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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4-17 17:47:02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
| 招标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预算金额 | 273.91万元 |
| 中标单位 | | 中标金额 | |
| 代理单位 | |
| 相关产品 | 房产 |
| 联系方式 | |
正文内容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南段西侧谷山花园7号楼第二层34-38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5号楼35号、36号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拍卖公告)
信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19日10时至2026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信丰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南段西侧谷山花园7号楼第二层34-38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5号楼35号、36号房产,5号楼35号产权证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28-1/2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28-2/2号,建筑面积:40.22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1/8,5号楼36号产权证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29-1/2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29-2/2号,建筑面积:43.03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1/8层,7号楼37号产权证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0-1/2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0-2/2号,建筑面积:45.6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1/8层,7号楼38号产权证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1-1/2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1-2/2号,建筑面积:37.12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1/8层,7号楼39号产权证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2-1/2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2-2/2号,建筑面积:45.86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1/8层,7号楼40号产权证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3-1/2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3-2/2号,建筑面积:77.32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1/8层,7号楼41号产权证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4-1/2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4-2/2号,建筑面积:48.53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1/8层,7号楼第二层34-38号产权证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5-1/2号、赣房权证信丰字第50135-2/2号,建筑面积:273.14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2/8层,7号楼第二层34-38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等六处土地证号:信国用(2013)第0107498-2-1-52号、第0107498-2-1-47号、第0107498-2-1-48号、第0107498-2-1-49号、第0107498-2-1-50号、第0107498-2-1-51号、对应土地分摊面积:44.88平方米,7.5平方米、6.1平方米、7.53平方米、12.7平方米、7.9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出让起始时间:2008年4月18日至2048年4月17日。5号楼35号、36号两处土地证号:信国用(2013)第0107498-1-4-28号、第0107498-1-4-29号,对应土地分摊面积:7.11平方米、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出让起始时间:商业2026年11月15日至2045年11月14日。(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此次拍卖起拍价计273.90958万元,保证金:5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至少须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到信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有多人共同联合竞买,也至少须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信丰县人民法院面签份额确认协议,详情可电话咨询我院。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没收保证金等)。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4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自行前往标的现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待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法院不负责退税。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标的物优先购买人:暂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5月2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账号:2863000103100001281)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0797-3355110(华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9907972758(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附件:评估报告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