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仓储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项目编号2208-130973-89-05-877342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6-03 20:13: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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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仓储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电话:0317-7585294(行政审批局安全环保科) 通讯地址:沧州临港开发区循环经济促进中心二楼(0611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公示日期 物流仓储升级改造项目 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元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报告表 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4日(2个工作日) 点击下载: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仓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仓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仓储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8-130973-89-05-877342建设单位联系人代建瑞联系方式18330759666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地理坐标(117度36分1.495秒,38度20分40.10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沧港经备字〔2024〕89号总投资(万元)7706.98环保投资(万元)340.00环保投资占比(%)4.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4167.2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涉及否否是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不涉及取水口否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规划情况审批文件名称:《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黄骅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黄政字〔2017〕2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13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用地布局的符合性(1)规划范围包括东区(新型化工区,规划面积40.99km2)和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面积28.29km2),总规划用地面积69.28km2。(2)规划产业定位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定位:把握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以高端特色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现代中药、大健康、生物药物为主导产业,打造中国北方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型特色原料药基地。东区(新型化工区)发展定位:引入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创新利用外资,以建设国际合作的新型化工产业为主导,优化调整现有化工产业,建设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新型化工园区。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项目的建设将为园区企业提供原辅料,项目未在开发区引进项目的负面清单内,符合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图见附图6。(3)规划用地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片区,用地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对照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本项目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地为物流仓储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用地规划见附图7。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符合性评价结论:《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京津冀、环渤海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重新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综上所述,建议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开发区东区(新型化工区),占地为物流仓储用地,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和环境风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置措施,噪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项目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意见内容本项目分析符合性1一《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做好与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深度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高标准建设京津产业转移合作平台,推动与北京市、天津市等周边城市建立长期有效的协商机制,强化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和海陆统筹,共同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项目符合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要求。符合2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做好全过程环境管理。按照国务院对开发区的批复要求和河北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现有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污染较重企业应落实“一企一策”管理要求逐步升级改造、淘汰。推动低能耗低水耗、低排放的生物医药、制剂新型化工等符合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入园。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不属于污染较重项目。满足入园要求。符合3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落实《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搬迁方案》(港管字〔2018〕36号),加快推进居民安置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区内及周边人口规模。尚未搬迁的居住区周边禁止引进涉及异味物质排放项目。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管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禁止新增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标准,入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居住区和基本农田;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且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符合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推动开发区污染减排,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区域污染物减排和新增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本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符合5加快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提升。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工程建设,确保污水收集及处理率均达到100%,远期集中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至地表水IV类标准。推进工业节水,积极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中水回用顶层设计,推进中水回用水厂和管网建设,中水回用率提高至80%。近期整合优化排污口设置,远期研究论证深海排放的环境可行性,确保改善渤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本项目喷淋塔废液妥善处置。符合6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污染源、环境质量、挥发性有机物溯源于一体的监控管理体系。企业污水“一厂一管”,并建立排水过程控制系统。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定期监测和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实施后新增部分废气源、部分设备噪声源,制定废气、噪声监测计划,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符合7落实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涉及/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4—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及《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的通知》(沧生态环保办〔2024〕89号),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不在沧州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图1-1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天环坊雄定安大生运态河渤带市文化海生渤态家龙海带用近岸海域生态保护水带东市P图例牌村政线州吉划城镇发行政苏线区上干河道区行政苏线工要生态生态保护红定海年线次生志自然保护地点线以上等公园其生态感地区e生志块—5—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渤海新区优先保护单元,属于渤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图1-2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的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其中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新黄南排干(排沥河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噪声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均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内容是否负面清单禁止类1、满足河北省“三线一单”有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满足本次评价提出清单式管控要求。满足否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否3、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限制类的产业,但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否4、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不涉及否5、新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3~5年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否6、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不涉及否7、规划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冀政字〔2017〕10号)。项目供电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否8、规划项目禁止开采或使用地下水(冀政字〔2017〕48号)。项目不使用地下水否9、禁止新建和扩建炼焦项目(等量置换除外);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农药制造项目(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禁止新建和扩建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禁止化学肥料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冀政办发〔2015〕7号)。