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035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0 16:22: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预算金额16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
联系方式
  • 龙忠:17373126393
  • 周颖:152111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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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 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 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035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00038582-20251110-8 4、采购项目预算:1,65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4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650,000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 详见采购需求 1 1,65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8:30至17:30, 在 http://www.hns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hnsggzy.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16栋2楼开标室216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5:00 4、开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16栋2楼开标室216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龙忠 2、电话:17373126393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509号 (3)联系人:龙忠 (4)邮 编:410000 (5)电 话:17373126393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16栋 (3)联系人:尹芳 (4)邮 编:410000 (5)电 话:15211128816 (6)电子邮箱:420662801@qq.com 附件下载: 1111挂网:磋商文件(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docx 1111挂网:采购需求(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采购人: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035号采购代理编号:1000038582-20251110-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3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18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7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035号3、采购代理编号:1000038582-20251110-84、采购项目预算:165万元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包11650000.00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1650000.00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16栋102室)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00时(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16栋开标室216)(指定地点)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00时(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16栋开标室216)(指定地点)六、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龙忠2、电话:17373126393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509号(3)联系人:龙忠(4)邮编:410000(5)电话:173731263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16栋102室(3)联系人:周颖(4)邮编:410000(5)电话:15211128816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系统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509号联系人:龙忠联系电话:17373126393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16栋102室联系人:周颖电话:15211128816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他说明。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现场勘察(现场勘察不做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以视自身投标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00时(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50000.00元,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为165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否则投标无效。说明:以上采购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价格。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33000元(人民币)2、递交方式:现金采用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投标保证金汇至: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银行帐号:800000092072000006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叁份(壹正贰副),电子档壹份(U盘,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并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977号16栋开标室216)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按“第二章 磋商须知”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计费基础按中标金额计算,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第二章第39.2款其他规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文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总体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2语言及计量单位(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印制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二、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五、供货服务方案说明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U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按格式要求签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且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4评标方法细则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定标方式整体定标 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备注报价3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30分)3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4分评价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次投标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同厂家的产品销售业绩,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4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供货清单页、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企业实力26分1、投标人所投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厂家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认证并获得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6分。