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8 09:23: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预算金额75万元
中标单位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7万元
代理单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血液透析机
联系方式
  • 朱老师:0580-3017740
  • 张俊娟:0574-87388504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 二、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总价:570000(元) 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83号1090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机 白特金宝/意大利 AK98 5 114000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赛霞(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彤杰,郑国平,王虹玲,水宏杰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9.0 58.0 58.0 60.0 60.0 59.0 30.0 89.0 1 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5.0 45.0 45.0 44.0 45.0 44.8 25.33 70.13 1 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6.9 36.9 36.9 36.9 36.9 36.9 26.72 63.62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98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文康街1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3017740 质疑联系人:贝尧汉 质疑联系方式:0580-303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真:17963569@qq.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婧、叶梦霞、赵奇锋、陆琼琼、曹晓琪、张敏恒、张俊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 质疑联系人:张建国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312室政府采购科 传真:/ 联系人:徐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80-3062881 附件信息: NBITC-202550202G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1.1M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舟山市本级体外循环设备,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其他医疗设备4舟山市本级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医用光学仪器,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医用内窥镜,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中医器械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线设备,医用X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高能射线设备,核医学设备,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医用射线监检测设备及用具,临床检验设备,药房设备及器具,体外循环设备,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假肢装置及材料,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助残器具,骨科材料,介入诊断和治疗用材料,医疗设备零部件,宫内节育器,生命科学实验室专用设备,其他医疗设备3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NBITC-202550202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8-0714: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总价(总价,元)1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70000(伍拾柒万元整)2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40000(陆拾肆万元整)3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75000(陆拾柒万伍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NBITC-202550202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8-0714: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NBITC-202550202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8-0714: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NBITC-202550202G)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技术1、技术及商务指标响应性(51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的偏离情况打分,完全满足的得满分;标★为实质性指标,任何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标▲共6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4分,其他一般条款共43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0.63分。扣分分值超出本项满分分值,作无效标处理。其中如需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负偏离。0.00-51.0047.0031.9039.002技术2、延保费用(2分)质保期后,招标人有权选择原厂续保,每年整机保修服务费不超过设备购买价的6%,每降低1%得1分,最高得2分,降低不足1%的不得分。注:投标人在续保价格响应时应说明续保价格(用百分比表示,直接写具体金额的不得分),不得简单复制粘贴或用范围表示。0.00-2.001.000.000.003技术3、质保期(2分)质保期不小于2年,整机原厂维保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在质保期响应时应说明质保期的具体年限。0.00-2.001.000.000.004技术4、售后服务承诺(3分)根据售后服务的措施和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投标人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性、便捷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完整,保障措施全面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可行,完整,保障措施较全面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3.002.002.005技术5、培训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操作培训和保养培训),包括人员、时间、培训内容和目标等进行综合评议:计划详实,满足采购人需求,3分;计划较详实,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计划不甚详实,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2.001.002.006技术6、配件及易耗品优惠(3分)根据投标人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价格优惠(参考市场报价的折扣率),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多,得3分;备品备件价格优惠少,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少得1分;无优惠得0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0.000.000.007商务7、使用年限(2分)使用年限不小于8年,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使用年限铭牌或说明书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0.00-2.002.002.002.008商务8、业绩(3分)投标产品(本次所投品牌型号)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销售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得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目录》文件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0.00-3.003.000.000.009商务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0.00-1.000.000.000.00合计0.00-70.0059.0036.9045.002/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技术1、技术及商务指标响应性(51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的偏离情况打分,完全满足的得满分;标★为实质性指标,任何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标▲共6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4分,其他一般条款共43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0.63分。扣分分值超出本项满分分值,作无效标处理。其中如需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负偏离。0.00-51.0047.0031.9039.002技术2、延保费用(2分)质保期后,招标人有权选择原厂续保,每年整机保修服务费不超过设备购买价的6%,每降低1%得1分,最高得2分,降低不足1%的不得分。注:投标人在续保价格响应时应说明续保价格(用百分比表示,直接写具体金额的不得分),不得简单复制粘贴或用范围表示。0.00-2.001.000.000.003技术3、质保期(2分)质保期不小于2年,整机原厂维保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在质保期响应时应说明质保期的具体年限。0.00-2.001.000.000.004技术4、售后服务承诺(3分)根据售后服务的措施和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投标人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性、便捷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完整,保障措施全面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可行,完整,保障措施较全面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2.002.002.005技术5、培训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操作培训和保养培训),包括人员、时间、培训内容和目标等进行综合评议:计划详实,满足采购人需求,3分;计划较详实,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计划不甚详实,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2.001.002.006技术6、配件及易耗品优惠(3分)根据投标人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价格优惠(参考市场报价的折扣率),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多,得3分;备品备件价格优惠少,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少得1分;无优惠得0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0.000.000.007商务7、使用年限(2分)使用年限不小于8年,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使用年限铭牌或说明书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0.00-2.002.002.002.008商务8、业绩(3分)投标产品(本次所投品牌型号)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销售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得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目录》文件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0.00-3.003.000.000.009商务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0.00-1.000.000.000.00合计0.00-70.0058.0036.9045.004/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技术1、技术及商务指标响应性(51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的偏离情况打分,完全满足的得满分;标★为实质性指标,任何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标▲共6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4分,其他一般条款共43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0.63分。