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253056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19:18: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预算金额1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
联系方式
  • 李老师:0571-85288278
  • 苑洪春:0571-81061814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530562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元):12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 服务期1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3月3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31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 (6)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杭州市潮王路3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信息中心),余老师(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88278,0571-85262826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67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3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浙中医大二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doc531.5K 招标文件-浙中医大二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doc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530562项目名称: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9第四章评标办法33第五章采购合同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31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530562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预算金额(元):12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服务期1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10:0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6)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杭州市潮王路3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信息中心),余老师(招标采购中心)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88278,0571-85262826质疑联系人:李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670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8473430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3邮箱:zy@zmeetb.com质疑联系人:苑洪春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地址:/传真:/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杭州市潮王路318号联系人:李老师(信息中心),余老师(招标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5288278,0571-8526282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张域联系电话:0571-81061813邮编:310012Email:zy@zmeetb.com3项目名称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4项目编号ZJ-253056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资金来源已落实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对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8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9投标产品主体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不适用)10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12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13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5年3月17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zy@zmeetb.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 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5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 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张域,电话:135 7549 1017。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19开标时间及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20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签字)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2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3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允许 不允许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26样品£ 提供 不提供27演示£ 提供 不提供28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 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 ;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联合体和分包(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0联合体投标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31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由此可能被判定为串通投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维保要求1、功能内容维保要求(1)“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其核心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和科学的医保审核技术,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政策要求全面支持、实现对医院处方(医嘱)、医技通费医保数据实时审核提醒。提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医疗不合规行为的提醒,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2)根据医保审核规则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非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审核;2)超限定疗程审核;3)限儿童药品与诊疗项目审核;4)限定医院类型级别报销审核;5)违反限定适应症(条件)项目审核;6)医用材料与治疗项目不符审核;7)违反项目匹配审核;8)重复收费审核;9)超项目限定报销总额审核;10)超限定价格审核;11)超限定频次审核;12)超限定数量审核;13)限就医方式审核;14)重复用药审核;15)药品超量审核;16)中药饮片超量审核;17)中药饮片审核;18)阶梯用药审核;19)限定性别审核;20)违反限定适应症(条件)用药审核;21)频繁取药审核;22)提前取药审核;23)限定医生、科室使用审核;24)单张单据药品种类异常审核;25)住院天数异常审核;26)分解住院审核;27)就诊信息数据异常审核;28)单据重复数据异常审核;29)费用明细数据异常审核;30)帖均费用异常审核;31)门诊规定病审核;(按实际执行的医保审核规则为准)2、技术规范(1)标准化原则提供的所有产品、所涉及的工具及运行环境需遵循国际通用标准和行业规范。按照国际、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标准建设适合采购人现状和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创建信息共享、系统集成环境。(2)统一设计原则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确定完整的系统建设和实施方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实施。(3)安全性原则采用的软件开发技术和方法应该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安全性要求,建立适应的安全管理保障机制。(4)先进性与可靠性原则要求选择成熟、可靠的主流技术和产品,即保证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又要充分考虑实用性和高可靠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承诺支持。(5)兼容性与可扩展性原则要求从整个医院目前和以后发展的角度,坚持开放性原则,考虑各种软硬系统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6)易使用、易维护与可配置性原则1)应用系统开发要充分体现结构化、模块化的设计思想,采用先进的设计和开发工具,同时按照便于管理和易维护原则,对于管理和维护有专门的考虑。2)开发的系统要易使用和易维护。要求提供联机的帮助手段,要求应用界面简洁、直观,用户使用一目了然,简单易学;要求提供丰富灵活的配置手段,针对一般用户,使用简单方便,适应多种应用的需要。3)标准统一、持续完善:医保审核规则与浙江省、杭州市医保政策保证同步更新,提供持续服务。4)实时审核、高效准确:根据医保规则对医疗机构医保单据进行实时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不干扰系统速度,不影响数据安全性。3、系统使用范围(1)门诊医生工作站(2)急诊医生工作站(3)住院医生工作站(4)护士工作站(5)医技通费(含门诊、住院手术室、麻醉通费)(6)门诊收费处(7)急诊收费处(8)住院收费处(9)医保管理部门二、维保服务内容▲1、系统版本升级服务:在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定期更新MQCS单据审核子系统,针对浙江省、杭州市医保政策,进行审核引擎版本及相应动态库、数据库升级工作。▲2、规则数据更新服务:供应商根据医保编码不定期的变动对引擎数据进行加工、映射、校验更新处理,并提供审核引擎规则数据更新服务。3、日常运维服务:为保障系统的良好运转,供应商的技术维护人员须依照清单执行常规维护任务来保障IT环境的良好运转以及基础数据的及时更新。4、问题受理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系统的日常使用操作指导培训及日常单据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的受理、解答、处理等服务。5、维保人员数量:为采购人提供至少3名专业人员负责软件开发、技术指导、运维等工作。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应提供1年7×24小时维保服务。如果系统在服务期内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服务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标准服务要求,即与系统制造厂商通过供应商公司官网等对外公布的有效服务标准相一致(供应商不得另行制作网页)。