不涉及否10、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不涉及否11、规划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倍量替代”,落实评价提出的削减源清单,取消3个规划项目(规划近期5万吨/年PBAT树脂、规划远期0.2万吨/年双(氟磺酰)亚胺锂和1万吨/年热塑性聚酯弹性体3个规划项目);规划新型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压减10%;华润电力氮氧化物应落实26mg/Nm3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否12、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冀政发〔2018〕18号)。不涉及否13、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控区内,应严格筛选入驻企业,禁止建设高污染企业;禁止布置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罐的企业;禁止布置涉及剧毒物质的企业。项目不在环境风险管控区内否14、以石油焦、重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不涉及否15、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存在否—7—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16、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不涉及否17、禁止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再开发利用。不涉及否18、临港开发区所有开发活动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线。不涉及否19、涉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应符合禁止使用区域的规定(沧政告〔2019〕13号)。不涉及否20、临港开发区(西区)3.485km2基本农田(优先保护区),在该地块用地类型调整前禁止开发。不涉及否限制类1、应限制在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空间管控、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下开展规划实施工作,不可突破相关管控要求。满足否2、规划项目应落实中水回用方案要求的回用指标后,再使用新鲜水。满足否3、规划项目应满足临港开发区现行环境管理体系,纳入各平台中进行管理。满足否4、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氮氧化物的项目建设,区内引入该企业需要倍量替代,明确减排源。不涉及否5、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重行业的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汞、镉、铅、铬、砷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6、《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除去已列入禁止类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企业)须在生产工艺、规模(或产量)、区位(或范围)、清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管控要求。不涉及否7、针对“C制造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此类企业3~5年内整改达标。本项目不属于“C制造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否8、针对“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以上水平,华润电力应满足《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供电煤耗应降至305克标煤/kW.h的要求。不涉及否9、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化工、生物医药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否10、严格落实京津冀、环渤海治理要求,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工作,严格相关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和配合渤海综合整治工作。满足否—8—综上,本项目不属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类、限制类项目。②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实施2023年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结果的通知》(沧生态环保办〔2024〕89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所在地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13090420144),环境要素类别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水环境工业源重点管控区;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表1-3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园区距离黄骅市城区较近,新建项目应在环评中论证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本项目为扩建项目,距离黄骅市城区较远,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2.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二级水平的项目禁止入园。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二级水平,符合园区清洁生产水平要求。符合3.超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禁止入园。本项目不属于。符合4.禁止入区企业开采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入驻。本项目不属于。符合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符合7.严格规范危化品管理,逐步退出人口聚集区内危化品的生产、储存、加工机构,加快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本项目不属于。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81号文件中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具备条件的水泥企业基本完成固定源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水泥企业。符合3.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化学原料制造、制药行业现有企业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本企业不属于化学原料制造、制药行业现有企业。符合4.加强涂料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本项目不属于涂料等行业。符合5.开发区内锅炉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6.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水污染物接入污水处理厂或自行处理,确保不外排。加快完善配套管网的建设。本项目不涉及排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需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本企业已经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后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进行备案。符合2.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使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本项目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符合3.确定地下水污染来源和路径,进行污染风险评估,确定修复目标和风险管控目标,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制定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中水回用率。满足符合2.鼓励锅炉、工业炉窑进行余热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产业园区应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表1-4项目与“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综合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生态环境定位管控策略本项目政策符合性沿海生态屏障和绿色空间;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区和海洋生态安全保障区1.综合防治陆海污染,大力推进生态治理。2.严格执行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消减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确保完成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目标。3.保障生态系统功能,大力实施生物资源养护。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符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区1.加强城市建成区及上风向地区、工业园区等布局管控,引导敏感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搬迁退出。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禁止新增二类以上涉气工业企业。2.强化控煤为重点的能源清洁化战略,压减地区燃煤量,倡导清洁能源。3.推动钢铁、石化、水泥等产业升级,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强化铸造、塑料等行业标准建设。4.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广新能源车,加快港口污染治理,强化监督检查。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水泥、铸造、塑料等行业。符合大运河文化生态带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2.充分利用本地水源、非常规水源,相继引调长江水、黄河水,通过河流水库(闸)联合调度,增加大运河生态用水保障率。通过多渠道补水和优化水量配置,保障主河道生态水量。3.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河道清淤疏浚、人工湿地建设等治理项目,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不涉及大运河文化生态带。符合土壤风险防控区;农田生态保护区和重要的农产品提供区1.以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严格管控类耕地为重点,制定严格管控方案,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完成严格管控任务。2.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具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行业企业。应划定缓冲区域,禁止新增排放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开发建设活动。3.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符合园区规划和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符合资源高效利用资源高效利用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管控。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标的前提下,相继为主要河流及湖泊湿地进行生态补水,加大水源涵养林修复提质力度,逐步恢复河湖水系、填补地下水亏空水量,增加地下水补给量,恢复地下水水位,改善和修复河流与湖泊湿地生态状况。加强引水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2.优化岸线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海岸线资源,引导和促进海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整治修复海岸环境,维护海岸生态环境功能,确保自然岸线和原生滩涂湿地零减少,实现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3.严格执行国家、河北省和沧州市大气环境改善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推进“节能削煤”工作,将全市能耗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标准、能耗限额、总量目标等消费约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不断优化气源,加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和储气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以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本项目用水由园区公司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本项目用水由园区公司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符合沿海率先发展区;雄安新区出海口、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制造业协作基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基地1.