扣分分值超出本项满分分值,作无效标处理。其中如需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负偏离。0.00-51.0047.0031.9039.002技术2、延保费用(2分)质保期后,招标人有权选择原厂续保,每年整机保修服务费不超过设备购买价的6%,每降低1%得1分,最高得2分,降低不足1%的不得分。注:投标人在续保价格响应时应说明续保价格(用百分比表示,直接写具体金额的不得分),不得简单复制粘贴或用范围表示。0.00-2.001.000.000.003技术3、质保期(2分)质保期不小于2年,整机原厂维保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在质保期响应时应说明质保期的具体年限。0.00-2.001.000.000.004技术4、售后服务承诺(3分)根据售后服务的措施和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投标人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性、便捷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完整,保障措施全面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可行,完整,保障措施较全面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2.001.002.005技术5、培训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操作培训和保养培训),包括人员、时间、培训内容和目标等进行综合评议:计划详实,满足采购人需求,3分;计划较详实,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计划不甚详实,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2.002.002.006技术6、配件及易耗品优惠(3分)根据投标人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价格优惠(参考市场报价的折扣率),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多,得3分;备品备件价格优惠少,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少得1分;无优惠得0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0.000.000.007商务7、使用年限(2分)使用年限不小于8年,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使用年限铭牌或说明书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0.00-2.002.002.002.008商务8、业绩(3分)投标产品(本次所投品牌型号)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销售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得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目录》文件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0.00-3.003.000.000.009商务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0.00-1.000.000.000.00合计0.00-70.0058.0036.9045.006/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4(专家4)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技术1、技术及商务指标响应性(51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的偏离情况打分,完全满足的得满分;标★为实质性指标,任何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标▲共6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4分,其他一般条款共43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0.63分。扣分分值超出本项满分分值,作无效标处理。其中如需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负偏离。0.00-51.0047.0031.9039.002技术2、延保费用(2分)质保期后,招标人有权选择原厂续保,每年整机保修服务费不超过设备购买价的6%,每降低1%得1分,最高得2分,降低不足1%的不得分。注:投标人在续保价格响应时应说明续保价格(用百分比表示,直接写具体金额的不得分),不得简单复制粘贴或用范围表示。0.00-2.001.000.000.003技术3、质保期(2分)质保期不小于2年,整机原厂维保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在质保期响应时应说明质保期的具体年限。0.00-2.001.000.000.004技术4、售后服务承诺(3分)根据售后服务的措施和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投标人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性、便捷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完整,保障措施全面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可行,完整,保障措施较全面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3.002.002.005技术5、培训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操作培训和保养培训),包括人员、时间、培训内容和目标等进行综合评议:计划详实,满足采购人需求,3分;计划较详实,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计划不甚详实,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3.001.001.006技术6、配件及易耗品优惠(3分)根据投标人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价格优惠(参考市场报价的折扣率),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多,得3分;备品备件价格优惠少,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少得1分;无优惠得0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0.000.000.007商务7、使用年限(2分)使用年限不小于8年,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使用年限铭牌或说明书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0.00-2.002.002.002.008商务8、业绩(3分)投标产品(本次所投品牌型号)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销售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得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目录》文件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0.00-3.003.000.000.009商务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0.00-1.000.000.000.00合计0.00-70.0060.0036.9044.008/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5(专家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技术1、技术及商务指标响应性(51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的偏离情况打分,完全满足的得满分;标★为实质性指标,任何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标▲共6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4分,其他一般条款共43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0.63分。扣分分值超出本项满分分值,作无效标处理。其中如需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负偏离。0.00-51.0047.0031.9039.002技术2、延保费用(2分)质保期后,招标人有权选择原厂续保,每年整机保修服务费不超过设备购买价的6%,每降低1%得1分,最高得2分,降低不足1%的不得分。注:投标人在续保价格响应时应说明续保价格(用百分比表示,直接写具体金额的不得分),不得简单复制粘贴或用范围表示。0.00-2.001.000.000.003技术3、质保期(2分)质保期不小于2年,整机原厂维保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在质保期响应时应说明质保期的具体年限。0.00-2.001.000.000.004技术4、售后服务承诺(3分)根据售后服务的措施和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投标人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性、便捷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完整,保障措施全面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可行,完整,保障措施较全面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3.002.002.005技术5、培训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操作培训和保养培训),包括人员、时间、培训内容和目标等进行综合评议:计划详实,满足采购人需求,3分;计划较详实,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计划不甚详实,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3.001.002.006技术6、配件及易耗品优惠(3分)根据投标人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价格优惠(参考市场报价的折扣率),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多,得3分;备品备件价格优惠少,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少得1分;无优惠得0分;没有提供不得分。0.00-3.000.000.000.007商务7、使用年限(2分)使用年限不小于8年,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使用年限铭牌或说明书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0.00-2.002.002.002.008商务8、业绩(3分)投标产品(本次所投品牌型号)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销售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得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目录》文件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0.00-3.003.000.000.009商务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0.00-1.000.000.000.00合计0.00-70.0060.0036.9045.0010/10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NBITC-202550202G)序号供应商投标总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杭州裕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70000元(伍拾柒万元整)59.0030.0089.001√3宁波安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75000元(陆拾柒万伍仟元整)44.8025.3370.132√2杭州琅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40000元(陆拾肆万元整)36.9026.7263.62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8月08日1/1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采购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盖章)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5年7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分别编制。