在标准服务基础上,供应商还应达到以下标准:(1)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设有便捷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供应商应就维保服务对采购人负责。(2)供应商应明确说明此次提供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货物的服务计划和方案(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3)服务期内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应支持中文服务。(4)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即时响应,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3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有效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安装的任何产品,必须是其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6)服务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质保期满后,采购人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系统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4、对维保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所提供产品的服务承诺,如果成交,供应商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产品服务条款。5、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使用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状态为有效);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同类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整体技术方案;4、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实施场所、工作时间安排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5、投标人需提供运行保障应急预案,包括对系统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情况等;及定期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6、投标人需对维保服务期间的技术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剖析,并提供的应对措施;7、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要求设立质量保证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8、投标人需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内容;9、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包括人员安排与任务分工,提供人员的清单、专业、岗位分工、资质证书、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1.1服务期1年。1.2服务地点:杭州市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2验收合格并经过2个月的正常使用后,同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的款项(含预付款)。2.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无需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2.4付款前,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3、报价方式: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此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整个服务期所需的的一切货物、人工、接口、实施、交通、保险、利润、税金(包含须由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未计入报价而应该发生的费用的,视为已含在其他分项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借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一、总则3.1.1.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3.1.2.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3.1.3.1.3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也称作投标人;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3.1.4.1.4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1.5.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1.10.1.10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3.1.11.1.11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3.1.12.1.12其他说明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1.12.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二、采购文件3.2.1.2.1采购文件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5第四章评标办法2.1.6第五章采购合同2.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8补充文件3.2.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3.2.3.2.3采购文件的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3.2.4.2.4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5.2.5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三、投标文件3.3.1.3.1投标文件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3.3.2.3.2投标文件组成3.2.1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如有);(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2.2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3.2.3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5)廉政承诺书(6)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7)投标人简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投标人其它资质文件及荣誉、认证证书及其它证书等复印件(如有)(9)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的同类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10)技术规格偏离表;(11)商务条款偏离表;(12)技术方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a.投标人的管理服务模式、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情况;b.整体技术方案;c.组织实施方案;d.运行保障应急预案,定期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e.技术难点、要点等问题剖析及应对措施;f.质量保证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g.培训方案;h.项目实施团队情况(包括人员、岗位、专业、技术能力、经验、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等);(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3.3.3.3投标文件的编制3.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2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3.3.3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3.3.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外,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3.3.4.3.4投标报价▲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3.3.5.3.5投标保证金3.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3.6.3.6投标文件有效期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3.4.四、投标3.4.1.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3.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3.4.3.4.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2.2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3.4.4.4.3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3.4.5.4.4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3.5.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开标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2.1开标第一阶段(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6)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zy@zmeetb.com,联系人:张域,电话:13575491017);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5.2.2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5.1.5.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5.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3.5.2.5.4投标文件的澄清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5.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5.3.5.5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4.5.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5.5.7无效标5.7.1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出具联合协议或联合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5.7.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8)商务条款中投标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供应商IP、MAC、设备硬件信息一致;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7.