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999100030000058151-JH001-XM001/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7 14:58: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预算金额196.30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中标金额194.80万元
代理单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联系方式
  • 刘子煜:010-67887172
  • 何江敏:010-69248172

正文内容

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999100030000058151-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94.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十五号 中标金额:194.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十五号 1211000040071028X8 194.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7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1 194.8万元 194.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范围:为解决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周期慢、安全性要求高等瓶颈难题与行业痛点,推动自动驾驶高精地图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需专业力量为示范区提供自动驾驶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荣华、刘殿华、康晓波、刘淑敏、王永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58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84.7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         联系方式:刘子煜,010-67887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枣园路19号1幢503室             联系方式: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010-69248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 电 话:  010-6924817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14:05 评审专家名单 赵荣华、刘殿华、康晓波、刘淑敏、王永山 总中标金额 ¥194.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江敏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248172 采购单位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7887172 代理机构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枣园路19号1幢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9248172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中标公告.doc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中标公告.doc 附件2 附件1: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招标文件.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项目编号/包号:999100030000058151-JH001-XM001/01 采购人: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 项目。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999100030000058151-JH001-XM001 2.项目名称: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3.项目预算金额:196.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96.3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要求 01 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196.3 1项 为解决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周期慢、安全性要求高等瓶颈难题与行业痛点,推动自动驾驶高精地图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需专业力量为示范区提供自动驾驶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 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 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 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 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 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1.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财库〔2020〕46号) 1.6《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 1.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1.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 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 741号) 1.10《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 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号) 1.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 672号) 1.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的通 知》(京财采购〔2024〕1583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 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 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 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 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 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 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时间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 联系方式:刘子煜010-67887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枣园路19号1幢503室 联系方式: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010-69248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 电话:010-6924817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 5.2.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速评审服务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30分钟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1 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无。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6.1.1 询问 询问提出形式:致电采购代理公司项目联系人。联系人: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联系电话:010-69248172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010-6924817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枣园路19号1幢503室。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其他须知 1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2 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 信誉查询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开评标会议时针对投标人信誉情况查询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合规合法渠道)。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 标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 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 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 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文)。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执行。 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 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正版软件 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 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 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 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 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采购需求标准 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 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 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 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 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 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 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 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 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 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 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 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 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 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 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 电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 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 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不涉及)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本项目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无)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本项目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7 报价的修正(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8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0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10 串通投标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 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 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涉及);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 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起 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得分(15分) 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测绘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 投标人类似业绩 8 投标人2022年1月起至今具备的类似项目业绩,能提供1个项目合同关键页得2分,最高8分,不提供合同关键页不得分(附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电子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 项目团队人员 5 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①每有一个人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②每有一个人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价格得分(10分) 投标报价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 技术得分(75分) 整体设想策划和对项目需求理解 10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服务整体设想策划和对项目需求理解综合评判。设想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理解深刻得10分;设想较好、较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理解较深刻得7分;设想满足项目需求、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理解较全面得5分;设想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理解一般得3分;设想较差或不合理或有明显缺陷,理解较差得0分。 2 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技术实施解决方案 15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技术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方案较好、较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技术较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技术较 2 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技术实施解决方案 15 可行得9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技术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离满足项目需求有一定差距、合理性一般、针对性较差、技术可行性有差距得3分;方案较差或不合理或有明显缺陷得0分。 