对当前部分传统优势产业(石化、管道、冶金、汽车、装备等)进行提质增效,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再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激光为代表),以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沧州产业结构优化调整。2.在全市范畴内统筹各类园区发展,构建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项目的建设将为园区企业提供原辅料。符合表1-5项目与“全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境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PM2.5)达到3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2035年实现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污染得到控制。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均达标排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划定高排放车辆控制区。石黄高速沧州西严格实施禁止黄牌照货车驶出、驶入措施,禁止黄牌照货车由京沪沧州北、廊沧西花园、姚官屯、开发区、石黄沧州东等高速驶入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拖拉机和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渣土车通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不再新增二类以上涉气工业企业,原有园区内已审批的不得扩建、扩产。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不属于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符合4.全市域全时段禁燃禁放。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县级以下一律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属于前述高污染项目,且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符合—12—6.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者关闭退出的搬迁改造方式;202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区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表搬迁,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关停。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不属于高污染工业,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不涉及搬迁。符合7.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8.环境空气6项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PM10)年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含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下同)不得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需要削减规划期内2倍的污染物排放量。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本行业削减替代(钢焦一体化企业钢铁、焦化总量指标可互相替代),本行业减排量不足的,至少70%总量指标从本行业削减替代,30%总量指标从其他工业企业削减替代。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减排量的30%可以用于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其他70%用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得用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企业以新代老和搬迁改造过程中关停设备减排量可以用于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替代,但仍需执行减二增一政策。达到深度治理标准的燃煤电厂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实施“减一增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行业,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9.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以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要平台,推动涉气产业集群内企业实施搬迁入园,加快推动石化等重化工行业向沿海临港地区适度集聚,推动建材行业向资源富集地聚集,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就地改造提升。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符合污染物排1.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企业及新建的电力等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本项目货物均采用汽车运输。符合—13—放管控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2.对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炼焦、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全市现有企业一律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发布超低排放标准的,按照标准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符合3.提高黄骅港岸电使用比率,加快淘汰港口作业老旧燃油机械和作业车辆。新增或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和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按照要求使用低硫燃油。进入我市沿海水域的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质量分数)燃油,对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质量分数)燃油的船舶,实行优先进港、优先装卸、优先停靠离泊。本项目运输车辆均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符合4.市、县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加强道路水洗机扫,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PM10在线监测系统后方可开工。工地施工道路、塔吊等部位合理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苫盖所用抑尘网密度标准应不小于2000目。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和县城建成区内,位于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加强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乡镇、街道(村)加强引导监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标准,中心城区敏感区餐饮单位以及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大型指6个灶头以上,中型指3-6个灶头),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4—为10.0mg/m3。6.建立印刷企业管理清单,按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要求,含印刷工序的企业升级采用组合处理工艺,其中凹版印刷及溶剂型凸版印刷原则上要使用燃烧法处理工艺。全市塑料生产企业中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全部由单一处理设备更换为科学有效的组合处理工艺。全市VOCs初始排放浓度大于1500mg/m3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升级为燃烧法处理有机废气。涉VOCs排放固定污染源处理设施设计风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排口,要升级为FID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废气收集系统管控,涉VOCs排放企业集气罩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加强石化行业循环水管控,四家大型石化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测工作。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涉喷漆工序的汽修店全部升级为二级VOCs处理设备。开展恶臭异味气体专项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特殊政策的山区县除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对保留的工业炉窑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行业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水泥行业参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陶瓷企业陶瓷窑、喷雾干燥塔烟气参照基准含氧量18%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3、100mg/m3标准,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逐步取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符合—15—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生产安全前提下,钢铁烧结(球团)、高炉、转炉、轧钢工序实施车间封闭生产。已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持续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9.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尽早完成省下达的国三级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对具备条件的国四级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新能源车推广任务。依法推进提升中心城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电力、轻型物流配送车和商砼运输车、渣土车等重载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严格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多渠道拓展气源,完善燃气管网建设和电网升级改造,确保采暖季前完成省下达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有效减少NOx排放。强化巩固钢铁行业烧结机NOx减排成果,对采取低效脱硝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升级改造,确保NOx稳定达标。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应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符合2.规模以上大气污染企业需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策略。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力用煤,发展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秸秆资源利用率达到96%以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表1-6项目与“全市地表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6—防控目标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满足国家、省任务目标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全省八大水系流经我市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化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属于前述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符合2.大清河、子牙河和黑龙港河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3.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符合4.产能过剩产业由各县(市、区)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同行业倍量替代。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5.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本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将总氮、总磷作为日常监管指标。