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审批公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项目编号 |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4-04-10 15:11:34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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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产品 | H酸尾液硫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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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审批公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7-8218059
通讯地址: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13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大柴旦乐青科技化学有限公司H酸尾液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硫化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西生环审〔2024〕20号
2024-4-9