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江夏区空气质量检测点周边道路环境保障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WHCM-ZC21-04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8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预算金额99.1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空气质量检测点周边道路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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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江夏区空气质量检测点周边道路环境保障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8 21:19|发布单位: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2-09|项目监管地:江夏区|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江夏区空气质量检测点周边道路环境保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CM-ZC21-0402、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1】01135号 3、项目名称:江夏区空气质量检测点周边道路环境保障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99.178(万元)6、最高限价:99.178(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1+1+1模式)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人至少具备如下机械设备的能力:洒水车1台、洗扫车1台、雾炮车1台、以上设备可以为自有或租赁(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以及车辆行驶证);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驾驶员(至少3人)的身份证、完整的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4.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10月至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加盖采购人公章的用户满意评价表);5.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近3个月完税凭证(以税务部门出具为准,如有减、免、缓交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6.投标人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后),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8.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涉黑涉恶证明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10.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及合格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0室3、方式:报名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和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审核,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复印件清晰可见、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胶装成册),不接受补遗文件。不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核或原件提交不齐全的单位,将视为审核不合格,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磋商文件。(胶装成册的报名资料只视为复印件);4、售价:4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1年12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江夏市民之家4楼(429评标室)五、开启1、时间:2021年12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武汉江夏市民之家4楼(429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宁安路4号联系方式:027-870129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长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 联系方式:027-8181887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小光电话:027-81818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