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直排环境的新(改、扩)建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标准,同时参考《沧州市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中附件2的排放限值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建成区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工程,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改造。重点围绕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等开展污水管网覆盖情况排查及建设,实施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实现建制镇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到2025年,再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在二类环境功能区新设排污口,水质超标海域禁止新设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口。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全市入海河流基本消灭劣V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7—类水体。6.加强总氮排放控制,以2020年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值为基准,宣惠河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浓度按国家要求下降5%,其他国控入海河流河口断面总氮浓度保持负增长。2025年底前,入海河流入海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力争分批次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有明确水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湖库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733个)“傍水”农村开展综合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全市所有“傍水”建制村逐步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功能为Ⅰ—Ⅲ类的河流,引黄济沧、南水北调等环境敏感区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加强港口建设与运营期污染防治,实施废弃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船只倾倒、排污活动,有效防范危险品泄漏、溢油等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依据海域环境容量调控养殖密度和规模,防治海水养殖污染,整治修复养殖环境,引导传统养殖业向高效低排、标准化与生态化方向发展。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要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风险。建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表1-7项目与“全市土壤风险防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境目标2025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均为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不占用耕地。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符合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新建、扩建涉重金属本项目为危险化学符合—18—企业必须“入园进区”。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涉重金属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重金属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集聚。鼓励现有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泊头市、南皮县等地专业电镀企业入园进区,鼓励电镀行业密集区域建立电镀园区,实现污水、污泥集中有效治理。到2025年,各县(市、区)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以上。品仓储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5.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结合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取消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鼓励利用水泥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沧州市主城区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在拆除前,要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待生产设施拆除完毕方可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应来源于同一重点行业企业,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危险废物处置率达符合—19—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100%。8.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督促指导搬迁改造企业在拆除设计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按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火电污染土壤,增加后续治理修复成本和难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石油开采和加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巡检含油污泥或含油岩屑的收集、贮存设施,防止含油污泥或含油岩屑外溢。加强对油田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责令有关企业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新建冶金、电镀等重金属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工业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进入填埋场,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污染物质量浓度限值等要求,单独分区填埋,规范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工业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的),要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和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污泥含水率应小于60%,污泥占生活垃圾重量比(以干污泥计)不宜超过5%。污泥实施填埋的,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含水率应小于60%。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不得在填埋场填埋。按照《有机肥料》标准(NT/T525-2021),禁止污泥作为农用有机肥生产原料。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全市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充分发挥平台的智能化监控水平。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并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0—4.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制定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表1-8项目与“全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资源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1.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5.90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4.8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12%;2.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要求范围之内。本项目新鲜水用量在控制范围内。符合管控要求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1—2.充分利用外调水。用好引江、引黄等外调水,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置换城镇、工业和农村生活地下水开采,推进农业水源置换,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3.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广微咸水规模化利用技术和海水利用技术,扩大渤海新区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工业节水。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本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要求5.加强引水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通过采取引水、补水、限制取水等措施,维持湖泊湿地合理水位。按照河北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部署,多水源向河道实施生态补水,积极争取外调水,用好引江水、引黄水,上游水库水,在满足农业灌溉用水的同时,兼顾河道水生态环境改善。重点保障南排河-南大港湿地、南运河、子牙新河、子牙河等河流重点河段恢复有水。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能源总量和强度要求1.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5%,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削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目标。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2克以内。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全市电煤消费占燃煤消费比重提高到40%以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新上项目实行等容量替代(背压机组项目除外),鼓励已有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严格落实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工作,持续关停落后小火电机组以及服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热,员工冬季取暖采用电空调。符合—22—役期满且不符合延寿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4.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省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管控要求1.重点支持钢铁、电力、石油化工行业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燃煤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深入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基本形成技术先进、节能高效、绿色环保、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火电结构,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引导督促发电企业使用高热值煤;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市内煤电机组出力,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标准,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地方标准要求、《水泥回转窑用煤商品煤质量》(GBT7563)标准。《河北省动力煤质量标准》发布后执行新的煤质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岸线资源利用上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管控要求1.加强岸线保护,保留岸线自然形态,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法定批复的岸线利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对于沿岸直排口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保证沿岸生态环境的安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3—2.