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泥久远一般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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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9:28: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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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台泥久远一般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五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26-2888835 通讯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路333号 邮  编:638019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台泥久远一般固废协同处置项目 广环前审批〔2024〕10号  2024.9.27   关联: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泥久远一般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环前审批〔2024〕10号广安台泥久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台泥久远一般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现批复如下:一、工程概况广安台泥久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台泥久远一般固废协同处置项目位于广安市前锋区三墩坎路9号,拟依托广安昌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利用广安昌兴水泥有限公司现厂区闲置土地新建1座储存能力1000t的储存库、1套输送系统、1套除臭系统,在保持其熟料和水泥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污染土壤,处置规模15万t/a,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12.8%。该项目已取得前锋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2405-511603-07-02-660059】JXWB-0078号)。工程在广安昌兴水泥有限公司内实施,满足当地规划要—1—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二、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营运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污泥渗滤液、车辆冲洗水及化验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送至危废主厂房用于调节半固态危险废物粘度后,泵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污泥渗滤液产生后仍存留在污泥储坑内,最终掺入工业废物一同送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粉尘,通过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本项目主要废气为窑尾废气、一般固废仓库臭气。窑尾废气经分级燃烧+SNCR+冷却(余热锅炉—2—+增湿塔)+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90m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一般固废仓库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久远DA004)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氨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相关限值要求;二噁英类、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TI+Cd+Pb+As、Be+Cr+Sn+Sb+Cu+Co+Mn+Ni+V等污染物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1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一般固废仓库臭气中NH3、H2S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氨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通过采用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风机消声、厂房隔声,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减震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南侧、西侧、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3—厂界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可部分回收,不可回收的部分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起送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窑灰、废弃包装物、化验废液、废活性炭等。窑灰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废弃包装物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化验废液收集后先经酸碱预处理,再进行pH检测,经检测合格后经立磨入窑系统焚烧,不外排;废活性炭入窑系统焚烧,不外排。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3〕182号)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本环评要求的规定和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各类固危废,使固废得到安全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采取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保相关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督促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4—(七)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技术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三、严格总量控制项目无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四、完善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及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本项目调试排污前必须依法依规变更原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六、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请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委会、大佛寺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本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与执法检查。七、严格落实变更审批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5—请你单位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后的《报告表》送大佛寺街道办事处及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委会,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7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