职务:规划建设局局长联系电话:18357901376电子信箱:18385474@QQ.Com通信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1楼。姓名:章吉浩:二身份证号:33071918301093011职务:规划建设局局长联系电话:18357901376电子信箱:18385474@QQ.Com.通信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1楼。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本项目的沟通管理。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文件,对设计人范围内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全面负责,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会审及建议不解除或减少设计人对工程设计质量所负的责任。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7天内对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设计人对发包人的材料无异议。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负责。3)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4)提供主要材料清单(含概算价),同时须向发包人推荐不少于五家及以上同等档次品牌,品牌档次定位应控制在经批复的设计概算内,所提供的供应商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并按发包人要求适时参加材料选型事宜。5)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6)设计人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7)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发包人及审查机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政府审查部门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或成果,进行设计深化、优化,不另行收费。8)设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由于设计失误使得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设计修改工作设计人应在5天内完成。9)如果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约定处理。10)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12)设计人应保证,设计人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发包人在使用该设计成果时,不会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权的起诉,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在付清设计人各阶段设计费用后即拥有本工程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并有权继续使用基于本合同取得的所有成果。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1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出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14)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1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16)如本项目移交其他业主承建,设计人应继续履行设计人工作任务和义务,如有违约,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约定处理。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赵翠英;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证书号:201910020210000070;1628200144;o联系电话:0571-56235720;电子信箱:812271347@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室;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设计人履行本合同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5万元违约金;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不可抗力、发包人要求更换除外),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总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总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15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3.3设计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7天。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三万元/次。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申请书、分包人资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等相关资料。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支付。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4.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22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如设计周期延长的可以顺延,不增加设计费用。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相关规定。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本合同附件约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本合同附件约定。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发包人未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设计人不得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否则由此引起的延误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1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3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CAD(DWG格式)版1份、CAD(DXF格式)版1份、PDF格式1份。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2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3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不再向设计人员另外支付费用。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总价已经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可能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0.4合同价款支付10.4.1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支付:1.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按批复后概算的工程费×成交费率55%,支付至设计费的90%,余款在施工图纸审查通过后支付,最终结算设计费金额不超过74.023万元。2.设计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发票。10.4.2设计费支付申请流程:设计人提出设计费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计算依据,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上述规定的支付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在每期设计费支付前,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款额符合现行税务政策与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费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额的设计费。注:如设计人未严格履行设计合同约定的职责,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当期设计费,并保留对设计人违约处罚从当期设计费中扣除的权利。10.4.3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以批复后初步设计中概算的工程费为收费基数×成交费率进行结算,若最终设计费超过74.023万元,则按74.023万元进行结算支付。如最终实际设计费不到74.023万元的,则以实际设计费进行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设计费金额不超过74.023万元。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2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3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不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的使用。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的使用。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自行承担。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发包人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发生法定、约定事由或设计人违约除外)的;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解决支付设计费。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若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应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设计人仍应足额赔偿。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如设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并赔偿相应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设计费总额。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设计人仍应足额赔偿。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65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人员到岗要求:1、设计人必须确保投标书所列设计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本项目设计。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进行双方所有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该人员必须贯穿项目始终。2、若由发包人组织召开的会议,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的,按2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3、其他设计人员应按需出席发包人召开的会议,若出席的设计人员与拟派团队的人员不一致,或无故不参加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附件附件1: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附件1: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项目负责人赵翠英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主要设计人员赵栾勇道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刘睿结构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魏志文给排水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张志浩造价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12地形及基础资料1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送审稿(含概算)15合同签订后25天内2初步设计正式批复稿纸质稿按发包人需要提供、电子稿1份初设评审通过后10天内3提供CAD图纸电子文件按发包人需要提供附件4: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工西路、纬三路、上叶路、浒溪路、新桥路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工程项目地址:兰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单位(发包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单位(设计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设计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单位:(盖章)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单位:(盖章)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号电话:0579-88137151,电话:183585852002025年03月27日,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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