加强工业、港口人工岸线监管,原则上不再批复围填海工程,开展人工利用岸线固废、废水等污染综合整治,降低对周边海域生态功能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陆海统筹,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内的岸线开发活动管控,限制影响生态红线区生态环境安全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新增陆源直排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参照《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开展渔业养殖和旅游开发等活动,需保持合理的开发强度和防护距离,避免对沿海岸线生态和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表1-9项目与“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产业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总体布局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2.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3.严禁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有色、电石、铁合金、陶瓷、水泥熟料、煤化工等新增产能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大型超超临界和超临界机组,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煤炭、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办法。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属于相关产业政策中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符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陶瓷、铸造等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分散燃煤(燃重油等)炉窑,鼓励搬迁入园并进行集中治理,推进治理装备升级改造,建设规模化和集约化工业企业。2.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符合—24—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项目入园准入要求1.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2.加强园区规划及环评时效性。现有县市级工业区在遵从规划、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要求前提下,严格遵循全省、地市及对应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符合对于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大院或工业小区(无规划及环评)内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整治标准,限期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符合其他要求1.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1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投资大气污染严重的燃煤电厂、钢铁、炼焦等。2.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投资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从严控制过剩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全省八大水系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废塑料进口等塑料加工项目。2.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2022年底禁止销售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3.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使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塑料制品。到2025年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大清河、子牙河和黑龙港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本项目不属于高符合—25—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耗水项目,且不取用地下水。综上,本项目符合《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的通知》(沧生态环保办〔2024〕89号)等文件的要求。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选址规划可行性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6′1.495″,北纬38°20′40.108″。项目北侧为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现有厂区北侧为在建厂房;东侧从北到南依次为河北柏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沧州市兴达盐化有限公司;西侧为通一路,隔路为中铁物流。经调查,项目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稀动植物资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重点保护目标。综上所述,该项目选址可行。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第21条,本项目已经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许可准入。项目已于2024年08月22日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编号:沧港经备字〔2024〕89号,项目代码:2208-130973-89-05-87734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1)《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2〕5号),分析本项目建设的符合性如下。表1-10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项目相符性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把拟建项目准入关,严禁建设不符合政策规划的项目。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煤化工、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规定,严禁新增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煤化工、铸造等行业。符合2.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巩固钢铁、本项目废气治理均满符合—26—焦化、煤电、陶瓷等重点行业排放改造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石灰、铸造、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足现行环保政策要求,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3.深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综合整治。以石化、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涉V0Cs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台账,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管控、末端治理改造等全流程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推动建立工业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清单,园区外企业实施尾水深度治理。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5.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用地属于物流仓储用地,且本项目不造成土壤污染。符合6.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加强防渗措施,强化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符合7.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督导企业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相关信息。喷淋塔(TA002)、喷淋塔(TA003)定期更换的废液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符合经分析,本项目符合《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规定。(2)《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根据《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分析本项目建设的符合性如下。表1-11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项目相符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综合考虑资源优势、环境容量、产业基础等因素,加快构建“4+3+3”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和集群,“4”是壮大“绿色石化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商贸物流、高端装备制造四大主导产业,“3”是“发展通用航空、文化旅游、新能源汽车”三大新兴产业,“3”是发展“海洋经济、大健康、新能源”三大培育产业。加快港口转型与港产城融合,构建港产城协调、产业组团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用地规划及发展定位。符合—27—发展、城区绿色生态的产业空间结构。推进陆海统筹与协同发展,以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要载体,打造海洋经济带;加快推动蓝色海洋产业发展。1.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地加强监管与治理。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错时段装卸油,提倡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健全扬尘管控体系确定扬尘重点污染源和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执行河北省《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全力推进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公路、城乡裸露地面等扬尘源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符合3.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调整建设布局。排查危险废物产废企业和经营企业,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利用处置。本项目喷淋塔(TA002)、喷淋塔(TA003)定期更换的废液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符合经分析,本项目符合《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2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000m3液体氢氧化钠储罐10台、200m3硫酸储罐2台、500m3盐酸储罐21台、500m3次氯酸钠储罐2台、约1120m2戊类仓库一座、配套事故应急池,泵房不再建设。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储存中转液体氢氧化钠140000t/a、硫酸10000t/a、盐酸150000t/a、次氯酸钠10000t/a。项目主体工程为储罐区、戊类仓库;辅助工程为办公楼、办公室和配电室、仓库、消防水池、消防废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中和池、沉淀池、配电室等;公用工程为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处理、废水处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及防渗等,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内容现有工程扩建工程总体工程主体工程储罐区盐酸罐区设1200m3储槽10个(其中1个为应急盐酸储槽),液碱罐区设1000m3储罐4个(其中一个为应急液碱储罐)。罐组1设500m3次氯酸钠储罐2个、500m3盐酸储罐21个、200m3硫酸储罐2个,占地面积2924m2;罐组2设1000m3液体氢氧化钠储罐10个,占地面积3040m2。储罐均为立式固定顶罐。盐酸罐区设1200m3储槽10个(其中1个为应急盐酸储槽),液碱罐区设1000m3储罐4个(其中一个为应急液碱储罐);罐组1设500m3次氯酸钠储罐2个、500m3盐酸储罐21个、200m3硫酸储罐2个,占地面积2924m2;罐组2设1000m3液体氢氧化钠储罐10个,占地面积3040m2。储罐均为立式固定顶罐。装卸区(鹤管区)液碱装卸区1处,占地面积624m2,盐酸装卸区1处,占地面积108m2设置鹤管区1处,占地面积270m2。液碱装卸区1处,占地面积624m2,盐酸装卸区1处,占地面积108m2;扩建项目设置鹤管区1处,占地面积270m2。