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投标人上传平台的是后缀为.jmbs的加密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的是后缀为.bfbs的备份文件,未及时解密的责任自负!5、出现两家以上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者名字相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标!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3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3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7第六章商务条款30第七章附件31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7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0000最高限价(元):7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血液透析机数量:5预算金额(元):7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8月7日14:30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S4KRee9Zb0d08duonrr/XA==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舟山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7)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9)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10)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11)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电脑登录账号观看);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电脑登录账号浏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文康街1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3017740质疑联系人:贝尧汉质疑联系方式:0580-30307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传真:17963569@qq.com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婧、叶梦霞、赵奇锋、陆琼琼、曹晓琪、张敏恒、张俊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质疑联系人:张建国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312室政府采购科传真:/联系人:徐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80-306288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4.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4.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5.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5.2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5.3每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制作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参加须提供);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B5、商务条款响应表;B6、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条款响应表;B7、配置清单B8、第三章“技术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B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C3、中小企业声明函;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C5、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C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3)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前台),联系方式:吴婧13777146394。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送至: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楼开标室,联系方式:赵奇锋15158722658。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也需重新制作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超过规定时间的询标函答复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被询标人的决定。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1)宣布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3)招标代理公司线上开启商务和技术文件并对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商务得分情况;(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5)第二阶段开标结束。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受采购人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是通过政采云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询问,询问可以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注明“疑问函”标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及时作出答复,答复可以书面形式,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有矛盾,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中标通知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本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进行存档保管。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供应商要求采用邮寄或代理机构现场领取。十六、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采购合同可盖章后送达,不要求在现场签订。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七、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十八、预算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7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九、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招标项目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部分按国家收费标准再下浮30%收取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应在发出中标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对中标服务费进行追索。二十、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邮寄完整版纸质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到采购代理公司。二十一、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4、本项目贯彻《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现国家已经公布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开通了查询节能环保产品的通道。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第三章”说明。5、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6、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7、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8、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商务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工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1.5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包括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等程序。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投标的澄清2.2.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短信、电话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2.2.3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或线上回答,该书面或线上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或线上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2.4供应商未在澄清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2.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技术评分表”、“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技术商务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3.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3.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3.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3.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商务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2.3.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排序前两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二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4确定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四、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4.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4.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4.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五、无效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5.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5.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5.