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5.6.5.8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5.7.5.9评标5.9.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9.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3.5.8.5.10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3.5.9.5.11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10.5.12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5.11.5.13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5.12.5.14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14.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14.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14.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14.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14.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5.14.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5.14.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14.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3.5.13.5.15发出中标通知书5.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5.14.5.16签订合同5.1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16.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5.16.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5.15.5.17采购代理服务费5.17.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5.17.2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费用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见下)的80%收取: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人民币)100以下P*1.5%100-5000.4+P*1.1%500-10001.9+P*0.8%1000-50004.9+P*0.5%5000-1000017.4+P*0.25%10000-10000037.4+P*0.05%5.17.3中标服务费不足2100元,按照2100元收取。5.17.4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5.17.5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4.第四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2)评审小组组成;3)评审方法和标准;4)评审情况及说明;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五、评标细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1)商务技术分: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人实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1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需具有完备的管理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的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等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2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同类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一用户单位不重复记分。23采购需求响应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的第一~三项内容的响应情况,每一条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364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根据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分值5,4,3,2,1,0),包括组织机构、实施场所、工作时间安排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5根据投标人的运行保障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分值5,4,3,2,1,0),包括对系统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定期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5根据投标人对维保服务期间的技术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剖析,并提供的应对措施评分(分值5,4,3,2,1,0)。5根据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设立的质量保证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进行评分。(分值4,3,2,1,0)45项目实施团队根据项目实施团队的人员安排与任务分工进行评分(分值5,4,3,2,1,0),提供人员的清单、专业、岗位分工、资质证书、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52)价格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扶持政策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上述(1),(2),(3),(4),(5)政策不重复计算。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六、询标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七、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第五章采购合同(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组成合同文件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关于质量与服务部分,以标准高者为准:(1)合同文本。(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询标纪要);【如有负偏离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则无条件按磋商文件执行】。(4)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答疑纪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乙双方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时,采购要求、响应的优惠承诺等均可作为合同条款。)二、项目内容1、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2、服务时间:一年,自年月日-年月日止。3、服务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三、合同金额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大写),小写。四、付款方式:4.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4.2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两个月后,同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的款项(含预付款)。4.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无需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4.4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开户银行:账户银行账号:五、培训乙方应对甲方内部的维护员以及用户进行培训,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与多媒体培训课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培训计划、资料、课件清单及相关承诺,确保甲方能独立操作和运行系统,熟知各指标意义和用法。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涉纠纷的,甲方因此支付的所有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且一经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招标限价总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七、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八、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各方职责1、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与甲方接洽具体事宜。乙方联系人若有变更,应于变更前1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2、甲方职责:(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参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协助配合乙方工作。(2)确保有专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3)在乙方进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时,根据乙方要求,指定配合工作的员工,提供必要的设备,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2、乙方职责:(1)乙方根据项目要求罗列需要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2)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具有正确性,简明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乙方须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并催促甲方提供资料,并保证甲方能正确、安全、有效的使用服务成果;因乙方怠于催促不能以甲方未提供资料和数据而影响进度。(3)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服务,实现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纪要等要求,实现甲方的建设与使用需求,并做好项目管理。若存在乙方在设计、功能、技术、服务、相应速度、服务标准、质保等未满足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约定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赔偿费、补偿费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维权费用)。(4)乙方保证派驻甲方的人员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工作纪律和安定,乙方服务人员应在甲方规定的工作场地范围内工作。(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的信息数据、软件源代码、有关文档保密,未经审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招标限价总价30%的违约金。