2、投标人所投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厂家具有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驾驶员培训能力,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考试管理服务方颁发的培训机构证书,得6分;3、投标人所投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产品符合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提供CNAS或CMA认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得6分。4、投标人所投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厂家具有10名以上(含)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垂直起降飞机)证书的技术人员,得5分。数量不够10名的不得分。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1分,一共得3分。注:以上评分项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40分)技术参数25分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中分项产品名称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的,计25分。2、▲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出现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分为止。 3、一般技术条款(非▲号条款)出现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分为止。注:技术指标中如要求提供证书、测试报告或截图等要求的,投标人须如实提供,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完整,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视同负偏离处理。质量保障10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保体系建设、(2)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保障措施、(4)质量考核标准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无缺漏项、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质保体系建设内容完善、逻辑清晰,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并制定了完善可行的质量考核标准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2.5分;有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计0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须包括:(1)售后服务流程、(2)售后服务人员安排、(3)备品备件储备情况、(4)不定期维护响应措施、(5)售后培训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 无缺漏项、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售后服务流程规范、售后服务人员安排科学合理、备品备件储备充足、不定期维护响应措施可行性高、售后培训方案阐述详细全面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1分;有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计0分。合计100分其他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投标资格。6、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采购完成后填写,如有变动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详见采购需求本节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号设备货物名称分项产品序号分项产品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元)1机载高光谱系统1套1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1架165万2地面指控站及软件1 套3航线规划软件1套4高光谱相机1套5高光谱处理软件1套6保险1年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分项产品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产品名称序号顺序逐项填写,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二、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分项产品序号分项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1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一、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飞行平台技术参数要求:1、无人机须采用固定翼与多旋翼结合的复合翼布局形式;2、无人机须采用纯电动动力系统;3、无人机翼展须≤4m,机身≤2.2m; 4、▲无人机最大起飞总重须≤20kg,最大任务载荷≥3kg;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5、为减小平飞阻力,无人机悬停电机须具备锁桨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6、▲无人机空载续航时间须≥180min;搭载所配套的航测相机时,续航时间须≥150min;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7、无人机巡航速度须≥60km/h;8、无人机抗风能力须≥6级;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9、起飞海拔须≥4500m;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0、巡航高度须≥6500m;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1、为方便无人机快速展开,悬停机臂须采用折叠设计;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2、飞行平台须支持无工具拆装;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3、飞行平台须支持在2min内完成飞机快速拆装;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4、▲降落精度须<30cm;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5、为提高复杂环境可靠性,空速管须具有自动加热排水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6、▲为提高环境适应性,无人机须配备智能电池,可实现低温环境下自动加热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7、为提高夜间作业可见性,无人机须配备夜航灯;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8、整机系统使用温度范围:不劣于零下20度至55度。二、导航与飞控系统技术参数要求:1、为保障具有较高匹配度,飞控与导航系统和飞行平台须为同一厂家产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保证能够根据需求进行合法编写定制化需求;2、须具备前视和下视两个方向的避障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3、须具备下视双目视觉智能避障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4、须具备机载双差分GPS和磁罗盘双冗余测量航向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5、▲须具备三IMU传感器冗余备份,提高可靠性;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6、无人机须具备主GPS和备份GPS,主GPS失效后可以立即切换至备份 GPS 工作;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7、差分GNSS系统支持BDS信号;8、为保障无人机应急处置能力,须具备数据链路信号丢失自动返航、近地自动规避、掉高自动返航和低电压自动返航等功能。三、提供无人机厂家针对此次投标的参数确认函。四、配置: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1架、链路1套、高容量智能电池2块。2地面指控站及软件1、地面站软件具有固件在线更新功能,可通过云服务进行固件匹配及推送,完成在线下载、在线更新等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2、▲具有仿地飞行航线设计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3、地面指控站和飞行平台必须是同一厂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保障二者具有较高匹配度,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保证能够根据需求进行合法编写定制化需求;4、飞前检查支持执行机构的自动化检查功能,无需人为参与反馈,系统可通过执行机构的反馈信息,自动完成执行机构(舵面、电机)的作动检查;5、支持三维地图航线规划;6、航线预览,可直观显示航线高度和地形高度差,确保安全,防止撞山事故发生;7、高度保护,可设置飞行保护高度,如有故障,飞机掉高达到预设值,可自动降落对飞机进行保护;8、任务区格式导入,kml/kmz文件,txt文件;9、地面站软件具有无人机姿态、速度、位置、供电、伺服、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工作状态、机载任务设备状态、报警信息、指令发送、电池电量、回报信息等显示。10、配置:地面指控站及软件1套。