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概)预算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项目编号HZGJ-XZCG-2023044招标状态招标|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3-05-07 01:42: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拉萨市财政局预算金额14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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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891-63291602
  • 李女士:13880258034

正文内容

2023年(概)预算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GJ-XZCG-2023044项目名称:2023年(概)预算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内容:将系统中原word版磋商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最新版磋商文件。三、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四、凡对本次更正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拉萨市财政局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32号联系方式:0891-6329160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岗廓路1号  联系方式:138 8025 8034(请在工作时间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8 8025 8034(请在工作时间拨打)附件列表: 2023年(概)预算采购磋商文件.docx2023年(概)预算采购磋商文件.docx更正公告.pdf更正公告.pdf 2023年(概)预算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ZGJ-XZCG-2023044采购人:拉萨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8-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39-第五章采购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4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概)预算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5月18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GJ-XZCG-2023044项目名称:2023年(概)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0.00万元最高限价:140.00万元采购需求:政府购买服务类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视当年服务情况续签)。本次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壹年,后两年若财政有批文,且成交单位服务质量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本合同服务期限相应顺延,具体以当年财政批文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三、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2日,登录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18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2.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网址:http://ggzy.lasa.gov.cn/)(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或逾期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2、潜在供应商自行留意查看上述磋商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后续的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因电子化交易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体,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各潜在供应商应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pub/webindex.html)进行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按照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相关CA证书锁,以便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规范以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CA证书锁等相关问题,请按照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进行咨询。4、磋商保证金采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登录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里面办理电子保函)。5.注意事项(1)各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准时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篇或供应商篇)。(2)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各潜在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评标专家将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上传到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在完成开标之前,供应商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4)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拉萨市财政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32号联系方式:0891-632916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岗廓路1号联系方式:13880258034(请在工作时间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880258034(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 称:拉萨市财政局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32号联系电话:0891-632916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岗廓路1号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880258034(请在工作时间拨打)3项目名称2023年(概)预算采购项目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类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9▲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视当年服务情况续签)。本次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壹年,后两年若财政有批文,且成交单位服务质量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本合同服务期限相应顺延,具体以当年财政批文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37 号文件:“三、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10▲质量要求合格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1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的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15日,不足15日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标时间顺延。17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8偏 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要求。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答疑、补遗(如果有)21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时间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23质疑供应商确认收到质疑回复不满意投诉的时间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4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5▲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26▲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20000.00元提交方式:电子保函或保单。备注:一、供应商必须选择向金融机构(登录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里面办理电子保函)申请保函或保单进行投标保证,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申请获得的保函或保单编入电子响应文件中。二、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三、供应商应安排充裕的时间开具保函或保单。27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2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2020年1月1日起至今。2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20年1月1日起至今。3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1纸质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要求只需成交单位提交 贰 份加盖鲜章的纸质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电子档 贰 份(Word 文档格式 壹 份、正本盖章后的 PDF 格式 壹份)。32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线上电子文件的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办理相关 CA 证书锁,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标文件至“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相关CA证书锁可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 查询办理流程。各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开标现场,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供应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证书锁等相关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及时按照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进行咨询。3.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线上评标),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标时,改为电子响应文件评标。4.具体请登录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做响应文件(建议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打印后签字盖章,再将已签字盖章的页面扫描成彩色 PDF 格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以保证响应文件签章的完整性),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拉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5.使用PDF电子印章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生成电子响应文件。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7.注意事项(1)各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准时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篇或供应商篇)。(2)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各潜在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评标专家将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上传到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在完成开标之前,供应商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33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规定。34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0 份,由供应商采用U盘自行刻录、存储,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U 盘表面、密封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公章3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式:供应商请登录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3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3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5月18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供应商请登录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3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组成共3人,成员人数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3家 40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高于成交价款的10%,详与采购人协商决定 交款方式:转账、保函等形式交款时间:如为转账,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7日内由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42实质性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43其他本项目以拉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全程电子化采购。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学习交易系统相关操作并按照拉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流程、规范参与采购活动。采购期间出现的平台相关问题请直接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咨询。 平台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30-13:00 下午 15:30-18:30 。非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日正常休息 投标企业CFCA锁咨询电话:028-962523 CFCA锁办理地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44其他要求本项目需要供应商进行线上第二次报价,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我公司联系。(注:各潜在供应商需要进行线上第二次报价时,我公司会联系本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中的联系电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控制价采购控制价□不设采购控制价设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140.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暗标”评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3.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本项目依托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全程电子化采购,请供应商依照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相关流程、规范参与采购活动,如遇网站、系统平台、证书锁等相关问题,请联系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咨询。4.