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车辆维修支出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5-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5 12:41: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蕲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蕲春县鑫诚汽车维修厂中标金额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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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5972791194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2025-3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2025-3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支出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蕲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地址:蕲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3、联系方式:15972791194 4、供应商(乙方):蕲春县鑫诚汽车维修厂 5、地址:枫树林小学对面 6、联系方式:15271549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6500元 5、合同金额:1.6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09日;履约地点:蕲春县鑫诚汽车维修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32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车辆维修协议书.pdf 车辆维修协议书甲方:蕲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乙方:蕲春县鑫诚汽车维修厂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满足机关用车安全、快速、优质、节约的修车原则。经诚信、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定点维修及保养工作协议如下: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将所属车辆交由乙方维修。2、甲方车辆每次维修时,需出具《维修通知书》,否则不予接洽,在维修期间如发现《维修通知单》维修范围以外的,又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3、甲方凭驾驶员签字维修结算单支付维修付费,甲方保证及时结算,维修费一般不跨年度。4、甲方有权收回所属车辆更换下来的旧件。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坚决贯彻执行汽车维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技术标准,使得所承修车辆符合车辆管理部门检验标准。2、乙方保证维修质量,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作业的车辆出厂时,向用户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并按照维修类别出具由质检人员签单的出厂合格证,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并限期返还。3、乙方执行车辆维修保证期制度,保证期为国家行业扫描全能王创建标准,质量保证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按行业标准计时返修,并承担全部的返修及相应的其他费用。4、乙方保证配件符合国家或厂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配件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索回多支付的价格费用。5、乙方对甲方车辆维修提供时间优先,保证质量、热情服务。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行驶不规范的经商行为。7、乙方不虚报维修项目,坚持按照规定合同并提供结算单,经一建立档案卡,根据维修内容不定期进行电话跟踪服务。三、结算方式乙方为甲方协议期间的维修费用,按照季度结账,以实际结算金额向甲方进行结算为准。乙方需提供甲方驾驶员维修单、维修清单等材料,并开具正规发票。四、合同有效期204年13月9日至2025年12月日止。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1.-..中方(盖章乙方(盖章1.×212030021642024年月9日扫描全能王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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