3 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统计报告工作解决方案 12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技术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方案较好、较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技术较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9分;方案满足项目需求、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技术较可行得6分;方案离满足项目需求有一定差距、合理性一般、针对性较差、技术可行性有差距得3分;方案较差或不合理或有明显缺陷得0分。 4 质量保证解决方案 8 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4分;方案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5 保密措施解决方案 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欠佳得2分;否则得0分。 6 应急服务解决方案 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方案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7 进度保障组织方案 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欠佳得2分;否则得0分。 8 管理制度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综合评判。合理、完整、明确、可行得6分;较合理可行、较明确完整得4分; 8 管理制度 合理可行一般、完整度一般、明确性一般得3分;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较差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0分。 9 合理化建议 6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情况综合评判。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层次分明,服务承诺完整,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承诺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服务承诺得3分;有合理化建议和服务承诺要求得2分;有合理化建议或者服务承诺得1分;没有得0分。 合计 100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北京市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196.3 1项 为解决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周期慢、安全性要求高等瓶颈难题与行业痛点,推动自动驾驶高精地图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需专业力量为示范区提供自动驾驶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为提升高精度地图(含高辅地图)审核效率,满足自动驾驶行业对地图更新时效性 的需求,保障示范区“车路云网图”一体化建设,特提供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 服务。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2.1首付款:合同签订之日且甲方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 价款的60%; 2.2尾款:项目服务完成验收、验收合格且甲方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支付流程向 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3因甲方系财政预算单位,如财政或上级有关部门未及时拨付本项目款项,甲方 应付款项将于资金拨付后向乙方支付;造成的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付款方式改变,不视 为甲方逾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乙方不得拒绝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否 则,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2.4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一笔合同款项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针对传统人工审核效率低、难以满足高精度地图快速更新和安全合规需求的瓶颈, 提供专业力量,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提供高效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 保障地图审核效率和国家安全要求,推动自动驾驶高精地图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 发〔2024〕139号) (2)相关标准: 《高级辅助驾驶地图审查要求(GB/T44489-2024)》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GB20263-2006)》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内容 针对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审核需求,开展快速评审 服务,提供不少于3家送审图商送审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的审核服务,在相关法律法 规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审核质量经检测稳定可靠。 2.2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每个委托的自动驾驶高精地图审核申请,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表。 (2)按要求,提交自动驾驶高精地图审核件年度工作报告。 2.3管理要求 (1)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 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2)地图审核技术实施解决方案、地图审核统计报告工作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节技术要求。 (3)进度计划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 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 (4)质量保证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 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2.4服务团队要求 (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队伍及技术能力,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 项目团队,并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10名项目团队人员。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地图编制、地图质检审核相关项目主持与管理经验, 能组织团队成员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既定目标。 (3)项目团队成员应专业配置合理,职责清晰,团队具备技术人员10人以上,团 队成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能长期稳定在北京提供本地化技术支撑,具备地图审核 或互联网安全审校人员资质人员优先。 2.5保密要求/知识产权要求 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执行。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无论 本合同是否有效、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的效力均不受影响。 四、成果交付及验收 1.成果要求 依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针对委托范围内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审核申请,开 展快速评审服务,及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1)至少3家图商送审自动驾驶地图技术审查意见表及审查过程材料; 2)1份自动驾驶高精地图审核件年度工作报告; 3)1套项目管理材料,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地图审核技术实施解决方案、地图审核 统计报告工作解决方案、质量保证解决方案等; 4)其他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形成的成果材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动驾驶审核服务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2.成果交付 乙方应已依约完成成果目标,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提交甲方。 2.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一年内 2.2交付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成果验收 3.1验收将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办公室相 关管理规定,由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验收。 3.2具体验收标准和流程:乙方应依约完成履约验收目标,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并提 交验收资料,甲方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3.3乙方应提交的验收资料:项目总结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4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出具项目验收证明。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以下合同仅作为参考样本,具体合同要求以签订前采购人规定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批复文号: 甲方: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乙方: 签订日期: 合同书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采购单位)委托的北京市自动驾 驶高精度地图快速评审服务(项目名称)经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 号(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 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 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补充招标文件) e.廉政协议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乙双方应主动配合接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结果查究工作。 甲方: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名称(印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甲方和乙方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经甲方评审 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服务,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1.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的单位。 1.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1.6“项目”指本合同规定项下的活动。 1.1.7“项目完成/交付日期”系乙方完成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所有工作内容,且 验收合格后的日期。 1.1.8“项目现场”系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1.1.9“天”指公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见合同特殊条款)。 3.合同标的及合同工期 3.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完成合同所确定的工作,履行其职责,实现甲方服务 目标。 3.2在项目各个实施阶段乙方安排相应健康、有经验、有能力且相对稳定的技术人 员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与技术支持工作。 3.3合同标的及合同工期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4.标准 4.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项目应符合合同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省、部级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 版本的标准。 4.2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 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数据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 何其他人。即使向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必须的范 围。 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本合同第5.1款 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合同第5.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 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义务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还给甲方。 6.知识产权 6.1乙方用于本项目中的自有产品,甲方在本项目内享有无限使用权。 6.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交付的项目成果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 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 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6.3由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相关数据、电子图像、图表等项目成果及文档资料的知识 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6.4合同第6条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 7.预付款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1本合同不设预付款保证金。 8.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8.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甲方要求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结果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 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合同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8.1.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1.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8.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2乙方权利义务 8.2.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服务内容,对本合同规 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8.2.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8.2.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8.2.5乙方每次拟定的相关文件需要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成果文件 由甲方最终确定。 8.2.6如甲方因乙方提供服务相关事项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均有权要求乙方 承担,且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8.2.