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5、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6.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供应商根据磋商公告要求出席开标会7.成交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8.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技术方案及设备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合同均为参考模板。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2.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3.采购人补充的共他内容▲①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公告,请各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经常访问以便及时获取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③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方式),质疑函的格式、时间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项目的质疑。联系部门: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8 8025 8034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岗廓路1号▲④采购合同公告备案: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送致采购代理机构;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代理机构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⑤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13.政策功能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②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③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④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⑤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在项目所提供的货物中尽量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本项目不涉及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与正文不符的,以前附表为准。二、投标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100%。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有)(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有)(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如有)▲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以前的招标项目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5)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7)近3年内,在采购人(包括与本项目采购人有股权或隶属的采购人)在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供应商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被采购人撤换的。(18)供应商与采购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的。(1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就在响应文件中对应以上情形进行书面承诺。并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查询截图。▲1.4.4有下列情形的按废标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1.4.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招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5费用承担1.5.l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5.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中标价1.5%收取)。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成交人应支付此项目费用给采购代理机构。1.6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响应和偏差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2.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2.5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格式(5)技术文件(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报价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根据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评审的价格,此价格应包含完成相应工作细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2.3本招标项目的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2.4供应商如对报价有任何优惠和折扣,应包含在所报价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3.2.5投标报价为本章节第3.2.3项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人和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无故不参加投标(未在开标前五天提交弃标函的)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供应商;(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4)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5)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6)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7)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3.6.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6.3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3.7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3.7.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3.7.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7.2.3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7.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3.7.4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3.7.5技术偏离披露的原则性规定:3.7.5.1所有供应商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技术偏离,尤其是对技术负偏离均要进行披露。3.7.5.2如果供应商不能确定对某一事项是否构成技术偏离,则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并注明“不能确定”字样,以供磋商小组参考。3.7.5.3一旦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技术偏离而供应商并未如实进行披露的,磋商小组有充分的权力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评标规则扣分、在评标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评标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或对该投标予以拒绝。3.7.6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中提出的技术规格仅为参考,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更优的(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3.7.7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所专有,则该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应说明调整的理由。对含差别歧视待遇的专有技术条款磋商小组不视为实质性要求。3.7.8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3.7.9如有标明的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的字样只起说明作用,任何与其同等的技术均应被认为符合招标要求。3.7.10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的设备、设施、材料及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本项目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4.投标4.1响应文件要求4.1.1纸质版响应文件要求:只需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2份加盖鲜章的纸质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电子档2份(Word文档格式1份、正本盖章后的PDF格式1份)。4.1.2线上电子文件的要求:4.1.2.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办理相关CA证书锁,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相关CA证书锁可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查询办理流程。各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1.2.2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线上评标),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标时,改为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评标。4.1.2.3具体请登录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做响应文件(建议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打印后签字盖章,再将已签字盖章的页面扫描成彩色PDF格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以保证响应文件签章的完整性),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4.1.2.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4.1.3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规定。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5.2开标程序开标后供应商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确认开标报价等信息后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在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货物、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7.2.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候选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明确中标的范围和相应的中标价格,以及签定合同的时间、地点等要求。7.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2.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公示的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供应商。7.3履约担保7.3.1按供应商须知履约保证金进行提交;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响应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质疑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知识产权▲10.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1.2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1.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0.1.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0.2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3响应文件的语言10.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0.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0.4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5报价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响应文件规定为准。10.6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0.6.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0.6.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0.6.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中标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中标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中标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0.7行贿犯罪供应商须承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0.8特别说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9.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资格性审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2.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见下表:审查项目是否合 格审查项目是否合 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综合评定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1磋商文件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4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磋商内容无实质性遗漏(以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清单为准)结论(通过或未通过)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特别说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评分标准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24分技术部分:66分报价部分:10分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分数评审依据商务部分合计(24分)类似项目业绩10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每有一个类似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注:1、提供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商务部分合计(24分)拟投入人员14拟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满3年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名得6分;在满足前款条件的基础上每新增1名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加2分,但额外增加人员最多增加 8分。本项最高得14分。注:1.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及劳动合同;技术部分合计(66)工作方案2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内容:①财政投资评审方案②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③质量控制方案④进度保证措施方案⑤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方案及措施⑥后期非责任问题配合处理方案⑦其他增值服务。