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项目编号2408-450125-04-01-982909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1-23 16:49: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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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环评文件文本 公众参与说明 1 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 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 广西延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见附件 —— 注:报告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5258599,通讯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 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生态环境)窗口。 政策解读: 附件名称 (公示本)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操作 (公示本)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编制日期:,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4南宁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图附图5南宁市水功能区划位置图附图6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7项目与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8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9项目养殖废水灌溉消纳区分布图附图10项目养殖废水走向图附图11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2项目污染源监测布点图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土地租赁合同附件5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上林县白圩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附件6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附件7关于项目选址的审核意见(上林县农业农村局)附件8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9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纳收据附件10项目污染源检测报告牛蛙养殖池现状牛蛙养殖池现状饲料药品仓库统现状生态净化池现状1备用养殖区现状统现状生态净化池现状1生态净化池现状2备用养殖区现状合作社农作物种植区域1合作社农作物种植区域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项目代码2408-450125-04-01-9829092408-450125-04-01-9829092408-450125-04-01-9829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蓬寨村下寨庄东侧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蓬寨村下寨庄东侧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蓬寨村下寨庄东侧地理坐标场址中心位于东经108°48′2.127″,北纬23°24′11.458″场址中心位于东经108°48′2.127″,北纬23°24′11.458″场址中心位于东经108°48′2.127″,北纬23°24′11.458″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渔业045内陆养殖0412—网箱、围网投饵养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56125.62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宁市上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1环保投资占比(%)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于2023年开工建设,牛蛙养殖池、饲料药品仓库、污水处理区等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部分建设完成,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下,擅自开工建设并进行试生产,已于2023年12月15日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出行政处罚,目前项目已按要求缴纳全部罚款,详见附件9。否是:项目于2023年开工建设,牛蛙养殖池、饲料药品仓库、污水处理区等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部分建设完成,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下,擅自开工建设并进行试生产,已于2023年12月15日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出行政处罚,目前项目已按要求缴纳全部罚款,详见附件9。否是:项目于2023年开工建设,牛蛙养殖池、饲料药品仓库、污水处理区等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部分建设完成,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下,擅自开工建设并进行试生产,已于2023年12月15日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出行政处罚,目前项目已按要求缴纳全部罚款,详见附件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专项:地下水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涉及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因此本评价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设置专项:地下水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涉及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因此本评价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设置专项:地下水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涉及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因此本评价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中的“14、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且本项目各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设备。项目已进行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408-450125-04-01-982909),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蓬寨村下寨庄,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区域附近无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根据上林县白圩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选址的意见》(详见附件5)及上林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绘制的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1),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与周边环境不存在相互制约因素,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养殖废水和噪声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功能,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功能区质量不会下降。根据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出具文件《关于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用地选址的意见》(详见附件6),本项目所在地区不涉及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不属于特殊保护地区、社会关注地区、生态脆弱区和特殊地貌景区,经实地踏勘,评价区内无重点保护文物、古迹、植物、动物及人文景观等,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综合上述,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3、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其他符合性分析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全市层面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项目位于上林县白圩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①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②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③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本项目位于广西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蓬寨村下寨庄,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详见附件6),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无需特殊保护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因此,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环境调查情况,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符合相应的规划功能要求。