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5.6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或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5.7商务条款响应表或技术条款响应表有缺项、漏项且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8符合采购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5.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有修正的,投标人不予确认的;5.11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项投标的;5.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投标;5.13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5.14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序号1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2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按标书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按标书要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6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得有所述情形。7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6.出现两家以上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者名字相同。不得有所述情形。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五、无效标的情形”)符合所述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非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2、附表3:技术商务评分表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投标人评审内容技术分66分1、技术及商务指标响应性(51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及商务要求响应的偏离情况打分,完全满足的得满分;标★为实质性指标,任何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标▲共6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4分,其他一般条款共43条,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0.63分。扣分分值超出本项满分分值,作无效标处理。其中如需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负偏离。2、延保费用(2分)质保期后,招标人有权选择原厂续保,每年整机保修服务费不超过设备购买价的6%,每降低1%得1分,最高得2分,降低不足1%的不得分。注:投标人在续保价格响应时应说明续保价格(用百分比表示,直接写具体金额的不得分),不得简单复制粘贴或用范围表示。3、质保期(2分)质保期不小于2年,整机原厂维保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在质保期响应时应说明质保期的具体年限。4、售后服务承诺(3分)根据售后服务的措施和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投标人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性、便捷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完整,保障措施全面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可行,完整,保障措施较全面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5、培训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操作培训和保养培训),包括人员、时间、培训内容和目标等进行综合评议:计划详实,满足采购人需求,3分;计划较详实,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计划不甚详实,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6、配件及易耗品优惠(3分)根据投标人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价格优惠(参考市场报价的折扣率),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多,得3分;备品备件价格优惠少,且随机增配的数量少得1分;无优惠得0分;没有提供不得分。7、使用年限(2分)使用年限不小于8年,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使用年限铭牌或说明书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商务分4分8、业绩(3分)投标产品(本次所投品牌型号)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销售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得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目录》文件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商务和技术得分(70分)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规定分值评分,每个分项最后得分保留1位小数。2、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评委签名:年月日附表4价格评审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7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提供“开标一览表”。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审查结论注:序号2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价格评分表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 投标人分值价格分3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价格分(30分)评委签名: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实际以签订为准)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关于ABC单位XYZ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1.2型号规格: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如有)6.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9.2交货方式:9.3交货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投标人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整机保修二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甲方所在地。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货物清单标项号货物名称数量一血液透析机(允许进口,但不排斥国产)5台二、技术参数及要求注意事项:1、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重要条款,未响应(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不满足,则会被严重扣分。序号技术要求一主要功能用途1.1用于成人和儿童慢性肾脏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二技术参数要求2.1显示屏≥12英寸彩色触摸屏2.2具备中文操作和一键式引导界面2.3具备双通道电磁容量超滤系统2.4具备治疗结束透析液自动排空功能2.5血泵流量:0,20~600mL/min(包含但不限于)2.6空气探测器灵敏度精度:≥2μL气泡不能通过▲2.7静脉压监测:-700mmHg~+750mmHg(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技术白皮书复印件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2.8动脉压监测:-700mmHg~+750mmHg(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技术白皮书复印件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2.9跨膜压监测:-100mmHg~+500mmHg(包含但不限于)2.10肝素泵流速:0~10mL(包含但不限于),调节分度值≤0.1mL2.11肝素注射器可选规格:10mL,20mL,30mL(包含但不限于)2.12漏血探测器灵敏度≥0.3mL/min2.13透析液流速:300~800ml/min(包含但不限于)可调,调节分度值≤20ml/min2.14透析液温度:33℃~40℃可调2.15电导调节与监测:钠离子130~150mmol/L。具备可调钠离子曲线设置。2.16超滤精度≤±1%2.17超滤率:0~4.0L/h2.18电导率显示范围:10~15.5mS/cm(包含但不限于)▲2.19支持全自动化学消毒、热消毒、化学热消毒、清洗棒消毒;热消毒温度≥90℃,具备≤25分钟热消毒功能(提供技术白皮书复印件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2.20具备消毒脱钙一次完成功能2.21消毒排空率≥99%2.22电导测量模块≥3个2.23具备透析液细菌过滤装置▲2.24具备漏液监测系统2.25预设≥3种透析液配方▲2.26具备KT/V在线监测功能(非计算式)(提供技术白皮书复印件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2.27配置后备电池,断电后维持血泵运行时间≥30分钟2.28具备360°分级声光报警系统2.29具备零流量待机模式三单台配置要求3.1血液透析设备主机1台3.2干粉支架1套3.3内置BPM血压模块1套3.4KT/V在线监测模块1套3.5细菌过滤器支架1套★3.6联接医院网络(含所需软硬件)四安装验收4.1安装地点:医院血透室▲4.2提供仪器的详细配置清单及配件,可选配件清单及价格,易损品清单、价格及保用年限4.3提供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如果是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英文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4.4提供同类产品的近期用户名单4.5提供软件免费升级,未在招标文件单独列出选配件都视为标准配置(包含软硬件)4.6在投标时如实提供响应标书的完全配置,不得欺骗、隐瞒,投标后对标书响应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标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4.7如属计量器具,则中标人提供经买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总价中。4.8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4.9安装验收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五培训5.1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操作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考核并有记录5.2免费提供各种相关科普信息及技术发展动态信息六其他要求★6.1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2、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3、进口产品需提供授权证明。4、产品验收时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证书(如需商检)。注: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提供或负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21、货物生产日期:货物到达买方机房之日前12个月内(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货物无使用期限限制的,货物到达买方机房之日前24个月内。