3航线规划软件1、支持根据用户设立的范围实时自动生成外扩航线;2、支持加载KML,可以导入电脑中已画好的KML面文件生成航线,并支持多个KML图层层级,进行多个分散测区的航线规划;3、支持显示软件内所有的航线,航线前方勾选/取消勾选,软件内显示/不显示该航线,但该测区范围与外扩范围仍保持显示;4、支持根据测区范围闭合立面航线,用于立面环绕拍摄的场景;4、支持显示包含测区面积、航线面积、航线总长、预计飞行时间、预计拍照数量和照片占用空间组成的统计信息。5、支持根据测区范围闭合立面航线,用于立面环绕拍摄的场景;6、▲投标人须提供此航线规划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7、▲投标人须提供此航线规划软件的厂家针对此次投标的参数确认函。8、配置:航线规划软件1套。4高光谱相机1、成像方式:推扫成像;2、分光方式:反射型闪耀光栅;3、光谱范围:400~1000nm;4、最多光谱通道数:≥1900个(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5、最多空间通道数:≥4000个(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6、光谱采样间隔:0.3nm/pixel(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7、平均光谱分辨率(FWHM):≤2.5nm,光谱维四个像元binning(提供具有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8、高清监视相机分辨率:≥1200万;9、安装接口:满足多型无人机挂载;10、工作环境温度:-10℃~+50℃(相对风速≥1m/s);11、存储环境温度:-30℃~+70℃;12、环境湿度:RH(%)≤85%(非结露);13、配置:高光谱相机1套。注明:本序号产品:高光谱相机需要和本包序号1的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匹配。5高光谱处理软件1、▲支持用户进行云账号(在线使用)及硬锁key(离线&在线使用)两种形式的授权管理,不限IP,灵活使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支持高光谱数据预处理,包括影像拼接、辐射定标、几何定标、反射率转换、色彩平衡与羽化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3、▲支持多航带无缝拼接,并支持通过自定义航向角、航速阈值自动剔除异常航线功能或手动增删航带;(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4、支持DEM及DOM产品制作、区域编辑、影像裁剪等,并支持点云数据预览与编辑;(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5、支持点位分布图预览,自定义编辑;(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6、▲支持多组/多阶灰板高精度辐射定标,支持本地或在线灰板反射率文件读取;(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7、▲支持基于大气轮廓线的光谱校正;(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8、支持自定义滤波窗口配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9、▲支持流程化工具一键拼接、辐射校正、不同坐标系切换及成果类型设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0、支持单航点机载高光谱数据处理、辐射校正等;11、支持任意像素点及ROI区域的光谱曲线预览查看、对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2、支持图像合成预览及通道自定义,支持单波段自动播放预览及时间间隔设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3、支持光谱指数公式自定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4、▲支持空中三角测量,并支持手动添加/删除连接点、自动区域网平差功能优化空中三角测量结果;(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5、配置:高光谱处理软件1套。备注:1、投标人投标价格不能超过公布的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有设备须提供产品彩页说明书或官网技术说明资料截图,否则为无效投标。2、以上参数要求均属于采购人的基本需求,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优于以上性能参数,属于响应本项目要求。三、项目实施要求1.交付时间和地点1.1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4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初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完成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设备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等,直至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2.服务标准及要求1、技术保障(1)中标人须随货物提供随机完整配套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等资料)。(2)中标人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试运行技术保障服务。(3)中标人需在项目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2、质量保证(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应保证货物和货物包装完整。(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安装调试(1)中标人应保证在接到采购人进场安装通知后,才把货物运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并且会同采购人进行初步的外观检查。(2)中标人在供货及安装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计划安排和整体协调。4、验收方法及标准(1)货物须为全新产品,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中标人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3)采购人按中标人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5、培训货物验收后提供使用人员应用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内容,确保不少于3个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6、售后服务(1)中标人按生产厂家或国家有关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质保期自到货验收之日起算。(2)中标人应保证按报价书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中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维修热线等相关信息;若以上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3)质保期自设备验收之日起算,期限为壹年。质保期内由中标维保部门上门服务、如果不能当场维修好,需要寄到厂家维修的,可以由中标人负责寄到厂家维修。运费由中标人负责。(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人需在24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上门服务。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15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5)中标人提供的配套软件必须是正版的、永久的。中标人保证软件是免费升级与更新,保证正常使用。3.1结算方法:3.1.1付款人: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3.1.2付款条件: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设备到货后验收合格支付项目款的100%。3.1.3项目履约保证金为825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前需支付到采购人账户,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12个月后,在无任何质量问题和纠纷的情况下,乙方提出申请退还,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合同约定)。3.3中标人延期交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延期交付超过约定时间7天的,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中标人延期交付超过约定时间15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不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3.4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若不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和终止合同,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5中标人以转包或分包等方式移转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6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第三节商务要求 甲方名称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40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在规定时间安装调试完毕,按合同规定移交项目资料。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提供壹年原厂售后服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条件: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设备到货后验收合格支付项目款的100%。