同时,项目运营期养殖废水经“沉淀池+生态净化池”处理后达标的废水用于合作社内甘蔗和火龙果等农作物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会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改变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行业,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水耗的建设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养殖废水含有一定的氮、磷、钾等元素,对农作物的生长是有利的。将养殖废水经“沉淀池+生态净化池”处理后达标的废水用于合作社内甘蔗和火龙果等农作物灌溉,可以节省化肥,还可以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有利于植物的生长,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方案》中“上林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0412内陆养殖”的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广西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选址不在清水河和水源保护区内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行业准入。(5)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全市层面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及《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8),本项目位于上林县一般管控单元(编号ZH45012530001)内。表1-1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全市层面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及《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8),本项目位于上林县一般管控单元(编号ZH45012530001)内。表1-1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全市层面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及《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8),本项目位于上林县一般管控单元(编号ZH45012530001)内。表1-1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全市层面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及《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8),本项目位于上林县一般管控单元(编号ZH45012530001)内。表1-1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三大布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3.大明山执行《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4.南宁青秀山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5.上林县、马山县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上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6.南宁市郁江流域还需执行《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养殖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合作社内甘蔗和火龙果等农作物灌溉,无生产废水外排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7.全市范围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不在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符合符合空间布局约束8.鼓励和引导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新建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9.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和新增产能规模。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0.左江、武鸣河、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清水河等重要河流,大王滩、西津等重点湖库周边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平陆运河生态廊道用地管控,按照平陆运河相关规划落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自治区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或等量削减。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4.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5.鼓励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本项目属于水产养殖业,不属于工业类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符合6.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水质未达到水功能区目标的河段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新旧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管网建设延伸到周边农村。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合作社内甘蔗和火龙果等农作物灌溉,无废水外排6.新、改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7.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本项目不涉及8.持续深化郁江、武鸣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马巢河、八尺江等重点河湖全流域系统治理。重点实施武鸣河、清水河、八尺江等不稳定达标支流全流域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9.新、改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在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武鸣区从事铜、铅锌、镍钴矿采选,铜、铅锌、镍钴冶炼,以及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生产活动中排放的颗粒物及相关重金属污染物,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本项目不涉及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产业园区应当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体系以及集中贮存设施。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外排废水和周边地下水监测。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本项目固体废物不涉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利用11.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方式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不涉及12.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右江、郁江等通航水域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旅游、货运船舶进行节能降耗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选择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逐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此类区域符合α—渗入系数根据上林县气象局2024年公布的上林县气候概况得知,上林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14.8mm,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工程地质队编制的《综合水文地质图,上林县幅F-49[1]1:20万》,补给区面积约为4.34km2(本次以水文地质断层内裸露的土地面积计,面积统计采用91卫图助手粗略估计),大气降水入渗系数为0.35。