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LS-2022-GC-001]广昌县河东雁塔防雷装置项目

项目编号抚广购2022F00080122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10:08: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昌县博物馆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荣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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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S-2022-GC-001]广昌县河东雁塔防雷装置项目 广昌县河东雁塔防雷装置项目 一、合同编号: 抚广购2022F000801227 二、合同名称: 广昌县河东雁塔防雷装置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XLS-2022-GC-001 四、项目名称: 广昌县河东雁塔防雷装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昌县博物馆 地址:广昌县博物馆 联系方式:1590346**** 供应商(乙方):北京荣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10号QS767(集群注册) 联系方式:13501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广昌县河东雁塔防雷装置项目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裴永君 京 1332015201538656 合同金额:672662.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下载: 1.jpg 1.jpg 附件下载: 2.jpg 2.jpg 附件下载: 4.jpg 4.jpg 附件下载: 7.jpg 7.jpg 附件下载: 5.jpg 5.jpg 附件下载: 6.jpg 6.jpg 附件下载: 8.jpg 8.jpg 附件下载: 3.jpg 3.jpg {\"controls\":[],\"status\":{\"code\":\"503\",\"text\":\"\",\"url\":\"fui/pages/errorpage/errorpage\",\"state\":\"error\"}}\n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广昌县博物馆乙方(全称):北京荣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广昌县河东雁塔防雷装置项目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广昌县河东雁塔防雷装置项目2.项目地点:广昌县河东雁塔3.采购编号:JXLS-2022-GC-001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5.开工日期:因疫情影响,春节后开工,即计划2023年2月8日开工,2023年2月28日竣工。工期总日历天数:21天(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6.项目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项目清单的全部内容。主要项目清单如下: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服务标准1避雷针根1国标,合格2避雷网m588国标,合格3避雷网支架副588国标,合格4避雷网m450国标,合格5避雷引下线m300国标,合格6引下支架副300国标,合格7、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售后服务为本工程交付后,根据施工合同,中标单位将建立本工程保修业务档案。成立工程保修小组,工程保修小组由工作认真、经验丰富、技术好、能力强的原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发放保修证书。保修证书还附有保修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联系接待部门和联系人,以便于工作联系。建立工程保修管理制度,对保修人员起到严格的约束和管理作用,保障保修工作的正常开展。指定熟悉本工程的技术、施工管理人员作为保修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并与建设单位建立可靠联系,随叫随到。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保修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做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并尽快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以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9、违约责任9.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交付违约金。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10、不可抗拒力10.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疫情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0.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问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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