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2025年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刊宣传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1203-FW2025-1000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2:37: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预算金额5万元
中标单位泰州报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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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8752514546
  • :15205261165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3-FW2025-10007 二、合同名称:2025年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刊宣传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3-FW2025-10007 四、项目名称:2025年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刊宣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18752514546 供应商(乙方): 泰州报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2052611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刊宣传 项目编号:JSZC-321203-FW2025-10007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项目预算: ¥50000.0 项目地点: 鑫泰 采购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18752514546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50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0 11:36 25.11特刊合同.pdf 0201经办:田时2节。宣传服务协议杨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日编号:宣传服务客户名称(甲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宣传服务单位名称(乙方):泰州报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宣传服务发布概况(一)服务内容:2025年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刊宣传报道。(二)服务发布媒体:乙方组织骨干记者队伍,精心策划,深入采访,特刊于《泰州日报》等载体刊发。(三)服务发布时间:根据园区需求。(四)服务发布次数:1次。(五)服务发布规格尺寸:整版。(六)服务发布色彩:彩色。(七)服务发布版位:内页。第二条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于2025年12月10日前付清。(三)支付方式:对公转账。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协议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承诺内容真实、合法。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协议价款。(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承诺合法拥有本协议约定媒体的宣传发布资格。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相关规定的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3.乙方应建立宣传发布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审查人员,依法审查样稿,重点稿件送甲方审核。4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不予发布,且不承担赔偿责任。5.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如实提供媒介覆盖、发行以及其它约定的情况。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六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二)因乙方未按期交稿或发稿(因客观宣传要求版面正常调整除外),造成本协议在本年度内无法按期履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据未完成的作量向方支付违约金395vtgsvee/(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发布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2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地址: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23-8689316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5300传真:传真:0523-86893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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