项目履约保证金为825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前需支付到采购人账户,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12个月后,在无任何质量问题和纠纷的情况下,乙方提出申请退还,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确定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四、供货服务方案附件7:售后服务方案附件8:项目实施方案附件9:供货服务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10-1:报价一览表附件10-2:分项报价表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一份现场查验)。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一份现场查验),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印章):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无欠税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5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四、供货服务方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技术/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采购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计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5、“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计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总价:大写小写(元):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章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说明:提供评分因素中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九、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计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5、“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计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总价:大写小写(元):投标人名称(盖章章):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及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表一式二份,单独密封后现场提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或与响应文件一同密封和提交。)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号设备货物名称分项产品序号分项产品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元)1机载高光谱系统1套1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1架165万2地面指控站及软件1 套3航线规划软件1套4高光谱相机1套5高光谱处理软件1套6保险1年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分项产品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产品名称序号顺序逐项填写,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二、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分项产品序号分项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1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一、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飞行平台技术参数要求:1、无人机须采用固定翼与多旋翼结合的复合翼布局形式;2、无人机须采用纯电动动力系统;3、无人机翼展须≤4m,机身≤2.2m; 4、▲无人机最大起飞总重须≤20kg,最大任务载荷≥3kg;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5、为减小平飞阻力,无人机悬停电机须具备锁桨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6、▲无人机空载续航时间须≥180min;搭载所配套的航测相机时,续航时间须≥150min;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7、无人机巡航速度须≥60km/h;8、无人机抗风能力须≥6级;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9、起飞海拔须≥4500m;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0、巡航高度须≥6500m;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1、为方便无人机快速展开,悬停机臂须采用折叠设计;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2、飞行平台须支持无工具拆装;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3、飞行平台须支持在2min内完成飞机快速拆装;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4、▲降落精度须<30cm;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5、为提高复杂环境可靠性,空速管须具有自动加热排水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6、▲为提高环境适应性,无人机须配备智能电池,可实现低温环境下自动加热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7、为提高夜间作业可见性,无人机须配备夜航灯;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8、整机系统使用温度范围:不劣于零下20度至55度。二、导航与飞控系统技术参数要求:1、为保障具有较高匹配度,飞控与导航系统和飞行平台须为同一厂家产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保证能够根据需求进行合法编写定制化需求;2、须具备前视和下视两个方向的避障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3、须具备下视双目视觉智能避障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4、须具备机载双差分GPS和磁罗盘双冗余测量航向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5、▲须具备三IMU传感器冗余备份,提高可靠性;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6、无人机须具备主GPS和备份GPS,主GPS失效后可以立即切换至备份 GPS 工作;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7、差分GNSS系统支持BDS信号;8、为保障无人机应急处置能力,须具备数据链路信号丢失自动返航、近地自动规避、掉高自动返航和低电压自动返航等功能。三、提供无人机厂家针对此次投标的参数确认函。四、配置: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1架、链路1套、高容量智能电池2块。2地面指控站及软件1、地面站软件具有固件在线更新功能,可通过云服务进行固件匹配及推送,完成在线下载、在线更新等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2、▲具有仿地飞行航线设计功能;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3、地面指控站和飞行平台必须是同一厂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保障二者具有较高匹配度,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保证能够根据需求进行合法编写定制化需求;4、飞前检查支持执行机构的自动化检查功能,无需人为参与反馈,系统可通过执行机构的反馈信息,自动完成执行机构(舵面、电机)的作动检查;5、支持三维地图航线规划;6、航线预览,可直观显示航线高度和地形高度差,确保安全,防止撞山事故发生;7、高度保护,可设置飞行保护高度,如有故障,飞机掉高达到预设值,可自动降落对飞机进行保护;8、任务区格式导入,kml/kmz文件,txt文件;9、地面站软件具有无人机姿态、速度、位置、供电、伺服、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工作状态、机载任务设备状态、报警信息、指令发送、电池电量、回报信息等显示。10、配置:地面指控站及软件1套。3航线规划软件1、支持根据用户设立的范围实时自动生成外扩航线;2、支持加载KML,可以导入电脑中已画好的KML面文件生成航线,并支持多个KML图层层级,进行多个分散测区的航线规划;3、支持显示软件内所有的航线,航线前方勾选/取消勾选,软件内显示/不显示该航线,但该测区范围与外扩范围仍保持显示;4、支持根据测区范围闭合立面航线,用于立面环绕拍摄的场景;4、支持显示包含测区面积、航线面积、航线总长、预计飞行时间、预计拍照数量和照片占用空间组成的统计信息。5、支持根据测区范围闭合立面航线,用于立面环绕拍摄的场景;6、▲投标人须提供此航线规划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7、▲投标人须提供此航线规划软件的厂家针对此次投标的参数确认函。8、配置:航线规划软件1套。