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以上7项中每缺少一项的扣3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5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情形);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合计(66)保密及档案管理方案16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保密及档案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保密措施及要求;②资料编制及整理;③档案归档管理;④档案移交。制定合理可行的保密及档案管理方案:以上4项中每缺少一项的扣4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情形);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合计(66)廉政措施方案8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廉政措施,包括以下内容①廉政管理制度;②廉政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与处罚。制定合理可行的廉政措施方案:以上2项中每缺少一项的扣4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情形);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合计(66)风险及解决措施方案8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风险及解决措施,包含以下内容:①风险及解决措施方案②风险及解决措施处理流程。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及解决措施方案:以上2项中每缺少一项的扣4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情形);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合计(66)内部管理制度8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②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性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④三级复核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上4项中每缺少一项的扣2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情形);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合计(66)售后服务5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售后服务人员安排②技术保障团队③审计结果验收方案④售后服务措施;⑤售后服务响应时限保证措施。(为保证后期服务质量及服务及时性,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安排的项目实施地点处理相关事宜,且2人全程在岗)制定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 以上5项中每缺少一项的扣1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0.5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情形);未提供不得分。价格部分合计(10分)110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在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采用两次报价方式,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参与计算的最终磋商报价) ,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价格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评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冬响应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 X 0.1X 100注:(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根据财库(2017) 141 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会随成交结果司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应由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718号)的相关规定,自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截图(个业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累计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提供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评标价=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注:①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③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报价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⑤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4、评标机构1.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评标专家从西藏自治区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服务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评标纪律5.1磋商小组的成员应严格遵守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5.2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5.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其他厉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供应商、其他厉害关系人泄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5.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把响应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5.5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会场。6、评标原则及程序本项目按下列步骤进行评标:6.1评审准备评委会在进行评标前,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6.1.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6.1.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6.2资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表。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6.3符合性审查6.3.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要认真审阅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6.3.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6.3.3评委会要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由评委会决定是否接受其投标。6.3.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响应文件载明的成果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不符合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4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6.4.1评标的基本方式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客观比较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应答的情况,按照投标报价、业绩、资质证件、组织实施方案、服务、工期和质量承诺及违约承诺、信誉等对供应商评分,并按照供应商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总分并列时,报价评分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报价评分得分也相等时,组织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总分、报价、组织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时通过抽签确定排名顺序。统分原则:(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除投标报价评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单项统分原则:计算评委评审打分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该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统分办法:计算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磋商小组评分时,应遵守下列规则7.1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评审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写出书面审查和评审意见。7.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7.3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7.4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应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7.5本次评标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最低者优先。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9.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9.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二)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9.1-9.3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12、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最终合同内容中标后甲乙双方协商)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方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服务。(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6)“甲方”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7)“乙方”指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8)“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技术规格3.1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4、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5、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6、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质保期和质保金8.1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2质保金(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应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如果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低于合同总额的%的,乙方同意直接从货款中扣足%。若货物质量上没有瑕疵,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9、供货周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供货周期:9.2交货方式:9.3交货地点:10、货款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10.1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10.3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向甲方合法正规票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按合同条款付款计划付款。10.4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11、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1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1.3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12.2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问题;12.3如在使用在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7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2.8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不受追诉,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仿制、贴牌和假冒伪劣等情形;在货物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或商品存在仿制、贴牌、假冒伪劣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另行赔偿。12.9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使用乙方产品的甲方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2.10在产品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等情形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纠正之日起两周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迟延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每日3%的违约金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2.11售后服务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保修期限内的免费保修服务。12.12设备保修(1)服务期限:保修期年,保修期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后乙方有责任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维修,且只向甲方收取零部件成本费用、实际差旅费和工资费用。(2)保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和保修,技术咨询服务。(3)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电话。12.13售后服务承诺乙方郑重承诺:向甲方用户提供良好的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终身维修。具体为:(1)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和互联网即时通信支持服务。如甲方需要技术咨询或所购货物出现问题时,通过电话或互联网与乙方联系,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给予实质性响应,并给出解决办法或应急措施;乙方在电话支持服务不能解决问题时,必须提供现场服务。(2)保修期内,乙方保证货物维护、部件更换时使用原厂商全新配(备)件。被替换下来的配件属于乙方财产,而替换配件为甲方财产。(3)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件,可满足甲方日常使用、排除故障、升级等要求。(4)建立甲方用户意见反馈渠道,对甲方用户意见处理解决后,及时通报甲方;12.14保修内容: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故障部件的维修或更换。12.15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履行维修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故障、维修通知后应立即给予答复,并组织人员到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2.16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的,甲方可另行雇用专业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取,当质保金不足时,甲方可向乙方另行主张。12.17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12.18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13、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3.6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人员(乙方验收人员应提交授权书)共同查验货物。