辅助工程办公楼1座,建筑高度约10m,建筑面积796.4m2依托现有工程1座,建筑高度约10m,建筑面积796.4m2办公室和配电室1座,建筑高度约3m,建筑面积200.64m2依托现有工程1座,建筑高度约3m,建筑面积200.64m21#仓库1座,建筑高度约8m,建筑面积320m2依托现有工程1座,建筑高度约8m,建筑面积320m22#仓库1座,建筑高度约8m,建筑面积1250m2依托现有工程1座,建筑高度约8m,建筑面积1250m2戊类仓/1座,建筑面积1座,建筑面积1120m2,—29—库1120m2,建筑高度10m,用于备件、耗材储存。建筑高度10m,用于备件、耗材储存。消防水池(罐)1座,容积1200m3设置1座300m3的消防水罐2座,容积分别为1200m3、300m3消防废水池(消防事故水池)1座,兼初期雨水池,容积1200m31座,兼初期雨水池,容积800m32座,兼初期雨水池,容积分别为1200m3、800m3中和池1座,容积20m3依托现有工程1座,容积20m3沉淀池1座,容积20m3依托现有工程1座,容积20m3配电室1座,建筑面积47.29m2依托现有工程1座,建筑面积47.29m2公用工程供电项目用电由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供电系统供给,厂区自备1台型号为SII-630/10变压器,可以满足项目生产需要。新增1台型号为S11-400/10变压器,可以满足项目生产需要。项目用电由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供电系统供给,厂区自备1台型号为SII-630/10变压器、1台型号为S11-400/10变压器,可以满足项目生产需要。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用水要求依托现有工程项目用水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用水要求排水企业自建厂区内部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槽车运输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企业自建厂区内部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供热办公楼冬季采用空调取暖依托现有工程办公楼冬季采用空调取暖环保工程废气经管道收集的盐酸大呼吸废气、小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经喷淋塔(TA001)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管道收集的盐酸大呼吸废气、小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经两级喷淋塔(TA002)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管道收集的硫酸大呼吸废气、小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经喷淋塔(TA003)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现有工程经管道收集的盐酸大呼吸废气、小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经喷淋塔(TA001)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扩建工程经管道收集的盐酸大呼吸废气、小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经两级喷淋塔(TA002)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管道收集的硫酸大呼吸废气、小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经喷淋塔(TA003)—30—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水企业自建厂区内部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槽车运输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企业自建厂区内部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固废厂区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废液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喷淋塔(TA002)、喷淋塔(TA003)定期更换的废液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厂区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废液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防渗罐区地面和围堰、装卸区地面、中和池、沉淀池及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已经按照重点防渗区的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配电室、仓库、消防水池按照一般防渗区的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其他按照简单防渗区的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储罐区、鹤管区、消防事故水池采取重点防渗,戊类仓库、消防水罐采取一般防渗,其他部分采用简单防渗。储罐区、装卸区、鹤管区、中和池、沉淀池、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消防事故水池采取重点防渗,配电室、仓库、消防水池、戊类仓库、消防水罐采取一般防渗,其他部分采用简单防渗。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容积围堰备注1盐酸储槽10个1200m3/现有工程2液碱储罐4个1000m324m*22m*1.2m现有工程3次氯酸钠储罐2台500m327m*12m*1.2m本工程4盐酸储罐21台500m372m*34m*1.2m本工程5硫酸储罐2台200m312m*7m*1.2m本工程6氢氧化钠溶液(液碱)储罐10台1000m380m*38m*1.2m本工程2、主要产品及产能:现有工程储存周转化工原料50万t/a,其中盐酸20万t/a、液碱(液体氢氧化钠)30万t/a;扩建工程储存周转化工原料310000t/a,其中液体氢氧化钠为140000t/a、硫酸10000t/a、盐酸150000t/a、次氯酸钠10000t/a;整体工程储存周转化工原料810000t/a,其中液体氢氧化钠为440000t/a、硫酸10000t/a、盐酸350000t/a、次氯酸钠10000t/a。表2-3产品规模及方案表序号名称单位中转数量浓度外售包装方式现有工程扩建工程整体工程表2-2储罐围堰设置情况表—31—1液体氢氧化钠t/a30000014000044000030%槽车2硫酸t/a0100001000092.5%槽车3盐酸t/a20000015000035000031%槽车4次氯酸钠t/a010000100005%槽车注:次氯酸钠溶液全程不接触光照、酸性物质,不发生分解,无废气产生。表2-4产品质量标准序号名称指标标准名称1液体氢氧化钠氢氧化钠≥30.0%碳酸钠≤0.2%氯化钠≤0.008%三氧化二铁≤0.001%工业用氢氧化钠GB/T209-20182硫酸硫酸(H2SO4)≥92.5%灰分≤0.10%砷(As)≤0.01%工业硫酸GB/T534-20143盐酸总酸度(以HCl计)的质量分数≥31.0%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0.01%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0.15%游离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0.01%工业用合成盐酸GB320-20064次氯酸钠有效氯(以Cl计)≥5.0%游离碱0.1%-1.0%铁(Fe)≤0.005%次氯酸钠GB19106-20133、主要生产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见下表。表2-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规格主体材质操作温度操作压力MPa备注一、现有工程1盐酸储槽10个1200m3玻璃钢常温常压现有,其中1个作为盐酸应急储槽2液碱储罐4个1000m3碳钢常温常压现有,其中1个作为液碱应急储罐3真空泵14台ISG50-160--常温常压现有4缓冲罐4个3m3--常温常压现有5酸雾处理装置1套/PP常温常压现有6运输车65辆东风-30t--常温常压现有7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1个1200m3--常温常压现有8消防水池1个1200m3--常温常压现有9中和池1个20m3--常温常压现有10沉淀池1个20m3--常温常压现有二、扩建工程—32—1次氯酸钠储罐2台V=500m3,Φ8000×10000mm衬塑常温常压新设,罐组12盐酸储罐21台V=500m3,Φ8000×10000mm玻璃钢常温常压新设,罐组1,其中1台作为盐酸应急储罐3硫酸储罐2台V=200m3,Φ4800×11500mm衬塑常温常压新设,罐组14氢氧化钠溶液(液碱)储罐10台V=1000m3,Φ12000×9000mm碳钢常温常压新设,罐组2,其中1台作为氢氧化钠溶液应急储罐5氢氧化钠溶液装车鹤管2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6氢氧化钠溶液卸车口2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7硫酸装车鹤管1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8硫酸卸车口1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9盐酸装车鹤管4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10盐酸卸车口4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11次氯酸钠溶液装车鹤管1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12次氯酸钠溶液卸车口1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13氢氧化钠溶液装卸泵2台IHF80-65-160组合件常温0.3新设,装、卸车泵14次氯酸钠溶液装卸泵1台IHF80-65-160组合件常温0.3新设,装、卸车泵15盐酸装卸泵4台IHF80-65-160组合件常温0.3新设,装、卸车泵16硫酸装卸泵1台IHF80-65-160组合件常温0.3新设,装、卸车泵17尾气吸收装置2台Φ3000×9000——常温常压环保设施18风机2台额定处理风量:9000m3/h——常温常压环保设施19变压器1台S11-400/10——————公用工程设施20空压一体机1台3m3/min组合件常温0.5公用工程设施三、整体工程11盐酸储槽盐酸储槽1010个个1200m31200m3玻璃钢常温常温常压常压现有,其中1个作为盐酸应急储槽2液碱储罐4个1000m3碳钢常温常压现有,其中1个作为液碱应急储罐3真空泵14台ISG50-160--常温常压现有4缓冲罐4个3m3--常温常压现有5酸雾处理装置1套/PP常温常压现有6运输车65辆东风-30t--常温常压现有7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1个1200m3--常温常压现有8消防水池1个1200m3--常温常压现有9中和池1个20m3--常温常压现有10沉淀池1个20m3--常温常压现有11次氯酸钠储罐2台V=500m3,Φ8000×10000mm衬塑常温常压新设,罐组112盐酸储罐21台V=500m3,Φ8000×10000mm玻璃钢常温常压新设,罐组1,其中1台作为盐酸应急储罐13硫酸储罐2台V=200m3,Φ4800×11500mm衬塑常温常压新设,罐组114氢氧化钠溶液(液碱)储罐10台V=1000m3,Φ12000×9000mm碳钢常温常压新设,罐组2,其中1台作为氢氧化钠溶液应急储罐15氢氧化钠溶液装车鹤管2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16氢氧化钠溶液卸车口2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17硫酸装车鹤管1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18硫酸卸车口1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19盐酸装车鹤管4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20盐酸卸车口4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21次氯酸钠溶液装车鹤管1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22次氯酸钠溶液卸车口1台--组合件常温常压新设,集中装卸区2324氢氧化钠溶液装卸泵次氯酸钠溶液装卸泵21台台IHF80-65-160IHF80-65-160组合件组合件常温常温0.30.3新设,装、卸车泵新设,装、卸车泵25盐酸装卸泵4台IHF80-65-160组合件常温0.3新设,装、卸车泵26硫酸装卸泵1台IHF80-65-160组合件常温0.3新设,装、卸车泵27尾气吸收装置2台Φ3000×9000——常温常压环保设施28风机2台额定处理风量:9000m3/h——常温常压环保设施29变压器1台S11-400/10——————公用工程设施30空压一体机1台3m3/min组合件常温0.5公用工程设施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主要储存中转化工原料,储存及中转能力、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6物料储存、中转能力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指标备注储存能力现有工程1盐酸储槽m310800卧式储槽(储存系数0.9)2液碱(氢氧化钠溶液)储罐m33000立式固定顶(储存系数0.9)扩建工程1氢氧化钠溶液(液碱)储罐m39000立式固定顶(储存系数0.9)2硫酸储罐m3400立式固定顶(储存系数0.9)3盐酸储罐m310000立式固定顶(储存系数0.9)4次氯酸钠储罐m31000立式固定顶(储存系数0.9)整体工程1液碱(氢氧化钠溶液)储罐m312000立式固定顶(储存系数0.9)2硫酸储罐m3400立式固定顶(储存系数0.9)3盐酸储罐m320800其中10800m3为卧式储槽,10000m3为立式固定顶罐,储存系数均为0.94次氯酸钠储罐m31000立式固定顶(储存系数0.9)中转能力现有工程1总周转量t/a500000/2盐酸t/a20000019次,正常年份3液碱t/a30000082次,正常年份扩建工程1总周转量t/a310000/230%液体氢氧化钠(密度1.367t/m3)t/a14000013次,正常年份3硫酸(92.5%硫酸密度1.83t/m3)t/a1000016次,正常年份—35—4盐酸(31%盐酸密度1.1475t/m3)t/a15000015次,正常年份55%次氯酸钠(密度1.033t/m3)t/a1000011次,正常年份整体工程1总周转量t/a810000/230%液体氢氧化钠(密度1.367t/m3)t/a300000现有工程,82次,正常年份14000013次,正常年份3硫酸(92.5%硫酸密度1.83t/m3)t/a1000016次,正常年份4盐酸(31%盐酸密度1.1475t/m3)t/a200000现有工程,19次,正常年份15000015次,正常年份55%次氯酸钠(密度1.033t/m3)t/a1000011次,正常年份能源消耗现有工程1新鲜水m3/a1340.5914/2电万kW·h/a479.93/扩建工程1新鲜水m3/a3833.163/2电万kW·h/a5.25/整体工程1新鲜水m3/a5173.7544/2电万kW·h/a485.18/项目物料储存情况见下表。