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9:42: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定远县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工程建设管理处预算金额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滁州市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干渠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干渠工程水库连通涵以及影响处理工程征地移民审计
联系方式
  • 张工:13955030985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万元    最高限价:8万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内审计完成并出具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地点:定远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定远县定远古城岱山路北20-1栋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定远县定远古城岱山路北20-1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工程建设管理处、定远县审计局 地  址: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174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3955030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定远县定远古城岱山路北20-1栋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5056106832 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4版)项目名称: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项目编号:/采购人:定远县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工程建设管理处、定远县审计局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1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8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62第1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万元最高限价:8万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30日内审计完成并出具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1日地点:定远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方式:线上领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安徽省定远县定远古城岱山路北20-1栋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安徽省定远县定远古城岱山路北20-1栋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保证金:不要求。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定远县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工程建设管理处、定远县审计局地址: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174号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13955030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定远县定远古城岱山路北20-1栋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1505610683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况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位于滁州市定远县与合肥市肥东县境内,主要建设任务是通过驷马山引江泵站提引长江水进入江巷水库补充水源,满足江巷水库承担的城乡供水、生态用水和水库周边29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需求。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滁河四级站干渠20.34km,设计输水流量24m3/s;新建江庄提水站,装机4台套(3用一备,总装机功率5600kW),设计提水流量24m3/s;实施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增容,装机1台套功率2800kW,增容机组设计流量10.2m3/s;建设江巷水库连通涵以及影响处理工程等。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批复概算总投资224146万元。1.1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根据审计征地移民规划基本情况、征地移民规划实施情况(包括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建设用地情况、其他设施处理情况:定远县境内的农村其他设施处理主要包括农村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农副业设施、专项设施迁建和复建情况: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需处理的专业项目主要包括:交通道路工程(含机耕路、生产桥等设施)、输变电设施、电信设施、供水管道、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等),形成征地移民审计报告。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为见索即付保函),出具审计报告后,付清剩余的审计费用。3工期要求30日内审计完成并出具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4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出具审计报告。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供应商询问及回复截止时间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于2025年11月16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70808648@qq.com(电子邮箱),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6.2磋商文件的澄清形式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供应商自行登录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务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进行查阅,不再书面通知,各响应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日1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7.4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采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19.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24.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予以公告25.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 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3)收取单位: / (4)收取账号: / (5)退还时间: /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6.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 成交单位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3)收费金额:参考代理费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 号)文件规定执行;执行,3000元。专家咨询论证及评标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不提供发票)。27.1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 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接收部门:定远县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工程建设管理处、滁州市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056106832、13955030985通讯地址: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174号、安徽省定远县定远古城岱山路北20-1栋 30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在开标地点现场递交31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32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响应文件封套:响应人的地址: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33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依法组建。从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4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递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递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可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递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12.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开标现场不予接收,响应将被拒绝。12.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3.磋商小组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递交的响应文件递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3.3报价。资信、技术磋商结束后,投标人现场递交二次报价单。备注:在规定时间内如未进行二次报价,则第一次报价将作为最终报价。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14.4相关说明。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5.终止竞争性磋商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离开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7.最后报价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本项目约定为两次报价)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或二次报价被磋商小组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采用分项报价的项目,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报价均相同的,由业主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编写评审报告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成交结果公告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予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3.成交通知书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告知磋商结果24.1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代理费用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廉洁自律规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递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投诉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0.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30.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通过初审。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 4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为见索即付保函),出具审计报告后,付清剩余的审计费用。2服务地点定远县境内3服务期限30日内审计完成并出具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项目概况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位于滁州市定远县与合肥市肥东县境内,主要建设任务是通过驷马山引江泵站提引长江水进入江巷水库补充水源,满足江巷水库承担的城乡供水、生态用水和水库周边29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需求。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滁河四级站干渠20.34km,设计输水流量24m3/s;新建江庄提水站,装机4台套(3用一备,总装机功率5600kW),设计提水流量24m3/s;实施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增容,装机1台套功率2800kW,增容机组设计流量10.2m3/s;建设江巷水库连通涵以及影响处理工程等。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批复概算总投资224146万元。工程征地移民影响涉及定远县的连江、蒋集和肥东县的八斗、响导等4个乡镇12个村,工程规划建设用地4812.39亩(定远县2292.96亩、肥东县2519.43亩)。其中,永久征地86.25亩(定远县85.39亩、肥东县0.86亩)、临时用地4726.14亩(定远县2207.57亩、肥东县2518.57亩)。工程影响涉及定远县和肥东县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管道等专业项目若干。至规划设计水平年,需在定远县境内搬迁安置106人,拆迁各类房屋面积2919.53㎡以及农副业设施房屋面积58.46㎡,肥东县境内无需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为16435.90万元,其中定远县8200.93万元,肥东县8234.97万元。三、服务需求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根据审计征地移民规划基本情况、征地移民规划实施情况(包括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建设用地情况、其他设施处理情况:定远县境内的农村其他设施处理主要包括农村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农副业设施、专项设施迁建和复建情况: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需处理的专业项目主要包括:交通道路工程(含机耕路、生产桥等设施)、输变电设施、电信设施、供水管道、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等),编制征地移民审计报告(定远县部分),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3、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其他要求中标价不予调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服务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核验纸质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核验纸质标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核验纸质标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核验纸质标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核验纸质标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核验纸质标书7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核验纸质标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诚信履约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核验纸质标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7%,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3%。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资信( 27分)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 须提供业绩合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分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①项目负责人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 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5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提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 须提供业绩合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分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组负责人外:1.