查验内容为:(1)货物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有无运输损坏;(2)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3)实际交付的货物,特别是货物型号、数量等,与本协议及各证明文件所列内容是否相符;(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需提供样品的,在合同履行验收时,凭样品验收,与样品不一致的,不予以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13.7若查验发现外包装损坏,甲方与乙方在2天内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如果甲方认为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决定拒收或检查发现货物有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需要进行更换,乙方均须在甲方拒收或发现损坏之日起14日内为甲方更换。如乙方迟延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每日3%的违约金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3.8甲方根据查验的实际情况填写,并与乙方(或其指定的运输公司)共同签署收货单,甲方应在该收货单上明确做出是否接受货物的表述。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5、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5.6由于乙方责任逾期安装和调试,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额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10%。15.7因货物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等需要更换货物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5.8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5.9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调查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等)。15.10货物交验后,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瑕疵,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中标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检验费、律师费等。16、索赔16.1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6.2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4、15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合同14.1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由于乙方责任逾期安装和调试,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4)因货物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等需要更换货物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调查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等)。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6.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7、迟交货17.1乙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7.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17.3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8、误期赔偿除合同条款第20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缴纳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末提供服务合同价的%计收,从货款中扣除,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9、违约终止合同19.1乙方违约时,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书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通知,自该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合同终止。(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19.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9.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据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未终止的部分。20、不可抗力20.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5、16、17、18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数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2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21、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采购人缴纳元的履约保证金;22、转包或分包22.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2.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22.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4、争端的解决24.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时,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仲裁。24.2仲裁应由甲方当地(省或市、县)有资格的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24.3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24.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5、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6、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28、合同生效及其它28.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招标机构或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28.2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买卖双方各执三份、代理机构二份第五章采购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服务范围:拉萨市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评审: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购人按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供应商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基本建设概(预)算的评审工作,其参审的专业人员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同时供应商及参审的审核人员需填写《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并反馈采购人。2.采购人向供应商移交项目评审资料,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供应商在接收评审资料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详细清理,若需项目业主补充提供评审资料的,应填写《需要补充提供的资料清单》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督促被评审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转交供应商,同时填写《补充资料交接清单》。供应商不得私自接收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移交的任何资料。3.实行机构主审工程师负责制,主审工程师是指具体评审项目的工程师。即负责办理项目资料接收、退还、现场勘测、工程量(价)核对以及其他评审事项并依法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等相关事宜的工程师。具体项目评审无论参审工程师有几名,现场勘测、工程量(价)核对等关键环节主审工程师必须亲自参与和现场把关。无采购人审查合格认可的主审工程师现场把关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不支付评审费用。4.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供应商主审工程师在实施工程评审中需要进行工程现场勘测的,应提前2天向采购人提交现场勘测申请报告,报告需载明现场勘测的主要内容和需现场收集的证据,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组织供应商成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供应商成员在现场勘测时应自备交通工具和勘测、取证所需设备,如实做好现场勘测记录。记录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测时间、参加人员、勘测情况、检查及测量数据、草图等。勘测记录应随初步评审结果一并报送采购人备查。5.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供应商主审工程师进行工程量(价)核对,必须由采购人组织在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在核对前应提前一天向采购人书面报送项目初审结果。供应商及其专业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分歧和发现的非正常事项,供应商主审工程师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提出专业判断的意见和建议,由采购人决定,供应商不得隐瞒和私自决定。6.负责工程项目评审的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限时评审项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工作,提交评审报告的,应书面提交延期申请,报采购人批准。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延长评审期限或延期出具评审结果报告的,采购人可采取收回资料、停止该机构参与拉萨市财政局政府性投资工程评审工作等措施。7、成交供应商造价人员须热悉各类工程造价专业(房建、公路、水利、市政等)熟练掌挥西藏自治区各地区工程造价各类规范(定额、规章制度》。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预计为三年(2023年-2025年),本次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壹年,后两年若财政有批文,且成交单位服务质量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成交单位可与采购人续签次年合同,具体以当年财政批文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二、履行合同时间、地点及方式:履行合同以拉萨市财政局指定时间、指定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为准。三、人员配置要求:拟投入本项目2名驻场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四、付款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按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为准。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拉萨市财政局组织统一考核和对服务结果的监督检查。六、伴随服务:成交人需无条件地在采购人需要时及时派出公司专业造价人员参与其他项目造价争议问题的专家论证,并提供书面的专业意见。七、违约责任: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包括延期)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造价咨询服务无法实施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八、解决争议的方式团提请仲裁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大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若某些项目无法实施或某些项目部分工程无法实施,以实际实施内容支付服务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报价函附录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交货期/服务期交货/服务地点其他声明(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日期:注:此表中响应文件总价应与项目五、磋商报价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一、投标函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及副本份,电子文档份,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5)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6)技术条款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资格审查资料(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1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1、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2、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3、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我公司响应的磋商有效期为。5、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6、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地址: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附(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五、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投标报价(总价合计)大写: 元 注:1、供应商应提供完成本次项目涉及到的费用的详细报价,分项构成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供应商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编制所需的所有费用,自行测算报价。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2…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2…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按以上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内容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表格内容一经发现存在作假事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2.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财务报表。(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年份甲方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一、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023年(概)预算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GJ-XZCG-2023044项目名称:2023年(概)预算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竞争性碳商文件更正内容:将系统中原word版碳商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最新版碳商文件。三、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四、凡对本次更正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拉萨市财政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32号联系方式:0891-632916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岗廉路1号联系方式:13880258034(请在工作时间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880258034(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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