表2-7项目物料储存情况一览表序号物料名称储罐容积(m3)储罐数量储罐类型最大储存量t储存系数备注一、现有工程1液碱(氢氧化钠溶液)10004立式固定顶罐3690.90.9其中1个作为液碱应急储罐2盐酸120010卧式储槽11153.70.9其中1个作为盐酸应急储槽二、扩建工程1氢氧化钠溶液100010立式固定顶罐11072.70.9其中1台作为氢氧化钠溶液应急储罐2硫酸2002立式固定顶罐658.80.9/3盐酸50021立式固定顶罐10327.50.9其中1台作为盐酸应急储罐4次氯酸钠5002立式固定顶罐929.70.9/三、总体工程1液体氢氧化钠10004立式固定顶罐3690.90.9现有工程,其中1个作为液碱应急储罐10立式固定顶罐11072.70.9扩建工程,其中1台作为氢氧化钠溶液应急储罐2硫酸2002立式固定顶罐658.80.9扩建工程3盐酸120010卧式储槽11153.70.9现有工程,其中1个作为盐酸应急储槽50021立式固定顶罐10327.50.9扩建工程,其—36—中1台作为盐酸应急储罐4次氯酸钠5002立式固定顶罐929.70.9扩建工程(1)项目涉及物质理化性质表2-8项目涉及物质理化性质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1氢氧化钠溶液常温下为无色液体,由于杂质含量的不同呈微黄透明。强碱溶液,pH大于14,熔点318.4℃,沸点1390℃,相对密度(水=1)1.367,饱和蒸气压(kpa)0.13/739℃,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本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腐蚀鼻中隔;直接接触皮肤和眼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对水体可造成污染。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家兔经眼:1%重度刺激;家兔经皮:50mg/24小时,重度刺激。2硫酸纯品为无色或透明液体,无臭。与水混溶。健康危害:对皮肤、黏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瘢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LD50:2140mg/kg(大鼠经口);LC50:510mg/kg,2小时(大鼠吸入);320mg/kg,2小时(小鼠吸入)。3盐酸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熔点-114.8℃,沸点108.6℃,溶于水,溶于碱液。健康危害: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黏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4次氯酸钠无色透明液体,具有腐蚀性,可与水混合,跟酸接触会生成毒性气体。跟酸接触会生成毒性气体。会引起烧伤。有严重损害眼睛的危险。对水生物有剧毒。LD50:8500mg/kg(小白鼠经口)。(2)原辅材料中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物质硫酸、盐酸储存、装卸及中转时会有相应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等。5、公用工程(1)给排水①给水:现有工程用水包括新鲜水用水和循环水用水,总用水量为122.3258m3/d(40734.4914m3/a),新鲜水用量为4.0258m3/d(1340.5914m3/a),循环水用量为118.3m3/d(39393.9m3/a)。其中新鲜水用水包括喷淋塔TA001用水0.658m3/d(219.114m3/a),厂—37—区职工用水2.5m3/d(832.5m3/a),绿化用水0.8678m3/d(288.9774m3/a);循环用水包括喷淋塔TA001循环水用水,循环水用量为118.3m3/d(39393.9m3/a)。新鲜水用水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网统一供应。扩建工程用水包括新鲜水用水和循环水用水,总用水量为875.511m3/d(291545.163m3/a),新鲜水用量为11.511m3/d(3833.163m3/a),循环水用量为864m3/d(287712m3/a)。新鲜水用水包括喷淋塔(TA002、TA003)用水,用水量为11.511m3/d(3833.163m3/a);喷淋塔(TA002)用水量10.855m3/d(3614.715m3/a)、喷淋塔(TA003)用水量0.656m3/d(218.448m3/a)。循环用水包括喷淋塔TA002循环水用水432m3/d(143856m3/a)、喷淋塔TA003循环水用水432m3/d(143856m3/a)。依托现有工程供水系统。扩建工程建成后,厂区用水包括新鲜水用水和循环水用水,总用水量为997.8368m3/d(332279.6544m3/a),新鲜水用量为15.5368m3/d(5173.7544m3/a),循环水用量为982.3m3/d(327105.9m3/a)。新鲜水用水包括喷淋塔(TA001、TA002、TA003)用水、厂区职工用水、绿化用水;喷淋塔用水量为12.169m3/d(4052.277m3/a),其中喷淋塔TA001用水量0.658m3/d(219.114m3/a)、喷淋塔(TA002)用水量10.855m3/d(3614.715m3/a)、喷淋塔(TA003)用水量0.656m3/d(218.448m3/a);生活用水2.5m3/d(832.5m3/a);绿化用水0.8678m3/d(288.9774m3/a)。循环用水包括喷淋塔TA001循环水用水118.3m3/d(39393.9m3/a)、喷淋塔TA002循环水用水432m3/d(143856m3/a)、喷淋塔TA003循环水用水432m3/d(143856m3/a)。依托现有工程供水系统,用水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网统一供应。②排水:现有工程总的废水量为2.592m3/d(863.136m3/a)。喷淋塔TA001产水量为0.592m3/d(197.136m3/a),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厂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m3/d(666m3/a),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运输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的废水量为10.215m3/d(3401.595m3/a)。扩建工程喷淋塔产水量为10.215m3/d(3401.595m3/a),其中喷淋塔(TA002)产水量为10.207m3/d(3398.931m3/a)、喷淋塔(TA003)产水量为0.008m3/d(2.664m3/a),收集后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成后,厂区废水量为12.807m3/d(4264.731m3/a)。喷淋塔产水量为10.807m3/d(3598.731m3/a),其中喷淋塔TA001产水量为0.592m3/d(197.136m3/a)、喷淋塔(TA002)产水量为10.207m3/d(3398.931m3/a)、喷淋塔(TA003)产水量为0.008m3/d(2.664m3/a),收集后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厂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m3/d(666m3/a),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项目水平衡见下表。表2-9项目水平衡表单位:m3/d工程名称用水项目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循环水量损失水量废水产生量去向现有工程喷淋塔TA001118.9580.658118.30.0660.592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厂区职工2.52.500.52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运输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绿化0.86780.867800.86780/合计122.32584.0258118.31.43382.592/扩建工程喷淋塔TA002442.85510.8554320.64810.2070.00810.215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喷淋塔TA003432.6560.6564320.648合计875.51111.5118641.296整体工程喷淋塔TA001118.9580.658118.30.0660.59210.2070.00810.807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喷淋塔TA002442.85510.8554320.648喷淋塔TA003432.6560.6564320.648喷淋塔合计994.46912.169982.31.362厂区职工2.52.500.52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绿化0.86780.867800.86780/合计997.836815.5368982.32.729812.807/表2-10项目水平衡表单位:m3/a工程名称用水项目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循环水量损失水量废水产生量去向现有工程喷淋塔TA00139613.014219.11439393.921.978197.136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厂区职工832.5832.50166.5666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运输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绿化288.9774288.97740288.97740/—39—合计40734.49141340.591439393.9477.4554863.136/扩建工程喷淋塔TA002147470.7153614.715143856215.7843398.931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喷淋塔TA003144074.448218.448143856215.7842.664合计291545.1633833.163287712431.5683401.595整体工程喷淋塔TA00139613.014219.11439393.921.978197.136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喷淋塔TA002147470.7153614.715143856215.7843398.931喷淋塔TA003144074.448218.448143856215.7842.664喷淋塔合计331158.1774052.277327105.9453.5463598.731厂区职工832.5832.50166.5666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绿化288.9774288.97740288.97740/合计332279.65445173.7544327105.9909.02344264.731/水平衡图新鲜水见下图。4.02580.066收集后作为产品0.658喷淋塔0.592外售。118.30.52.5厂区职工2化粪池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0.86780.8678绿化通过槽车运输至图2-1现有工程水平衡图单位:m3/d—40—0.64810.855喷淋塔TA00210.2外售给沧州临港07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外售给沧州临港0.008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单位:m3/d收集后作为产品0.592外售。外售给沧州临港10.207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外售给沧州临港0.008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化粪池新鲜水11.5114320.6480.656喷淋塔TA003新鲜水12.1690.658喷淋塔TA001118.30.64810.855喷淋塔TA0024320.6480.656喷淋塔TA0030.86780.8678绿化图2-3整体工程水平衡图单位:m3/d量为485.18万kW·h,可保证项目生产用电。程建成后,办公楼冬季采用空调取暖。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2)供电: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479.93万kW·h;扩建工程年用电量为5.25万kW·h,新增1台型号为S11-400/10变压器,可以满足项目生产需要;扩建工程建成后,年用电(3)供热:现有工程办公楼冬季采用空调取暖;扩建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工432图2-2扩建工程水平衡图15.53680.0664320.52.5厂区职工2—41—现有工程劳动定员50人,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8000小时(333天);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每班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均不变;总体工程劳动定员50人,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8000小时(333天)。7、平面布置厂区大门位于西侧靠北。本项目位于厂区南侧。厂区北部从西到东依次为办公楼、配电室和办公室,中部靠北从西到东依次为空地、停车场、仓库,中部靠南从西到东依次为沉淀池、消防水池、1个盐酸应急储槽、9个盐酸储槽、消防废水池(兼初期雨水池)、中和池、液碱罐区、配电室,南侧从西到东依次为戊类仓库和消防水罐、消防事故水池(兼初期雨水池)和废气处理装置、罐组1和鹤管区、罐组2。罐组1内设置21个盐酸储罐(其中一个为应急盐酸储罐)、2个次氯酸钠储罐、2个硫酸储罐,罐组2设置10个氢氧化钠溶液储罐(其中一个为应急氢氧化钠溶液储罐)。