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下楼鑫胜建材厂灵璧县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编号2311-341323-04-01-641189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4-23 12:29: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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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璧县下楼鑫胜建材厂灵璧县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灵璧县下楼鑫胜建材厂灵璧县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项目代码: 2311-341323-04-01-641189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文:灵环建[2025]15号(灵璧县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pdf 批文号:灵环建[2025]15号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2379039 地址:灵璧县迎宾大道与双拥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灵环建[2025]15号关于灵璧县下楼鑫胜建材厂灵璧县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灵璧县下楼鑫胜建材厂:你单位报送的《灵璧县下楼鑫胜建材厂灵璧县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灵璧县下楼鑫胜建材厂灵璧县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位于灵璧县下楼镇杨山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厂房3400平方米,办公用房300平方米,购置建筑垃圾处理设备2条,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25万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11-341323-04-01-641189。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在施工与运营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要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2、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吸粪车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设备、车辆、场地的废水,经过三级溢流式沉淀池,沉淀后的清水抽回厂区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要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强化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利废生产线破碎、筛分工艺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破碎、筛分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卸料、堆场在密闭车间内,卸料、堆场粉尘采取围挡、喷淋洒水、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输送计量粉尘采取密闭输送,设置喷淋设施;车辆运输扬尘设置洗车平台,厂区内采取道路硬化、洒水、定期清扫地面等抑尘措施;运输带输送全程保持密闭。废气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核定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3吨/年),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5、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7、在工程施工与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设立环保标识标牌,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4月23日抄: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5年4月23日印发灵环建〔2025〕12号关于精密钢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安徽上钢银星钢球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精密钢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安徽上钢银星钢球有限公司精密钢球生产项目位于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北部园区汉浩二期4号、6号厂房,投资15000万元,装修改造厂房18647平方米,购置安装钢球生产线等,生产汽车传动轴钢球、精密轴承钢球、低噪音空调专用轴承钢球、汽车球笼钢球、风电钢球等。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传动轴钢球3400吨,精密轴承钢球1000吨,低噪音空调专用轴承钢球1000吨,汽车球笼钢球100吨,风电钢球5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项目代码为:2410-341323-04-01-530304。-1-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全面落实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2.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建设。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和保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灵璧县开发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淬火设备冷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厂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淬火废气#1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器+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淬火废气#2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器+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淬火废气#3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器+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冷镦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并按照要求安装风机和集气罩。同时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优化工艺设计,规范操作尽量最大限度收集有机废气,尽量转化成有组织-2-排放。增强车间通风,降低无组织排放浓度,减少对职工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生产设备维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并严格遵守生产设备的操作规范,增加绿化等措施,降低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设立环保标识标牌,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报告-3-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8.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4月16日抄: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宿州启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5年4月16日印发-4-灵环建[2025]11号关于安徽雀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雀蜂保健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安徽雀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安徽雀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雀蜂保健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安徽雀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雀蜂保健食品生产项目位于灵璧县经济开发区钓台路1号,投资20000万元,占地总面积28570m2,设置饮品果冻生产线和粉剂生产线,购置滚筒清洗机、板带提升机、震动布料机、粉碎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消防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200万盒雀蜂益生元西梅饮、320万盒雀蜂羽衣甘蓝粉、715万盒雀蜂益生元西梅果汁、33万盒雀蜂大麦若叶青汁、17万盒雀蜂豆浆粉、715万盒雀蜂玉油柑低聚肽复合果泥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经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项目编号为:2303-341323-04-01-477138。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全面落实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和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生产废水一同进入灵璧县北部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清洗用水、产品用水,经过自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灵璧县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厂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上料机投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池采用地埋式,且污水处理各个池体均加盖密闭,通过周围种植绿化树木,恶臭气体经自然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4、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机械设备及降噪设备,加强润滑,确保各种设施正常运转。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设立环保标识标牌,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3月26日抄: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2025年3月26日印发灵环建[2022]18号关于对安徽福亦嘉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安徽福亦嘉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0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安徽福亦嘉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轴承项目位于灵璧县北部经济开发区机电产业园5号厂房,项目租赁厂房6000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购置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0万套轴承。该项目已经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5-341323-04-05-440439)。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取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营运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1、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灵璧县开发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厂区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9吨/年,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3、各类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4、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落实环保管理岗位职能职责,设立环保标识标牌;规范设置排污口;定期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污染源监测,实行台账式管理。5、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四、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请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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