十一、售后服务及承诺十二、项目验收1.乙方根据约定服务范围与内容提供技术服务,完成服务内容后可提出验收,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2.验收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根据甲方的验收要求,拟订验收报告交与甲方。3.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审查项目完成情况,直到所有内容均满足招投标文件与甲方需求并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乙方在出具验收报告前应请第三方机构评测以备验收,并由其出具客观且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优化,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合理时间内进行;若最终未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支付合同总价30%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赔偿费、补偿费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维权费用)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一、投标文件封面示范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说明:“部分”为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或报价文件部分。二、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1)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5)廉政承诺书(6)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7)投标人简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投标人其它资质文件及荣誉、认证证书及其它证书等复印件(如有)(9)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的同类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10)技术规格偏离表;(11)商务条款偏离表;(12)技术方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a.投标人的管理服务模式、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情况;b.整体技术方案;c.组织实施方案;d.运行保障应急预案,定期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e.技术难点、要点等问题剖析及应对措施;f.质量保证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g.培训方案;h.项目实施团队情况(包括人员、岗位、专业、技术能力、经验、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等);(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投标函(采购人单位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签署时间: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6.1.日期:年月日6.2.5、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采购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6.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6.4.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6.56.6.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7、投标人简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资质等级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投标人近三年有无不良记录或因招投标违规涉及司法诉讼情况 有(   ),无(   ) 投标人简介   其他有竞争力 的说明       说明:附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类证书复印件。8、投标人其它资质文件及荣誉、认证证书及其它证书等复印件(如有);9、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的同类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10、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招标技术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11、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12、技术方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a.投标人的管理服务模式、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情况;b.整体技术方案;c.组织实施方案;d.运行保障应急预案,定期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e.技术难点、要点等问题剖析及应对措施;f.质量保证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g.培训方案;h.项目实施团队情况(包括人员、岗位、专业、技术能力、经验、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等);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四、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如有)(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内容投标总价(元)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小写: 大写: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开标一览表上任何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标。4、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内容报价(人民币)备注123………总价:报价说明: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除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配合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所产生费用均应在上表中体现合计费用结转至开标一览表。2)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特别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后。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得擅自调整,格式中划横线的部分需要各投标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括号中的内容是对拟填写内容的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投标无效;5、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标的、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标的、行业的,声明函无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3、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4、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5、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6、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530562项目名称: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9第四章评标办法33第五章采购合同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31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530562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预算金额(元):12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服务期1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10:0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6)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杭州市潮王路3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信息中心),余老师(招标采购中心)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88278,0571-85262826质疑联系人:李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670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8473430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3邮箱:zy@zmeetb.com质疑联系人:苑洪春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地址:/传真:/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杭州市潮王路318号联系人:李老师(信息中心),余老师(招标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5288278,0571-8526282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张域联系电话:0571-81061813邮编:310012Email:zy@zmeetb.com3项目名称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4项目编号ZJ-253056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资金来源已落实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对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8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9投标产品主体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不适用)10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12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13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5年3月17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zy@zmeetb.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 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5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 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张域,电话:135 7549 1017。