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上报要求 9.1根据乙方提交的技术方案,乙方应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交相应的 技术文档和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 9.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进度,将货物或服务及第9.3款中规定的相关 文件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或甲方代表当场清点并签发移交单。 9.3乙方应在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该货物或服务内容的明细单 一式两份,乙方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以及合同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档。 9.4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计划,保证事先安排的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各阶 段中及时到位并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在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更换。否则,按照第18条及第19条相关违约责任处理。 10.检验、测试和验收 10.1主要服务工作完成后由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和方式 进行验收。在甲方完成最终验收前乙方应继续进行必要的改进完善工作,配合甲方对该 项目进行整改、验收。如乙方在甲方组织的验收中未通过验收,则乙方应在三日内进行 整改,如整改结果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验收组专家要求或者合同要求,则甲方有权扣 除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继续赔偿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1.包装及标记(本项目不适用) 11.1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技术文档和安装介质进行妥善包装和明确的标记。 12.第三方软件(本项目不适用) 12.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下列与乙方管理平台有关的第三方软件和资料: (1)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的第三方软件。 (2)甲方从乙方采购的第三方软件废止的情况下: (i)乙方应事先将要废止的软件通知甲方,并提出替代方案。 (ii)免费向甲方提供替代产品。 13.伴随服务 13.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伴随服务内容。 13.2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总价中,并在合同中列明。 14.保证 14.1乙方须保证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工作成果均达到甲方采购文件上的 质量和数量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上的所有承诺,具体标准参照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和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14.2在保证期内,乙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服务或货物,或解决服务或货物出 现的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或解决问题,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 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4.4保证期满后,如果服务成果和货物出现紧急异常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 通知后,在72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以最优惠的价格到达项目现场对该情况进 行解决。 14.5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保证承担保密责任,不泄露所了解的甲方秘密。 15.合同价及付款方式 15.1见合同特殊条款。 16.合同修改 16.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17.转让和分包 17.1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18.乙方履约延误 18.1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完成相应的各项服务内容。 18.2为了保证本项目能按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实施进度执行,甲方将根据合同中规 定的项目现场和乙方提供的项目参加人员清单,不定期地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如果发 现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或减少项目参加人员,将登记更换或 减少的乙方项目人员人数,并要求乙方签章确认。甲方将同时提出书面限期更改要求, 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限期更改要求后未按甲方要求执行,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届时,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本 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所有直接或 间接损失。 18.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按合同规定的实施进度完成,则不追究乙方责任。 18.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同意延期。如甲方同意延期的,具体延长期限应经 甲方认可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 19.违约赔偿及索赔 19.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均视为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 约赔偿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除另一方的直接损失外,还包括另一方追索债权产生 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19.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甲方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财政 资金未到位情况除外,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 违约金。 19.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逾期完成委托服务事项的,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超过甲方指定期限完成指定任务等,甲方有权采取其 它补救措施,并直接从合同价中扣除甲方因此花费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误期赔偿费, 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 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货物出现重大故障(由甲方确定认定标准),造成甲 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 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9.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合同款项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 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或 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产品或服务的保修期。 19.6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 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 和保全担保费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给甲方造成的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 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 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2如甲方根据相关政策变化或上级指示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由甲方通知 乙方对已履行的工作进行结算,已付价款多退少补,不视为甲方违约。 21.不可抗力 21.1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 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 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革命、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1.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将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确认。 甲、乙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60天,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 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2.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2.1如果乙方破产或被解散,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3.争议的解决 23.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 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双方有权就该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 23.2守约方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判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3.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4.合同语言 24.1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 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6.税费 2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应由甲方负担。 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应由乙方负担。 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7.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的履 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7.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附 件8),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 B.支票、汇票或现金。 27.4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7.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8.合同生效和其它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甲乙双方须配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结果查究工作。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 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1.4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1.1.5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中标单位) 1.1.6项目: 1.1.7项目完成/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内完成整体工作,该 日期为计划完成/交付日期,实际完成/交付日期以乙方完成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所有 工作内容,且验收合格后的日期,并按照合同第18.4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具体 完成/交付日期为准。 1.1.8项目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 3、合同标的及合同工期 3.3合同标的指“”; 合同工期即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注:本次服务周期 为计划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满足服务要求情况下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调整服务期限)。 8、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项目实施情况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合理范 围内的调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的权利义务 8.2.6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要求对技术方案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合理范围 内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检验、测试和验收 本合同中项目的验收是指:服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相关服务,甲方对其工 作进行成果审核,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之后进行验收。 14、保证 合同项下服务的质量保障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5、合同价及付款方式: (人民币结算) 个月。 15.1合同价(含税价): (大写): ¥: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予调整。 15.2付款方式: 首付款:合同签订且甲方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 尾款:项目服务完成验收合格且甲方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 同价款的40%。 15.3因甲方系财政预算单位,如财政或上级有关部门未及时拨付本项目款项,甲 方应付款项将于资金拨付后向乙方支付;造成的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付款方式改变,不 视为甲方逾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乙方不得拒绝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15.4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一笔合同款项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相应增值税普 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5乙方同意,如甲方支付的累计服务费用超出审计部门审计金额,乙方需在收到 退还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将超出部分金额退还甲方。 15.6如出现甲方付错款(多付或少付),乙方有义务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 方进行核对后对于少付款部分进行补付(不视为甲方违约)或乙方对超额付款部分在发 现日立即退还,如乙方不能按时退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17、转让和分包 17.1本合同不允许乙方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如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同时乙 方应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向甲方或乙方在合同中自留通信地址发出通知后14天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