代入计算得天然资源量为:2604781.2m3/a,即7136.38m3/d(平均以365天计)。20420L奢补给面积216RO159A17.2882城10186RO159A17.2882城10186玕图3-2区域地下水补给面积范围图(源自《综合水文地质图》上林县幅F-49[1]1:20万)地下水资源图1-511一6福安1-2I-8.580.581-13.3865.4283.3860.580.581.125.3水8h1.017I-100.35549178.45工.86.5项目所在位置3:54.4521-120.35181020公里岩溶区计算块段界线非岩溶区降雨量等值线岩区与非岩区界线计算块段编号分水皊0.58人系数亿米2aP天然资原(亿来图3-3区域地下水渗入系数分布图(源自《综合水文地质图》上林县幅F-49[1]1:20万)3.3.2项目水井地下水抽取方式水井位于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场地内。为人工人工揭露井,井为圆筒形,直径0.25m,井深为180m,井口标高为0.2m,水位埋深25.7m,水位标高83.2m。项目生产井水取水方案:井水采用泵抽─储水─引管方式。为确保井水水质水量的稳定和资源可持续开采,抽水流量控制在井水自流量范围内。抽水设备用不锈钢自控潜水泵,水井抽水泵功率为65~80kW/h。采用PVC水管将水从水井内引水至养殖区蛙池,然后进行牛蛙养殖日常换水。生活用水取水方案则为:井水采用泵抽-储水箱-引管方式。水井抽水泵功率为65~80kW/h。引水采用PVC水管并配套安装水龙头开关,将水从储水箱内引水至生活区,然后使用水龙头开关进行生活用水取水。3.4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因素3.4.1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途径污染物从污染源进入地下水所经过的路径称为地下水污染途径,地下水污染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工程分析与地质情况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污染方式是渗入型污染。本项目井水特征污染物有SS等,养殖尾水特征污染物有SS、BOD5等。具体污染途径有如下几种:(1)井水在井壁四周的渗漏、养殖尾水在尾水处理设施四周的渗漏;(2)井水输送管道和水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3.4.2地下水污染影响因素分析(1)区域地质条件:能否被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的大小,与本区域环境地质条件有关,特别是包气带的地质结构、厚度、岩性、渗透系统等。(2)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决定了其在地理化学环境中迁移能力。3.5项目打井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本项目地下水为自打水井开采,厂内打井1个,抽水量为40m³/h,井水用作厂内员工生活用水及养殖区牛蛙养殖用水。项目场区地下水类型为裸露型岩溶水,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其次受周边地表水的补给。岩溶水一般赋存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裂隙和洞穴中,水量中等。根据上林县近20年气象资料分析可知,上林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14.8mm,根据前文水平衡,项目地下水开采量为29690.27m3/a(首次投产使用1380m3/a+新鲜水补充28142.27m3/a+员工生活168m3/a)。本项目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区域内地下水天然资源量为2604781.2m3/a(7136.38m3/d),项目取水量较少,项目井水最大使用量为328.22m3/d(大蛙期327.52m3/d+员工生活0.7m3/d),开采过程中不会对含水层造成大破坏,且大气降雨是本区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大气降雨通过岩石的孔隙、裂隙渗透直接补给地下水,项目取水会引起附近地下水水位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总体上对区域地下水总量、径流方向及补给排泄情况不会产生改变,对地下水系统影响较小。因而本项目抽取地下水用于生活用水及养殖用水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3.6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包括此次地下水潜水含水层污染运移采取简化预测,考虑最大可能污染情况,简化包气带影响,考虑污染物在非正常状况下渗漏直接对潜水含水层的影响,污染物从污染源进入地下水所经过路径成为地下水污染途径,地下水污染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工程所处区域的地质情况,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安全填埋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污水下渗地下水造成污染。厂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采取了规范的防腐防渗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9.4.2要求,可不进行正常状况情况下的预测。固废堆场也是室内临时堆放,无渗滤液产生,且会定期清运,因此本次环评不对地下水影响预测。3.7项目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灌溉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本项目养殖废水经“沉淀池+生态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合作社内甘蔗和火龙果等农作物灌溉,不外排进入环境水体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合作社内植被与作物的施肥。项目牛蛙养殖废水处理采取了铺膜、硬化等防渗措施,生活污水化粪池池底、池壁混凝土浆砌抹面等防渗措施,一般情况下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不会下渗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根据前文表2-4水井水质全分析成果一览表可知项目地下水水质现状良好,水井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水质质量良好。因此,经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灌溉时,一般情况下,污染物不会进入地下水使之受到污染。项目进行灌溉时污水必须经过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要求后才可用于甘蔗和火龙果等农作物灌溉,同时控制污灌水量,雨天不进行灌溉,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灌溉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很小。3.8项目与《地下水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水文调查知项目场地位于裸露型岩溶裂隙溶洞水含水岩组中。该层为碳酸盐岩地层,其岩石化学成分以钙、镁为主与其他成分组合,属可溶性岩类,具备岩溶发育的条件。本次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场地建设已基本完成,故本次调查未进行地质钻探。根据业主前期钻井工程可知,共施工了1口,井深为180m,水量约为40m3/h,且项目建设场地和消纳区地表无溶洞、泉眼、无塌陷。结合区域资料及本次调查资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45/024-2016)中4.1-3场地岩溶发育等级评价表,判断拟建项目场地岩溶发育等级为弱发育。项目钻井工程已向当地政府报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且项目场地不属于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中新建建设项目的要求。第四章地下水环境防护对策和防治措施4.1分区防渗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情况下,应以水平防渗为主,防控措施应满足一下要求:(1)已颁布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的行业,水平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执行,如GB16889、GB18597、GB18598、GB18599、GB/T50934等;(2)未颁布相关标准的行业,根据预测结果和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防渗技术要求;或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参照表4-1提出防渗技术要求。