4高光谱相机1、成像方式:推扫成像;2、分光方式:反射型闪耀光栅;3、光谱范围:400~1000nm;4、最多光谱通道数:≥1900个(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5、最多空间通道数:≥4000个(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6、光谱采样间隔:0.3nm/pixel(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7、平均光谱分辨率(FWHM):≤2.5nm,光谱维四个像元binning(提供具有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8、高清监视相机分辨率:≥1200万;9、安装接口:满足多型无人机挂载;10、工作环境温度:-10℃~+50℃(相对风速≥1m/s);11、存储环境温度:-30℃~+70℃;12、环境湿度:RH(%)≤85%(非结露);13、配置:高光谱相机1套。注明:本序号产品:高光谱相机需要和本包序号1的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匹配。5高光谱处理软件1、▲支持用户进行云账号(在线使用)及硬锁key(离线&在线使用)两种形式的授权管理,不限IP,灵活使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支持高光谱数据预处理,包括影像拼接、辐射定标、几何定标、反射率转换、色彩平衡与羽化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3、▲支持多航带无缝拼接,并支持通过自定义航向角、航速阈值自动剔除异常航线功能或手动增删航带;(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4、支持DEM及DOM产品制作、区域编辑、影像裁剪等,并支持点云数据预览与编辑;(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5、支持点位分布图预览,自定义编辑;(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6、▲支持多组/多阶灰板高精度辐射定标,支持本地或在线灰板反射率文件读取;(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7、▲支持基于大气轮廓线的光谱校正;(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8、支持自定义滤波窗口配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9、▲支持流程化工具一键拼接、辐射校正、不同坐标系切换及成果类型设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0、支持单航点机载高光谱数据处理、辐射校正等;11、支持任意像素点及ROI区域的光谱曲线预览查看、对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2、支持图像合成预览及通道自定义,支持单波段自动播放预览及时间间隔设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3、支持光谱指数公式自定义;(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4、▲支持空中三角测量,并支持手动添加/删除连接点、自动区域网平差功能优化空中三角测量结果;(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5、配置:高光谱处理软件1套。备注:1、投标人投标价格不能超过公布的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有设备须提供产品彩页说明书或官网技术说明资料截图,否则为无效投标。2、以上参数要求均属于采购人的基本需求,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优于以上性能参数,属于响应本项目要求。三、项目实施要求1.交付时间和地点1.1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4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初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完成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设备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等,直至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2.服务标准及要求1、技术保障(1)中标人须随货物提供随机完整配套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等资料)。(2)中标人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试运行技术保障服务。(3)中标人需在项目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2、质量保证(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应保证货物和货物包装完整。(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安装调试(1)中标人应保证在接到采购人进场安装通知后,才把货物运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并且会同采购人进行初步的外观检查。(2)中标人在供货及安装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计划安排和整体协调。4、验收方法及标准(1)货物须为全新产品,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中标人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3)采购人按中标人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5、培训货物验收后提供使用人员应用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和上机操作等内容,确保不少于3个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6、售后服务(1)中标人按生产厂家或国家有关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质保期自到货验收之日起算。(2)中标人应保证按报价书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中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维修热线等相关信息;若以上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3)质保期自设备验收之日起算,期限为壹年。质保期内由中标维保部门上门服务、如果不能当场维修好,需要寄到厂家维修的,可以由中标人负责寄到厂家维修。运费由中标人负责。(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人需在24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上门服务。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15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5)中标人提供的配套软件必须是正版的、永久的。中标人保证软件是免费升级与更新,保证正常使用。3.1结算方法:3.1.1付款人: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3.1.2付款条件: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设备到货后验收合格支付项目款的100%。3.1.3项目履约保证金为825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前需支付到采购人账户,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12个月后,在无任何质量问题和纠纷的情况下,乙方提出申请退还,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合同约定)。3.3中标人延期交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延期交付超过约定时间7天的,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中标人延期交付超过约定时间15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不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3.4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若不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和终止合同,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5中标人以转包或分包等方式移转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6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第三节商务要求 甲方名称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40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在规定时间安装调试完毕,按合同规定移交项目资料。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提供壹年原厂售后服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条件: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设备到货后验收合格支付项目款的100%。项目履约保证金为825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前需支付到采购人账户,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12个月后,在无任何质量问题和纠纷的情况下,乙方提出申请退还,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确定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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