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车辆维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212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5 06:26: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武汉兴达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4.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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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7-8641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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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车辆维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21201 二、合同名称: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车辆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 2、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红胜村付家湾64号楼 3、联系方式:027-86416748 4、供应商(乙方):武汉兴达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 6、联系方式:863617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车辆维修合同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保证车辆运行正常安全行驶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4.090000 5、合同金额:4.0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维修厂驻地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兴达9月合同40900.pdf兴达9月合同40900.pdf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车辆维修合同合同编号:20221201甲方: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乙方:武汉兴达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确保甲方车辆的正常运行,积极配合甲方降低维修成本,保障维修车辆的修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武汉市机动车维修收费管理办法及工时定额结算标准》、《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2024年度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办公用纸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保险实行协议工供货(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车辆维修项目的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范围及内容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械作业二队采购品目:车辆维修服务内容:车辆维修保险服务期限:2022年9月1日零时至2022年9月30日24时止第二条合同期限及结算金额1、合同总价(含税价)结算金额.409002、本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此合同价格包含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增加工作内容等原因要求增加合同价格。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车辆信息资料,协助乙方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维修档案。2、当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安排专人及时通知乙方,当乙方维修人员到现场后,甲方人员应向乙方人员初步介绍车辆故障。3、甲方车辆在每次维修时,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车辆报修单》,任务单应明确乙方的工作内容或维修任务。4、甲方车辆在每次维修后,甲方应指派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人员负责签字认可。5、甲方负责按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给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6、甲方有权按服务承诺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健全车辆信息档案、维修档案,即时为甲方提供车辆保养、年审提示服务。2、乙方负责甲方车辆的日常维护、小修、中修、大修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3、乙方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严格工艺纪律,确保约定工期及维修质量。4、乙方应按甲方所发出的《任务单》给予定项修理。若有增加项目或维修时发现大件或局部总成需更换,必须先与甲方主管人员联系后,得到同意或认可后再进行维修。5、车辆维修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才能予以办理结算。6、因备件及不可预见的天灾人祸影响维修工期,经甲方主管人员认可后方可顺延。7、乙方应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对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持续进行改进。第四条乙方的服务承诺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青山区内免费拖车)。2、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服务。3、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免费代送修单位办理年检。4、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5、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洗车、清洁,吸尘服务。6、设立服务专柜和专人负责,及时做好维修年辆的接待和交送服务。第五条乙方维修质量保证1、二级保养的车辆,保质期为1000公里或一个月(以先到为准),三级保养期及年审车辆保质期为10000公里或三个月(以先到为准)。2、所维修项目或更换备件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易损件除外),一年内负责质量担保。第六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所修车辆修理费总额的1%赔偿给甲方。2、因维修质量发生返修的,乙方应按返修天数×所修年辆的修理费总额的1%赔偿给甲方。3、甲方如未按规定期限付款给乙方,甲方每超过一天按所修车辆修理费总额的1%赔偿给乙方。第七条结算方式1.本合同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为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30天内办理转账支付。2、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的方式为:银行转帐或转账支票。3、乙方的帐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武汉兴达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单位电话:027-86361776税号:91420107711940496H开户行及账号:汉口银行钢花支行152010120111000336十二位数行号:313521000861六位数行号:891528第八条其它事项1、维修地点和验收交付地点为乙方场地。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年09月01日202年09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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