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19开标时间及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20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签字)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2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3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允许 不允许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26样品£ 提供 不提供27演示£ 提供 不提供28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 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 ;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联合体和分包(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0联合体投标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31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由此可能被判定为串通投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维保要求1、功能内容维保要求(1)“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其核心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和科学的医保审核技术,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政策要求全面支持、实现对医院处方(医嘱)、医技通费医保数据实时审核提醒。提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医疗不合规行为的提醒,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2)根据医保审核规则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非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审核;2)超限定疗程审核;3)限儿童药品与诊疗项目审核;4)限定医院类型级别报销审核;5)违反限定适应症(条件)项目审核;6)医用材料与治疗项目不符审核;7)违反项目匹配审核;8)重复收费审核;9)超项目限定报销总额审核;10)超限定价格审核;11)超限定频次审核;12)超限定数量审核;13)限就医方式审核;14)重复用药审核;15)药品超量审核;16)中药饮片超量审核;17)中药饮片审核;18)阶梯用药审核;19)限定性别审核;20)违反限定适应症(条件)用药审核;21)频繁取药审核;22)提前取药审核;23)限定医生、科室使用审核;24)单张单据药品种类异常审核;25)住院天数异常审核;26)分解住院审核;27)就诊信息数据异常审核;28)单据重复数据异常审核;29)费用明细数据异常审核;30)帖均费用异常审核;31)门诊规定病审核;(按实际执行的医保审核规则为准)2、技术规范(1)标准化原则提供的所有产品、所涉及的工具及运行环境需遵循国际通用标准和行业规范。按照国际、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标准建设适合采购人现状和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创建信息共享、系统集成环境。(2)统一设计原则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确定完整的系统建设和实施方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实施。(3)安全性原则采用的软件开发技术和方法应该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安全性要求,建立适应的安全管理保障机制。(4)先进性与可靠性原则要求选择成熟、可靠的主流技术和产品,即保证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又要充分考虑实用性和高可靠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承诺支持。(5)兼容性与可扩展性原则要求从整个医院目前和以后发展的角度,坚持开放性原则,考虑各种软硬系统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6)易使用、易维护与可配置性原则1)应用系统开发要充分体现结构化、模块化的设计思想,采用先进的设计和开发工具,同时按照便于管理和易维护原则,对于管理和维护有专门的考虑。2)开发的系统要易使用和易维护。要求提供联机的帮助手段,要求应用界面简洁、直观,用户使用一目了然,简单易学;要求提供丰富灵活的配置手段,针对一般用户,使用简单方便,适应多种应用的需要。3)标准统一、持续完善:医保审核规则与浙江省、杭州市医保政策保证同步更新,提供持续服务。4)实时审核、高效准确:根据医保规则对医疗机构医保单据进行实时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不干扰系统速度,不影响数据安全性。3、系统使用范围(1)门诊医生工作站(2)急诊医生工作站(3)住院医生工作站(4)护士工作站(5)医技通费(含门诊、住院手术室、麻醉通费)(6)门诊收费处(7)急诊收费处(8)住院收费处(9)医保管理部门二、维保服务内容▲1、系统版本升级服务:在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定期更新MQCS单据审核子系统,针对浙江省、杭州市医保政策,进行审核引擎版本及相应动态库、数据库升级工作。▲2、规则数据更新服务:供应商根据医保编码不定期的变动对引擎数据进行加工、映射、校验更新处理,并提供审核引擎规则数据更新服务。3、日常运维服务:为保障系统的良好运转,供应商的技术维护人员须依照清单执行常规维护任务来保障IT环境的良好运转以及基础数据的及时更新。4、问题受理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系统的日常使用操作指导培训及日常单据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的受理、解答、处理等服务。5、维保人员数量:为采购人提供至少3名专业人员负责软件开发、技术指导、运维等工作。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应提供1年7×24小时维保服务。如果系统在服务期内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服务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标准服务要求,即与系统制造厂商通过供应商公司官网等对外公布的有效服务标准相一致(供应商不得另行制作网页)。在标准服务基础上,供应商还应达到以下标准:(1)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设有便捷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供应商应就维保服务对采购人负责。(2)供应商应明确说明此次提供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货物的服务计划和方案(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3)服务期内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应支持中文服务。(4)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即时响应,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3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有效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安装的任何产品,必须是其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6)服务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质保期满后,采购人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系统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4、对维保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所提供产品的服务承诺,如果成交,供应商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产品服务条款。5、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使用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状态为有效);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同类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整体技术方案;4、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实施场所、工作时间安排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5、投标人需提供运行保障应急预案,包括对系统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情况等;及定期巡检制度和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6、投标人需对维保服务期间的技术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剖析,并提供的应对措施;7、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要求设立质量保证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8、投标人需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内容;9、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包括人员安排与任务分工,提供人员的清单、专业、岗位分工、资质证书、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1.1服务期1年。1.2服务地点:杭州市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2验收合格并经过2个月的正常使用后,同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的款项(含预付款)。2.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无需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2.4付款前,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3、报价方式: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此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整个服务期所需的的一切货物、人工、接口、实施、交通、保险、利润、税金(包含须由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未计入报价而应该发生的费用的,视为已含在其他分项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借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一、总则3.1.1.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3.1.2.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3.1.3.1.3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也称作投标人;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3.1.4.1.4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1.5.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1.10.1.10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3.1.11.1.11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3.1.12.1.12其他说明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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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文件-浙中医大二院医保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维保服务.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