其中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和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分别参照表4-2和表4-3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表4-1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主要特征难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露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易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露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表4-2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分级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强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K≤1×10-5cm/s,且分布连续、稳定中岩(土)层单层厚度0.5≤Mb<1.0m,渗透系数K≤1×10-5cm/s,且分布连续、稳定;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1×10-5<K≤1×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弱岩(土)层不满足上述“强”和“中”条件表4-3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防渗分区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以程度污染物类型防渗技术要求重点防渗区弱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重点防渗区中-强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重点防渗区弱易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弱易-难其它类型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一般防渗区中-强难其它类型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一般防渗区中易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一般防渗区强易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中-强易其它类型一般地面硬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污染防渗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5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拟建项目污水处理构筑物、安全填埋井、集水沟为难控制区,其他区域为易控制区。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调查,综合确定区域包气带主要为黏土及灰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B表B.1渗透系数经验值表,黏土层渗透系数为0.05m/d(5.79×10-5cm/s),灰岩渗透系数为0.5m/d(5.79×10-4cm/s)。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6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建设项目场区包气带防污性能等级为中。依照上述原则,拟建项目防渗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区情况详见表4-4。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场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表4-4项目分区防渗一览表序号名称防渗等级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物类型防渗要求1养殖池一般防渗难中其他池内采用塑料膜围成池形,塑料膜可使一般防渗区域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集水沟一般防渗难中其他水沟三面防渗采取人工防层为水泥混凝土硬化地面,厚度在20cm,可使一般防渗区域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3沉淀池及生态净化池一般防渗难中其他池内采用塑料膜围成池形,塑料膜可使一般防渗区域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4污水暂存池一般防渗难中其他池内采用塑料膜围成池形,塑料膜可使一般防渗区域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5安全填重点难中其他池底、池壁混凝土浆砌抹面,厚度在5埋井防渗难中其他30cm,可使一般防渗区域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6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防渗易中其他地面上铺20cm抗渗混凝土,可使一般防渗区域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7饲料药品仓库一般防渗易中其他地面上铺20cm抗渗混凝土,可使一般防渗区域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8看护房简单防渗易中其他一般地面硬化9化粪池一般防渗难中其他池底、池壁混凝土浆砌抹面,厚度在20cm,厚度在20cm,可使一般防渗区域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场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4.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防止项目废污水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采取如下防护措施:(1)处理设施的跑、冒、滴、漏及防治措施处理设施发生跑、冒、滴、漏时,通过地面渗漏到地下,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的污染。项目厂区内安全填埋井、化粪池、集水沟、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均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从而避免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堆放的渗漏及防治措施沉淀池底泥及养殖池清理底泥清掏后直接运至净化池内用于粉绿狐尾藻、水葫芦种植,不在厂内进行贮存堆放。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地为混凝土硬化地面,应做好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并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管理和维护。(3)生活垃圾堆放的渗漏及防治措施部分生活垃圾含有水分,若生活垃圾长时间堆放,则垃圾中的水分会渗入地下,并污染地下水。对于生活垃圾,项目设有生活垃圾桶,建设单位日产日清,一般不会产生垃圾渗滤液,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4)其他地下水防治措施①抽水设备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对抽水设备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与保养,对泵体进行清洗,检查泵管连接是否牢固,以防止脱落,损坏井管。②应定期进行洗井,一般连续开采1~2年洗井一次,如遇出水量明显减少,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针对性处理。对水井的水位、水量和水质进行定期监测。③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妥善管理,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废水中污染物通过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环境带来的威胁,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3跟踪监测(1)环境监测计划定性检测:可通过肉眼观察、使用便携式检测仪等其他快速方法判定地下水监测井中是否存在污染,定性监测每周一次。定量监测:若定性监测发现地下水存在污染,立即启动定量监测;若定性监测未发现问题,建议每半年监测1次,如果环境发生变化,检测频率应相应增加。(2)信息公开建设单位在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的同时要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每一期的地下水跟踪监测的数据结果要以公告的形式在场区内张贴出来,公告版应展示近3期的地下水跟踪监测结果,包括污染物的名称、监测数值和监测日期等信息。第五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5.1结论根据对项目用地的现场踏勘,项目场址周边主要为果园,植被主要为合作社种植的农作物、灌草丛及桉树林,无影响地下水水质的明显污染源。项目用地内地下水井全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48-2017)Ⅲ类标准。项目水井为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含有一定量微量元素或组分的地下水,其化学成分,水温、水位等动态变化相对稳定。水井开挖地天然环境良好,无污染源,利于卫生防护,以确保地下水水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开采。本项目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保证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防护,经采取各项地下水防护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废水中污染物通过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环境带来的威胁,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地下水保护环境角度分析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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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本)上林县萍莲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