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1、施工期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图:G、N、S、W场地平整场地施工场地竣工图2-4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2、运营期1、卸车工序(1)氢氧化钠溶液卸车工序N1氢氧化钠溶液槽车管道卸车泵管道氢氧化钠溶液储罐图2-5氢氧化钠溶液卸车工序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2)盐酸卸车工序N2G1盐酸槽车管道卸车泵管道盐酸储罐图2-6盐酸卸车工序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3)硫酸卸车工序N3G2硫酸槽车管道卸车泵管道硫酸储罐图2-7硫酸卸车工序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4)次氯酸钠卸车工序N4氢氧化钠溶液储罐管道装车泵管道氢氧化钠溶液槽车图2-8次氯酸钠卸车工序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2、装车工序(1)氢氧化钠溶液装车工序N5次氯酸钠槽车管道卸车泵管道次氯酸钠储罐图2-9氢氧化钠溶液装车工序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2)盐酸装车工序N6G3盐酸储罐管道装车泵管道盐酸槽车图2-10盐酸装车工序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3)硫酸装车工序N7G4硫酸储罐管道装车泵管道硫酸槽车图2-11硫酸装车工序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4)次氯酸钠装车工序N8次氯酸钠储罐管道装车泵管道次氯酸钠槽车图2-12次氯酸钠装车工序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3、物料储存过程G5G6氢氧化钠溶液储罐储存过程盐酸储罐储存过程硫酸储罐储存过程次氯酸钠储罐储存过程图2-13物料储存过程排污节点4、其他S1、N9S2、N10喷淋塔TA002喷淋塔TA003注:G:废气W:废水S:固废N:噪声图2-14其他排污节点工艺流程简述:(1)卸车工序氢氧化钠溶液卸车工序:运入氢氧化钠溶液时,运输的槽车开至公司后,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人员将槽车上的管道与储罐的进液管连接,经卸车泵泵入氢氧化钠储罐中。—43—此过程产生卸车噪声N1。盐酸卸车工序:运入盐酸时,运输的槽车开至公司后,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人员将槽车上的管道与储罐的进液管连接,经卸车泵泵入盐酸储罐中。此过程产生卸车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产生卸车噪声N2。硫酸卸车工序:运入硫酸时,运输的槽车开至公司后,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人员将槽车上的管道与储罐的进液管连接,经卸车泵泵入硫酸储罐中。此过程产生卸车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产生卸车噪声N3。次氯酸钠卸车工序:运入次氯酸钠时,运输的槽车开至公司后,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人员将槽车上的管道与储罐的进液管连接,经卸车泵泵入次氯酸钠储罐中。此过程产生卸车噪声N4。(2)装车工序氢氧化钠溶液装车工序:输出氢氧化钠溶液时,槽车开至公司后,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人员用管道一端与槽车进料口牢固连接,另一端与泵上的管道连接。打开槽车上的阀门,开启装车泵,将氢氧化钠溶液泵入槽车内。此过程产生装车噪声N5。盐酸装车工序:输出盐酸时,槽车开至公司后,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人员用管道一端与槽车进料口牢固连接,另一端与泵上的管道连接。打开槽车上的阀门,开启装车泵,将盐酸泵入槽车内。此过程产生装车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产生装车噪声N6。硫酸装车工序:输出硫酸时,槽车开至公司后,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人员用管道一端与槽车进料口牢固连接,另一端与泵上的管道连接。打开槽车上的阀门,开启装车泵,将硫酸泵入槽车内。此过程产生装车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产生装车噪声N7。次氯酸钠装车工序:输出次氯酸钠时,槽车开至公司后,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人员用管道一端与槽车进料口牢固连接,另一端与泵上的管道连接。打开槽车上的阀门,开启装车泵,将次氯酸钠泵入槽车内。此过程产生装车噪声N8。本项目产污节点具体见下表。表2-11运营期产污节点及治理措施污染物类型序号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特征治理措施废气G1、G5盐酸储罐(盐酸卸车、储存过程)氯化氢连续管道两级喷淋塔(TA002)+1根15m高排气筒(DA002)G3盐酸装车过程间断集气罩G2、G6硫酸储罐(硫酸卸车、储存过程)硫酸雾连续管道喷淋塔(TA003)+1根15m高排气筒(DA003)G4硫酸装车过程间断集气罩噪声N1-N10运营过程噪声间断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固废S1-S2喷淋塔废液间断外售给沧州临港燕捷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二)主要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本项目主要建设罐区、戊类仓库等,因此本项目涉及土方、地基开挖、场地平整等主体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工序如下:(1)废气:施工材料装卸、临时堆放以及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产生的扬尘;(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3)噪声:施工过程中的设备等工程机械以及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4)固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2、营运期:1.1废气盐酸卸车、装车、储罐储存过程产生废气(G1、G3、G5),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卸车、装车、储罐储存过程产生废气(G2、G4、G6),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1.2噪声项目运营过程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等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火车行驶噪声(N1-N10)。1.3废水喷淋塔(TA002)定期更换的废液(S1);喷淋塔(TA003)定期更换的废液(S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58911246M)于2015年1月委托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15年08月04日取得了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渤海新区分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沧渤环管字〔2015〕22号;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130931758911246M001W,有效期为2020年11月10日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至2025年11月09日;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130962-2022-073-L;于2022年10月18日进行了自主验收,取得了验收意见。1、现有工程主要排污情况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噪声数据来源于《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仓储项目验收检测监测报告》(BHJC(检)-2022-09174),其他数据来源于《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废气、噪声、地下水自行检测报告》(HLJC自行监测【2024】030088)。(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盐酸装卸过程产生废气,盐酸储槽的大、小呼吸作用产生废气,经过管道引至喷淋塔中处理,处理完成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中HCl最大排放浓度2.5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HCl浓度最大值为0.1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运输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化粪池出水水质(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pH:7.1-7.3;COD:148mg/L;氨氮:19.3mg/L;SS:71mg/L,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及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机泵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等措施,东、南、北厂界的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8dB(A),夜间最大值为4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的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0dB(A),夜间最大值为4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废液,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厂区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5)防渗措施根据《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沧州临港德信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储罐区地面采取3/7灰土45cm铺底,上层铺30~40cm抗渗混凝土C35,围堰与地面采用混凝土C35整体浇筑,同时围堰内侧与地表面以七布五油铺设玻璃钢涂层,抗渗等级不小于P10。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8cm/s。(6)地下水地下水中pH6.6、溶解性总固体979mg/L、总硬度421mg/L、氯化物228mg/L、氨氮0.28mg/L、氟化物0.4mg/L、亚硝酸盐0.112mg/L、硝酸盐氮8.1mg/L、甲醇未检出、高锰酸盐指数2.22mg/L。与近期监测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没有变化,项目罐区防渗措施较好。(7)其他企业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130962-2022-073-L。2、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1)经现场勘查,现有工程储罐区有细小裂痕,建议修补裂痕部分,加强对罐区地面及围堰的巡查。(2)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运输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输送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3)近期对厂界噪声检测不全面,需对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进行定期检测。1、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见表3-1: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435125.71不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570107.14不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96015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344085达标CO-95per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200400030达标O3-8h-90per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79160111.88不达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表3-1可知,SO2、CO、NO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目前沧州市正在进一步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强力推进工业企业整治、强化扬尘面源污染管控、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深化大气综合治理行动,随着区域内各类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有效改善。2、地表水环境距离项目最近的区域地表水体为新黄南排干(为南排水河的排沥河道)。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份地表水水质状况报告,2024年10月份,沧州市共有14个采测分离地表水断面,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的监测结果显示,大浪淀水库水质为Ⅰ类,子牙河小王庄、南运河北街自动站、子牙新河阎辛庄、南排河朱庄闸、宣惠河大口河口共5个断面水质均为Ⅲ类。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北排河永红桥、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石碑河李家堡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廖家洼河四埝村桥共7个断面水质均为Ⅳ类,滏阳河西贾庄桥为Ⅴ类。南排河满足《地表水环境—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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