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评审服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29006-2024-0013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22:29: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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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天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北天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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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2024-30 二、合同名称: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429006-2024-00139 四、项目名称:委托评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天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 3、联系方式:13687251997 4、供应商(乙方):湖北天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陆羽大道原粮食局办公楼(天门市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 6、联系方式:152711350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下半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预算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400元 5、合同金额:0.6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23日;履约地点:天门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4-0013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2024-30 2023年下半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预算.pdf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书合同编号:2024-30甲方(委托方):天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中标方):湖北天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评审工作内容和拟参审人员信息甲方通过政府采购,将2023年下半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预算口结(决)算)评1063.69万元)委托给乙方。乙方应审工作(送审金额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地评审。乙方应确保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确保参审人员具备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且与本评审项目无利害关系。乙方指定本项目参审人员后,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撤换。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参审人员的学历、执业、擅长专业等方面的资料,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对乙方未按承诺派出相应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按少派人员数量扣减相应的评审服务费。乙方拟参审人员信息:1姓名学历从业年限执业等级及其资格证编号备注李晓梅大专22一级造价师建【造】B11214200014675项目负责人李东锋本科15一级造价师建【造】B14214200013658石楠大专13二级造价师建【造】A21234200004399二、工作时限和要求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出具评审报告。如果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评审任务,乙方须向甲方说明正当理由,并在合同到期前7天内书面向甲方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以及市财政局2023年7月20日印发的《天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2.在评审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对评审工作的相应监督。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评审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评审工作底稿包括:评审计划、评审内容、现场踏勘记录、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评审工作底稿2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4.项目评审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四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评审报告还应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将移交的原送审资料退还甲方。5.甲方按期为乙方评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协调现场踏勘、对量、对价等工作,保障乙方工作正常进行。6.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工作的非法干预。如有非法干预情况,除拒绝外,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四、评审服务费及付费方式评审服务费:甲方依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和《湖北省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合同约定支付评审服务费给乙方。元M预算项目:该预算项目评审服务费为6400陆仟肆佰元整)。(大写:元口结(决)算:该结(决)算项目评审服务费为元整),此金额为最高付款金(大写:额。结算评审服务费须根据实际送审金额变化据实结算。其中:送审金额超出合同价10%,按合同价加10%作为送审金额,未超过合同价10%据实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实际审减率大于10%,审减收费按10%审减计费(追加收费部分已计算在内)。3甲方对乙方出具正式报告之前的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甲方可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对复核发现的差错行为,乙方应及时予以纠正,甲方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复核结果以送审价为基数,误差率(误差金额/送审价*100%)在0.5%-1.5%以内(含1.5%)的,对乙方及其参审工程师予以通报警告;结(决)算误差率在1.5%至3%(含3%)的,预算评审在3%-5%的,除通报警告外,扣减合同约定给乙方的评审服务费的50%;结(决)算误差率在3%以上的,预算评审在5%以上的,扣减合同约定给乙方的全部评审服务费,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将乙方及其参审工程师列入“不良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天门市投资评审业务。付费方式: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复核误差率不在扣减评审服务费范围内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评审服务费,否则,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予以扣减。五、廉政、回避和保密责任1.乙方及参审工程师对建设项目评审的一切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自行对外披露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和评审结果等信息资料。2.乙方及参审工程师曾参与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项目咨询、整体设计、概预算编制、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或与被评审单位、评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向甲方提出并回避。3.乙方不得将委托的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个人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具体评审,或者冒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名义招4揽或开展业务。4.乙方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借项目评审获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所给予的可能影响公正开展评审活动的不正当利益。六、特别约定的责任乙方及其参审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终止本委托合同,扣除全部评审服务费,并视情况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名单”,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的;(二)利用工作职权从被评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四)评审结果严重失实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五)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六)将委托的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个人或机构进行具体评审,或者冒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名义招揽或开展业务的;(七)不符合评审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办法,甲方提出而不整改的。七、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1.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52.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合同未约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出仙大代表:乙方:湖北天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曾灿2024年4月3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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