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5万条纸管询价比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W202404605-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09:42: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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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5万条纸管询价比选采购 标段\包编号 HW202404605-1 标段\包预算 30,000.00元 标段包内容 null 关联标段: 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5万条纸管询价比选采购 截止时间:2024-07-27 公告内容: 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HW202404605-1 项目名称 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5万条纸管询价比选采购 采购起始日期 2024-07-18 09:00:00 采购截止日期 2024-07-28 10:30:00 采购概况 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备注 1 纸管 40 mm*4mm*260mm (外径*厚度*长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纸管纸板(GB/T 26202-2010)》标准执行 50000 条 0.60 预算单价、总价为不含税价,分两批次供货,每批25000条 最高限价(元) 30000.00 技术参数及需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纸管纸板(GB/T 26202-2010)》标 准执行;参与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提供样品及检测报告给采购方并得到采购方的认可;所供样品标注公司名称、日期、盖上公章,作为到货验收参照样板。 竞价人资格条件 1.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2.参与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提供样品及检测报告给采购方并得到采购方的认可,否则采购方可不作中标候选人进行筛选;3.所供样品标注公司名称、日期、盖上公章,作为到货验收参照样板。 交易条件 履约约定 1.《采购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8月10日;签署地点: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 2.履约保证金(元): 0(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申请退款 验收约定 1.交货时间:分两批次供货,每批次25000条,第一批次2024年8月25日前供货;第二批次2024年10月5日前由甲方按需通知供货,乙方在接到供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仓库 3.项目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 4.规格确认:按采购合同要求 5.验收方式:按合同要求验收 结算约定 1.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收到合格产品及发票后45天内付款 2.发票要求:按税务规范要求开具发票 3.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指南 竞价提示 1、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委托平台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如支付方式为钱包支付,供应商需先完成对钱包的资金充值。钱包资金充值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推送时间为准,晚于银行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保障取得供应商报价资格,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提前24小时通过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充值。)。 2、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 3、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成交方。报价过程中,报价人应当认真严肃地进行报价,一经成交,不得撤销。因网络环境报价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原因,报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报价认定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4、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如有必要采购单位会在报价时间开始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回复,请保持关注。 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7-27 23:00:00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金额(元):600.00 2.时间:2024-07-28 09:00:00前 3.退还:成交后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如有剩余,成交后中标方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其他供应商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时间 1.竞价开始时间: 2024-07-18 12:00:00 2.竞价结束时间: 2024-07-28 10:30:00 服务费 中标单位按照缴纳平台服务费成交后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附件下载 购销合同(格式).pdf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名称: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 联系人:李荣 联系方式:13878724298 e交易 地址: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4号楼21楼 联系人:平台客服 联系方式:400-828-9082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联系方式: 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纸管一批,协议标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价款如下表名称规格:外径mm*厚度mm*长度mm数量(条)含税单价(元/条)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价税合计(元)纸管40*4*2605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①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损耗;及②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①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损耗;及②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①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损耗;及②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①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损耗;及②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①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损耗;及②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①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损耗;及②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①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损耗;及②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且与本合同中约定的规格、数量、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等完全相符。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乙方所供纸管质量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纸管纸板(GB/T26202-2010)》执行和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交接。三、履行地点、交货时间1.交货地点: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仓库。2.交货时间:分两次供货,每批次25000条,第一批次2024年8月25日前供货;第二批次2024年10月5日前由甲方按需通知供货,乙方在接到供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交货。四、运输方式及运杂费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保险、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被完整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且甲方对货物的数量及外观(即初验)合格后从乙方转移到甲方。2.乙方及乙方委托第三人应当遵守交货地点管理制度并按甲方指示进行运输、卸货、搬运。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人在交货地点造成财物、人身损害的,所有侵权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仍需对甲方因事件发生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包装及数量验收1.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货物,且视为乙方未交付货物。2.乙方每批货到厂数量,最终以双方的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补货,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交货期限不予顺延。若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质量标准及负责期限按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验收交接。质量负责到卸车后3个月内,若双方对质量有异议,可将封存样品送至双方同意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纸管纸板(GB/T26202-2010)》技术指标要求,甲方特别提出要求项目除外,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纸管纸板(GB/T26202-2010)》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解除合同)、换货或减价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检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含货物的商检费、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等),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七、结算方式货到付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经双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按税务规范要求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付款。如乙方不提交或者延迟开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者延迟支付货款,不构成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万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乙方应再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2.因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权利瑕疵,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应按以下第B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甲方要求退货(/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退货(/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倍计算),并需按甲方已付货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B)甲方要求换货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交付甲方,并对换货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C)甲方同意减价处理的,双方按本合同中关于货物减价处理的约定执行。3.如因乙方责任,甲方把已收货物退还给乙方的,相关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货物在此期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不承担责任。4.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违约方负违约责任,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证费、合理的调查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九、通知与送达1.任何一方改变签署页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的,应该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原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2.任何一方发出通知,可以采取邮寄、快递寄送或者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合法方式送达给对方。如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达的,发出之日起届满5日的当日视为送达;如通过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送达的,发出之日的当日视为送达。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无果,则由原诉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签订于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甲方单位名称: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西扶绥县山圩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0771-7677010传真:0771-767831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山圩营业所账号:20-048001040000343税号:91451521735152814Q邮政编码:532112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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