2、货物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8年;提供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注: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提供或负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3细菌滤过器必须进入浙江省两定平台上的目录(列明耗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平台代码,供货价等信息)注: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提供或负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4所需耗材(除细菌滤过器外)均开放第六章商务条款注意事项:1、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商务条款要求投标响应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到货3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4质保期:所有产品保修期≥2年(注:投标人在质保期响应时应说明质保期的具体年限,不得简单复制粘贴或用范围表示,合同签订前,投标人提交原厂保修证明,否则视为虚假应标),质保期内,提供至少每年2次的免费上门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差旅费。保证零配件供应时间≥8年。5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具体说明实现上述承诺的保障措施(维修机构、人员配置、备机等情况);在保修期内确保年开机率达到≥95%(按365天计算)。若开机率低于95%,每超过1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天。6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正(副)本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B.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正(副)本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投标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8、同意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适用)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NBITC-202550202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后附: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4供应商一般情况1单位名称:2注册地址:3组织结构:4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5电 话:传真: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8从业人员数量: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开户银行:开户账号: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B5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须对“第六章商务条款”全部内容作出应答。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供应商(盖章):日期:B6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序号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678910……注:1、须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内容作出应答。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2、标“★”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负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B7、配置清单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序号配置组成名称数量产地品牌规格/型号1血液透析机5台供应商(盖章):日期:B8、第三章“技术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B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报价文件封面正(副)本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标项号标项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交货期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注: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C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50202G标项号:一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配置组成名称数量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综合单价(元)总价(元)12345……合计注:1、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供应商(盖章):日期:C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血液透析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照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如实填写。3、请供应商在相应文字处打钩或直接写明企业划分类型,如实勾选或填写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本声明函为填写制造商企业信息,请完整填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企业名称(盖章)为投标人名称。6、投标人不要随意更改本声明函的内容和格式。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C5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C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舟山市政府采购信贷政策1、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下表: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银行名称产品特点经办人联系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采购贷”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客户,在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以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抵押为基础,为其提供的融资业务。融资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合同哦金额减去预收货款)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融资本息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100%。柳超颖1585807646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快速便捷: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数据审核信用额度,建行供应链平台快速放款。2.申请额度高:单笔融资额度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3.无需额外抵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额外抵押担保。4.利率优惠: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利率。普陀片区:蔡妮妮定海片区:杨莹自贸区片区:郑佳奇普陀片区:13957201791定海片区:13655803997自贸区片区:1385720840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云采贷”是杭州银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客户申请、签约、放款全流程线上化,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融资比例最高达采购订单的80%,单户、单笔最高可达3000万,最长期限一年。方经理0580-2185201、1820580045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小企业政采贷是招商银行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专属融资产品。优势:一、额度高。根据企业上一年或近一年获得政府采购中标及成交通知的一定比例给予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二、操作简便、模式丰富。客户通过我行一网通等渠道在线申请。支持线上用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三、担保方式灵活。实际控制人夫妇担保+融资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辅助,无需抵押,一次性签署合作协议。李玲0580-2061710、1395722797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政采订单贷” :单户授信最高为500万,单笔申请最高可按中标金额0.8折,贷款期限最少三个月、最长一年,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本行发起政采订单贷业务申请郑贤栋0580—886608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交通银行政采贷,最长期限1年,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采购合同金额的70%。担保方式为信用(附加该笔业务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保证),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赵争艳0580-2260728,1375800728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信银行“政采e贷”产品特点: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中标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现预授信、贷款申请、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审批、自助提款等环节的线上化、自动化处理,操作便利,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利率低。杨莉丹13905809681泰隆银行舟山市分行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期限对照订单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最高10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可由中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出面申请,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对于合同期限确实超过一年的,可享受无还本续贷至合同付款日。胡亢宇1760586870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政采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发放的,用于满足其采购货物、服务等资金需求,并以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预期销售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中短期信用业务,适用对象为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单户借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邵琼1358704959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邮储银行“政采贷”产品指我行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的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模式根据融资行为所处采购合同的履行阶段确定,包括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与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曾超159240083872、一般步骤(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银行、供应商线上办理审批、放贷事宜。3、注意事项(1)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2)用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第条:政府采购合同贷款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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