每提供一名注册会计师证书,得5分。2.每提供一名中级会计师证书,得4分。3.每提供一名助理会计师证书,得3分。注:1、提供相关的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不累计计分。 3、提供人员证书、并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 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投标单位 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12分技术方案(60分)项目实际情况分析投标人针对综合研判本项目的情况提出的实际情况分析:对工程征地移民审计项目的了解程度,对征地移民审计程序熟悉程度,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评分:①投标人对征地移民审计项目了解透彻;对征地移民审计程序熟悉。得 5 分;②投标人对征地移民审计项目项目了解;对移民审计程序熟悉。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③投标人对征地移民审计项目项目基本了解;对移民审计程序基本熟悉。满足项目部分采购需求的,得 3分;④未提供的不的得分。5分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内容完整:包括实施方案、人员及时间进度安排合理。评标委员会对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综合对比:①方案科学全面、思路清晰、详尽准确;实施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强;人员及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5 分;②方案描述基本清晰,满足项目需求;实施方案具有基本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人员及项目进度安排较合理的,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4分;③以上方案内容有待完善,有一定可行性,满足部分采购需求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针对项目征地移民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方案的合理性和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比:①对本项目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到位、充分突出重点,解决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力、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5 分;②对项目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基本到位、基本突出重点,解决措施方案较为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4 分;③对项目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内容有待完善,解决措施方案有一定可行性,满足部分采购需求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人员培 训、制度管理投标人对项目组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人提供的以上内容综合评分:①培训计划全面,人事规范要求合理,符合本项目特点、内容措施全面、详细得 5 分;②培训计划全面,人事规范要求基本合理,符合本项目特点、内容措施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4 分;③培训计划、人事规范要求部分合理且出现未针对本项目的内容,有针对本项目的分析但有一定的矛盾点,措施部分满足的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资料收集和整理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征地移民审计资料收集和整理计划,评标委员会根据计划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①投标人资料收集、整理计划详细全面,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 5 分;②投标人资料收集、整理计划详细全面,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 4 分;③投标人资料收集、整理计划详细全面,部分符合项目要求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服务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人员配置不足及出现审计计划延误等应急保障措施,评审专家根据内容进行综合评审:①服务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人员配置岗位明确,保障措施健全,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5 分;②服务措施可行性较强,保障措施健全,人员配置岗位较明确,处理措施合理科学,保障措施无明显逻辑错误的得的得 4 分;③服务措施有待补充,人员配置岗位不明,且出现了与本项目不相适应的内容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组织机构保障针对本项目特点,投标人提供具体的组织机构保障计划,评标委员会对其计划进行评审。①组织机构保障计划全面详细,定位准确,服务内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得 5 分;②组织机构保障计划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的得 4 分;③方案内容不全面,有待完善,内容不具有针对性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质量保证措施①方案内容详细,对质量把控有合理有效的手段并有相应的整改措施,可行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得 5 分;②方案内容完整,质量控制及整改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的得 4 分;③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简单,有待完善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文明服务措施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文明服务措施方案详实、全面、思路清晰、可行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得 5 分;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文明服务措施方案内容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的得 4 分;③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文明服务措施方案内容简单,有待完善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根据本项目特点,针对本项目需求作出具体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对其措施进行评审。①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实施性高的,得 5 分;②保障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的,得 4 分;③保障措施完整性欠缺,有待提高、针对性可行性的实施均有待提高,得3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廉洁自律措施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方案详实、全面、思路清晰、可行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得 5 分;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方案内容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的得 4 分;③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内容简单,有待完善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对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建议的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①针对该采购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实用性强、符合或优于行业规范、内容实用性、规范性和可行性的得 5 分;②针对该采购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基本符合内容实用性、规范性和可行性的、基本满足行业规范、内容详尽的得 4 分;③针对该采购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有待完善、执行标准低于行业规范的得3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价格分( 13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3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3 %×100注:1、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2、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三、无效响应条款3.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1)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开标现场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不予接收,其将被拒绝。3.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作无效响应处理:(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2)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磋商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4)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5)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供应商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6)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纸质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7)联合体响应未递交联合体协议的;(8)责令停产停业的;(9)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2)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盖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同一供应商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报价各项单价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5)拒不确认磋商小组评审修正的响应无效;(6)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的;(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定远县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工程建设管理处、定远县审计局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定远县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工程建设管理处、定远县审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委托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江巷水库近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审计项目(定远县);1.2.2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2.3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为见索即付保函),出具审计报告后,付清剩余的审计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30日内审计完成并出具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1.5.2服务地点:定远县;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目录一、营业执照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四、诚信投标承诺书五、磋商响应函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七、商务响应情况八、诚信履约承诺函九、服务方案十、报价表十一、其它(如有)一、营业执照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四、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①-⑦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①-⑦项情形)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五、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签章:日期:六、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签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签章:日期:七、磋商响应表6.1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八、诚信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九、服务方案(1)跟踪审计服务方案;十、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 第 包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供应商签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分项报价明细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23…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元)供应商签章:日期: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本表无需密封至响应文件中,为二次报价时使用)十一、其它(若有未提供格式的自拟)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询问格式附件进行递交)致:采购人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递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响应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响应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响应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响应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响应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响应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响应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响应的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响应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响应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响应人承诺不一致,则递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递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响应承诺书》(诚信响应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响应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响应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递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响应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响应人的,对潜在响应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响应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响应的,或者限制响应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响应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响应人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招标人串通响应的,响应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响应人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响应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响应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响应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响应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招标人或响应人串通响应的;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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